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2050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相关术语,以便更好地理解相关法律。“公共机构”指任何地方政府实体,例如市或县。本文中提到的“部门”是指水资源部。

以下定义适用于本部分的解释:
(a)CA 水资源法 Code § 12050(a) “公共机构”包括加利福尼亚州的任何市、县、区或其他政治分区。
(b)CA 水资源法 Code § 12050(b) “部门”指水资源部。

Section § 12051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指出,其目标是允许加州从特拉基河和卡森河上的沃肖项目获取水资源,用于有益目的。它强调,本部分的目的是确保加州能够获得额外的水资源供应。

立法机关特此声明,本部分的宗旨是促成从特拉基河和卡森河(或其支流)上的沃肖项目获取水资源,供加利福尼亚州有益使用。

Section § 1205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部门签订合同,从服务于内华达州和加利福尼亚州的沃肖垦务工程购买和供应水。然而,除非加利福尼亚州内将使用该水的县或水务机构通过一项决议正式提出请求,否则部门不能推进此类合同。

Section § 12053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部门如何能够将某些权利作为与水资源管理项目相关的合同的一部分进行转让。即使合同尚未完全签署,部门也可以转让其中未来的收益。部门可以确保签署其他合同以创建这些权利。此外,部门可以在合同中提供必要的承诺,以遵守与沃肖项目水资源分配相关的州际协议或联邦要求。

Section § 12054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该部门可以设定沃肖项目水资源的价格、费率和收费。它还允许该部门与公共机构签订合同,销售和分配这些水。

Section § 12055

Explanation

本条允许政府部门在签订某些合同时,即使所有相关协议尚未完全签署,也可以转让这些合同中的权利。这意味着该部门可以预先分配未来合同中预期的权利,以作为担保和履约保证。该部门还可以要求参与的公共机构提供具体的承诺或担保,以确保合同达到其预期目的。

(a)CA 水资源法 Code § 12055(a) 作为根据第12054条(b)款订立的任何合同的一项条款,并且为了确保其在该合同项下的履行,该部门可以转让因根据第12052条规定订立的任何合同的履行而已产生或将产生于该部门的权利。
(b)CA 水资源法 Code § 12055(b) 尽管在转让根据第12052条规定将产生的权利时,尚未执行任何根据该条规定订立的合同,且尽管《民法典》第1045条或任何其他法律规定有相反规定,此类权利仍可转让。该部门可以要求,作为其履行因根据第12054条(b)款订立任何合同而产生的任何义务的先决条件,随后执行该部门将根据第12052条订立的、旨在创设所转让权利的任何合同。
(c)CA 水资源法 Code § 12055(c) 该部门有权要求公共机构提供此类保证,以其根据第12054条(b)款作为一方的合同中的契约形式,只要该部门认为这些保证对于执行本部分所表达的意图是必要和适当的。

Section § 1205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公共机构签订合同,从沃肖项目获取供水,即使现有法律可能限制它们承担债务或责任的能力。这些机构可以代表整个机构或特定区域履行合同中的财务承诺。它们有权对其管辖范围内的财产征收税款或评估费,以支付这些承诺,必要时可使用现有程序。机构还可以收取水服务费,并利用这些收入来履行合同义务。该法律还允许机构创建或修改受益区,而不影响现有义务,确保只有受益最大的区域才承担新的债务需求。实质上,这赋予了水务机构管理资源和为供水需求提供融资解决方案的灵活性。

尽管有任何法律规定与此相反,依法有权为土地或居民的任何有益用途提供用水的每个公共机构,特此被授予以下权力,除任何其他法律赋予该公共机构的权力之外,且不减损或限制这些权力:
(a)CA 水资源法 Code § 12056(a) 与部门签订合同,根据第12057条的规定,从沃肖项目或其任何部门或单位获取供水,代表整个公共机构,或代表该机构适用法律授权承担债务或责任的任何部分或多个部分,包括根据公共机构成立所依据的法律规定,或根据本节 (e) 款的规定,在该公共机构内现有或未来设立的任何改善区、分配区或区域,尽管适用于该机构的法律中可能存在任何其他可能阻止或限制承担此类债务或责任的债务限制或其他规定。
(b)CA 水资源法 Code § 12056(b) 遵守根据本部分与部门签订的任何合同的规定,包括任何规定,该规定要求公共机构或其任何指定部分履行公共机构在该合同中承担的所有财务或其他承诺,尽管其成员或其他人未向公共机构支付公共机构征收的税款、评估费、通行费或其他费用。
(c)CA 水资源法 Code § 12056(c) 每年对公共机构内或其任何部分内受公共机构征税或评估的所有财产征收或促使征收按财产估价征收的从价税或评估费,该税费以该财产的评估价值为基础,且必须足以履行该机构根据本部分与部门签订的任何合同中规定的公共机构的所有财务或其他承诺,除公共机构有权对该财产征收或促使征收的任何其他税费或评估费外,且不顾适用于该机构的法律中可能阻止或限制此类征税或评估的任何规定。如果适用于该公共机构的法律未规定按财产估价征收和收取税费或评估费的程序,则该公共机构应采用《1911年市政水区法》(本法典第20部(自第70000条起))中规定的征收和收取税费以支付市政水区一般义务债券本金和利息的程序,无论该法现在或将来如何修订,以征收和收取履行根据本部分签订的合同中承诺所需且足够的税费或评估费。
(d)CA 水资源法 Code § 12056(d) 对行使其与部门签订的合同项下获得的权利相关的服务收取费用,并将从收取此类费用中获得的任何或所有收入抵押和用于履行公共机构根据本部分与部门签订的任何合同中规定的财务或其他承诺。
(e)CA 水资源法 Code § 12056(e) 经其理事机构不时通过决议,并在通知和听证后,在该公共机构内设立受益区,不参考其他区域的边界,并在该等决议中以界址描述其范围,并以区域编号命名每个区域。理事机构可以经决议,并在通知和听证后,通过将财产并入或从该等区域中撤出而修改边界,或将现有区域划分为两个或更多区域,或在已存在的区域上叠加新的或修订的区域,并在该等决议中以界址描述修改、划分或叠加的区域,并以区域编号命名每个区域;但任何此类修改、划分或叠加均不得损害根据本部分规定承担的现有区域的义务。
公共机构有权承担的任何债务,可由整个公共机构承担,或由其一个或多个区域承担,如果该债务所涉目的受益范围小于整个公共机构。在后一种情况下,任何授权该债务所需的选举应仅在受影响的区域内举行。
(f)CA 水资源法 Code § 12056(f) 履行所有必要或便利的行动和事务,以执行上述权力。

Section § 12057

Explanation

本法规概述了加州公共机构在与州政府部门签订沃肖项目供水合同之前必须遵循的流程。必须举行一次公开选举,除非法律要求更高的比例,否则需要超过50%的选票批准合同。选举应遵循用于投票决定承担债券债务的相同程序;如果此类程序不可用,则适用1941年《收益债券法》中的程序。不需要特殊的选票形式,但选举通知必须详细说明合同和最高借款金额。选举涵盖整个机构,除非只有其一部分签订合同。此外,机构可以向法院申请验证合同及其签订合同的权限,遵循验证债券的相同程序,如果需要,特别是使用《灌溉区法》中的程序。

(a)CA 水资源法 Code § 12057(a) 在公共机构与部门签订沃肖项目或其任何部门或单位的供水合同之前,该公共机构应就其是否应签订拟议合同的提案举行一次选举,且该选举中投出的票数必须有超过50%赞成该提案;但如果宪法要求更高的赞成票比例才能使公共机构承担债务,则该更高的比例应取代本款规定的百分比。该选举应按照以下规定举行:
(1)CA 水资源法 Code § 12057(a)(1) 该公共机构就承担债券债务举行选举的程序,应在适用范围内,用于就拟议合同举行的选举。如果适用于该机构的法律不包含此类债券选举程序,则应在适用范围内,采用1941年《收益债券法》(《政府法典》第5篇第2部第1部分第6章(第54300条起))中规定的程序,无论其现行或未来修订如何。
(2)CA 水资源法 Code § 12057(a)(2) 无需特定形式的选票。
(3)CA 水资源法 Code § 12057(a)(3) 选举通知应包括选举的时间和地点、选举目的、合同的一般目的以及根据合同将从州借款的最高金额的声明。
(4)CA 水资源法 Code § 12057(a)(4) 选举选票应包含合同一般目的的简要说明,其内容应基本与选举通知中所述一致,并应包含“签订合同—同意”和“签订合同—不同意”字样。
(5)CA 水资源法 Code § 12057(a)(5) 选举应在整个公共机构范围内举行,除非公共机构提议代表其特定部分或多个特定部分与部门签订合同,在此情况下,选举应仅在该公共机构的该部分或这些部分举行。
(b)CA 水资源法 Code § 12057(b) 特此授予每个公共机构权力,可在该机构所在地县的高等法院提起诉讼,以确定根据本部分与部门签订的任何合同的有效性,以及公共机构签订该合同的权限。该诉讼应在适用范围内,按照司法裁定公共机构债券有效性的方式进行,并具有同等效力。如果适用于该机构的法律未规定司法裁定公共机构债券有效性的程序,则该诉讼应在适用范围内,按照司法裁定《灌溉区法》(本法典第11部(第20500条起))项下灌溉区一般义务债券有效性的方式进行,无论其现行或未来修订如何,并具有同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