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450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确保发育障碍人士享有与所有其他个人在美国宪法和加州法律下相同的权利。他们不得在公共资助项目中受到歧视。该立法赋予了多项权利,例如在尽可能不受限制的环境中获得照护、维护尊严和隐私,以及获得教育、医疗护理和宗教实践。

此外,个人还有权进行社交互动、参与体育活动、免受伤害和虐待、能够做出个人生活选择,并在有任何涉嫌虐待时进行调查。总体重点是促进发育障碍人士的独立性并保护其个人自由。

(a)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502(a) 发育障碍人士享有美国宪法和法律以及加利福尼亚州宪法和法律保障所有其他个人享有的相同法律权利和责任。否则合格但因患有发育障碍的人,不得被排除在任何接受公共资金的计划或活动的参与之外,不得被剥夺其利益,也不得在其中受到歧视。
(b)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502(b) 立法机关的意图是,发育障碍人士应享有以下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502(b)(1) 在限制最少的环境中获得治疗和康复服务与支持的权利。治疗和康复服务与支持应促进个人的发展潜力,并旨在实现尽可能最独立、最有成效和正常的生活。此类服务应保护个人的人身自由,并应在实现治疗、服务或支持目的所需的最少限制条件下提供。
(2)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502(b)(2) 获得尊严、隐私和人道关怀的权利。在最大可能范围内,治疗、服务和支持应在自然的社区环境中提供。
(3)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502(b)(3) 参与适当的公共资助教育计划的权利,不论残疾程度如何。
(4)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502(b)(4) 获得及时医疗护理和治疗的权利。
(5)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502(b)(5) 宗教自由和实践的权利。
(6)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502(b)(6) 社交互动和参与社区活动的权利。
(7)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502(b)(7) 体育锻炼和娱乐机会的权利。
(8)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502(b)(8) 免受伤害的权利,包括不必要的身体约束、隔离、过量用药、虐待或忽视。
(9)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502(b)(9) 免受危险程序的权利。
(10)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502(b)(10) 在自己的生活中做出选择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他们在哪里以及与谁一起生活、他们与社区中人们的关系、他们如何度过时间(包括教育、就业和休闲)、追求他们的个人未来以及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11)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502(b)(11) 对任何针对他们的涉嫌虐待进行及时调查的权利。

Section § 4502.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确保加州的发育障碍人士有权做出自己的选择。任何接受国家资助为这些人士提供服务的公共或私人机构,都必须尊重他们的选择,并帮助他们在日常生活中培养决策技能。这些机构需要以可理解且符合个人或其代表文化习惯的方式提供信息。这包括在必要时提供替代沟通方式。

(a)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502.1(a) 发育障碍人士在其生活中做出选择的权利,要求所有为发育障碍人士提供服务并接受国家资助的公共或私人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区域中心,应尊重消费者所做的选择,或(如适用)消费者的父母、法定监护人、财产管理人或授权代表所做的选择。这些公共或私人机构应为消费者提供机会,使其在日常生活的任何方面行使决策技能,并应以可理解的形式向消费者提供相关信息,以帮助消费者做出选择。
(b)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502.1(b) 区域中心应以在文化和语言上适合消费者的方式提供信息,或(如适用)以适合消费者的父母、法定监护人、财产管理人或授权代表的方式提供信息,包括根据《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章第9.5条(自第11135条起)以及实施该条的法规的要求,提供替代沟通服务。

Section § 450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确保在州立医院或护理机构中的发育障碍者享有特定权利。这些权利包括穿戴自己的衣物、拥有个人物品、使用储物空间、每天会见访客、使用电话进行私人通话以及邮寄未开封的信件。他们还有权拒绝接受电休克疗法、导致疼痛的行为矫正以及精神外科手术(例如旨在改变思想或行为的脑部手术)。此外,个人有权就其日常活动和同伴做出选择,并且机构必须以多种语言显著张贴这些权利。

每位被接纳或收治于州立医院、《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502条所定义的社区护理机构,或《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250条所定义的医疗机构的发育障碍者,应享有以下权利。这些权利清单应以英文、西班牙文及其他适当语言显著张贴在所有提供此类服务的机构中,并通过发育服务部主任可能通过法规指定的任何其他方式告知其本人:
(a)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503(a) 穿戴自己的衣物,保管和使用自己的个人物品,包括其洗漱用品,并保留和被允许花费合理数额的自有资金用于小卖部开销和小额购物。
(b)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503(b) 拥有供其私人使用的独立储物空间。
(c)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503(c) 每天会见访客。
(d)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503(d) 合理使用电话,包括拨打和接听保密电话。
(e)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503(e) 方便获取信件书写材料,包括邮票,并邮寄和接收未开封的信件。
(f)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503(f) 拒绝接受电休克疗法。
(g)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503(g) 拒绝接受导致疼痛或创伤的行为矫正技术。
(h)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503(h) 拒绝接受精神外科手术,尽管有第5325、5326和5326.3条的规定。精神外科手术是指目前被称为脑叶切除术、精神外科手术和行为外科手术的操作,以及所有其他形式的脑部手术,如果该手术是出于以下任何目的而进行的:
(1)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503(h)(1) 改变或控制思想、情感、行为或举止,而非治疗已知的、确诊的脑部生理疾病。
(2)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503(h)(2) 改变正常的脑功能或正常的脑组织,以控制思想、情感、行为或举止。
(3)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503(h)(3) 治疗异常的脑功能或异常的脑组织,以改变思想、情感、行为或举止,而该异常并非这些思想、情感、行为或举止的既定原因。
(i)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503(i) 在包括但不限于其日常生活习惯、同伴选择、休闲和社交活动以及项目规划和实施等领域做出选择。
(j)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503(j) 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Section § 450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设施负责人拒绝某人享有某些权利,但必须有正当理由。为确保公平执行,发育服务部主任将制定规则,明确何时可以拒绝这些权利。任何权利拒绝都必须记录在个人的治疗记录中,并按季度向主任报告。这些记录有助于主任跟踪并(如有需要)审查个别案件。立法机关成员可以索取这些报告。此外,受影响的人、其法定代表以及某些州部门可以查阅有关其权利被拒绝的信息。

设施的专业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可因正当理由,拒绝某人享有第4503条(a)、(b)、(c)、(d)和(e)款规定的任何权利。为确保这些权利仅因正当理由被拒绝,发育服务部主任应制定规定,明确可以拒绝这些权利的条件。拒绝某人权利的情况应在所有情况下记录在该人的治疗记录中,并按季度向发育服务部主任报告。这些记录的内容应使发育服务部主任能够在必要时识别个体治疗记录,以供未来分析和调查。这些报告应根据请求提供给立法机关成员。治疗记录中包含的有关权利拒绝的信息应根据请求提供给该人、其律师、其父母、其财产管理人或监护人、州发育服务部以及立法机关成员。

Section § 4505

Explanation
如果患者是15岁或以上的未成年人,他们或其父母或监护人可以决定拒绝另一条款中提到的某些治疗或行为矫正。如果这些治疗或矫正未被拒绝,则必须在进行之前由一个特别委员会进行审查。该委员会的审查程序遵循发育服务部主任制定的法规,这些法规应在1977年3月1日前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