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rt 7
Section § 12950
Section § 12951
Section § 12952
加州州长可以应地方领导人的请求,将一项重大州水利建设项目主要施工现场20英里航空距离内的区域指定为“影响区域”,前提是该项目将导致大量人口涌入。要获得此指定,该项目必须耗时一年以上,给当地带来严重的财政问题,并在高峰期需要500多名工人。此外,由于该项目,当地人口必须至少增加20%。如果人口增长低于20%,该指定将于次年6月30日终止。人口数据由财政部提供。
Section § 12953
Section § 12954
在本法律中,“高峰就业人数”一词指水资源部相关的一个主要建设项目在一年内雇佣的工人数量最多。这包括主要施工现场以及受影响区域内任何相关地点的员工。
Section § 12955
Section § 12956
本法律条款规定,当州长因施工而将某个区域指定为“影响区域”时,州政府将承担某些费用。首先,州政府将支付因人口增加而导致维持现有公共服务(如警察、消防、医疗保健和环境卫生)水平所需的运营费用增加部分。水资源部和财政部将评估并批准这些费用。如果服务水平提高,州财政部也必须批准。
其次,州政府将承担县政府根据施工前标准提供的紧急和贫困救济费用增加额的75%。财政部还将承担因服务量增加而产生的额外必要开支,例如人员和办公费用。
Section § 12957
本节允许市、县或区申请州政府资金,用于支付为不断增长的人口所需的警务、消防、医疗服务、供水和排污系统等重要服务。这些资金可以采取贷款或州政府直接支出的形式。
贷款必须在30年内偿还,利率略高于州政府支付的利率。如果州政府直接支付,将仅涵盖临时设施,这些设施将在水利项目完成后拆除。
Section § 12958
Section § 12959
这项加州法律对某些项目可以使用的州政府资金设定了上限,水资源部运营的项目除外。州政府的出资不能超过其在项目总成本中所占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