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rt 9
Section § 12980
本节定义了与萨克拉门托-圣华金三角洲防洪和栖息地改善相关的术语。
“委员会”指的是中央谷地防洪委员会,“三角洲”是第12220条中描述的区域。“地方机构”是指任何获授权维护堤坝的城市、县或区。
“净长期栖息地改善”旨在提升河岸、渔业和野生动物的栖息环境。“非项目堤坝”是指不属于1945年《州水资源法》范围的地方堤坝。“项目堤坝”则指联邦堤坝,如果大部分区域位于三角洲的主要区域内,它们就属于州项目的一部分。
Section § 12981
Section § 12982
本法律条款指出,尽管三角洲地区的大部分堤坝为私人所有,但它们支持着许多公共利益和用途。由于这些不同的用途,相邻土地所有者面临额外的维护费用。
Section § 12983
这项法律强调了州政府对改善三角洲地区堤坝维护和修复的关注,因为不稳定土壤和自然力量等挑战使得这些地区容易发生洪水。尽管州政府的支持至关重要,但不能保证完全防止堤坝溃决。州政府旨在确保资金得到负责任的使用,堤坝得到有效维护,但不对堤坝安全承担责任。
Section § 12984
这项法律要求部门制定并向委员会提交关于非工程堤坝维护和改进的指导方针,以供批准。这些指导方针必须适应不同情况,具有多种用途,并在可能时考虑环境因素。
这些指导方针应整合两项具体计划:1983年《萨克拉门托-圣华金三角洲洪水灾害缓解计划》中的短期缓解计划,以及1994年《地方非工程三角洲堤坝植被管理指南》,或其任何更新版本。
Section § 12985
在制定任何具体指导方针或标准之前,董事会必须举行公开听证会,并且如果需要,可以灵活调整这些标准。
Section § 12986
本法律规定,部门可以报销地方机构在维护或改善堤坝上花费的资金,前提是支出超过特定门槛。对于城市堤坝,每英里成本必须超过2,500美元;对于农村堤坝,则必须超过1,000美元。部门将报销超出这些金额部分的最高75%的费用。机构必须提供详细报告以证明报销的合理性,任何多付的款项都必须退还。最终费用必须由中央谷地防洪委员会批准。符合报销条件的费用包括建设、工程、环境和栖息地改善成本。所有资金优先事项应与《三角洲计划》保持一致,重点关注主要用于居住用途的区域。
Section § 12987
本法律条款概述了负责堤坝的地方机构如何获得维护和改进工程堤坝和非工程堤坝的报销。要符合资格,他们需要提交必须符合特定标准的计划。非工程计划还应与州的三角洲堤坝改进计划保持一致,并包括购买土地使用权以帮助维持堤坝的稳定性。
这些计划必须在渔猎局的监督下保护鱼类和野生动物栖息地,确保堤坝安全。计划还要求与长期栖息地效益保持一致,并考虑三角洲的娱乐方面。
经委员会批准后,地方机构将签订协议以执行计划中的工作。如果资金申请超出预算,最关键的堤坝将获得优先权,同时平衡防洪和环境影响等多种因素。
Section § 12987.5
这项法律条款允许委员会向根据第12987条签订协议的申请人预支资金,但预支金额不能超过州政府估计份额的75%。这些资金只有在申请人按照第12986条的规定产生了特定费用后才能获得。
工作完成后,预支款将从总报销金额中扣除。如果工作不令人满意,或者预支款超出了实际费用,地方机构必须立即将超出部分退还给州政府。如果申请预支款,委员会还可以要求提供保证金,以确保工作妥善完成。
Section § 12988
每年,一旦地方机构按照计划完成堤坝的维护或改进工作,就需要通知相关部门。部门随后将检查工作并向理事会报告。如果理事会认为所有工作都按照计划完成,并且每英里的总费用超过1,000美元,他们将批准报销75%的费用。
Section § 12989
这项法律要求,如果堤坝的维护或改善费用已获得补偿,相关部门必须每年对其进行检查。部门还会检查地方机构管理的非项目堤坝,以核实它们是否符合特定标准。地方机构必须允许部门为这些检查提供通行权。
Section § 12990
本法律规定,如果地方机构未能按照批准的计划对非项目堤坝进行年度例行维护,部门可以设立一个维护区来解决这个问题。在这个新设立的区域内,部门将接管责任,每年执行所需的维护工作,以确保符合计划。
Section § 12991
Section § 12992
在根据本节处理任何计划或资金之前,地方机构必须与州委员会达成协议,以保护州、其机构和雇员免受损害赔偿的指责,除非是由于重大过失——即非常粗心或鲁莽的行为。
如果州确实被起诉,为本部分拨付的任何资金可用于支付判决,同时地方机构处理赔偿或保护州的事宜。
Section § 12993
如果你符合条件,就应该根据《公共法》93-288这项特定法律申请联邦灾害援助。如果你的工作不符合联邦援助的资格,你可以通过另一条款申请报销。这笔报销费用将算作你在申请报销当年的开支。
Section § 12994
这项法律赋予加州水资源部在涉及三角洲堤坝的紧急情况(例如由地震、洪水或薄弱地基引起的情况)下迅速采取行动的权力。在这种情况下,该部门可以绕过一些审批要求,立即使用资金进行必要的维修,每年最高限额为 20 万美元,每个现场最高限额为 5 万美元。地方机构必须承担 25% 的维修费用。此外,该部门签订的与应急堤坝工程相关的合同无需获得一般服务部的批准。
此外,该部门还负责制定一份针对堤坝溃决的三角洲应急响应计划(该计划免于某些官僚程序),并组建一个多机构应急响应小组,以加强准备和响应工作。这确保了与相关州和联邦机构采取协调一致的方法,以在这些紧急情况下保护公共安全并解决环境问题。
Section § 12995
本法律条款强调了修复和改善三角洲地区堤坝的迫切需求。它突出了美国陆军工程兵团在这项工作中的关键作用。
该法律还指出,相关部门和委员会正通过一项可行性研究与工程兵团合作,该研究表明联邦政府对堤坝项目感兴趣,因为这些项目能带来诸多好处,例如改善航运、促进商业、提升环境以及减少洪灾损失。
此外,它允许部门和委员会与工程兵团联手,开展旨在修复、改进并可能重新调整三角洲堤坝的项目,以实现这些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