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3490

Explanation
本节旨在确保州委员会拥有监督和执行其财政援助计划所需规则和条件的权力。

Section § 13491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本章中使用的关键术语。“协议”是指州委员会与符合条件的接受者之间的任何财政援助安排,例如贷款或赠款。“接受者”是指从州委员会获得财政帮助的任何人,这可以包括个人、组织或为其执行相关工作的承包商。

Section § 13492

Explanation

本节允许州委员会追回与执行某项协议相关的所有费用,这可能包括对违反协议者采取法律行动。如果获得财政援助的人没有将资金用于约定的目的,州委员会可以通过司法部长在法庭上追回全部金额,也可以通过行政手段将其作为民事罚款追回。

此外,如果任何财产是使用这些资金获得或改进的,委员会可以对该财产设定留置权,这是一种用于清偿债务的法律主张。这种留置权的作用类似于判决留置权,除非提前解决,否则有效期为10年。财产所有者可以在45天内向法院质疑该留置权,届时委员会必须证明费用的合理性。该留置权可以在10年后续期,或在必要时强制执行。

(a)CA 水资源法 Code § 13492(a) 州委员会可追回因执行协议而产生的任何费用,包括与该协议相关的任何刑事、民事或行政诉讼。
(b)Copy CA 水资源法 Code § 13492(b)
(1)Copy CA 水资源法 Code § 13492(b)(1) 州委员会可追回提供给受助人但未用于协议授权目的的任何财政援助金额,最高可达协议的全额。
(2)CA 水资源法 Code § 13492(b)(2) 除第 (3) 款另有规定外,司法部长应州委员会的请求,应在高等法院提起诉讼,以追回本节项下的费用。
(3)CA 水资源法 Code § 13492(b)(3) 州委员会可根据第 5 章第 2.5 条(自第 13323 节起)的规定,以民事责任的形式通过行政方式追回费用。
(c)CA 水资源法 Code § 13492(c) 该费用金额构成对通过协议获得或利用协议所得款项改进的任何财产(包括不动产和动产)的留置权。对于本节项下的不动产留置权,如果留置权通知明确指明了用财政援助购买的财产、留置权金额以及该财产的登记所有权人,则该留置权应在留置权通知副本送达所有权人时以及在财产所在县的县记录员办公室备案留置权通知时产生。在不动产留置权备案或动产留置权通知送达受助人后,该留置权应具有与判决留置权同等的效力、作用和优先权,但其仅附着于留置权通知中列明和描述的财产,并自通知备案之日起持续 10 年,除非提前解除或以其他方式解除。所有权人可在收到留置权通知之日起不迟于 45 天内,向法院申请解除财产留置权或减少留置权金额的命令。在该法院诉讼中,州委员会应证明该费用是合理且必要的。该留置权可通过州委员会提起的金钱判决诉讼强制执行。该留置权自通知备案之日起每 10 年期满时可续期,除非已被解除或强制执行。

Section § 1349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赋予州委员会权力,如果个人或企业因某些违规行为被定罪或被认定负有民事责任,州委员会可以永久取消他们获得州财政帮助的资格。对于涉及的承包商或顾问,受助人不得提交他们已完成或监督的任何工作的发票。如果违规行为是故意的、带来经济利益的,或反复发生的,承包商或顾问可能会被禁止参与所有财政项目。州委员会在做出这些决定时,还会考虑任何一方违规行为的严重性和历史。

(a)Copy CA 水资源法 Code § 13493(a)
(1)Copy CA 水资源法 Code § 13493(a)(1) 除(b)和(c)款另有规定外,如果某人根据本法典第13499.2条或《健康与安全法典》第25299.80.5条被定罪,或根据本法典第13499条或《健康与安全法典》第25299.78条或第25299.80条被认定负有民事责任,州委员会可永久取消该人获得州委员会财政援助的资格。如果州委员会认定被取消资格的人是承包商或顾问,受助人不得就该人执行或指导的任何工作向州委员会提交发票。
(2)CA 水资源法 Code § 13493(a)(2) 就本条而言,“承包商或顾问”是指其专业服务被聘用以执行公共资金支出的工作的人。
(b)CA 水资源法 Code § 13493(b) 如果根据第13499.2条被定罪或根据第13499条被认定负有民事责任的人是受助人,州委员会可永久取消该受助人进一步获得州委员会资金的资格,但仅限于与根据第13499.2条被定罪或根据第13499条被认定负有民事责任所涉的财政援助项目,并且仅在州委员会认定所指控的违规行为是明知、故意或有意的。
(c)CA 水资源法 Code § 13493(c) 如果根据本法典第13499.2条或《健康与安全法典》第25299.80.5条被定罪或根据本法典第13499条或《健康与安全法典》第25299.78条或第25299.80条被认定负有民事责任的人是承包商或顾问,州委员会可永久取消该承包商或顾问就根据州委员会管理的任何财政援助项目所进行的工作申请报销的资格,包括参与根据并非根据本法典第13499.2条或《健康与安全法典》第25299.80.5条被定罪或根据本法典第13499条或《健康与安全法典》第25299.78条或第25299.80条被认定负有责任所涉的财政援助项目所进行的工作,如果州委员会作出以下认定之一:
(1)CA 水资源法 Code § 13493(c)(1) 所指控的违规行为是明知、故意或有意的。
(2)CA 水资源法 Code § 13493(c)(2) 承包商或顾问从导致违规的行为中获得了实质性经济利益。
(3)CA 水资源法 Code § 13493(c)(3) 所指控的违规行为是长期性的,或者承包商或顾问是顽固的违规者,根据第13399条(g)款的规定确定。
(d)CA 水资源法 Code § 13493(d) 除(b)和(c)款的要求外,在确定根据本法典第13499.2条或《健康与安全法典》第25299.80.5条被定罪或根据本法典第13499条或《健康与安全法典》第25299.78条或第25299.80条被认定负有民事责任的人(包括但不限于受助人、承包商或顾问)可能被取消获得州委员会任何资金的资格的程度时,包括该人可能获得州委员会待处理或未来索赔或支付请求报销的程度时,州委员会应考虑违规行为的性质、情况、范围和严重性,该人向州委员会或地方机构作出虚假陈述的任何过往记录,因虚假陈述而产生或本应产生的任何经济利益或节省,以及司法可能要求的任何其他事项。

Section § 1349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任何一方在法律诉讼中能给出充分的理由,法院或委员会就必须让一个可能需要支付本章规定可追回的特定费用或开支的人参与到案件中来。

Section § 1349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明确规定,如果有人需要根据本章支付费用,他们将承担严格责任。这意味着无论他们是否有过错或意图,都必须对这些费用负责。

根据本章可追偿的任何费用的责任标准是严格责任。

Section § 1349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明确指出,即使某人签订了承诺保护或补偿他们免受索赔的合同,这也不能免除他们根据本章应承担的费用责任。然而,这并不妨碍任何人签订此类协议。

如果对某人作出了判决,州委员会未来仍可追究其他可能对任何财政援助计划相关费用负责的当事方。最后,如果州委员会支付了索赔或资金请求,它便获得了接收方根据财政援助协议向第三方追回款项的权利。

(a)CA 水资源法 Code § 13496(a)  接收方与第三方签订的赔偿、免责、转让或类似合同,不应排除其根据本章可追回费用的任何责任。本节不禁止任何为合同一方提供保险、免责或赔偿的合同。
(b)CA 水资源法 Code § 13496(b) 对诉讼任何一方作出的判决,不应阻止州委员会未来对任何后来被发现可能对州委员会因任何财政援助计划而产生的费用负有责任的人采取行动。
(c)CA 水资源法 Code § 13496(c) 州委员会根据本章支付索赔或拨款请求,须以州通过代位求偿获得接收方根据财政援助协议向第三方追回财政援助款项的权利为前提。

Section § 1349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违反财务援助协议条款的人,每次违规可被处以每日最高1,000美元的罚款,最高罚款金额不超过协议总额的25%。如有必要,司法部长可将案件提交法院以执行罚款。此外,州委员会也有权通过行政方式施加罚款。

(a)CA 水资源法 Code § 13497(a) 任何人,包括受助人、受助人的承包商、顾问、雇员、代理人、受让人或受赠人,凡违反任何财务援助协议的要求或条款,应承担民事罚款,每次违规每日不超过一千美元($1,000),且不超过财务援助协议总金额的25%。
(b)CA 水资源法 Code § 13497(b) 司法部长应州委员会的请求,应在高等法院提起诉讼,以施加(a)款规定的民事罚款。
(c)CA 水资源法 Code § 13497(c) 州委员会可以根据第5章第2.5条(自第13323节起)的规定,以行政方式施加民事罚款。

Section § 13498

Explanation

如果您参与处理与州委员会签订的财政协议下的资金或申请报销,您需要亲自确认您提供的所有信息真实完整。如果您未能提供信息或提供虚假详情,每次违规可能面临最高三万美元的罚款。

然而,只有在证明违规行为是明知故犯、有意为之,或从中获得了显著经济利益,或您屡次违反规定时,才会处以罚款。司法部长(总检察长)或州委员会可以直接采取法律行动来执行罚款。

(a)CA 水资源法 Code § 13498(a) 接受者或接受者的顾问、承包商或其他代理人,在提供州委员会可能要求的、与根据本章的财政援助协议支付的资金或申请报销的费用相关的任何信息时,必须亲自证明该信息在其所知范围内真实、准确、完整,并承担法律责任。
(b)CA 水资源法 Code § 13498(b) 任何未能或拒绝根据 (a) 款提供信息,或向州委员会提供虚假信息的人,根据 (c) 款的要求,将承担每次违反本款行为不超过三万美元 ($30,000) 的民事责任。
(c)Copy CA 水资源法 Code § 13498(c)
(1)Copy CA 水资源法 Code § 13498(c)(1) 接受者不承担 (b) 款规定的责任,除非法院或州委员会(视情况而定)认定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
(A)CA 水资源法 Code § 13498(c)(1)(A) 所指控的违规行为是明知、故意或有意的。
(B)CA 水资源法 Code § 13498(c)(1)(B) 接受者或接受者的顾问、承包商或其他代理人从导致所指控违规行为的行动中获得了实质性经济利益。
(C)CA 水资源法 Code § 13498(c)(1)(C) 所指控的违规行为是长期性的,或者接受者或接受者的顾问、承包商或其他代理人是屡犯者,根据第 13399 条 (g) 款的规定确定。
(d)CA 水资源法 Code § 13498(d) 司法部长(总检察长)应州委员会的请求,应当在高等法院提起诉讼,以施加 (b) 款规定的民事责任。
(e)CA 水资源法 Code § 13498(e) 州委员会可以根据第 5 章第 2.5 条(从第 13323 条开始)的规定,通过行政方式施加 (b) 款规定的民事责任。

Section § 1349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有人在提交给州委员会的与财政援助相关的任何文件中说谎或提供虚假信息,每次违规可能面临高达50万美元的罚款。 如果州委员会提出要求,司法部长负责在法庭上采取法律行动。或者,州委员会也可以通过行政方式处理这些处罚。 如果违规者持有专业执照,州委员会必须向其执照委员会报告。

Section § 13499.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有人在提交给州委员会的与财政援助协议相关的文件中,明知故犯地做出虚假陈述或失实陈述,他们将面临严厉的惩罚。这些惩罚包括最高一万美元的罚款,最高三年的监禁,或两者并罚。司法部长或地方检察官可以采取法律行动来执行这些惩罚。此外,如果某人已被判犯有欺诈罪或失实陈述,州委员会可以拒绝与他们签订任何协议。

(a)CA 水资源法 Code § 13499.2(a) 任何人明知故犯或促使他人犯下任何虚假陈述、重大失实陈述或虚假证明,在向州委员会提交的与协议相关的任何材料中,包括但不限于为获取或管理财政援助协议之目的而提交、备案或要求州委员会接收的申请、记录、报告、证明、计划、发票、表格或其他文件,一经定罪,应处以不超过一万美元 ($10,000) 的刑事罚款,或在县监狱监禁不超过一年,或在州监狱监禁十六个月、两年或三年,或并处该罚款和监禁。
(b)CA 水资源法 Code § 13499.2(b) 司法部长或地方检察官,应州委员会请求,可向高等法院提起诉讼,以施加 (a) 款规定的刑事处罚。
(c)CA 水资源法 Code § 13499.2(c) 本章任何规定均不应阻止州委员会拒绝与受助人签订协议,如果该受助人已被判犯有欺诈罪,或在民事或行政诉讼中被认定对欺诈或失实陈述负有民事责任。

Section § 13499.4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本章提供的补救措施是对其他民事或刑事补救措施的补充,这意味着它们不会取代或限制现有措施。但对于同一违法行为,民事责任不能同时通过行政途径和法院判处。

在确定违法行为的罚款时,会考虑所造成的损害、违法行为的性质、持续时间以及是否采取了纠正措施等因素。

通常,收取的罚款应存回与案件中涉及的财政援助协议相关的基金,除非认为存入其他基金更合适。如果罚款存入持续拨款的基金,则必须单独核算,并且只有在立法机关批准后,才能用于其指定用途。

(a)CA 水资源法 Code § 13499.4(a) 除(b)款另有规定外,本章规定的救济措施是对任何其他民事或刑事救济措施的补充,且不取代或限制任何其他民事或刑事救济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州委员会根据协议享有的权利和救济措施。
(b)CA 水资源法 Code § 13499.4(b) 对于同一违法行为,不得同时通过行政途径和高等法院判处民事责任。
(c)CA 水资源法 Code § 13499.4(c) 在根据第13497、13498或13499条确定适当的责任金额时,法院或州委员会(视情况而定)应当考虑所有相关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害程度、违法行为的性质和持续性、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长度,以及违法者采取的任何纠正措施。
(d)Copy CA 水资源法 Code § 13499.4(d)
(1)Copy CA 水资源法 Code § 13499.4(d)(1) 除非州委员会认定将款项存入另一基金对于为相同或实质相似目的提供财政援助更为有效,否则根据本章收到的所有款项,应当存入作为诉讼标的的财政援助协议所源自的基金。
(2)CA 水资源法 Code § 13499.4(d)(2) 如果根据第(1)款存入的款项来源于罚款,并存入持续拨款的基金,则该持续拨款不适用于这些款项。这些款项应单独核算,并在经立法机关拨款后,用于该基金授权支出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