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pter 4
Section § 2200
本法案设立了加利福尼亚州卫生与公众服务局下属的青年与社区复原办公室,自2021年7月1日起生效。该办公室旨在提供对创伤有回应且具有文化敏感性的服务,以帮助少年司法系统中的青年过渡到成年。其职责包括编写报告、确定政策改进措施以及推广康复和恢复性司法方面的最佳实践。
该办公室将为青年分流项目提供技术援助,并每年报告其活动。其任务是评估少年法庭学校的缺勤情况,并查明工作人员不足或惩罚性政策等致病因素。
一名监察员将处理投诉并调查设施条件,同时保持保密性并有条不紊地查阅记录。该办公室将监督地方青年项目,并确保在2029年前进行有效的项目评估和数据收集。
少年司法拨款现在需要该办公室的同意,并且运营将在2025年前从州和社区惩教委员会转移到该办公室。该办公室还将确保对所有需要接触青年或犯罪记录的人员进行背景调查。本节将于2028年1月1日前全面投入运作。
Section § 2200.2
本法条规定了监察员在处理与少年违法环境中的青少年相关的投诉时的程序和职责。如果监察员决定调查投诉,必须书面告知投诉人其决定,并向其更新调查进展、解决尝试和最终结果。监察员可以与机构工作人员合作解决投诉,并可以提出改进服务的建议。
所有与投诉相关的信息均保密,投诉人或证人的身份受到保护,除非为履行职责需要披露。禁止对投诉人进行报复。在调查期间,监察员及其工作人员均不得被强制在法庭上就其调查结果作证,其记录也受到传票的保护,以确保保密性并鼓励如实报告。
Section § 2200.5
这项法律要求监察员每年向立法机关提交报告,内容包括办公室接洽、缺勤情况、投诉和调查等各种收集到的数据。如果信息可用,数据应按性别、性取向、种族和族裔进行分类。监察员还必须根据这些数据提出改进青少年司法系统的建议。这些报告和建议必须在线公开,并遵守保密法律。此外,监察员除了年度数据报告外,还可以发布其他报告。
Section § 2200.7
这项法律规定了加州青年和社区恢复办公室监察员的职责和保护。该办公室在招聘时应优先考虑那些曾有少年司法机构经历的人员。监察员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例如调查投诉和提供技术援助)时享有法律豁免权。如果他们怀疑州或地方机构雇员有任何不当行为或失职,他们必须向相关机构主管报告,如果可能构成犯罪,则需向执法部门报告。
Section § 2201
本法律条款概述了一个特定委员会截至2023年7月1日的职责。该委员会的职责是就旨在改善青少年成果、减少青少年拘留以及降低再犯率的政策和项目提供咨询和建议。他们与青少年和社区恢复办公室以及少年司法司合作,并获得加州健康与公共服务局的支持。
Section § 2202
自2024年7月1日起,青年和社区恢复办公室将成为负责在加州实施联邦少年司法改革法案的指定机构。该办公室将管理与少年司法相关的拨款,设定资金使用优先事项,并批准少年司法项目资金的支出方式。它还将检查拘留青少年的设施,以确保其符合规定标准,并根据需要收集相关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