Section § 450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仅仅患有发育障碍本身不足以成为将某人强制收容(例如送往精神健康机构)的理由。相反,发育障碍人士应获得适当的服务。如果一名发育障碍人士被认为对自己或他人构成危险,他们可以通过法院系统被强制收容,但前提是必须有已证实的危险证据。

Section § 4508

Explanation

本条允许发育障碍人士暂时从发育中心释放,最长可达十二个月。未成年人需要父母同意,而成年人则需要本人或其监护人同意。在此期间,他们将从区域中心获得服务。重要的是,在临时安置期间,他们可以随时返回发育中心。

发育障碍人士可从发育中心释放进行临时安置,未成年人需经父母同意,成年发育障碍人士需经本人同意,或经发育障碍人士的监护人或财产管理人同意,临时安置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并应根据本分部规定转介至区域中心接受服务。任何根据本条规定安置的人士,在临时安置期间应享有自动返回发育中心的权利。

Section § 451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三个州政府部门合作,制定并实施一项计划,确保为他们所服务的人员提供足够的居住安排。这些居住安排应在社区和州立医院中建立。各部门必须咨询地方政府组织、接受寄宿护理服务客户的倡导者以及这些服务的提供者,以制定相关程序。

州发展服务部、州医疗保健服务部和州立医院部应共同制定并实施一项全州性计划,以鼓励建立足够数量和类型的居住安排,无论是在社区还是州立医院,以满足这些部门所服务人员的需求。各部门在根据本节制定程序时,应咨询以下组织:
(a)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510(a) 加利福尼亚城市联盟、加利福尼亚县监事协会以及其他地方机构的代表。
(b)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510(b) 接受寄宿护理服务客户的组织或倡导者。
(c)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510(c) 寄宿护理服务提供者。

Section § 451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强调了通过提供信息、技能和协调来支持发育障碍人士及其家庭的重要性。它强调了培训在改善消费者、家庭、区域中心和服务提供者之间合作方面的作用。只要资源允许,该部门负责组织培训,培训内容可涵盖健康与安全、权利、沟通和社区融入等主题。培训应尽可能利用现有工具,并且必须包含评估。一个咨询小组将协助指导培训内容并评估其有效性。

(a)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511(a) 立法机关发现并宣布,满足发育障碍人士及其家庭的需求并尊重其选择,需要信息、技能以及消费者、家庭、区域中心、倡导者和服务与支持提供者之间的协调与合作。
(b)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511(b) 立法机关进一步发现并宣布,创新和持续的培训机会能够增强必要的信息和技能,并促进系统参与者之间更好的协调与合作。
(c)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511(c) 在财政和人事资源允许的情况下,本部门应负责获取、提供和协调培训,以协助消费者及其家庭、区域中心以及服务和支持提供者获取技能、知识和能力,从而实现本分部的宗旨。
(d)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511(d) 此类培训可包括健康和安全问题;以人为本的规划;消费者和家庭权利;建立支持圈;精神药物及其他药物使用的培训和审查规程;犯罪预防;生活质量评估和结果;最大化社区包容性机会;如何与消费者有效沟通;以及发展决策机会。
(e)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511(e) 在可能的情况下,本部门应利用现有的培训工具和专业知识。
(f)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511(f) 每个培训模块应包含一个评估组成部分。
(g)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511(g) 本部门应设立一个咨询小组,由消费者、家庭成员、区域中心、服务提供者、倡导者和立法代表组成。该咨询小组应就培训主题提出建议,审查培训模块的设计,并评估培训成果。

Section § 4511.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强调了为加州服务发育障碍人士的区域中心员工和承包商提供内隐偏见培训的重要性。培训旨在通过提高意识和发展解决偏见的技能,改善服务获取和公平性。发育服务部将监督培训的内容和频率,这项培训是资格认定和服务协调活动相关人员的必修课。区域中心必须保留培训完成记录,并鼓励聘请能够反映所服务客户多样性的培训师。培训将侧重于识别和解决内隐偏见、其影响以及减轻偏见的措施。该法律的实施取决于州政府的拨款,但即使没有具体的立法拨款,也鼓励各中心尽可能继续开展培训工作。

(a)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511.1(a) 立法机关发现并宣布如下:
(1)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511.1(a)(1) 支持发育障碍人士及其家庭获得服务和享有公平待遇,需要区域中心工作人员具备意识、技能发展和培训。
(2)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511.1(a)(2) 持续的内隐偏见培训能够增强发育障碍系统中的服务获取和公平性。
(b)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511.1(b) 部门应通过其根据第4640.6节签订的合同,要求区域中心实施内隐偏见培训,并应为此类培训制定课程内容和培训频率要求。
(c)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511.1(c) 所有区域中心工作人员均应遵守第4640.6节(g)款(9)项和本节的内隐偏见培训要求。本节还应适用于参与接收和评估以及资格认定的区域中心承包商。部门应明确完成培训的时间表。培训应优先针对参与资格认定或在区域中心接收和评估流程、服务协调过程中直接协助个人及其家庭(或两者兼有)的区域中心员工和承包商,以及参与制定和实施服务采购政策以及区域中心在确定消费者服务需求时使用的其他政策、指南、指示或培训材料的区域中心员工。
(d)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511.1(d) 本节所述的培训可由部门采购,也可由获得部门事先批准的区域中心采购。每个区域中心及其承包商应在其各自的人事档案中保留员工的培训记录。区域中心应每年向部门报告其承包商和区域中心工作人员(按职位分类)成功完成培训的百分比。由部门或经部门批准的区域中心采购的培训清单和说明应发布在部门的互联网网站上。
(e)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511.1(e) 部门或区域中心应作出合理努力采购考虑以下所有因素的培训:
(1)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511.1(e)(1) 培训师应代表区域中心所服务人群的多样性。
(2)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511.1(e)(2) 在内隐偏见方面的学术培训,或在公共福利项目方面就内隐偏见及其对人们获取和互动公共福利项目的影响进行教育的经验。
(3)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511.1(e)(3) 内隐偏见、外显偏见和系统性偏见对公共福利项目的影响,以及这可能对通过公共福利项目寻求资格和服务的人士产生的影响。
(4)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511.1(e)(4) 受训人员可以采取的可操作步骤,以识别和解决他们自身的内隐偏见。
(f)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511.1(f) 部门提供并由本节要求的培训,仅在立法机关为此目的拨款后方可实施。立法机关的意图是,在没有州拨款的情况下,区域中心应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继续实施内隐偏见培训。

Section § 4511.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承认了直接服务专业人员在支持智力和发育障碍人士方面的重要作用。它强调需要加强培训,使其以人为本、文化敏感,并改善服务成果。

目标是丰富服务质量,重点关注健康、安全,并通过自决促进尊严。关键的培训组成部分将包括基于能力的和分级的认证、持续教育以及明确的成果衡量标准。

部门必须与包括消费者、家庭和服务提供者在内的各种利益相关者合作,以开发和执行这项培训。其实施取决于州年度预算中为此目的的拨款。

(a)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511.5(a) 立法机关发现并声明以下两点:
(1)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511.5(a)(1) 直接服务专业人员对于向智力和发育障碍人士提供服务和支持至关重要。
(2)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511.5(a)(2) 鉴于直接服务专业人员所提供服务的价值,额外的培训和发展将提升他们提供的服务,并培养更可持续的劳动力。
(b)Copy 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511.5(b)
(1)Copy 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511.5(b)(1) 部门应根据 (c) 款的规定,在利益相关者的意见下,开发或利用现有课程,以实施强化的直接服务专业人员培训,该培训应促进以人为本、文化和语言敏感的服务,并改善智力和发育障碍人士的成果。
(2)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511.5(b)(2) 立法机关的意图是提升消费者从其直接服务专业人员处获得的服务质量,包括但不限于:提高直接服务专业人员关于一般健康和安全问题的知识,运用自决原则以促进服务接受者和提供者的尊严,以及努力改善服务质量和生活质量,包括促进区域中心服务消费者的健康公平。
(3)Copy 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511.5(b)(3)
(1)Copy 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511.5(b)(3)(1) 款所述的培训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有要素:
(A)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511.5(b)(3)(1)(A) 基于能力。
(B)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511.5(b)(3)(1)(B) 分级培训和认证。
(C)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511.5(b)(3)(1)(C) 持续教育。
(D)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511.5(b)(3)(1)(D) 成果衡量标准,由部门根据 (c) 款的规定,在利益相关者的意见下定义。
(c)Copy 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511.5(c)
(1)Copy 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511.5(c)(1) 部门应在本节的整个实施过程中与利益相关者协商。此协商应包括促进一个提供关于实施的意见和评论的流程。
(2)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511.5(c)(2) 利益相关者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人员:
(A)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511.5(c)(2)(A) 州内不同地理区域、不同种族和民族背景、不同消费者年龄组和残疾的消费者及其家庭。
(B)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511.5(c)(2)(B) 区域中心代表。
(C)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511.5(c)(2)(C) 代表各种服务类型和模式的服务提供者。
(d)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511.5(d) 本节的实施须视年度预算案中为此目的拨款而定。

Section § 4511.6

Explanation

本节要求部门开发一个试点项目,通过技术测试远程消费者服务。目标是评估此类服务是否能帮助人们过上更独立的生活,提供更好的双语服务,并减少对面对面支持的需求。

该项目涉及选择一群具有不同需求的多元化参与者,并与经验丰富的外部组织合作进行项目设计和评估。该项目的服务提供商应在2023年3月1日前选定。法律规定需定期向立法机关汇报进展,并于2026年1月10日前提交最终报告。

这项举措豁免了常规的合同要求,但需要立法机关拨款才能进行。它将于2030年1月1日失效。

(a)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511.6(a) 部门应制定一个试点项目,以测试采用技术解决方案的远程消费者服务和支持的可行性。
(b)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511.6(b) 立法机关的意图是测试远程服务和支持是否能为消费者提供一个有效选择,使其过上更独立的生活,增加他们获得双语服务的机会,并且,在选择和安全的情况下,减少系统对一对一面对面直接支持的依赖。
(c)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511.6(c) 部门应按照(d)款的规定试点远程服务和支持。
(d)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511.6(d) 在选择试点远程服务和支持的消费者时,部门应考虑消费者偏好、满足消费者个人项目计划所需的服务或支持的类型和数量以及人员配置,以及消费者的个性化选择及其独特的健康、安全和其他需求。为该试点项目选择的消费者应代表州内不同的文化和民族背景、年龄以及城乡地区。
(e)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511.6(e) 部门应与一个具有相关项目评估经验的外部实体合作,共同设计和评估该试点项目。
(f)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511.6(f) 服务提供商应不迟于2023年3月1日被选中参与该试点项目。
(g)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511.6(g) 部门应在为立法工作人员举行的季度简报会上向立法机关报告试点项目的进展。报告应包括服务提供商和区域中心收集的相关数据摘要。
(h)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511.6(h) 部门应根据《政府法典》第9795条,不迟于2026年1月10日向立法机关提交试点项目的最终评估报告。
(i)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511.6(i) 为实施本节而采购服务的合同应豁免遵守《公共合同法典》和《州行政手册》中包含的要求,并豁免总务部批准。
(j)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511.6(j) 本节的实施应以立法机关为此目的拨款为前提。
(k)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511.6(k) 本节仅在2030年1月1日之前有效,并自该日起废止。

Section § 4512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加州关于发展性障碍法律的关键术语。发展性障碍是指在18岁前发生、影响显著的残疾,包括智力障碍、脑瘫、癫痫和自闭症等,但不包括纯粹的身体残疾。五岁以下的儿童如果他们在自我照护或沟通等活动中存在显著困难,可以暂时获得服务资格。他们将在五岁左右重新评估,以确认是否持续符合资格。支持服务涵盖从治疗到社区融合的各个方面,并根据个人需求和偏好通过个体化服务计划进行定制。法律还描述了构成“实质性障碍”的条件,这涉及主要生活活动方面的限制。诸如“自然支持”、“支持圈”和“代金券”等各种术语都与向发展性障碍人士及其家庭提供的帮助和服务有关。

本分部中使用的术语如下:
(a)Copy 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512(a)
(1)Copy 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512(a)(1) “发展性障碍”是指在个体未满18岁之前发生、无限期持续或预期将无限期持续,并对该个体构成实质性障碍的残疾。根据发展服务部主任与公共教育总监协商后的定义,此术语应包括智力障碍、脑瘫、癫痫和自闭症。此术语还应包括被发现与智力障碍密切相关或需要与智力障碍个体类似治疗的致残状况,但不应包括仅为身体性质的其他障碍状况。
(2)Copy 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512(a)(2)
(A)Copy 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512(a)(2)(A) 未满五岁的儿童,如果其残疾并非仅为身体性质,并且在以下至少两个主要生活活动领域存在显著功能限制(由区域中心根据儿童年龄确定),则应暂时符合区域中心服务的资格:
(i)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512(a)(2)(A)(i) 自我照护。
(ii)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512(a)(2)(A)(ii) 接受性和表达性语言。
(iii)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512(a)(2)(A)(iii) 学习。
(iv)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512(a)(2)(A)(iv) 行动能力。
(v)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512(a)(2)(A)(v) 自我导向。
(B)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512(a)(2)(A)(B) 要暂时符合资格,儿童无需患有第 (1) 款所列的任何一种发展性障碍。
(3)Copy 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512(a)(3)
(A)Copy 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512(a)(3)(A) 根据《加州早期干预服务法》(政府法典第14篇(第95000节起))被转介至区域中心接受早期干预服务的婴儿或幼儿,可在适当情况下同时进行评估,以确定该婴儿或幼儿是否根据第 (2) 款暂时符合区域中心服务的资格,或根据第 (1) 款符合区域中心服务的资格。
(B)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512(a)(3)(A)(B) 如果区域中心确定婴儿或幼儿根据 《加州早期干预服务法》(政府法典第14篇(第95000节起))符合区域中心早期干预服务的资格,但尚未被认定患有第 (1) 款所定义的发展性障碍或第 (2) 款所定义的暂时符合资格,则区域中心应在该儿童满三岁之日前至少90天对其进行评估,以确定其根据本节获得区域中心 服务的资格。如果区域中心确定该儿童不 符合资格,区域中心应根据第4701节发出充分通知。
(4)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512(a)(4) 根据第 (2) 款暂时符合资格的儿童,应在其满五岁之日前至少90天进行重新评估。该儿童必须符合第 (1) 款中规定的定义,才能在五岁时继续符合区域中心服务的资格。
(5)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512(a)(5) 对于根据第 (2) 款暂时符合资格但未符合第 (1) 款定义的儿童,其区域中心服务应在其满五岁时终止,除非已根据第4715节提出上诉。
(i)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512(i) “Voucher” means any authorized alternative form of service delivery in which the consumer or family member is provided with a payment, coupon, chit, or other form of authorization that enables the consumer or family member to choose a particular service provider.
(j)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512(j) “Planning team” means the individual with developmental disabilities, the parents or legally appointed guardian of a minor consumer or the legally appointed conservator of an adult consumer, the authorized representative, including those appointed pursuant to subdivision (a) of Section 4541, one or more regional center representatives, including the designated regional center service coordinator pursuant to subdivision (b) of Section 4640.7, any individual, including a service provider, invited by the consumer, the parents or legally appointed guardian of a minor consumer or the legally appointed conservator of an adult consumer, or the authorized representative, including those appointed pursuant to subdivision (a) of Section 4541, and including a minor’s, dependent’s, or ward’s court-appointed developmental services decisionmaker appointed pursuant to Section 319, 361, or 726.
(k)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512(k) “Stakeholder organizations” means statewide organizations representing the interests of consumers, family members, service providers, and statewide advocacy organizations.
(l)Copy 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512(l)
(1)Copy 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512(l)(1) “Substantial disability” means the existence of significant functional limitations in three or more of the following areas of major life activity, as determined by a regional center, and as appropriate to the age of the person:
(A)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512(l)(1)(A) Self-care.
(B)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512(l)(1)(B) Receptive and expressive language.
(C)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512(l)(1)(C) Learning.
(D)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512(l)(1)(D) Mobility.
(E)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512(l)(1)(E) Self-direction.
(F)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512(l)(1)(F) Capacity for independent living.
(G)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512(l)(1)(G) Economic self-sufficiency.
(2)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512(l)(2) A reassessment of substantial disability for purposes of continuing eligibility shall utilize the same criteria under which the individual was originally made eligible.
(m)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512(m) “Native language” means the language normally used or the preferred language identified by the individual and, when appropriate, the individual’s parent, legal guardian or conservator, or authorized representative.
(n)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512(n) “Authorized representative” means an individual appointed by the State Council on Developmental Disabilities pursuant to subdivision (a) of Section 4541 or who is an authorized representative, as defined in Section 4701.

Section § 451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加州区域中心使用州政府拨款资助特殊项目的流程。区域中心必须证明其拟议项目获得了社区支持。在决定拨款时,部门会考虑多个因素,包括中心实施项目的决心和能力、过往的成功或失败经验,以及当地对服务的需求。部门可以要求提交进展报告,并会评估每个获得资助的项目,评估过程会听取消费者和家庭等各方利益相关者的意见。这些评估结果必须向公众公开,并应鼓励在其他地区复制成功的项目。

(a)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513(a) 凡部门通过提案请求程序向区域中心拨款,以实施通过《预算案》资助的特别项目时,部门应要求区域中心证明其提案获得社区支持。
(b)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513(b) 在向区域中心拨款以实施此类提案时,部门应考虑以下指标,以及其他指标:
(1)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513(b)(1) 区域中心在建立或扩展服务或支持方面的已证明承诺。
(2)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513(b)(2) 区域中心实施提案的已证明能力。
(3)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513(b)(3) 之前建立或扩展服务或支持工作的成功或失败。
(4)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513(b)(4) 与其它地理区域相比,在区域中心服务覆盖区内建立或扩展服务和支持的需求。
(c)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513(c) 部门可要求区域中心在实施提案过程中提交定期进展报告。
(d)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513(d) 部门应确保对每个获得资助并已实施的提案进行评估,并且评估过程应酌情包括消费者、家庭、服务提供者和倡导者的意见。
(e)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513(e) 部门应根据请求向公众提供这些评估报告。
(f)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513(f) 部门应制定并实施促进成功项目复制的策略。

Section § 4514

Explanation

本节描述了有关发育障碍人士的信息和记录如何保密以及何时可以披露。保密信息可以与提供护理的专业人员共享,但需获得个人或其监护人的适当同意。它们也可以在严格的规定下,用于健康索赔、法律事务或研究。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可以发布信息,例如,如果涉及犯罪,可以向执法部门发布,或用于某些政府机构的调查。在每种情况下,都强调保护个人数据和同意,并要求适当的授权和保密。

根据第4.1部(自第4400条起)、第4.5部(自第4500条起)、第6部(自第6000条起)或第7部(自第7100条起),在向发育障碍人士提供接收、评估和服务的过程中获得的所有信息和记录均应保密。在1969年之前向自愿或非自愿接受者提供类似服务过程中获得的信息和记录也应保密。信息和记录仅可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下披露:
(a)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514(a) 在合格专业人员之间,无论其是否受雇于区域中心或州立发育中心,在提供接收、评估和服务或适当转介时的交流中。在区域中心或州立发育中心人员向不受雇于区域中心或州立发育中心的专业人员,或非由区域中心或州立发育中心提供服务的项目披露信息或记录之前,必须获得发育障碍人士或其监护人或财产管理人的同意。
(b)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514(b) 当具有知情同意能力的发育障碍人士指定可以向其发布信息或记录的个人时。本章不强制医生和外科医生、心理学家、社会工作者、婚姻和家庭治疗师、专业临床咨询师、护士、律师或其他专业人员披露由该人士的家庭成员秘密告知该专业人员的信息,除非该家庭成员已签署有效的披露授权书。
(c)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514(c) 在提出索赔所需的范围内,或为代表发育障碍人士申请其可能有权获得的援助、保险、政府福利或医疗援助而提出索赔或申请所需的范围内。
(d)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514(d) 如果发育障碍人士是未成年人、受抚养人或受财产管理人,且该人士的父母、监护人、财产管理人、有权查阅保密记录的有限财产管理人或授权代表书面指定可以向其披露记录或信息的人员。本章不强制医生和外科医生、心理学家、社会工作者、婚姻和家庭治疗师、专业临床咨询师、护士、律师或其他专业人员披露由该人士的家庭成员秘密告知该专业人员的信息,除非该家庭成员已签署有效的披露授权书。
(e)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514(e) 用于研究,如果发育服务部主任通过法规指定研究行为规则,并要求研究首先由适当的机构审查委员会进行审查。这些规则应包括但不限于要求所有研究人员签署以下保密誓言:
 
“ 
 
日期
作为对曾从____(填写机构、代理机构或个人)获得服务的发育障碍人士进行研究的条件,我,____,同意在我的研究经审查我研究的适当机构审查委员会(或多个委员会)确定的人类受试者保护的最大可能范围内,获得曾获得服务的人士或其父母、监护人或财产管理人的事先知情同意,我还同意不向未经授权的人员泄露在研究过程中获得的任何信息,并且不发布或以其他方式公开任何关于曾获得服务的人士的信息,以致这些曾获得服务的人士可被识别。
我认识到,未经授权披露保密信息可能使我根据《福利和机构法典》的规定面临民事诉讼。
 
 
签署
(f)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514(f) 呈报法院,以司法行政所需。
(g)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514(g) 呈报政府执法机构,以保护联邦和州民选宪法官员及其家人所需。
(h)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514(h) 呈报参议院规则委员会或众议院规则委员会,以用于该委员会授权的立法调查目的。
(i)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514(i) 呈报法院和指定方,作为区域中心报告或评估的一部分,以符合法定或监管要求,包括但不限于《遗嘱认证法》第1827.5条、《刑法》第1001.22条和第1370.1条,以及本法典第6502条。
(j)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514(j) 呈报被绝育或声称已被绝育的人的律师,或在任何及所有程序中,向发育障碍人士的律师提供,但须出示该人签署的信息发布同意书;但当该人缺乏提供知情同意的能力时,区域中心或州发育中心主任或其指定人员,在确认律师身份以及律师代表该人的事实后,应发布与该人相关的所有信息和记录。本条不强制医生和外科医生、心理学家、社会工作者、婚姻和家庭治疗师、专业临床咨询师、护士、律师或其他专业人员披露由该人的家庭成员秘密提供给该人的信息,除非该家庭成员已签署有效的发布同意书。
(k)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514(k) 经曾或现正接受区域中心或州发育中心服务的发育障碍人士书面同意,区域中心或州发育中心主任或其指定人员,可发布缓刑官在评估该人犯罪定罪后所要求提供的任何信息,但由该发育障碍人士的家庭成员秘密提供的信息除外,前提是区域中心或州发育中心主任或其指定人员确定该信息与评估相关。该同意书仅在对该人被定罪的罪行判刑之前有效。根据本款发布的所有保密信息应与缓刑报告分开提交给法院,且不得放入缓刑报告中。除判刑目的外,该保密信息应保持保密。判刑后,该保密信息应予封存。
(l)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514(l) 在根据第18951条 (d) 款定义,受过培训并有资格在多学科人员团队中服务的人员之间。寻求披露的信息和记录应与根据第9部第6章第11章(自第18950条起)虐待儿童及其父母的预防、识别、管理或治疗相关。
(m)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514(m) 当一名发育障碍人士在州发育中心住院期间因任何原因(自然或其他)死亡时,州发育服务部、负责该客户的医生和外科医生,或负责该机构的专业人员或其指定人员,应应要求向法医、法医病理学家或验尸官发布患者的医疗记录。除《民法典》第56.10条 (b) 款第 (8) 项所包含的目的外,法医、法医病理学家或验尸官未经法院命令或根据《民法典》第56.11条 (c) 款第 (4) 项的授权,不得披露根据本款获得的医疗记录中包含的任何信息。
(s)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514(s) 当一名发育障碍人士,或缺乏同意能力的发育障碍人士的父母、监护人或财产管理人,未能在合理时间内同意或拒绝区域中心或州立发展中心关于发布与该发育障碍人士相关的信息或记录的请求时,区域或发展中心主任,或其指定人员,可在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情况下,代表该人士发布信息或记录:
(1)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514(s)(1) 发布该信息或记录被认为对于保护该人士的健康、安全或福祉是必要的。
(2)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514(s)(2) 该人士,或该人士的父母、监护人或财产管理人,已每年收到书面通知,告知区域中心或州立发展中心关于在发育障碍人士,或该人士的父母、监护人或财产管理人,未能在合理时间内回应信息或记录发布请求时,发布保密客户信息或记录的政策。客户个人项目计划中包含的政策声明应被视为符合本款的通知要求。
(t)Copy 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514(t)
(1)Copy 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514(t)(1) 当员工收到《政府法典》第19570条所定义的不利行动通知时,可以发布以下信息和记录:
(A)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514(t)(1)(A) 任命机构在发布不利行动通知时所依据的所有信息和记录。
(B)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514(t)(1)(B) 与不利行动相关的所有其他信息和记录,或构成《证据法典》第210条所定义的关联证据的信息和记录。
(C)Copy 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514(t)(1)(C)
(A)Copy 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514(t)(1)(C)(A)和(B)项中描述的信息仅在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时方可发布:
(i)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514(t)(1)(C)(A)(i) 任命机构已向消费者及其法定代表人提供书面通知,或者,如果消费者没有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是州机构,则向客户权利倡导者提供书面通知,并且消费者、消费者的法定代表人或客户权利倡导者在收到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未向任命机构提出书面异议,或者任命机构在审查异议后确定,不利行动所依据的情况是严重的,或威胁到消费者或其他消费者的健康、安全或生命,并且如果没有这些信息,则无法采取不利行动。
(ii)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514(t)(1)(C)(A)(ii) 任命机构、受到不利行动的人以及该人士的代表(如有)已达成一项协议,该协议包含以下所有内容:
(I)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514(t)(1)(C)(A)(ii)(I) 禁止各方将信息或记录披露或用于请求或提供信息或记录的程序之外的任何目的。
(II) 要求员工及其法定代表人将根据本款提供给他们的所有记录返还给任命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因其来自包含受本节保护的保密信息的来源而不再由员工或员工法定代表人持有的所有记录和文件或其副本,以及这些记录和文件的所有副本,在不利行动最终确定之日起10天内返还,但提交给行政法庭作为不利行动上诉组成部分的实际记录和文件除外。
(III) 要求各方在最早可能的机会将协议提交给对不利行动具有管辖权的行政法庭。
(2)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514(t)(2) 就本分项而言,州人事委员会可在不利行动上诉提交之前,应任命机关的申请,发布保护令,其有限目的在于禁止当事方披露或使用信息或记录,除非是为了请求或提供该信息或记录的程序,并要求雇员或雇员的法定代表人在不利行动最终确定之日起10天内,向任命机关返还根据本分项提供给他们的所有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包含本节保护的机密信息的任何来源的所有记录和文件,以及这些记录和文件的所有副本,但雇员或雇员的法定代表人不再持有的实际记录和文件除外,因为这些记录和文件已作为不利行动上诉的一部分提交给行政法庭。
(3)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514(t)(3) 个人身份识别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社会安全号码和医院号码,如果对于不利行动的起诉或辩护并非必要,则不得披露。
(4)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514(t)(4) 所有包含本节保护的机密信息并已作为不利行动上诉的一部分提交或以其他方式披露给行政机构或其他人的记录、文件或其他材料,经任命机关向行政法庭提出正当动议后,应置于行政封存之下,此后,除有管辖权的法院发布命令外,不得向任何个人或实体披露。
(5)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514(t)(5) 就本分项而言,当雇员未在《政府法典》第19575节规定的时间内答复,或在提交答复后撤回上诉,或在穷尽行政上诉或法律另行规定的司法审查救济后,不利行动即告最终确定。
(u)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514(u) 向根据第319、361或726节,任命为未成年人、受抚养人或受监护人的发展服务决策者。
(v)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514(v) 向根据第4901节设立的保护和倡导机构,但信息须包含在以下任何一项中:
(1)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514(v)(1) 州社会服务部的未经修订的设施评估报告表或未经修订的投诉调查报告表。此信息应保持机密,并受第4903节(f)分项的保密要求约束。
(2)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514(v)(2) 州公共卫生部的未经修订的违规报告、未经修订的许可报告、未经修订的调查报告、未经修订的纠正计划或未经修订的缺陷声明,由(n)分项所述的授权许可人员或授权代表编制。此信息应保持机密,并受第4903节(f)分项的保密要求约束。
(w)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514(w) 向根据第4433节提供服务的区域中心客户权利倡导者,除非消费者自行提出异议,目的是根据本法典第4418.25或4418.7节、第4648节(a)分项第(9)款(B)或(C)项、第4684.80至4684.87节(含)、或第4698或7502.5节,或《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267.75或1531.15节,提供授权的客户权利倡导服务。
(x)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514(x) 就本节而言,“法医、法医病理学家或验尸官”指《刑法典》第830.35节(c)分项所述的验尸官或副验尸官,或目前代表县验尸官办公室或法医办公室执行官方尸检的执业医师,无论是作为政府雇员还是根据合同受雇于该办公室。
(y)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514(y) 向就业发展部雇用的授权人员,以使就业发展部能够根据《失业保险法典》第1095节(ak)分项向州发展服务部提供所需披露的信息。就业发展部应以与直接获取信息相同的程度,对州发展服务部提供给它的信息保持机密性。
(z)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514(z) 授权给受雇于州社会服务部的授权人员,在必要时,以便该部门能够根据第 10850.6 条向州发展服务部提供所需披露的信息。州社会服务部应维护 州发展服务部向其提供的任何信息的保密性,其保密程度应与州社会服务部直接获取该信息时相同。
(aa) 授权给受雇于加州受害者赔偿委员会的授权人员,其目的是核实根据《健康与安全法典》第 20 编第 1.6 章(自第 24210 条起)所述的强制或非自愿绝育赔偿计划申请赔偿的个人的身份和资格。加州受害者赔偿委员会应维护从该部门收到的任何信息或记录的保密性,依据《联邦法规法典》第 45 卷 A 副标题 C 分章第 160 部分(自第 160.101 条起)和第 164 部分(自第 164.102 条起)以及本条的规定。 公开披露汇总的索赔人信息或《健康与安全法典》第 24211 条 (b) 款要求提供的年度报告不违反本条规定。

Section § 4514.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信息和记录必须与加州州长指定的一个专门的保护和倡导机构共享。这是为了确保根据一项名为《2000年发展性残疾援助和权利法案》的联邦法律,发展性残疾人士的权利得到保护。信息共享必须遵循法律法规中另一部分规定的具体规则。

(a)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514.3(a) 尽管有第4514条规定,信息和记录应披露给本州州长指定的保护和倡导机构,以履行2000年联邦《发展性残疾援助和权利法案》(载于《美国法典》第42篇第144章(从第15001条开始))的要求和保证,旨在保护和倡导发展性残疾人士的权利,如《美国法典》第42篇第15002(8)条所定义。
(b)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514.3(b) 适用(a)款的信息和记录的获取应符合第4.7部(从第4900条开始)的规定。

Section § 4514.5

Explanation

如果住户的家人或指定人员向州立医院或类似机构请求关于住户的信息,机构必须提供住户的在院情况、转院、诊断、用药和进展等详细信息,但前提是住户同意分享这些信息。如果住户最初无法同意,机构必须每天继续尝试获得其同意。配偶、父母、子女或兄弟姐妹等家庭成员即使住户无法同意,也可能获得某些信息,除非联邦法律另有规定。机构还必须在收到请求时告知他们住户的出院或死亡情况,但无需为此提供医疗记录的复印件。

州立医院、社区护理机构或医疗机构的住户的家庭成员或住户指定的其他人员提出请求时,该机构应向该家庭成员或指定人员告知住户在该机构的存在、转院、诊断、预后、所开药物、所开药物的副作用(如有)、住户的进展以及住户的严重疾病,但前提是,在告知住户该信息已被请求后,住户授权披露该信息。如果在最初被告知请求通知时,住户无法授权发布该信息,则应将尝试记录在住户的治疗记录中,并应每天努力争取住户的同意或拒绝该授权。但是,如果住户的配偶、父母、子女或兄弟姐妹提出信息请求,且住户无法授权发布该信息,则应向该请求者告知住户在该机构的存在,但联邦法律禁止的除外。经住户的家庭成员或指定人员请求,该机构应告知该家庭成员或指定人员住户的出院或死亡。本节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要求复印住户的医疗记录以满足其规定。

Section § 4515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每当发育障碍人士、其父母、监护人或财产管理人同意披露其个人信息时,必须填写一份签署的同意书。此表格应明确具体用途、待披露的信息、将披露给谁,以及谁有权披露该信息。每份表格都必须记录在该人士的档案中,签署同意书的人士必须获得一份副本。

由发育障碍人士,或在适当情况下由其父母、监护人或财产管理人签署的同意书,用于披露该人士根据《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1878或11879条,或第4514条 (a) 或 (d) 款的规定同意披露的任何信息,应当针对每次单独使用获取,并明确具体用途、待披露的信息、表格上应注明信息将披露给的机构或个人的名称,以及获授权披露信息的负责人的姓名。此表格的任何使用都应记录在发育障碍人士的档案中。签署同意书的人士应获得一份已签署同意书的副本。

Section § 4516

Explanation
如果关于发育障碍人士的信息被合法共享,负责的医生或专业人员必须立即在该人士的医疗记录中记录信息共享的时间和原因、共享对象以及披露了哪些具体细节。

Section § 4517

Explanation
本节允许政府机构或研究人员收集和共享统计数据,只要其遵循发育服务部主任设定的标准。

Section § 4518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故意未经你允许分享了你的保密信息,你有权起诉他们。你可以获得至少500美元,或者你所遭受的任何损害金额的三倍,以较高者为准。

你也可以请求法院停止泄露你的私人信息,并同时要求损害赔偿。你无需证明你遭受了实际损害才能采取法律行动。

任何人均可对故意且明知地披露了有关其本人的保密信息或记录,违反本章规定或违反《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0.5部第3编第1章(自第11860条起)规定的个人提起诉讼,索取以下金额中较高者:
(1)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518(1) 五百美元($500)。
(2)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518(2) 原告所遭受的实际损害(如有)金额的三倍。
任何人均可根据《民事诉讼法典》第2部第7编第3章(自第525条起)的规定,提起诉讼以禁止违反本章规定披露保密信息或记录,并可在同一诉讼中寻求本条规定的损害赔偿。
原告遭受或面临实际损害并非根据本条提起诉讼的先决条件。

Section § 4519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除非发展服务部主任或其指定人员批准了服务对象个人项目计划中的州外服务方案,否则部门不得支出资金,区域中心也不得支出部门分配给它的资金用于购买州外服务。在提交州外服务请求之前,区域中心必须进行全面评估并召开个人项目计划会议,以确定服务对象在加州接受服务所需的各项服务和支持,并应请求部门的全州专业资源服务协助,以识别在加州服务服务对象的方案。请求中应包含所有已考虑方案的详细信息,并解释为何这些方案无法满足服务对象的需求。当主任确定拟议服务或主任确定的适当替代方案在州内资源和设施中不可用时,部门应授权购买州外服务,期限不超过六个月。任何超过六个月的延期都必须基于对服务对象需求进行新的、完整的全面评估,审查现有方案,并确定服务对象的需求无法在加州得到满足。延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就本节而言,部门应被视为第7章(自Section 4700起)下的服务机构。

除非经主任或主任指定人员授权,否则不得支出资金用于区域中心工作人员因购买任何州外服务而产生的州际旅行或交通费用。

如果区域中心根据(a)款将服务对象安置在州外,则应准备一份报告,纳入服务对象的个人项目计划中。该报告应总结区域中心为在州内为服务对象寻找、开发或调整适当项目所做的努力。该报告应每三个月审查和更新一次,并向主任提交一份副本。每份全面评估和报告应包括所需服务和支持的识别,以及识别或开发将服务对象转回加州所需服务的时限。

尽管有(a)、(b)和(c)款的规定,当购买服务获得区域中心主任批准时,加州发展服务部或区域中心可以支出分配给它的资金,用于购买本州居民的服务以及在加州邻近州边境地区提供服务所产生的行政费用。

每个区域中心应在2012年12月31日之前向部门提交一份过渡计划,针对截至2012年6月30日居住在州外且区域中心正在为其购买服务的所有服务对象。

本节将于2022年1月1日生效。

(a)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519(a) The department shall not expend funds, and a regional center shall not expend funds allocated to it by the department, for the purchase of any service outside the state unless the Director of Developmental Services or the director’s designee has received, reviewed, and approved a plan for out-of-state service in the consumer’s individual program plan developed pursuant to Sections 4646 to 4648, inclusive. Prior to submitting a request for out-of-state services, the regional center shall conduct a comprehensive assessment and convene an individual program plan meeting to determine the services and supports needed for the consumer to receive services in California and shall request assistance from the department’s statewide specialized resource service in identifying options to serve the consumer in California. The request shall include details regarding all options considered and an explanation of why these options cannot meet the consumer’s needs. The department shall authorize for no more than six months the purchase of out-of-state services when the director determines the proposed service or an appropriate alternative, as determined by the director, is not available from resources and facilities within the state. Any extension beyond six months shall be based on a new and complete comprehensive assessment of the consumer’s needs, review of available options, and determination that the consumer’s needs cannot be met in California. An extension shall not exceed six months. For the purposes of this section, the department shall be considered a service agency under Chapter 7 (commencing with Section 4700).
(b)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519(b) Funds shall not be expended for the cost of interstate travel or transportation by regional center staff in connection with the purchase of any service outside the state unless authorized by the director or the director’s designee.
(c)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519(c) If a regional center places a consumer out of state pursuant to subdivision (a), it shall prepare a report for inclusion in the consumer’s individual program plan. This report shall summarize the regional center’s efforts to locate, develop, or adapt an appropriate program for the consumer within the state. This report shall be reviewed and updated every three months, and a copy shall be sent to the director. Each comprehensive assessment and report shall include identification of the services and supports needed and the timeline for identifying or developing those services needed to transition the consumer back to California.
(d)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519(d) Notwithstanding subdivisions (a), (b), and (c), the State Department of Developmental Services or a regional center may expend funds allocated to it for the purchase of services for residents of this state and administrative costs incurred in providing services in the border areas of a state adjacent to California when the purchase is approved by the regional center director.
(e)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519(e) Each regional center shall submit to the department by December 31, 2012, a transition plan for all consumers residing out of state as of June 30, 2012, for whom the regional center is purchasing services.
(f)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519(f) This section shall become operative January 1, 2022.

Section § 4519.10

Explanation

本节旨在改革加州为发育障碍人士提供服务的机构的收费方式。其目标是使费率结构更透明、更注重成果、更公平,并考虑到不同地区的成本以及多语言服务的需求。

一项研究提出了多项改进建议,但全面实施需要大量额外资金。该法律计划从2021-22财政年度开始逐步实施这些费率调整,并于2025年7月1日前全面完成。

费率增长将侧重于提高直接护理人员的工资。此外,还将设立一项质量激励计划,以提高服务的有效性及对个人需求的响应能力。

法律规定在可能的情况下使用联邦医疗补助资金,并设定了实施各种费率和质量措施的时间表。服务提供者必须遵守州和联邦指导方针,并将接受审计,以确保费率增长惠及直接护理专业人员。关于这些改革的进展报告计划于2024年3月1日提交给立法机关。

本节强调从基于合规的系统转向以人为本、基于成果的系统,与消费者体验、公平、系统效率和成果质量等价值观保持一致。

(a)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519.10(a) 立法机关发现并宣布以下所有事项:
(1)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519.10(a)(1) 由州发育服务部管理的系统中的当前服务提供者费率结构缺乏透明度,依然复杂,未与以人为本的成果挂钩,并且在同一地区提供相同服务的提供者之间存在差异。
(2)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519.10(a)(2) 2016年,立法机关资助了一项费率研究,以解决针对发育障碍人士的社区服务在可持续性、质量和透明度方面的问题。
(3)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519.10(a)(3) 该部门在顾问的帮助下,于2019年完成了费率研究,随后向立法机关提交了该研究的发现和建议。除其他事项外,该研究建议了以下所有事项:
(A)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519.10(a)(3)(A) 在每个服务类别中,费率模型应包含可定期更新的组成部分。
(B)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519.10(a)(3)(B) 区域差异,以考虑生活成本和营商成本的区域差异。
(C)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519.10(a)(3)(C) 以其他语言(包括美国手语)提供的服务应提高费率。
(D)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519.10(a)(3)(D) 根据培训和已证明的能力,为直接服务专业人员的级别和工资差异提供可选的附加费。
(E)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519.10(a)(3)(E) 合并某些服务代码。
(4)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519.10(a)(4) 费率研究的财政影响分析表明,在2019-20财政年度,全面实施这些费率模型将额外花费普通基金十一亿美元($1,100,000,000),或总资金十八亿美元($1,800,000,000)。
(5)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519.10(a)(5) 费率研究的建议及相关费率模型尚未实施,尽管费率研究结果为2019-20财政年度的许多服务类别和2020-21财政年度的三个额外服务类别提供了补充费率增长的依据。
(6)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519.10(a)(6) 对于符合Medi-Cal条件的消费者,该部门获得联邦医疗补助报销,以支持向这些消费者提供的居家和社区服务。
(7)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519.10(a)(7) 服务提供者雇用的直接服务专业人员对于向智力和发育障碍人士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和支持至关重要。
(8)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519.10(a)(8) 发育服务系统内普遍存在的需求和挑战是从基于合规的系统转向基于成果的系统。成果衡量标准必须强化系统基于以人为本规划来满足个人需求的核心价值观。根据本节实施费率,应通过考虑激励付款、替代支付模式、替代服务交付、从COVID-19大流行期间吸取的经验教训、以人为本且对文化和语言敏感及具备能力的方案、直接服务专业人员的培训、遵守将于2023年3月17日生效的联邦居家和社区服务规则,以及评估和报告成果的方法来支持这种以人为本的转型。
(9)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519.10(a)(9) 为改善消费者成果和体验并衡量整体系统绩效,费率改革应遵循四个目标:
(A)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519.10(a)(9)(A) 消费者体验。
(B)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519.10(a)(9)(B) 公平。
(C)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519.10(a)(9)(C) 质量和成果。
(D)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519.10(a)(9)(D) 系统效率。
(b)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519.10(b) 因此,立法机关的意图是从2021-22财政年度开始分阶段投入资金和政策,以实施费率改革,其中应包括一项质量激励计划,创建一个强化的以人为本、基于成果的系统,并于2025年7月1日前完成这一转型。
(c)Copy 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519.10(c)
(1)Copy 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519.10(c)(1) (A) 自2022年4月1日起,该部门应为服务提供者实施费率增长,增长额等于当前费率与每个提供者的全额资助费率模型之间差额的四分之一。
(B)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519.10(c)(1)(B) 自2023年1月1日起,并持续至2024年12月31日,该部门应调整费率,使其等于2022年3月31日生效的费率与每个提供者的全额资助费率模型之间差额的一半,并且应为(e)款所述的质量激励计划提供额外资金。
(i)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519.10(c)(1)(B)(i)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或法规,立法机关的意图是,本分段所述的2022-23财政年度费率增长的大部分应应用于提高至少75%时间用于向消费者提供直接服务的员工的工资和福利。
(1)Copy 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519.10(c)(1)
(A)Copy 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519.10(c)(1)(A) 部门应在听取利益相关者意见后,制定消费者结果以及区域中心和服务提供商绩效的质量衡量标准或基准,或两者兼有。鉴于识别和制定本段所述衡量标准或基准所需的时间,部门可在质量激励计划的初期设立质量衡量标准或基准,或两者兼有,这些标准或基准侧重于能力建设、报告系统开发、基线数据收集以及类似活动,同时努力为所有服务制定针对个体消费者的有意义的结果衡量标准。衡量标准或基准,或两者兼有,最初应包括服务提供商的流程和绩效相关衡量标准,并且,到2025-26财政年度结束时,还应发展为包括针对个体消费者的结果衡量标准。在制定拟议的衡量标准或基准,或两者兼有,时,部门应执行以下所有事项:
(i)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519.10(c)(1)(A)(i) 通过定期举行的公开会议收集公众意见,这些会议可通过虚拟方式和电话方式参与。公开会议议程和会议材料应在任何会议前至少三天公布,并通过各种方式分享,包括互联网网站更新、焦点小组和其他沟通方式。
(ii)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519.10(c)(1)(A)(ii) 向立法机构提供文件,这些文件可包括但不限于更新、概念文件、中期报告、提案、绩效和质量衡量标准和基准,以及对这些材料的修订,并根据医疗保险和医疗补助服务中心的要求,在提交联邦资金申请之前,将这些材料在互联网网站上公布至少30天以征求公众意见。
(iii)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519.10(c)(1)(A)(iii) 征求主题专家意见,以了解采用以人为本的规划和替代支付模式的基于结果的系统结构方案。
(B)Copy 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519.10(c)(1)(A)(B)
(i)Copy 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519.10(c)(1)(A)(B)(i) 在2022年4月1日或之前,拟议的质量衡量标准或基准,或两者兼有,应提交给立法机构并公布以征求公众意见,如分段 (A) 所述。在部门考虑了公众意见并根据需要修改了拟议的质量衡量标准或基准,或两者兼有,之后,这些衡量标准或基准,或两者兼有,应在2022-23财政年度最终确定并实施。
(ii)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519.10(c)(1)(A)(B)(i)(ii) 在部门提议新的或修订的质量衡量标准或基准,或两者兼有,的任何后续年份的4月1日或之前,拟议的衡量标准或基准,或两者兼有,应提交给立法机构并公布以征求公众意见,如分段 (A) 所述。在部门考虑了公众意见并根据需要修改了拟议的质量衡量标准或基准,或两者兼有,之后,这些衡量标准或基准,或两者兼有,应在即将到来的财政年度最终确定并实施。
(C)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519.10(c)(1)(A)(C) 从2024-25财政年度开始,符合条件的提供商将有机会通过一项或多项衡量标准获得全额质量激励付款。
(D)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519.10(c)(1)(A)(D) 从2026-27财政年度开始,提供商应遵守电子访问验证、居家和社区服务规则以及适用的年度财务审查和审计要求,作为获得质量激励计划资格的条件。
(2)Copy 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519.10(c)(2)
(A)Copy 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519.10(c)(2)(A) 部门应为符合根据第 (1) 段制定的质量衡量标准或基准,或两者兼有,的提供商制定质量激励支付结构。部门应发布书面指令,以明确如何根据本分段下制定和实施的质量衡量标准或基准,或两者兼有,向服务提供商支付质量激励款项。
(B)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519.10(c)(2)(A)(B) 部门应在财政年度开始前确定每个提供商的质量激励支付百分比,2024-25财政年度除外,方法是衡量提供商在最近可用报告期内对照质量衡量标准或基准的绩效。部门应向立法机构的财政和政策委员会提供书面沟通,报告根据本节预计支付给提供商的质量激励款项总额。此书面沟通应在可行的情况下尽快发出,但不得迟于质量激励支付百分比确定且提供商获知其付款后的60天。
(f)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519.10(f) 在2024年3月1日或之前,部门应向立法机构提供一份进展更新,说明在实施费率改革和创建增强的以人为本、基于结果的系统方面的进展。该进展更新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有信息:
(1)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519.10(f)(1) 为有效实施费率改革可能必要的额外变更,包括增补和修订法规、规章及其他部门政策。
(2)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519.10(f)(2) 遵守联邦医疗补助计划的规定,包括2014年3月17日生效的居家和社区服务最终规则,以及符合当前联邦指导的州级合规性,包括以下所有内容:
(A)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519.10(f)(2)(A) 联邦医疗补助计划规定合规性的定义。
(B)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519.10(f)(2)(B) 是否存在某些服务类别因其服务结构而难以实现合规性,如果是,则包括哪些类别。
(C)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519.10(f)(2)(C) 关于每个服务类别中提供者总数的数据,以及尚未实现合规性的提供者估计数量。
(3)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519.10(f)(3) 因州居家和社区服务额外联邦资金而进行的计划和系统改进工作,包括自2021-22州财政年度开始实施的一次性投资,以及对部门将如何利用这些投资的描述。
(g)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519.10(g) 就本节而言,“费率模型”是指根据第4519.8节提交给立法机关的费率研究中包含的费率模型。
(h)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519.10(h) 尽管有《行政程序法》(《政府法典》第2篇第3部第1部分第3.5章(自第11340节起))的规则制定规定,部门可以通过书面指令或类似指示实施、解释或具体化本节,直至法规通过,且法规通过不得迟于2028年6月30日。
(i)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519.10(i) 本节的实施取决于联邦资金的批准。

Section § 4519.1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从2025年7月1日开始,此后每两年,部门将根据当前的成本信息审查并更新费率模型,并在次年1月1日前在线公布这些更新后的模型。

提供者费率的调整取决于立法机关是否在年度预算案中拨款以及联邦资金是否获得批准。“费率模型”一词指的是根据特定费率研究提交给立法机关的模型。

(a)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519.11(a) 自2025年7月1日起,及其后每隔一年,部门应根据审查时可用的成本投入审查并更新费率模型,并应不迟于次年1月1日在其互联网网站上公布更新后的费率模型。
(b)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519.11(b) 根据更新后的费率模型对提供者费率的调整,应取决于立法机关在年度预算案中的拨款以及联邦资金的批准。
(c)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519.11(c) 就本节而言,“费率模型”指根据第4519.8节提交给立法机关的费率研究中包含的费率模型。

Section § 4519.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发展服务部通过发展服务工作组,寻找关键指标来评估区域中心提供服务的情况。该部门必须与利益相关者合作,提出衡量和改进措施,目标是在2021年1月前改善客户服务、沟通和最佳实践。

区域中心需要在2020年4月前在线发布关于服务提供者遵守联邦标准的信息,并每六个月更新一次,直到达到合规。他们必须在2020年5月前向立法机构报告这些数据。

该部门还必须每年更新区域中心的投诉情况和解决细节,并将这些数据在线发布。他们应该在其网站首页链接到倡导机构。部门发布的新指令必须从2019年10月起在线发布,所有提交给立法机构的报告都必须遵循特定的政府法规。

(a)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519.2(a) 通过发展服务工作组,该部门应确定关键指标,以跟踪区域中心系统提供服务的情况。这些指标应包括地方和全州范围的衡量标准,并应包括对任何令人担忧的趋势进行分析和后续跟踪的建议,以及报告全州最佳实践的计划。该部门还应在利益相关者的投入下,确定衡量消费者成果和改善消费者成果的建议。系统改进的目标包括提升消费者及其家庭的客户服务,促进区域中心与州之间的加强沟通,以及识别和传播发展服务提供者的最佳实践。该部门应不迟于2021年1月10日向立法机构报告这些推荐的指标、最佳实践和分析建议。
(b)Copy 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519.2(b)
(1)Copy 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519.2(b)(1) 每个区域中心应不迟于2020年4月1日,以部门确定的格式在其互联网网站上发布以下信息,并应至少每六个月更新一次信息,直至部门确定已达到联邦家庭和社区服务(HCBS)最终规则的全州合规性,或2025年1月1日,以较早者为准:
(A)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519.2(b)(1)(A) 按照部门的定义,按提供者类型划分,被确定为需要评估HCBS合规性的提供者数量。
(B)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519.2(b)(1)(B) 按提供者类型划分,已接受HCBS合规性检查或审查的提供者数量。
(C)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519.2(b)(1)(C) 按提供者类型划分,已被确定为符合HCBS标准的提供者数量。
(D)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519.2(b)(1)(D) 按提供者类型划分,已被确定为不符合HCBS标准以及不合规原因的提供者数量。
(E)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519.2(b)(1)(E) 按照《联邦法规法典》第42篇第441.301(c)(5)(v)和441.710(a)(2)(v)节所述,按提供者类型划分,被认定为具有机构设置特征的提供者数量。
(2)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519.2(b)(2) 该部门应不迟于2020年5月1日,将此信息作为全州数据和每个区域中心的数据提供给立法机构,并应在其互联网网站上发布该摘要。
(c)Copy 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519.2(c)
(1)Copy 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519.2(c)(1) 该部门应从2020年1月10日开始,每年向立法机构更新根据第4731节在前一财政年度在每个区域中心提交的投诉数量,并包括以下信息:
(A)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519.2(c)(1)(A) 提交投诉的主题事项。
(B)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519.2(c)(1)(B) 投诉如何解决。
(C)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519.2(c)(1)(C) 区域中心提供这些投诉解决方案的时间范围。
(D)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519.2(c)(1)(D) 向部门上诉的投诉数量、其解决方案以及发布书面行政决定的时间范围。
(E)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519.2(c)(1)(E) 由部门确定,关于代表其提交投诉的消费者的人口统计信息,包括消费者的民族。
(2)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519.2(c)(2) 更新应包括前两个财政年度的数据,如可用。
(3)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519.2(c)(3) 该部门还应在其互联网网站上发布此数据。
(d)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519.2(d) 该部门和每个区域中心应在其互联网网站上包含一个链接,指向根据第4.7分部(从第4900节开始)指定的保护和倡导机构,以及根据第4433节签约的客户权利倡导者。此链接应发布在其互联网网站的首页,或由部门确定的其他标准位置。
(e)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519.2(e) 自2019年10月1日起,该部门应在其互联网网站上发布其向区域中心发出的所有新指令。
(f)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519.2(f) 部门根据本节提交给立法机构的任何报告,均应符合《政府法典》第9795节的规定。

Section § 4519.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州发展服务部与各利益相关者协商,讨论针对发展障碍人士的服务提供系统改革。从2019年开始,该部门应致力于创建一个可持续、创新、成本效益高且注重成果的系统。

他们必须考虑消费者、家庭和服务提供者的观点,确保听取来自不同地理区域、种族、民族和诊断背景的意见。该部门还需要确定关键成果,并遵守联邦居家和社区服务规定。讨论应包括如何收集和利用反馈来改进系统。

这些工作的进展应在2020-21年度预算听证会期间报告。截至2019年10月1日,必须在线公开发布公众意见摘要、部门回应以及费率模型的修改。

(a)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519.4(a) 自2019年夏季开始,州发展服务部应与广泛而均衡的利益相关者群体进行协商,包括但不限于发展服务工作组的代表、发展服务工作组的费率工作组、立法机关财政和相关政策委员会的立法工作人员、立法分析师办公室、区域中心机构协会、州发展障碍委员会、康复部以及加州残疾人权利组织,以讨论系统改革,包括财政改革,从而更好地服务发展障碍消费者。本次讨论的重点应是如何创建一个可持续、创新、成本效益高、以消费者为中心且以成果为导向的服务提供系统。
(b)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519.4(b) 为实施 (a) 款之目的,州发展服务部应采取以下所有措施:
(1)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519.4(b)(1) 考虑消费者、家庭和服务提供者的广泛观点,讨论与不同系统改革方法相关的潜在成果。
(2)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519.4(b)(2) 与州内不同地理区域(包括城市和农村地区)的消费者、家庭和服务提供者进行互动,并涵盖来自不同种族和民族背景、消费者年龄组、消费者诊断和服务类别的群体。
(3)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519.4(b)(3) 根据利益相关者流程提供的信息,确定通过这些改革实现的关键消费者成果和可衡量的目标。
(4)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519.4(b)(4) 评估遵守与居家和社区服务相关的联邦规定情况,以及该部门计划如何重新设计不符合这些规定的服务。
(5)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519.4(b)(5) 讨论如何收集有关改革的反馈,以及如何利用这些信息随着时间的推移对系统进行修改和调整。
(c)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519.4(c) 州发展服务部应在2020-21年度预算听证会期间报告这些工作的进展情况。
(d)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519.4(d) 截至2019年10月1日,州发展服务部应在其互联网网站上发布公众意见摘要、部门对这些意见的回应,以及根据第4519.8节提交的费率研究中包含的费率模型的任何适当和必要的修改。

Section § 4519.5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概述了加州发展服务部和区域中心应如何管理和报告其提供的服务相关数据。他们必须收集详细的人口统计和服务使用信息,包括服务使用者的年龄、种族、语言和残疾类型,并通过去识别化个人数据来确保数据隐私。区域中心必须在其网站上以及与州数据一起公开分享这些数据。这包括遵守数据可用性的时间表,以及以文化和语言适宜的方式进行讨论的要求。

该法律还规定需要举行有意义的公开会议来讨论数据,特别是那些反映服务提供给服务不足社区方面存在差异的数据。它强调透明度和利益相关者参与,要求报告其减少服务差异的努力,并概述促进公平的举措的资金机制。

此外,该法规还规定了每年用于解决差异的资金,并提供了资金分配指南。还强制要求对减少差异的有效性进行独立评估。最后,它坚持利益相关者协商,并呼吁透明、可访问地报告调查结果和为解决不公平现象所采取的行动。

(a)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519.5(a) 部门和区域中心应每年合作,根据适用的联邦和州隐私法,以统一方式汇编和报告数据,包括根据 (m) 款去识别化的数据,涉及各区域中心在以下所有方面的服务购买授权、利用和支出:
(1)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519.5(a)(1) 消费者年龄,按以下分类:
(A)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519.5(a)(1)(A) 出生至两岁(含)。
(B)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519.5(a)(1)(B) 三岁至二十一岁(含)。
(C)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519.5(a)(1)(C) 二十二岁及以上。
(2)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519.5(a)(2) 消费者的种族或族裔。
(3)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519.5(a)(3) 消费者偏好的语言,以及其他相关细节(如可行)。
(4)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519.5(a)(4) 残疾详情,根据第 4512 条 (a) 款确立的类别,并且,如适用,包含一个指明残疾不明的类别。
(5)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519.5(a)(5) 居住类型,按年龄、种族或族裔以及偏好语言进行细分。
(6)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519.5(a)(6) 应消费者以及(如适用)消费者父母、法定监护人或财产管理人或授权代表的要求,以非阈值语言(根据《加州法规》第 9 篇第 1810.410 条 (a) 款第 (3) 项的定义)提供个人项目计划书面副本的次数,如果该书面副本在请求提出后超过 60 天才提供。
(7)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519.5(a)(7) 应消费者以及(如适用)消费者父母、法定监护人或财产管理人或授权代表的要求,以阈值语言(根据《加州法规》第 9 篇第 1810.410 条 (a) 款第 (3) 项的定义)提供个人项目计划书面副本的次数,如果该书面副本在请求提出后超过 45 天才提供,违反了第 4646.5 条 (a) 款第 (5) 项。
(8)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519.5(a)(8) 从 2023-24 财政年度的数据开始,针对所有合并居住类型和居住在家庭住宅中的消费者,按年龄(如适用)、种族或族裔以及偏好语言划分的以下服务类型的数量、百分比以及总支出和人均支出和授权金额:
(A)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519.5(a)(8)(A) 露营及相关旅行费用。
(B)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519.5(a)(8)(B) 社交娱乐活动。
(C)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519.5(a)(8)(C) 教育服务。
(D)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519.5(a)(8)(D) 非医疗疗法,包括但不限于专业娱乐、艺术、舞蹈和音乐。
(b)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519.5(b) 根据 (a) 款报告的数据还应包括已被确定符合区域中心服务资格但未获得服务购买资金的个人数量和百分比,按年龄、种族或族裔、残疾以及 (a) 款第 (5) 项规定的居住类型分类。
(c)Copy 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519.5(c)
(1)Copy 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519.5(c)(1) (A) 截至 2013 年 3 月 31 日,各区域中心应在其网站上公布本节所述的、特定于该区域中心的数据。从 2013 年 12 月 31 日起,各区域中心应每年在 12 月 31 日前公布这些数据。各区域中心应在其网站上保留所有往年的数据。
(B)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519.5(c)(1)(B) 从 2023 年 12 月 31 日起,各区域中心应与其他所有区域中心统一发布其数据,使用相同的标准、格式和组织方式。
(2)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519.5(c)(2) 尽管有第 (1) 项的规定,如果本节要求公布的信息由部门为各区域中心制作并公布,各区域中心可以从其互联网网站链接到该信息。
(d)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519.5(d) 截至 2013 年 3 月 31 日,部门应在其网站上公布本节所述的全州范围信息。从 2013 年 12 月 31 日起,部门应每年在 12 月 31 日前公布此信息。部门应在其网站上保留所有往年的数据。部门还应在其网站上公布任何区域中心利益相关者会议的通知。
(e)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519.5(e) 除了在其互联网网站上维护指向各区域中心报告的超链接外,从 2024 年 12 月 1 日起,部门还应以区域中心报告的相同统一方式,公布根据 (a) 款和 (b) 款汇编的数据,以及根据第 4519.6 条汇编的数据,具体如下:
(1)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519.5(e)(1) 在全州汇总基础上。
(2)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519.5(e)(2) 根据特定地理区域进行汇总,由部门与利益相关者协商确定。

Section § 4519.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部门和区域中心每年合作,找出以一致方式收集和整理数据的最佳方法。这些数据是关于每个区域中心如何处理共付额、共同保险和免赔额等款项的。

Section § 4519.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保护区域中心雇员,使其在善意履行职责时所采取的行动,免于被追究民事赔偿责任,但重大过失或特定故意不当行为的情况除外。重要的是,它不免除他们的刑事责任。该法律也维持了区域中心本身的责任。此外,当雇员善意参与与消费者健康和安全相关的法律程序时,他们将免受处罚。这些保护和责任仅适用于2001年1月1日之后的行为。

(a)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519.7(a) 任何区域中心雇员,因其善意行使其被赋予的自由裁量权以执行本分部的意图而产生的行为或不作为所造成的伤害或死亡,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重大过失的行为或不作为,或根据《民法典》第3294条引起索赔的行为或不作为除外。本条不适用于为任何刑事犯罪行为提供免责。
(b)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519.7(b) 本条无意改变、修改或影响区域中心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因雇员过失而产生的区域中心的替代责任。
(c)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519.7(c) 区域中心雇员在参与提交投诉或依法提供关于消费者健康、安全或福祉的信息时,或参与由此产生的司法程序时,应被推定为善意行事;除非该推定被推翻,否则应免除任何民事或刑事责任,并应免除可能招致或施加的任何处罚、制裁或限制。本款所确立的推定是影响举证责任的推定。
(d)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519.7(d) 本条仅适用于2001年1月1日或之后发生的行为或不作为。

Section § 4519.8

Explanation

在2019年3月1日前,一份研究报告必须提交给立法机关,重点关注针对发育障碍人士的社区服务的可持续性、质量和透明度。这包括通过一个工作组征求利益相关者的意见。

该研究必须涵盖几个方面:评估当前支付方法对不同社区服务提供者的有效性,分析费率是否能确保有足够的服务提供者,比较替代费率方法的财政影响,以及研究费率方法如何能促进消费者获得积极成果。

此外,它还涉及评估和简化区域中心使用的服务代码,以便更好地反映所提供的服务。

在2019年3月1日或之前,该部门应向立法机关的相应财政和政策委员会提交一份费率研究报告,探讨针对发育障碍人士的社区服务在可持续性、质量和透明度方面的问题。该部门应通过发育服务工作组的流程,在制定该研究报告时与利益相关者协商。该研究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有内容:
(a)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519.8(a) 评估用于支付各类社区服务提供者的支付方法的有效性。此评估应包括对各类服务提供者的以下因素的考量:
(1)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519.8(a)(1) 某一服务类别的当前费率设定方法是否能提供该类别中足够的服务提供者,包括但不限于是否有足够的服务提供者,以使全州的消费者能够根据服务的性质选择提供者。
(2)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519.8(a)(2) 比较针对每个服务提供者类别的替代费率方法所产生的估计财政影响。
(3)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519.8(a)(3) 不同的费率方法如何能激励消费者获得更好的结果。
(b)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519.8(b) 评估区域中心服务的服务代码的数量和类型,包括但不限于关于简化服务代码并使其更能反映所提供服务水平和类型的建议。

Section § 4519.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设立一个社区导航员计划,旨在通过社区领袖、家庭成员或自我倡导者的指导,帮助个人和家庭更好地利用区域中心提供的服务。该计划特别注重文化和语言能力,以确保每个人都能公平地获得这些服务。在2021年8月31日之前,需要从利益相关者那里获取意见,以有效地制定该计划。

该计划的资金将分配给家庭资源中心,这些中心预计将协助服务获取并与区域中心工作人员建立信任。这些中心将提供获取必要服务和指导的帮助,并强调文化相关性。部门将提供资金指南,这些指南将不经过常规的规则制定程序。

最后,获得资助的中心必须报告资金使用情况,并提出改善服务获取的建议。这些报告必须在2022年11月1日之前发布在部门的网站上。

(a)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519.9(a) 部门应设立一个社区导航员计划,通过利用社区领袖、家庭成员或自我倡导者,向可以从额外支持中受益以利用现有资源的消费者及其家庭提供信息和指导,从而促进通用服务和区域中心服务的利用。
(1)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519.9(a)(1) 该计划的结构应利用正在接受或已接受区域中心服务的个人和家庭,向那些有资格或可能符合区域中心服务资格的个人提供关于发育障碍服务系统、可协助他们的机构以及其他可用资源的教育。
(2)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519.9(a)(2) 该计划应侧重于在支持个人和家庭方面提升文化和语言能力,以改善对区域中心服务的公平获取。
(b)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519.9(b) 部门应在2021年8月31日之前与利益相关者接触,以获取关于社区导航员计划关键要素的意见。
(c)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519.9(c) 部门应向家庭资源中心分配资金,以管理社区导航员计划。
(1)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519.9(c)(1) 在可能的情况下,每个获得资助的计划在提供帮助和教育时,应与他们所支持的个人和家庭共享文化或族裔(或两者)、社区和语言,以减少获取服务中的障碍。
(2)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519.9(c)(2) 根据本款获得资助的每个计划应协助个人和家庭在其社区中获取和利用通用服务和区域中心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协助与区域中心工作人员建立信任、关于可用服务的教育、关于如何请求所需服务的指导,以及来自社区中对区域中心系统有经验的同伴的支持。
(d)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519.9(d) 部门应发布资金指南,说明社区导航员计划的选择以及资金应如何使用,以符合本节的要求。该指南应豁免于《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分编第3.5章(自第11340条起)的规则制定程序。
(e)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519.9(e) 获得社区导航员计划资金的家庭资源中心,应以部门指南中确定和概述的方式和时间段向部门报告资金分配的使用情况,并应包括关于可能有效解决差异(包括消除获取和利用通用服务和区域中心服务的障碍)的活动优先事项的建议。部门应在2022年11月1日之前在其互联网网站上发布这些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