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3399.25

Explanation
本法律是对现有暴雨水排放法律的补充,而非取代。

Section § 13399.27

Explanation
每年12月31日前,州委员会必须进行调查,然后准备一份关于前一个日历年度雨水许可证合规情况的公开报告。这份报告应列出被告知需要遵守雨水许可证的人员,并详细说明他们的回复,例如遵守意向或不遵守的原因。报告还应指出哪些人未提交必要的报告或认证,并概述因这些违规行为而施加的任何罚款。

Section § 13399.30

Explanation

每年,区域委员会必须努力找出那些没有适当许可证就排放雨水的人。如果个人或企业在没有许可证的情况下排放工业雨水,他们必须在收到通知后30天内告知区域委员会。他们可以申请雨水NPDES许可证覆盖,或者解释为什么他们不需要。如果他们在30天内没有回应,他们将收到第二次警告。

如果他们自第一次通知之日起60天内仍未提交所需文件,将实施处罚。这些处罚根据个人是未能提交不适用通知还是意向申请覆盖通知而有所不同。

(a)Copy CA 水资源法 Code § 13399.30(a)
(1)Copy CA 水资源法 Code § 13399.30(a)(1) 每年,区域委员会应采取合理措施,识别尚未获得适当雨水NPDES许可证覆盖的雨水排放者。
(2)CA 水资源法 Code § 13399.30(a)(2) 任何人,包括根据《美国法典》第33篇第1342(p)节受废物排放要求约束的人,凡排放、提议排放或被区域委员会或州委员会怀疑排放与工业活动相关的雨水,且尚未获得适当雨水NPDES许可证覆盖的,应在区域委员会发出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区域委员会提交适当的意向申请覆盖通知或不适用通知,其中应说明无需获得NPDES许可证覆盖的理由。
(b)CA 水资源法 Code § 13399.30(b) 如果根据 (a) 款收到通知的人,未能在该通知发出之日起30日内向区域委员会提交适当的意向申请覆盖通知或所需的不适用通知,区域委员会执行官应向该排放者发送第二份通知。
(c)Copy CA 水资源法 Code § 13399.30(c)
(1)Copy CA 水资源法 Code § 13399.30(c)(1) 如果根据 (b) 款收到通知的人,未能在根据 (a) 款发出的通知之日起60日内向区域委员会提交所需的不适用通知,区域委员会应施加第13399.33节 (b) 款所述的处罚。
(2)CA 水资源法 Code § 13399.30(c)(2) 如果根据 (b) 款收到通知的人,未能在根据 (a) 款发出的通知之日起60日内向区域委员会提交所需的意向申请覆盖通知,区域委员会应施加第13399.33节 (a) 款所述的处罚。

Section § 13399.31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概述了区域委员会对未能提交NPDES许可证相关年度报告或施工认证的排放者的责任。每年,区域委员会都会审查这些报告,并识别不合规的排放者。

如果排放者不合规,委员会会通知他们其违规行为和可能面临的罚款。如果排放者在30天内仍未遵守,将发送第二次通知。如果排放者在60天内仍未能提交所需文件,将按照另一条款的规定施加罚款。

(a)CA 水资源法 Code § 13399.31(a) 每年,区域委员会应当审查根据适用的NPDES许可证以及《美国法典》第33篇第1342(p)节的要求提交的年度报告和施工认证,并应当识别未能提交区域委员会要求的该年度报告或施工认证的排放者。
(b)CA 水资源法 Code § 13399.31(b) 区域委员会应当就其不合规行为及因此产生的罚款,通知根据(a)款识别出的每个排放者。
(c)CA 水资源法 Code § 13399.31(c) 如果根据(b)款收到通知的排放者,自该通知发出之日起30天内未能向区域委员会提交区域委员会要求的年度报告或施工认证,则区域委员会执行官应当向该排放者发送第二次通知。
(d)CA 水资源法 Code § 13399.31(d) 如果根据(c)款收到通知的排放者,自根据(b)款发出通知之日起60天内未能向区域委员会提交区域委员会要求的年度报告或施工认证,则区域委员会应当施加第13399.33节(c)款所述的罚款。

Section § 13399.33

Explanation

本法律指导区域委员会如何处理与工业活动相关的排放者不遵守雨水法规的情况。如果公司未提交所需的意向通知或不适用通知,将面临罚款。对于未能提交意向通知的,每年最低罚款5,000美元;其他违规行为可能导致1,000美元的罚款。委员会在设定罚款时会考虑违规的严重程度和历史等多个因素。他们还可以向违规者追回费用。个人可以通过证明他们未收到强制性通知来抗辩罚款。

除第13399.35条另有规定外,区域委员会应就受《美国法典》第33篇第1342(p)节规定要求约束的排放者采取以下所有行动:
(a)Copy CA 水资源法 Code § 13399.33(a)
(1)Copy CA 水资源法 Code § 13399.33(a)(1) 对于未能按照第13399.30条提交所需意向通知以获得覆盖的工业活动相关雨水排放者,处以行政民事责任,金额不低于每年五千美元($5,000)的违规罚款,不足一年按一年计,除非区域委员会根据第 (2) 款要求考虑的具体因素,作出明确裁定并说明其未能如此做的理由。
(2)CA 水资源法 Code § 13399.33(a)(2) 在确定根据本节施加的罚款金额时,区域委员会应考虑违规行为的性质、情节、范围和严重程度,以及就违规者而言,其支付能力、任何过往违规历史、过错程度、因违规行为产生的经济利益或节省,以及司法可能要求的其他事项。这些考虑因素应与全州排放者平等承担环境保护监管成本的需要,以及在做出商业决策时执法可预测性的需要相平衡。
(b)CA 水资源法 Code § 13399.33(b) 对于未能按照第13399.30条提交所需不适用通知的人,处以行政民事责任,金额为一千美元($1,000)。
(c)CA 水资源法 Code § 13399.33(c) 对于未能按照第13399.31条提交年度报告或施工认证的人,处以行政民事责任,金额不低于一千美元($1,000)。
(d)CA 水资源法 Code § 13399.33(d) 向 (a)、(b) 和 (c) 款所述人员追回区域委员会就这些人所产生的费用。
(e)CA 水资源法 Code § 13399.33(e) 对于 (a) 或 (b) 款所述人员,证明其确实未收到第13399.30条或第13399.31条所要求的通知,可作为对本节所施加罚款的肯定性抗辩。

Section § 13399.35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因违反某些水质法律而面临罚款,他们可以通过实施一项补充环境项目,将罚款最高减少50%。该项目必须获得区域理事会的批准,并且应该对环境有益。如果没有执法行动,这项举措通常不会发生。

(a)CA 水资源法 Code § 13399.35(a) 区域理事会可允许某人通过实施一项补充环境项目,将其在第13399.33条 (a)、(b) 和 (c) 款中所述的罚款减少最高达50%,根据州理事会的执法政策和任何适用的指导文件。
(b)CA 水资源法 Code § 13399.35(b) 就本条而言,“补充环境项目”指经区域理事会批准,某人同意实施的、有益于环境的项目,且若无第13399.33条项下的执法行动,该项目将不会实施。

Section § 13399.3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从与废物排放相关的罚款和成本回收中收取的资金,应存入一个名为“废物排放许可证基金”的专门基金。该账户中的资金指定由产生收入的区域委员会使用。一旦州立法机关批准,他们可以将这笔资金专门用于雨水管理项目。

(a)CA 水资源法 Code § 13399.37(a) 根据第13399.33条施加责任和成本回收所产生的资金,应存入“废物排放许可证基金”并单独核算。
(b)Copy CA 水资源法 Code § 13399.37(b)
(a)Copy CA 水资源法 Code § 13399.37(b)(a)款所述资金,经立法机关拨款后,应提供给产生这些收入的区域委员会,用于执行本分部项下的雨水项目。

Section § 13399.4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州机构向州委员会提供参与雨水管理的企业信息,包括它们的名称、地址和经营类型。这些信息有助于州委员会管理工业活动产生的雨水排放。州机构因遵守此规定而产生的任何费用都将获得偿还。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应州委员会执行主任的要求,适当的州机构应向州委员会提供属于本分部规定的雨水项目管辖范围的业务设施的名称、地址以及标准行业分类或类型。根据本条获得的此信息应由州委员会专门用于监管本分部规定的与工业活动相关的雨水排放。州政府应向州机构偿还因遵守本条规定而产生的所有合理费用。

Section § 13399.43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将“NPDES许可证”定义为一种特定类型的许可证,该许可证根据旨在消除污染物排放的国家计划,并依照《清洁水法》的指导方针颁发。

为本章之目的,“NPDES许可证”指根据国家污染物排放消除系统计划,依照《清洁水法》(33 U.S.C.A. Sec. 1251 et seq.) 颁发的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