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3200(a) 州公共卫生部应设立一项拨款项目,旨在减少全州范围内的芬太尼过量和使用。将发放六笔一次性拨款;两笔在北加州,两笔在中央谷地,两笔在南加州。
(b)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3200(b) 拨款资金可用于以下任何目的:
(1)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3200(b)(1) 当地学校的教育项目。
(2)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3200(b)(2) 提高芬太尼检测能力。
(3)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3200(b)(3) 过量预防和康复项目,包括使纳洛酮或其他过量康复药物在社区中更易获得。
(4)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3200(b)(4) 增加针对芬太尼或其他阿片类药物成瘾者的社会服务和物质使用康复服务。
(c)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3200(c) 地方管辖区或机构,或由协同合作的地方管辖区和机构组成的团体,应以该部门要求的形式向该部门提交申请和计划。该部门应根据需求、基于证据的成功可能性以及拟服务的人数来发放拨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