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rt 2.78
Section § 10795
本节规定了一项制定于2000年的具体法律的名称,该法律被称为《地方地下水管理援助法案》。
Section § 10795.10
Section § 10795.12
本法律条文解释说,有一个名为“技术咨询小组”的团体负责审查拨款申请。他们使用自己的标准来决定哪些申请是好的。他们可以建议优先考虑某些申请,并可能为资助设定条件,例如需要项目提供更多信息。
Section § 10795.14
本法律条款描述了加利福尼亚州地下水管理技术咨询小组的组成和要求。该小组由资源局局长任命的个人组成,并且必须包括在地下水资源方面有经验或知识的人员。
小组成员必须包括至少三名拥有地下水管理计划的地方机构的董事会成员、一名持证土木工程师、一名持证地质学家、一名持证水文地质学家,以及部门报告中确定的特定水文研究区域的代表。小组成员的具体人数由资源局局长决定。
Section § 10795.16
如果技术咨询小组的成员或其直系亲属以任何身份为拨款申请人工作,他们必须告知小组,并且不得参与审查该申请人的拨款申请。
该小组应协作运作,成员应致力于加利福尼亚州地下水的长期利益。小组成员需要居住在加利福尼亚州,并热衷于保护和改善地下水资源。
此外,小组成员不得是州或联邦机构的雇员。
Section § 10795.19
如果地方公共机构根据此计划获得拨款,它们必须向部门提供使用这笔拨款收集到的任何数据的副本。
Section § 10795.2
Section § 10795.20
本法律条款允许使用联邦资金来支持《水法典》本部分中概述的活动或目的。
Section § 10795.4
这项法律允许该部门在获得立法机关批准后,使用资金帮助地方公共机构。这些机构可以获得用于地下水研究、监测和管理活动的拨款。这种支持可以包括根据具体规定制定地下水管理计划。
Section § 10795.6
本法律概述了加利福尼亚州地下水管理拨款的发放方式。首先,它要求根据技术咨询小组的建议发放拨款,并优先考虑那些拥有地下水管理计划并与其他机构合作的申请者。其次,它确保拨款资金公平分配给本州内有意愿有效管理地下水的不同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