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2000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本法律部分中“人”一词的含义。在此,“人”包括个人、企业、组织和公司,但不包括公共公司或公共实体。

在本部分中,“人”指任何个人、商号、协会、组织、合伙企业、商业信托、公司或企业,但不包括任何公共公司或其他公共实体。

Section § 12001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将“美国”一词定义为不仅指国家本身,还包括任何获授权就与美国相关的特定事项采取行动的官员、代理人、雇员、机构或工具。

Section § 12002

Explanation
如果本法律的任何部分被认定无效,或不适用于某个人或情况,那么法律的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并继续按预期适用于其他人。

Section § 1200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个人根据1902年的《联邦垦殖法》及其相关修正案或其他联邦法律,与联邦政府合作并签订协议。这些协议可以用于第12004节中列出的任何目的,无论是专门根据联邦垦殖法还是其他法律。

任何人均可根据1902年6月17日的《联邦垦殖法》及其所有修订或补充法案,或根据国会此前或此后颁布的允许为第12004节中规定的任何或所有目的进行合作或签订合同的任何其他法案,与美国合作并签订合同,无论是根据上述联邦垦殖法,还是其他方式。

Section § 12004

Explanation

本法律允许建立伙伴关系或签订合同,用于各种与水相关的项目和设施。实体可以合作建设、购置或运营用于灌溉、蓄水、排水、防洪和发电的系统。它们还可以建立供水系统或管理与美国政府的债务。此外,这些实体可以从美国借款,用于建设水管理或能源项目,并制定偿还计划。

合作或合同可用于以下任何或所有目的:
(a)CA 水资源法 Code § 12004(a) 建设、购置、购买、扩建、运营或维护用于灌溉、蓄水、排水、防洪以及发电和配电的工程和设施,或其中任何一项,或使用或享用任何此类工程或设施,或其中任何权利或权益。
(b)CA 水资源法 Code § 12004(b) 供水。
(c)CA 水资源法 Code § 12004(c) 作为主债务人、担保人或以其他方式,承担或设立对美国的债务。
(d)CA 水资源法 Code § 12004(d) 从美国接收或借款并规定其偿还方式,旨在建设用于土地灌溉或任何其他合法用途的水的储存、调节、控制、开发和分配的项目、配水系统或其他工程,或用于排水的使用、控制和分配,或用于防洪目的,或用于发电或配电。

Section § 1200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任何人拥有必要的权限,签订本节中提到的合同并履行其义务。它还允许他们征收和收取履行合同条款所需的任何合法费用或收费。

任何人拥有所有必要的权力、权利和特权,使其能够订立本部分提及的任何合同,并履行该人所订立的任何合同的条款,并且可以同意征收和收取,也可以征收和收取,履行该人所订立的任何合同所需的所有合法评估费和费用。

Section § 1200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任何人与其他人、美国政府、加利福尼亚州或任何公共机构签订合同,以履行其协议或根据本部分法律获得权利、利益或特权。这些合同可以包括融资或履行合同条款的任何其他方面,并且可以单独进行或与他人合作完成。

任何人,为履行其根据本部分规定签订的任何合同的义务,或为获得本部分所指合同所产生或预期的任何权利、利益或特权,或为承担并履行任何此类义务或职责,无论是通过任何其他人或公共实体或机构的代理,还是与其合作,均可与任何其他人、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或任何公共公司或机构就此签订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其融资、其履行事宜或与此相关的任何其他事宜。

Section § 1200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与本法相关合同的当事人,请求高等法院验证合同的有效性。他们可以质疑或确认合同条款、订立合同方的权限,以及合同项下的任何相关行为,如买卖。法院审查可以在当事人居住地、工作地,或合同已履行或将履行地所在县进行。请注意,如果合同涉及供水,这项审查不决定水的归属权。

Section § 12008

Explanation

本节阐明,确认程序(即确认或验证某些行为或文件的法律程序)必须作为“对物诉讼”提起。这意味着诉讼程序与财产或行为本身相关,而非与任何特定个人的权利相关。这些程序应遵循《民事诉讼法典》第861、862、865、866、867、868和870条中规定的具体程序。

确认诉讼程序应为对物诉讼,并应依照《民事诉讼法典》第861、862、865、866、867、868和870条规定的程序提起。

Section § 12017

Explanation
法律的这一部分是对现有法律的补充,不改变或取代任何其他已有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