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090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正式名称为《农业供水商高效用水管理实践法案》。它涉及农业供水商有效管理水资源的指南和实践。

Section § 1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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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节承认农业在加利福尼亚州的重要性,并指出州水资源既有限又可再生。它强调了农业在提高用水效率方面已做出的努力,并建议采取更多的水资源管理措施可以进一步提高效率。农业供水商因其在实施这些措施和协助用户优化用水方面的作用而受到关注。

立法机关发现并声明如下:
(a)CA 水资源法 Code § 10901(a) 农业是加利福尼亚州的重要产业。
(b)CA 水资源法 Code § 10901(b) 本州的水资源是有限且可再生的资源。
(c)CA 水资源法 Code § 10901(c) 农业已在用水效率方面实施了多项改进。
(d)CA 水资源法 Code § 10901(d) 在许多地区,实施额外的水资源管理措施可以进一步提高农业用水效率。
(e)CA 水资源法 Code § 10901(e) 在许多地区,农业供水商已在实施水资源管理措施以提高用水效率。
(f)CA 水资源法 Code § 10901(f) 农业供水商可以实施高效的水资源管理措施来供水,并可以协助其用户提高用水效率。

Section § 1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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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节定义了加州农业用水背景下使用的术语。

“农业用水供应商”是指任何专门为农业提供水的实体,无论是公共的还是私人的。“高效用水管理实践”是指旨在合理改善农民用水输送和使用方式的计划,并确保这些实践在经济上是合理的。“节水”是指通过各种方法(例如改进技术或实施新方法)减少水资源流失,从而在不造成不必要浪费的情况下更好地满足现有农业用水需求。

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本节中的定义适用于本部分的解释。
(a)CA 水资源法 Code § 10902(a) “农业用水供应商”或“供应商”指为农业目的供应水(无论权利基础如何)的供应商,无论是公共所有还是私人所有。
(b)CA 水资源法 Code § 10902(b) “高效用水管理实践”指旨在改善农业用水输送和使用的合理且经济上可行的计划。
(c)CA 水资源法 Code § 10902(c) “节水”指在满足现有有益用途的过程中,通过改进引水、输水、施用或回收水的技术或方法,或通过实施其他节水方法,减少不可挽回地流失到盐碱地、缺水土壤、水面蒸发或非作物蒸腾作用中的水量。

Section § 1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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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项法律要求设立一个咨询委员会,负责监督加州的水资源管理。委员会成员来自农业、教育和公益等多个领域。其目的是定期审查并确定有效的节水方法。政府部门可以进行研究来评估这些方法的有效性,但这项法律不会影响现有的水权。委员会的意见对这些审查和研究至关重要。

(a)CA 水资源法 Code § 10903(a) 部门应设立一个咨询委员会,由加州农业社区、农业供水商、本部门、食品和农业部、加州大学、加州州立大学、公益团体以及其他相关方的代表组成。
(b)CA 水资源法 Code § 10903(b) 部门应定期审查潜在的有效水管理实践,以确定哪些是可行的,从而实现第10902条(c)款所定义的节水。
(c)CA 水资源法 Code § 10903(c) 部门可以就潜在的水管理实践和已实施的有效水管理实践的有效性和效率开展合作研究,以作为未来建议的依据。
(d)CA 水资源法 Code § 10903(d) 本部分的任何内容均不应被解释为影响水权。
(e)CA 水资源法 Code § 10903(e) 部门在进行(b)款和(c)款规定的定期审查和水管理实践研究时,应咨询咨询委员会。

Section § 1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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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律条款规定,部门必须帮助农业供水商更有效地用水。他们通过提供技术咨询和培训来实现这一点,以帮助农民弄清他们实际需要多少水,改进用水方式,并确定最佳的浇水时间和水量。目标是提高整体用水效率。

(a)CA 水资源法 Code § 10904(a) 部门应向农业供水商提供协助,以实施高效用水管理措施,从而提高用水效率。
(b)CA 水资源法 Code § 10904(b) 部门提供的协助应包括但不限于:技术咨询和培训,内容涉及根据农民实际用水需求向其供水的方法;评估并建议改进用水的均匀性;就最佳用水量和施用时间向农民提供建议;以及任何其他旨在提高用水效率的技术或管理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