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pter 1.6
Section § 4507
Section § 4508
本条允许发育障碍人士暂时从发育中心释放,最长可达十二个月。未成年人需要父母同意,而成年人则需要本人或其监护人同意。在此期间,他们将从区域中心获得服务。重要的是,在临时安置期间,他们可以随时返回发育中心。
Section § 4510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三个州政府部门合作,制定并实施一项计划,确保为他们所服务的人员提供足够的居住安排。这些居住安排应在社区和州立医院中建立。各部门必须咨询地方政府组织、接受寄宿护理服务客户的倡导者以及这些服务的提供者,以制定相关程序。
Section § 4511
这项法律强调了通过提供信息、技能和协调来支持发育障碍人士及其家庭的重要性。它强调了培训在改善消费者、家庭、区域中心和服务提供者之间合作方面的作用。只要资源允许,该部门负责组织培训,培训内容可涵盖健康与安全、权利、沟通和社区融入等主题。培训应尽可能利用现有工具,并且必须包含评估。一个咨询小组将协助指导培训内容并评估其有效性。
Section § 4511.1
这项法律强调了为加州服务发育障碍人士的区域中心员工和承包商提供内隐偏见培训的重要性。培训旨在通过提高意识和发展解决偏见的技能,改善服务获取和公平性。发育服务部将监督培训的内容和频率,这项培训是资格认定和服务协调活动相关人员的必修课。区域中心必须保留培训完成记录,并鼓励聘请能够反映所服务客户多样性的培训师。培训将侧重于识别和解决内隐偏见、其影响以及减轻偏见的措施。该法律的实施取决于州政府的拨款,但即使没有具体的立法拨款,也鼓励各中心尽可能继续开展培训工作。
Section § 4511.5
这项法律承认了直接服务专业人员在支持智力和发育障碍人士方面的重要作用。它强调需要加强培训,使其以人为本、文化敏感,并改善服务成果。
目标是丰富服务质量,重点关注健康、安全,并通过自决促进尊严。关键的培训组成部分将包括基于能力的和分级的认证、持续教育以及明确的成果衡量标准。
部门必须与包括消费者、家庭和服务提供者在内的各种利益相关者合作,以开发和执行这项培训。其实施取决于州年度预算中为此目的的拨款。
Section § 4511.6
本节要求部门开发一个试点项目,通过技术测试远程消费者服务。目标是评估此类服务是否能帮助人们过上更独立的生活,提供更好的双语服务,并减少对面对面支持的需求。
该项目涉及选择一群具有不同需求的多元化参与者,并与经验丰富的外部组织合作进行项目设计和评估。该项目的服务提供商应在2023年3月1日前选定。法律规定需定期向立法机关汇报进展,并于2026年1月10日前提交最终报告。
这项举措豁免了常规的合同要求,但需要立法机关拨款才能进行。它将于2030年1月1日失效。
Section § 4512
本节定义了加州关于发展性障碍法律的关键术语。发展性障碍是指在18岁前发生、影响显著的残疾,包括智力障碍、脑瘫、癫痫和自闭症等,但不包括纯粹的身体残疾。五岁以下的儿童如果他们在自我照护或沟通等活动中存在显著困难,可以暂时获得服务资格。他们将在五岁左右重新评估,以确认是否持续符合资格。支持服务涵盖从治疗到社区融合的各个方面,并根据个人需求和偏好通过个体化服务计划进行定制。法律还描述了构成“实质性障碍”的条件,这涉及主要生活活动方面的限制。诸如“自然支持”、“支持圈”和“代金券”等各种术语都与向发展性障碍人士及其家庭提供的帮助和服务有关。
Section § 4513
这项法律规定了加州区域中心使用州政府拨款资助特殊项目的流程。区域中心必须证明其拟议项目获得了社区支持。在决定拨款时,部门会考虑多个因素,包括中心实施项目的决心和能力、过往的成功或失败经验,以及当地对服务的需求。部门可以要求提交进展报告,并会评估每个获得资助的项目,评估过程会听取消费者和家庭等各方利益相关者的意见。这些评估结果必须向公众公开,并应鼓励在其他地区复制成功的项目。
Section § 4514
本节描述了有关发育障碍人士的信息和记录如何保密以及何时可以披露。保密信息可以与提供护理的专业人员共享,但需获得个人或其监护人的适当同意。它们也可以在严格的规定下,用于健康索赔、法律事务或研究。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可以发布信息,例如,如果涉及犯罪,可以向执法部门发布,或用于某些政府机构的调查。在每种情况下,都强调保护个人数据和同意,并要求适当的授权和保密。
Section § 4514.3
这项法律规定,信息和记录必须与加州州长指定的一个专门的保护和倡导机构共享。这是为了确保根据一项名为《2000年发展性残疾援助和权利法案》的联邦法律,发展性残疾人士的权利得到保护。信息共享必须遵循法律法规中另一部分规定的具体规则。
Section § 4514.5
如果住户的家人或指定人员向州立医院或类似机构请求关于住户的信息,机构必须提供住户的在院情况、转院、诊断、用药和进展等详细信息,但前提是住户同意分享这些信息。如果住户最初无法同意,机构必须每天继续尝试获得其同意。配偶、父母、子女或兄弟姐妹等家庭成员即使住户无法同意,也可能获得某些信息,除非联邦法律另有规定。机构还必须在收到请求时告知他们住户的出院或死亡情况,但无需为此提供医疗记录的复印件。
Section § 4515
本节规定,每当发育障碍人士、其父母、监护人或财产管理人同意披露其个人信息时,必须填写一份签署的同意书。此表格应明确具体用途、待披露的信息、将披露给谁,以及谁有权披露该信息。每份表格都必须记录在该人士的档案中,签署同意书的人士必须获得一份副本。
Section § 4516
Section § 4517
Section § 4518
如果有人故意未经你允许分享了你的保密信息,你有权起诉他们。你可以获得至少500美元,或者你所遭受的任何损害金额的三倍,以较高者为准。
你也可以请求法院停止泄露你的私人信息,并同时要求损害赔偿。你无需证明你遭受了实际损害才能采取法律行动。
Section § 4519
本法律规定,除非发展服务部主任或其指定人员批准了服务对象个人项目计划中的州外服务方案,否则部门不得支出资金,区域中心也不得支出部门分配给它的资金用于购买州外服务。在提交州外服务请求之前,区域中心必须进行全面评估并召开个人项目计划会议,以确定服务对象在加州接受服务所需的各项服务和支持,并应请求部门的全州专业资源服务协助,以识别在加州服务服务对象的方案。请求中应包含所有已考虑方案的详细信息,并解释为何这些方案无法满足服务对象的需求。当主任确定拟议服务或主任确定的适当替代方案在州内资源和设施中不可用时,部门应授权购买州外服务,期限不超过六个月。任何超过六个月的延期都必须基于对服务对象需求进行新的、完整的全面评估,审查现有方案,并确定服务对象的需求无法在加州得到满足。延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就本节而言,部门应被视为第7章(自Section 4700起)下的服务机构。
除非经主任或主任指定人员授权,否则不得支出资金用于区域中心工作人员因购买任何州外服务而产生的州际旅行或交通费用。
如果区域中心根据(a)款将服务对象安置在州外,则应准备一份报告,纳入服务对象的个人项目计划中。该报告应总结区域中心为在州内为服务对象寻找、开发或调整适当项目所做的努力。该报告应每三个月审查和更新一次,并向主任提交一份副本。每份全面评估和报告应包括所需服务和支持的识别,以及识别或开发将服务对象转回加州所需服务的时限。
尽管有(a)、(b)和(c)款的规定,当购买服务获得区域中心主任批准时,加州发展服务部或区域中心可以支出分配给它的资金,用于购买本州居民的服务以及在加州邻近州边境地区提供服务所产生的行政费用。
每个区域中心应在2012年12月31日之前向部门提交一份过渡计划,针对截至2012年6月30日居住在州外且区域中心正在为其购买服务的所有服务对象。
本节将于2022年1月1日生效。
Section § 4519.10
本节旨在改革加州为发育障碍人士提供服务的机构的收费方式。其目标是使费率结构更透明、更注重成果、更公平,并考虑到不同地区的成本以及多语言服务的需求。
一项研究提出了多项改进建议,但全面实施需要大量额外资金。该法律计划从2021-22财政年度开始逐步实施这些费率调整,并于2025年7月1日前全面完成。
费率增长将侧重于提高直接护理人员的工资。此外,还将设立一项质量激励计划,以提高服务的有效性及对个人需求的响应能力。
法律规定在可能的情况下使用联邦医疗补助资金,并设定了实施各种费率和质量措施的时间表。服务提供者必须遵守州和联邦指导方针,并将接受审计,以确保费率增长惠及直接护理专业人员。关于这些改革的进展报告计划于2024年3月1日提交给立法机关。
本节强调从基于合规的系统转向以人为本、基于成果的系统,与消费者体验、公平、系统效率和成果质量等价值观保持一致。
Section § 4519.11
这项法律规定,从2025年7月1日开始,此后每两年,部门将根据当前的成本信息审查并更新费率模型,并在次年1月1日前在线公布这些更新后的模型。
提供者费率的调整取决于立法机关是否在年度预算案中拨款以及联邦资金是否获得批准。“费率模型”一词指的是根据特定费率研究提交给立法机关的模型。
Section § 4519.2
这项法律要求发展服务部通过发展服务工作组,寻找关键指标来评估区域中心提供服务的情况。该部门必须与利益相关者合作,提出衡量和改进措施,目标是在2021年1月前改善客户服务、沟通和最佳实践。
区域中心需要在2020年4月前在线发布关于服务提供者遵守联邦标准的信息,并每六个月更新一次,直到达到合规。他们必须在2020年5月前向立法机构报告这些数据。
该部门还必须每年更新区域中心的投诉情况和解决细节,并将这些数据在线发布。他们应该在其网站首页链接到倡导机构。部门发布的新指令必须从2019年10月起在线发布,所有提交给立法机构的报告都必须遵循特定的政府法规。
Section § 4519.4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州发展服务部与各利益相关者协商,讨论针对发展障碍人士的服务提供系统改革。从2019年开始,该部门应致力于创建一个可持续、创新、成本效益高且注重成果的系统。
他们必须考虑消费者、家庭和服务提供者的观点,确保听取来自不同地理区域、种族、民族和诊断背景的意见。该部门还需要确定关键成果,并遵守联邦居家和社区服务规定。讨论应包括如何收集和利用反馈来改进系统。
这些工作的进展应在2020-21年度预算听证会期间报告。截至2019年10月1日,必须在线公开发布公众意见摘要、部门回应以及费率模型的修改。
Section § 4519.5
本法律条款概述了加州发展服务部和区域中心应如何管理和报告其提供的服务相关数据。他们必须收集详细的人口统计和服务使用信息,包括服务使用者的年龄、种族、语言和残疾类型,并通过去识别化个人数据来确保数据隐私。区域中心必须在其网站上以及与州数据一起公开分享这些数据。这包括遵守数据可用性的时间表,以及以文化和语言适宜的方式进行讨论的要求。
该法律还规定需要举行有意义的公开会议来讨论数据,特别是那些反映服务提供给服务不足社区方面存在差异的数据。它强调透明度和利益相关者参与,要求报告其减少服务差异的努力,并概述促进公平的举措的资金机制。
此外,该法规还规定了每年用于解决差异的资金,并提供了资金分配指南。还强制要求对减少差异的有效性进行独立评估。最后,它坚持利益相关者协商,并呼吁透明、可访问地报告调查结果和为解决不公平现象所采取的行动。
Section § 4519.6
Section § 4519.7
这项法律保护区域中心雇员,使其在善意履行职责时所采取的行动,免于被追究民事赔偿责任,但重大过失或特定故意不当行为的情况除外。重要的是,它不免除他们的刑事责任。该法律也维持了区域中心本身的责任。此外,当雇员善意参与与消费者健康和安全相关的法律程序时,他们将免受处罚。这些保护和责任仅适用于2001年1月1日之后的行为。
Section § 4519.8
在2019年3月1日前,一份研究报告必须提交给立法机关,重点关注针对发育障碍人士的社区服务的可持续性、质量和透明度。这包括通过一个工作组征求利益相关者的意见。
该研究必须涵盖几个方面:评估当前支付方法对不同社区服务提供者的有效性,分析费率是否能确保有足够的服务提供者,比较替代费率方法的财政影响,以及研究费率方法如何能促进消费者获得积极成果。
此外,它还涉及评估和简化区域中心使用的服务代码,以便更好地反映所提供的服务。
Section § 4519.9
这项法律要求设立一个社区导航员计划,旨在通过社区领袖、家庭成员或自我倡导者的指导,帮助个人和家庭更好地利用区域中心提供的服务。该计划特别注重文化和语言能力,以确保每个人都能公平地获得这些服务。在2021年8月31日之前,需要从利益相关者那里获取意见,以有效地制定该计划。
该计划的资金将分配给家庭资源中心,这些中心预计将协助服务获取并与区域中心工作人员建立信任。这些中心将提供获取必要服务和指导的帮助,并强调文化相关性。部门将提供资金指南,这些指南将不经过常规的规则制定程序。
最后,获得资助的中心必须报告资金使用情况,并提出改善服务获取的建议。这些报告必须在2022年11月1日之前发布在部门的网站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