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200

Explanation

本法案设立了加利福尼亚州卫生与公众服务局下属的青年与社区复原办公室,自2021年7月1日起生效。该办公室旨在提供对创伤有回应且具有文化敏感性的服务,以帮助少年司法系统中的青年过渡到成年。其职责包括编写报告、确定政策改进措施以及推广康复和恢复性司法方面的最佳实践。

该办公室将为青年分流项目提供技术援助,并每年报告其活动。其任务是评估少年法庭学校的缺勤情况,并查明工作人员不足或惩罚性政策等致病因素。

一名监察员将处理投诉并调查设施条件,同时保持保密性并有条不紊地查阅记录。该办公室将监督地方青年项目,并确保在2029年前进行有效的项目评估和数据收集。

少年司法拨款现在需要该办公室的同意,并且运营将在2025年前从州和社区惩教委员会转移到该办公室。该办公室还将确保对所有需要接触青年或犯罪记录的人员进行背景调查。本节将于2028年1月1日前全面投入运作。

(a)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2200(a) 自2021年7月1日起,加利福尼亚州卫生与公众服务局内设立青年与社区复原办公室。
(b)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2200(b) 该办公室的使命是促进为涉入少年司法系统的青年提供对创伤有回应、具有文化敏感性的服务,以支持青年成功过渡到成年,并帮助他们成为社区中负责任、蓬勃发展和积极参与的成员。
(c)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2200(c) 该办公室应具有以下所有职责和权力:
(1)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2200(c)(1) 一旦根据《刑法典》第13015条制定的计划获得数据,编写一份关于少年司法系统中青年结果的报告。
(2)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2200(c)(2) 确定政策建议,以改善结果和整合项目与服务,从而最好地支持不良行为青年。
(3)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2200(c)(3) 确定并推广最佳实践,以帮助指导康复性和恢复性青年实践,包括教育、分流、重返社会、宗教和受害者服务。
(4)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2200(c)(4) 应要求提供技术援助,以发展和扩大地方青年分流机会,从而满足不良行为青年群体的各种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性犯罪者、药物滥用和心理健康治疗。
(5)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2200(c)(5) 每年报告青年与社区复原办公室的工作。
(6)Copy 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2200(c)(6)
(A)Copy 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2200(c)(6)(A) 编写一份关于少年管教机构内少年法庭学校长期缺勤率的年度报告。该办公室可与州教育局和县教育办公室合作,以纳入所有少年法庭学校的数据。
(B)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2200(c)(6)(A)(B) 在可用资金允许的情况下,调查长期缺勤率达到或超过15%的少年法庭学校的缺勤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调查少年管教机构是否提供了足够的工作人员来支持交通和教育服务,以及是否实施了以个人或集体惩罚为手段剥夺青年教育服务的政策或做法。该办公室应在年度报告中包含其进行的任何调查结果摘要。
(C)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2200(c)(6)(A)(C) 在可用资金允许的情况下,如果在调查后,该办公室确定工作人员不足、交通问题、惩罚性政策或少年管教机构控制下的任何政策导致了长期缺勤率,则提供技术援助以改善已查明的长期缺勤原因。
(d)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2200(d) 该办公室应设一名监察员,该监察员有权执行以下所有事项:
(1)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2200(d)(1) 调查青年的投诉。
(2)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2200(d)(2) 自行决定是否调查被拘留或收容在少年管教机构的青年、家属、工作人员及其他人提出的关于有害条件或做法、违反管教机构法律法规以及出现紧急情况的投诉,或将投诉转交其他机构进行调查。
(3)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2200(d)(3) 根据第2200.5条,发布并向立法机关提交关于收到的投诉以及随后的调查结果和采取的行动的定期报告。
(4)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2200(d)(4) 随时查阅并复制地方机构以及与地方机构签订合同的承包商的任何记录,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少年管教机构记录,但依法要求保密的个人档案除外。查阅记录应符合现行法律和法院关于少年保密性以及所有其他适用法律的规定。
(5)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2200(d)(5) 在县或地方机构控制下的少年管教机构及其场所内,或在与县或地方机构签订合同的承包商处,与任何青年、工作人员或志愿者私下会面或沟通,并可约谈任何相关证人。监察员可根据适用的联邦和州法律、地方缓刑部门政策以及集体谈判协议约谈宣誓的缓刑工作人员。监察员应随时获准接触青年,并在与青年会面或沟通期间,在不违反适用联邦或州法律的情况下,可做笔记、录音或录像,或拍照。监察员应被允许携带并使用本节所述的记录与青年会面或沟通所需的设备,在不违反适用联邦或州法律的情况下。查阅应符合现行法律和法院关于少年保密性以及所有其他适用法律的规定。

Section § 2200.2

Explanation

本法条规定了监察员在处理与少年违法环境中的青少年相关的投诉时的程序和职责。如果监察员决定调查投诉,必须书面告知投诉人其决定,并向其更新调查进展、解决尝试和最终结果。监察员可以与机构工作人员合作解决投诉,并可以提出改进服务的建议。

所有与投诉相关的信息均保密,投诉人或证人的身份受到保护,除非为履行职责需要披露。禁止对投诉人进行报复。在调查期间,监察员及其工作人员均不得被强制在法庭上就其调查结果作证,其记录也受到传票的保护,以确保保密性并鼓励如实报告。

(a)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2200.2(a) 如果监察员办公室根据第2200条(d)款(1)项决定调查投诉,或将投诉转交其他机构调查,监察员应书面通知投诉人其打算调查或转交投诉。如果监察员拒绝调查投诉或继续调查,监察员应书面通知投诉人理由。
(b)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2200.2(b) 监察员应向投诉人告知调查进展和解决投诉的尝试,并书面通知投诉人最终结果。如适用,办公室也可与青少年律师分享办公室进行的任何调查结果。
(c)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2200.2(c) 除存在安全隐患外,当监察员将事项转交调查时,还应通知被投诉机构的负责人。
(d)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2200.2(d) 监察员在可能的情况下,可与机构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合作解决投诉,制定可能包括培训的解决方案。
(e)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2200.2(e) 监察员可建议改进服务或纠正系统性问题。
(f)Copy 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2200.2(f)
(1)Copy 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2200.2(f)(1) 办公室获得的与投诉相关的信息,无论是由办公室调查、转交其他实体调查,还是被认定不属于适当的调查对象,均应根据相关的州和联邦保密法保持机密。非根据州和联邦保密法属于机密的信息,仅在为履行办公室职责所必需时进行披露,包括在必要时向立法机构以及向被安置在少年违法环境中的青少年提供服务和支持的州和地方机构提供解释和支持,以改进青少年和社区恢复系统。
(2)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2200.2(f)(2) 监察员应对投诉人或证人的身份保密,除非为使监察员能够履行(a)至(c)款所规定的职责而有必要披露。监察员不得披露根据相关州和联邦保密法属于机密的记录。
(3)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2200.2(f)(3) 监察员应告知所有投诉人不得进行报复,报复构成提起后续投诉的依据。
(g)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2200.2(g) 为了鼓励在监察员调查被拘留青少年提出或代表其提出的投诉期间坦诚相待,并促进监察员解决投诉的能力,以下两项规定均适用:
(1)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2200.2(g)(1) 监察员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被强制在司法或行政程序中就其在履行公务职责时注意到的事项作证或接受质询,除非为执行或实施本章所必需。
(2)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2200.2(g)(2) 监察员及其工作人员的记录,包括在投诉受理、审查或调查期间从个人或机构获得的笔记、草稿和记录,以及任何未向公众发布的报告,不得根据传票或在司法或行政程序中的证据开示要求予以披露或出示,除非为执行或实施本章规定所必需。

Section § 2200.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监察员每年向立法机关提交报告,内容包括办公室接洽、缺勤情况、投诉和调查等各种收集到的数据。如果信息可用,数据应按性别、性取向、种族和族裔进行分类。监察员还必须根据这些数据提出改进青少年司法系统的建议。这些报告和建议必须在线公开,并遵守保密法律。此外,监察员除了年度数据报告外,还可以发布其他报告。

(a)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2200.5(a) 监察员应向立法机关发布并提供定期报告,内容涉及全年收集的所有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办公室接洽情况、关于长期缺勤的报告、收到的投诉(包括投诉的类型和来源)、监察员进行的调查、调查和解决投诉所需的时间、转介给其他机构的投诉数量和类型、在调查投诉过程中出现的趋势和问题、待处理的投诉、以及随后的调查结果和采取的行动,以及监察员收到的数据摘要。在信息可用的情况下,数据应按投诉人的性别、性取向、种族和族裔进行分类。
(b)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2200.5(b) 监察员应根据这些数据提出改进青少年司法系统的建议。
(c)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2200.5(c) 汇编的数据和建议应发布在办公室现有的互联网网站上,供公众查阅。
(d)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2200.5(d) 报告应遵守所有保密法律。
(e)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2200.5(e) 任何规定均不得阻止监察员发布本节或 Section 2200 所述年度数据汇编以外的数据、调查结果或报告。

Section § 2200.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加州青年和社区恢复办公室监察员的职责和保护。该办公室在招聘时应优先考虑那些曾有少年司法机构经历的人员。监察员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例如调查投诉和提供技术援助)时享有法律豁免权。如果他们怀疑州或地方机构雇员有任何不当行为或失职,他们必须向相关机构主管报告,如果可能构成犯罪,则需向执法部门报告。

(a)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2200.7(a) 办公室应雇用必要人员以履行监察员的职责。在招聘决定中,应优先考虑曾被拘留或送往少年司法机构的人员。
(b)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2200.7(b) 青年和社区恢复办公室监察员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调查、投诉解决和技术援助职能时,应享有根据《政府法典》第一篇第三点六分篇第二部分第一章第2条(自第815节起)规定,公共实体及其雇员在履行自由裁量职责时所享有的所有豁免权。
(c)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2200.7(c) 如果监察员根据其履行公务期间收到的信息,认为州或地方机构的雇员或其承包商在履行雇员公务过程中存在失职或不当行为,监察员应将此事提交给机构主管或其他负责官员;并且,如果该行为构成犯罪,则应提交给适当的执法机构或部门。

Section § 2201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概述了一个特定委员会截至2023年7月1日的职责。该委员会的职责是就旨在改善青少年成果、减少青少年拘留以及降低再犯率的政策和项目提供咨询和建议。他们与青少年和社区恢复办公室以及少年司法司合作,并获得加州健康与公共服务局的支持。

(a)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2201(a) 截至2023年7月1日,根据《政府法典》第12824条设立的委员会应负责就旨在改善青少年成果、减少青少年拘留以及减少第1990条 (b) 款所述人群再犯的政策、项目和方法提供咨询和建议。
(b)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2201(b) 根据《政府法典》第12824条设立的委员会应直接与青少年和社区恢复办公室、少年司法司合作,并由加州健康与公共服务局提供人员支持。

Section § 2202

Explanation

自2024年7月1日起,青年和社区恢复办公室将成为负责在加州实施联邦少年司法改革法案的指定机构。该办公室将管理与少年司法相关的拨款,设定资金使用优先事项,并批准少年司法项目资金的支出方式。它还将检查拘留青少年的设施,以确保其符合规定标准,并根据需要收集相关数据。

(a)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2202(a) 自2024年7月1日起,青年和社区恢复办公室应根据2018年联邦少年司法改革法案 (34 U.S.C. Sec. 11101 et seq.) 及随后的重新授权,担任指定的州机构。
(b)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2202(b) 该办公室应履行以下所有职责:
(1)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2202(b)(1) 履行所有拨款管理职能,例如对旨在改善全州少年司法和预防青少年犯罪活动的全面州计划进行年度审查和批准,或审查、修订和批准。
(2)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2202(b)(2) 根据2018年联邦少年司法改革法案 (34 U.S.C. Sec. 11101 et seq.) 及随后的重新授权,确定可用资金的使用优先事项。
(3)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2202(b)(3) 批准所有资金的支出,但前提是这些支出的批准可以授予单个项目或项目组。
(c)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2202(c) 根据2018年联邦少年司法改革法案 (34 U.S.C. Sec. 11101 et seq.) 及随后的重新授权,该办公室应检查任何可能用于对青少年进行安全拘留的安全设施,并收集相关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