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pter 1.4
Section § 4506
这项法律指出,加州认识到设立长期护理、寄养护理和自主决定计划监察员的价值,这些监察员有助于确保服务公平公正。该法律旨在通过在州发展服务部内设立发展服务监察员办公室,来保护由区域中心服务的个人。此举旨在维护所提供服务的公正性和廉正性。
Section § 4506.1
发展服务监察员办公室是加州部门内的一个独立机构,负责监督针对发展性残疾人士的特定项目。它监督自主决定计划、婴幼儿早期干预服务以及兰特曼法案下的其他项目。该办公室协助解决投诉、进行调查并提出改进建议。它还为那些寻求服务的人提供帮助,服务对象包括处于不同服务资格阶段的个人。该办公室必须与长期护理监察员协调,为居住在长期护理机构的客户提供服务。
Section § 4506.2
本法律条款概述了发展服务部主任任命监察员的程序。一个由至少五名相关人士组成的委员会,主要来自倡导组织以及消费者或其家庭成员,协助提名候选人。如果委员会在90天内未提供意见,主任可自行进行任命。监察员任期四年,可连任。
监察员在履行职责时应独立行事,不受主任或其他官员的控制。如果任期届满时未任命继任者,现任监察员将继续留任,直至新监察员被任命。职位空缺后可任命临时代理监察员,但如果六个月内未任命新的监察员,主任必须向立法机构提供最新情况。
Section § 4506.3
发展服务监察员负责招聘员工以履行其办公室的职责。该团队的每位成员都需要了解相关项目,特别是自主决定计划。此外,监察员旨在雇用具有发展服务系统亲身经验的人员,例如发展障碍人士。
Section § 4506.4
发展服务监察员办公室负责提供与发育障碍人士权利相关的信息、培训和支持。他们将这些信息传播给区域中心服务的个人、其家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自2028年起,该办公室审查法律变更并相应地建议更新部门材料。
该办公室处理与区域中心服务个人护理和服务相关的投诉,并决定是否进行调查或转介。他们旨在庭外解决投诉,并在整个过程中让投诉人了解情况。
他们汇编投诉数据并与立法机构共享,同时在线向公众公开。他们被允许查阅相关记录以履行职责,并可在个人安置地与他们会面。投诉信息保密,除非为办公室履行职责所必需而披露。最后,如果需要,他们可以告知某人的监护人或法定代表人有关投诉的情况。
Section § 4506.5
该法律规定了负责处理发育服务系统相关投诉的监察员的权力和职责。他们可以制定处理这些投诉的规则,进行调查并报告调查结果。
监察员还可以创建一个网站页面,以便更方便地获取信息和提交投诉。他们有权检查场所并从州机构、区域中心和相关设施获取记录。他们还可以与区域中心服务的个人私下沟通,并观察设施的运作。
为了解决投诉,监察员会尝试调解并向相关机构提出行动计划建议,这些机构必须在30天内作出回应。他们可以召集由不同社区代表组成的焦点小组,以指导其工作并就发育服务相关的法律法规提出改进建议。
Section § 4506.6
本法旨在促进发展服务监察员办公室在调查投诉期间的开放沟通。它规定,监察员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被强制在法庭上就其工作作证,除非为执行本法所必需。他们也无需向法庭分享其记录或笔记,除非为执行本法所必需。此外,监察员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时享有某些法律豁免权。如果他们发现不当行为或犯罪行为,必须向相关部门报告。
Section § 4506.7
本节规定,某个特定办公室必须设立一个免费电话号码,以便人们轻松联系。区域中心的个案经理在年度计划会议上,必须将这个号码告知消费者,并在需要时告知他们的家人或代表。这样做的目的是确保每个人都能了解到该办公室提供的资源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