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2980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与萨克拉门托-圣华金三角洲防洪和栖息地改善相关的术语。

“委员会”指的是中央谷地防洪委员会,“三角洲”是第12220条中描述的区域。“地方机构”是指任何获授权维护堤坝的城市、县或区。

“净长期栖息地改善”旨在提升河岸、渔业和野生动物的栖息环境。“非项目堤坝”是指不属于1945年《州水资源法》范围的地方堤坝。“项目堤坝”则指联邦堤坝,如果大部分区域位于三角洲的主要区域内,它们就属于州项目的一部分。

就本部分而言:
(a)CA 水资源法 Code § 12980(a) “委员会”指中央谷地防洪委员会。
(b)CA 水资源法 Code § 12980(b) “三角洲”指第12220条所述的萨克拉门托-圣华金三角洲。
(c)CA 水资源法 Code § 12980(c) “地方机构”指任何获授权维护堤坝的城市、县、区或州的其他政治分区。
(d)CA 水资源法 Code § 12980(d) “净长期栖息地改善”指河岸、渔业和野生动物栖息地的改善。
(e)CA 水资源法 Code § 12980(e) “非项目堤坝”指三角洲内不属于1945年《州水资源法》项下项目设施的地方防洪堤坝,如水资源部1993年版《萨克拉门托-圣华金三角洲地图集》第38页所示。
(f)CA 水资源法 Code § 12980(f) “项目堤坝”指联邦防洪堤坝,如水资源部1993年版《萨克拉门托-圣华金三角洲地图集》第40页所示,且属于1945年《州水资源法》(第6部分第1章(第12570条起)和第2章(第12639条起))项下的项目设施,条件是维护该堤坝的地方机构管辖范围内不少于多数的面积位于《公共资源法》第29728条所定义的三角洲主要区域内。

Section § 12981

Explanation
本节强调了加州三角洲独特资源的重要性,这些资源在全州范围内都具有重大意义。它强调需要保护三角洲当前的物理构成,其特点是蜿蜒的水道和岛屿。虽然维护每个岛屿可能并非总是具有成本效益,但堤坝系统对于保护三角洲的物理特征至关重要。资金应导向支持农业和栖息地保护的堤坝项目,以符合保护这些资源的目标。

Section § 12982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指出,尽管三角洲地区的大部分堤坝为私人所有,但它们支持着许多公共利益和用途。由于这些不同的用途,相邻土地所有者面临额外的维护费用。

立法机关进一步发现并声明,尽管三角洲的大部分堤坝为私人所有和维护,但它们正被用于多种不同的用途,并服务于广大公众的许多不同群体和利益,而且由于这些堤坝的多种不同用途,相邻土地所有者正在承担额外的维护费用。

Section § 1298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强调了州政府对改善三角洲地区堤坝维护和修复的关注,因为不稳定土壤和自然力量等挑战使得这些地区容易发生洪水。尽管州政府的支持至关重要,但不能保证完全防止堤坝溃决。州政府旨在确保资金得到负责任的使用,堤坝得到有效维护,但不对堤坝安全承担责任。

立法机关进一步发现并声明,整个三角洲地区普遍迫切需要更高程度的堤坝维护和修复,并且州政府有兴趣为三角洲堤坝的维护和修复提供技术和财政援助。
立法机关还发现并声明,由于三角洲土壤的不稳定性、风、潮汐和洪流的影响,以及侵蚀、渗漏和沉降等独特问题,三角洲地区的防护工程无法像在受这些问题影响较小的地区那样,提供相同的防堤坝溃决和洪水的安全保障。尽管三角洲堤坝的修复和维护是一项重要任务,但堤坝溃决的重大风险仍将持续存在。
州政府批准计划和检查工程(这些职责在本部分中规定)的目的,是为了确保补助资金得到妥善使用,并且三角洲堤坝得到有效修复和维护,州政府不因此承担任何三角洲堤坝防溃决安全的责任。

Section § 1298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部门制定并向委员会提交关于非工程堤坝维护和改进的指导方针,以供批准。这些指导方针必须适应不同情况,具有多种用途,并在可能时考虑环境因素。

这些指导方针应整合两项具体计划:1983年《萨克拉门托-圣华金三角洲洪水灾害缓解计划》中的短期缓解计划,以及1994年《地方非工程三角洲堤坝植被管理指南》,或其任何更新版本。

部门应制定并提交给委员会,供委员会采纳,关于非工程堤坝的维护和改进标准。该标准应根据具体情况而异,并具有多功能性,在可行时应包括环境考量。该标准应体现并实施以下两项内容:
(a)CA 水资源法 Code § 12984(a) 部门为紧急服务办公室编制的、日期为1983年9月15日或经修订的《萨克拉门托-圣华金三角洲洪水灾害缓解计划》中规定的短期缓解计划。
(b)CA 水资源法 Code § 12984(b) 日期为1994年4月的《地方非工程三角洲堤坝植被管理指南》,或任何后续指南。

Section § 12985

Explanation

在制定任何具体指导方针或标准之前,董事会必须举行公开听证会,并且如果需要,可以灵活调整这些标准。

在采纳任何此类标准之前,董事会应举行公开听证会,并可根据其认为的必要性修订这些标准。

Section § 12986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部门可以报销地方机构在维护或改善堤坝上花费的资金,前提是支出超过特定门槛。对于城市堤坝,每英里成本必须超过2,500美元;对于农村堤坝,则必须超过1,000美元。部门将报销超出这些金额部分的最高75%的费用。机构必须提供详细报告以证明报销的合理性,任何多付的款项都必须退还。最终费用必须由中央谷地防洪委员会批准。符合报销条件的费用包括建设、工程、环境和栖息地改善成本。所有资金优先事项应与《三角洲计划》保持一致,重点关注主要用于居住用途的区域。

(a)CA 水资源法 Code § 12986(a) 部门经立法机关拨款后,应根据本部分偿付符合条件的当地机构在任何一年中为维护或改善项目或非项目堤坝所产生的费用,具体如下:
(1)CA 水资源法 Code § 12986(a)(1) 如果项目或非项目堤坝每英里产生的总费用属于以下任一情况,则不予偿付:
(A)CA 水资源法 Code § 12986(a)(1)(A) 用于城市地区的项目或非项目堤坝,两千五百美元 ($2,500) 或更少。
(B)CA 水资源法 Code § 12986(a)(1)(B) 用于农村地区的项目或非项目堤坝,一千美元 ($1,000) 或更少。
(2)CA 水资源法 Code § 12986(a)(2) 超过第 (1) 款规定项目或非项目堤坝每英里金额的任何费用,偿付比例不得超过75%。
(3)CA 水资源法 Code § 12986(a)(3) 除了经委员会批准的项目计划外,部门应要求当地机构向部门提供信息,其中可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加利福尼亚州宪法》第十三D条第4款 (b) 项准备的详细工程师报告、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或评估委员会报告。提供给部门的信息应作为确定根据本部分可获得的最大允许偿付额的依据。本款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增加第 (2) 款允许的最大偿付额。
(4)CA 水资源法 Code § 12986(a)(4) 支付给当地机构的超过最大允许偿付额的款项应退还给部门。
(5)CA 水资源法 Code § 12986(a)(5) 根据计划分配或偿付的所有最终费用,应由中央谷地防洪委员会批准,用于项目和非项目堤坝工程。
(6)CA 水资源法 Code § 12986(a)(6) 根据本部分产生的符合偿付条件的费用包括建设成本及相关工程服务、财务或经济分析、环境成本、缓解成本和栖息地改善成本。
(b)CA 水资源法 Code § 12986(b) 部门应在根据第139.2和139.4条完成评估后,不迟于2008年1月1日,向立法机关和州长建议本条项下的资金优先事项。
(c)CA 水资源法 Code § 12986(c) 根据本条进行的偿付应反映并符合根据第35部第4部分第1章(自第85300条起)制定的《三角洲计划》的优先事项。
(d)CA 水资源法 Code § 12986(d) 就本条而言,以下定义适用:
(1)CA 水资源法 Code § 12986(d)(1) “农村地区”指非城市地区的区域。
(2)CA 水资源法 Code § 12986(d)(2) “城市地区”指项目区域内10%或以上土地用于居住用途的区域。

Section § 12987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概述了负责堤坝的地方机构如何获得维护和改进工程堤坝和非工程堤坝的报销。要符合资格,他们需要提交必须符合特定标准的计划。非工程计划还应与州的三角洲堤坝改进计划保持一致,并包括购买土地使用权以帮助维持堤坝的稳定性。

这些计划必须在渔猎局的监督下保护鱼类和野生动物栖息地,确保堤坝安全。计划还要求与长期栖息地效益保持一致,并考虑三角洲的娱乐方面。

经委员会批准后,地方机构将签订协议以执行计划中的工作。如果资金申请超出预算,最关键的堤坝将获得优先权,同时平衡防洪和环境影响等多种因素。

(a)CA 水资源法 Code § 12987(a) 维护工程堤坝或非工程堤坝的地方机构,在向委员会提交并经其批准工程堤坝或非工程堤坝的维护和改进计划(包括堤坝年度例行维护计划)后,应根据委员会通过的标准,有资格根据本部分获得报销。
(b)CA 水资源法 Code § 12987(b) 非工程计划还应与该部门1982年12月发布的第192-82号公报中阐述并经第12225节批准的三角洲堤坝改进计划兼容。工程和非工程计划均应包括获取沿堤坝地役权的规定,以允许在该部门认为此类地役权对于维持堤坝结构稳定性是必要的区域控制和逆转沉降。该地役权应 (1) 将土地使用限制为开放空间用途、非耕作作物、野生动物栖息地繁殖以及其他兼容用途,(2) 为地方机构提供充分的堤坝维护和改进目的的通行权,以及 (3) 允许所有者保留合理的进出权以及合理的通往水道的供水和排水权。地方机构获取地役权的费用应由该部门从根据第12300节 (b) 款 (1) 项拨付的款项中,或立法机关为本部分目的拨付的任何其他来源中报销。
(c)CA 水资源法 Code § 12987(c) 计划还应包括保护经渔猎局认定为必要且不损害堤坝完整性的鱼类和野生动物栖息地的规定。渔猎局在制定其要求时应考虑河岸和渔业栖息地的价值以及提供安全堤坝的必要性。渔猎局不得批准任何要求使用具有重要河岸群落的河道岛屿或护堤作为堤坝修复材料取土场的计划,除非得到充分缓解,或任何将导致河岸、渔业或野生动物栖息地净长期损失的计划。
(d)CA 水资源法 Code § 12987(d) 在根据第12307节要求签订的谅解备忘录按照第78543节要求修订后,渔猎局还应作为其根据第12314节和本节审查和批准计划或项目的一部分,作出书面决定,认定拟议支出符合净长期栖息地改善计划,并对三角洲水生物种具有净效益。在第78543节要求修订之前生效的谅解备忘录,在谅解备忘录修订之前,仍将对堤坝项目和计划有效。
(e)CA 水资源法 Code § 12987(e) 计划还应考虑资源局编制的最新修订的三角洲总体娱乐计划。
(f)CA 水资源法 Code § 12987(f) 计划经委员会批准后,地方机构应与委员会签订协议,执行计划中规定的维护和改进工作,包括年度例行维护工作。如果任何年份的国家资金申请超出可用国家资金,委员会应在被该部门认定为最关键和最有益的堤坝或堤坝段之间分配资金,同时考虑到防洪、水质、娱乐、航运、栖息地改善以及鱼类和野生动物的需求。

Section § 12987.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条款允许委员会向根据第12987条签订协议的申请人预支资金,但预支金额不能超过州政府估计份额的75%。这些资金只有在申请人按照第12986条的规定产生了特定费用后才能获得。

工作完成后,预支款将从总报销金额中扣除。如果工作不令人满意,或者预支款超出了实际费用,地方机构必须立即将超出部分退还给州政府。如果申请预支款,委员会还可以要求提供保证金,以确保工作妥善完成。

(a)CA 水资源法 Code § 12987.5(a) 根据第12987条签订的协议中,委员会可以向申请人提供预付款,金额不得超过州估计份额的75%。协议应规定,在申请人已按照第12986条(a)款第(1)项中列出的标准产生费用之前,不得支付预付款。
(b)CA 水资源法 Code § 12987.5(b) 根据(a)款支付的预付款应在工作完成后从应报销的金额中扣除。如果部门发现工作未令人满意地完成,或者已支付的预付款实际超过了可报销费用,地方机构应立即将所有超出可报销费用的预付款汇给州政府。如果申请预付款,委员会可以要求提供保证金,以确保协议中规定的工作忠实履行。

Section § 12988

Explanation

每年,一旦地方机构按照计划完成堤坝的维护或改进工作,就需要通知相关部门。部门随后将检查工作并向理事会报告。如果理事会认为所有工作都按照计划完成,并且每英里的总费用超过1,000美元,他们将批准报销75%的费用。

任何一年,在完成理事会批准的计划中规定的维护或改进工作(包括年度例行维护工作)后,地方机构应通知部门,部门应检查已完成的工作。部门在完成此类检查后,应向理事会提交一份关于其调查结果的报告。经认定工作已按照批准的计划令人满意地完成,如果每英里堤坝所产生的总费用超过一千美元 ($1,000),理事会应核证报销每英里堤坝所产生费用的75%。

Section § 1298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如果堤坝的维护或改善费用已获得补偿,相关部门必须每年对其进行检查。部门还会检查地方机构管理的非项目堤坝,以核实它们是否符合特定标准。地方机构必须允许部门为这些检查提供通行权。

(a)CA 水资源法 Code § 12989(a) 部门应当对根据本部分已获得维护或改善费用补偿的每一堤坝进行至少一次年度检查。此外,部门还应当检查地方机构的非项目堤坝,以监测和确定其符合或正在达到例如第12984节中规定的标准的程度。
(b)CA 水资源法 Code § 12989(b) 地方机构应当与部门合作进行这些检查,包括提供穿越地方机构土地和地役权的合理通行权。

Section § 12990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如果地方机构未能按照批准的计划对非项目堤坝进行年度例行维护,部门可以设立一个维护区来解决这个问题。在这个新设立的区域内,部门将接管责任,每年执行所需的维护工作,以确保符合计划。

凡部门发现地方机构与委员会之间签订的协议中规定的、经委员会批准的计划中指定的年度例行维护工作未按协议执行时,部门可根据本部第6部分第4.5章(自第12878条起)的规定设立维护区,在适用范围内,但所执行的工作应为经委员会批准的计划中指定的非项目堤坝的年度例行维护工作。维护区成立后,部门应此后每年根据此类计划并依照本部第6部分第4.5章(自第12878条起)的规定(在适用范围内)维护该非项目堤坝。

Section § 1299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委员会在需要时制定规章制度,但前提是这些规章制度必须与本法律部分中的现有规定保持一致。

Section § 12992

Explanation

在根据本节处理任何计划或资金之前,地方机构必须与州委员会达成协议,以保护州、其机构和雇员免受损害赔偿的指责,除非是由于重大过失——即非常粗心或鲁莽的行为。

如果州确实被起诉,为本部分拨付的任何资金可用于支付判决,同时地方机构处理赔偿或保护州的事宜。

在根据本部分批准任何计划、签订任何协议或预支或偿付任何款项之前,地方机构应首先与委员会签订协议,赔偿并使加利福尼亚州、委员会、部门、州的任何其他机构或部门及其雇员免于承担任何及所有损害赔偿责任,但因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这些责任可能因根据本部分进行的批准、协议、检查或工作而产生。
为本部分的任何目的而拨付的任何资金,在地方机构进行赔偿之前,可用于支付本节所涵盖的针对州的任何判决。

Section § 12993

Explanation

如果你符合条件,就应该根据《公共法》93-288这项特定法律申请联邦灾害援助。如果你的工作不符合联邦援助的资格,你可以通过另一条款申请报销。这笔报销费用将算作你在申请报销当年的开支。

申请人凡符合资格,应根据《公共法》93-288申请联邦灾害援助。如果,且在确定所进行的工作不符合联邦灾害援助资格的范围内,申请人可根据第12986条申请报销,且该费用应被视为由申请人在提交后一项申请的年份产生。

Section § 1299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赋予加州水资源部在涉及三角洲堤坝的紧急情况(例如由地震、洪水或薄弱地基引起的情况)下迅速采取行动的权力。在这种情况下,该部门可以绕过一些审批要求,立即使用资金进行必要的维修,每年最高限额为 20 万美元,每个现场最高限额为 5 万美元。地方机构必须承担 25% 的维修费用。此外,该部门签订的与应急堤坝工程相关的合同无需获得一般服务部的批准。

此外,该部门还负责制定一份针对堤坝溃决的三角洲应急响应计划(该计划免于某些官僚程序),并组建一个多机构应急响应小组,以加强准备和响应工作。这确保了与相关州和联邦机构采取协调一致的方法,以在这些紧急情况下保护公共安全并解决环境问题。

(a)CA 水资源法 Code § 12994(a) 立法机关发现并宣布以下所有事项:
(1)CA 水资源法 Code § 12994(a)(1) CALFED湾区-三角洲计划已将三角洲堤坝的应急堤坝管理规划确定为一项核心行动,以提高系统可靠性。
(2)CA 水资源法 Code § 12994(a)(2) 即使有积极的堤坝维护,三角洲堤坝因地震、洪水或不良堤坝基础而发生溃决的威胁仍将继续存在。
(3)CA 水资源法 Code § 12994(a)(3) 由于这种溃决威胁,以及在紧急情况下动员人员和设备以保护三角洲堤坝和公共利益的潜在需求,该部门需要能够使其迅速采取行动的权力。
(b)CA 水资源法 Code § 12994(b) 该部门可以执行以下所有事项:
(1)CA 水资源法 Code § 12994(b)(1) 在《公共资源法典》第 21060.3 节所定义的紧急情况下,如果需要立即进行堤坝工程以保护三角洲的公共利益,该部门可以根据本部分使用资金,而无需事先获得委员会或渔业和野生动物部的计划批准,在这种情况下,应尽快执行第 12314 节和第 12987 节的要求,以及根据第 12307 节签订的谅解备忘录。
(A)CA 水资源法 Code § 12994(b)(1)(A) 根据本节每年可用于应急堤坝工程的资金总额不得超过二十万美元 ($200,000),每个应急堤坝现场可支出的金额不得超过五万美元 ($50,000)。地方机构应承担现场应急维修总成本的 25%,或根据委员会批准并基于地方机构支付维修费用的能力信息,承担适当比例的成本。
(B)CA 水资源法 Code § 12994(b)(1)(B) 根据本节为应急堤坝工程签订的部门合同应免除《公共合同法典》要求的一般服务部批准。
(C)CA 水资源法 Code § 12994(b)(1)(C) 应急维修完成后,该部门应尽快向委员会提交一份报告,说明堤坝工程、所产生的费用以及该现场未来的工作计划,包括任何必要的缓解措施。
(D)CA 水资源法 Code § 12994(b)(1)(D) 本节旨在补充州或美国提供的应急服务。本节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取代或废止紧急服务主任根据《加州紧急服务法》(《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一部 Chapter 7 (commencing with Section 8550))或《灾害援助法》(《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一部 Chapter 7.5 (commencing with Section 8680))所享有的权力。
(2)CA 水资源法 Code § 12994(b)(2) 编制并提交给委员会批准一份针对堤坝溃决的三角洲应急响应计划。该计划免于遵守《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部分 Chapter 3.5 (commencing with Section 11340) 的规定。该计划可包括根据第 (3) 款设立的多机构响应小组的建议,并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CA 水资源法 Code § 12994(b)(2)(A) 由该部门、地方机构或其他适当实体执行的应急堤坝工程标准化合同。
(B)CA 水资源法 Code § 12994(b)(2)(B) 符合条件的应急堤坝工程标准。
(C)CA 水资源法 Code § 12994(b)(2)(C) 应急堤坝现场的定义。
(D)CA 水资源法 Code § 12994(b)(2)(D) 文件要求。
(E)CA 水资源法 Code § 12994(b)(2)(E) 在紧急情况下遵守 1973 年《联邦濒危物种法》(16 U.S.C. Sec. 1531 et seq.)和《加州濒危物种法》(《渔猎法典》第三部 Chapter 1.5 (commencing with Section 2050))的建议。
(F)CA 水资源法 Code § 12994(b)(2)(F) 在各种情况下可能发生的应急响应阶段。
(3)CA 水资源法 Code § 12994(b)(3) 设立一个多机构应急响应小组,由来自该部门、委员会、渔业和野生动物部、加州环保队、紧急服务办公室、联邦紧急事务管理局、美国陆军工程兵团以及美国渔业和野生动物管理局的代表组成,就如何确保堤坝紧急情况得到尽快和最安全解决的方法提供建议。

Section § 12995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强调了修复和改善三角洲地区堤坝的迫切需求。它突出了美国陆军工程兵团在这项工作中的关键作用。

该法律还指出,相关部门和委员会正通过一项可行性研究与工程兵团合作,该研究表明联邦政府对堤坝项目感兴趣,因为这些项目能带来诸多好处,例如改善航运、促进商业、提升环境以及减少洪灾损失。

此外,它允许部门和委员会与工程兵团联手,开展旨在修复、改进并可能重新调整三角洲堤坝的项目,以实现这些目标。

(a)CA 水资源法 Code § 12995(a) 立法机关特此发现并宣布以下两点:
(1)CA 水资源法 Code § 12995(a)(1) 三角洲堤坝迫切需要修复和改进,美国陆军工程兵团在该项工作中发挥着关键且持续的作用。
(2)CA 水资源法 Code § 12995(a)(2) 部门和委员会一直与美国陆军工程兵团合作,对三角洲堤坝的修复和改进进行可行性研究。该可行性研究确定了联邦政府对堤坝修复和改进的兴趣,原因在于其对航运、商业、环境和减少洪灾的益处。
(b)CA 水资源法 Code § 12995(b) 部门和委员会可与美国陆军工程兵团合作,以制定并实施三角洲堤坝的修复、改进和重新调整,并改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