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0795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了一项制定于2000年的具体法律的名称,该法律被称为《地方地下水管理援助法案》。

本部分应被称为并可引用为2000年地方地下水管理援助法案。

Section § 10795.10

Explanation
如果您想根据本节申请补助金,您必须按照部门要求的特定表格和材料向部门提交申请。

Section § 10795.12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解释说,有一个名为“技术咨询小组”的团体负责审查拨款申请。他们使用自己的标准来决定哪些申请是好的。他们可以建议优先考虑某些申请,并可能为资助设定条件,例如需要项目提供更多信息。

(a)CA 水资源法 Code § 10795.12(a) 技术咨询小组应根据小组制定的标准审查拨款申请。
(b)CA 水资源法 Code § 10795.12(b) 技术咨询小组应审查申请,并表明其认为某项申请是否应根据第10795.6条的 (a) 和 (b) 款获得优先权,并可对其资助特定项目的建议附加条件。这些条件可包括要求对项目的某些方面进行额外澄清或进一步解释。

Section § 10795.14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描述了加利福尼亚州地下水管理技术咨询小组的组成和要求。该小组由资源局局长任命的个人组成,并且必须包括在地下水资源方面有经验或知识的人员。

小组成员必须包括至少三名拥有地下水管理计划的地方机构的董事会成员、一名持证土木工程师、一名持证地质学家、一名持证水文地质学家,以及部门报告中确定的特定水文研究区域的代表。小组成员的具体人数由资源局局长决定。

(a)CA 水资源法 Code § 10795.14(a) 技术咨询小组应由资源局局长任命的个人组成。
(b)Copy CA 水资源法 Code § 10795.14(b)
(1)Copy CA 水资源法 Code § 10795.14(b)(1) 小组成员应具备地下水资源领域的背景经验或一般知识。
(2)CA 水资源法 Code § 10795.14(b)(2) 小组成员应包括以下所有人员:
(A)CA 水资源法 Code § 10795.14(b)(2)(A) 至少三名目前在已采纳地下水管理计划的地方公共机构董事会任职的个人。
(B)CA 水资源法 Code § 10795.14(b)(2)(B) 一名持证土木工程师。
(C)CA 水资源法 Code § 10795.14(b)(2)(C) 一名持证地质学家。
(D)CA 水资源法 Code § 10795.14(b)(2)(D) 一名持证水文地质学家。
(E)CA 水资源法 Code § 10795.14(b)(2)(E) 至少一名代表部门第118-80号公报图3中所示的每个水文研究区域的个人,该公报题为“加利福尼亚州地下水盆地:根据《水法》第12924条提交立法机构的报告”。
(c)CA 水资源法 Code § 10795.14(c) 技术咨询小组的成员人数应由资源局局长决定。

Section § 10795.16

Explanation

如果技术咨询小组的成员或其直系亲属以任何身份为拨款申请人工作,他们必须告知小组,并且不得参与审查该申请人的拨款申请。

该小组应协作运作,成员应致力于加利福尼亚州地下水的长期利益。小组成员需要居住在加利福尼亚州,并热衷于保护和改善地下水资源。

此外,小组成员不得是州或联邦机构的雇员。

(a)CA 水资源法 Code § 10795.16(a) 如果技术咨询小组的成员或其直系亲属受雇于拨款申请人、拨款申请人的雇主,或受雇于拨款申请人的顾问或独立承包商,则该小组成员应向小组其他成员披露此情况,且不得参与审查该申请人的拨款申请。
(b)CA 水资源法 Code § 10795.16(b) 技术咨询小组应遵循协作原则运作。应任命致力于与其他利益方合作,以实现加利福尼亚州地下水资源和依赖这些资源的人们的长期利益的小组成员。
(c)CA 水资源法 Code § 10795.16(c) 小组成员应为本州居民,并对本州地下水资源的保护、维护和改善感兴趣。
(d)CA 水资源法 Code § 10795.16(d) 小组成员不得是任何州或联邦机构的雇员。

Section § 10795.19

Explanation

如果地方公共机构根据此计划获得拨款,它们必须向部门提供使用这笔拨款收集到的任何数据的副本。

根据本部分获得拨款的地方公共机构,应当向部门提交根据该拨款收集到的所有数据副本。

Section § 10795.2

Explanation
本法律设立了地方地下水援助基金,该基金将由相关部门管理。

Section § 10795.20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允许使用联邦资金来支持《水法典》本部分中概述的活动或目的。

联邦资金可用于本部分的各项目的。

Section § 10795.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该部门在获得立法机关批准后,使用资金帮助地方公共机构。这些机构可以获得用于地下水研究、监测和管理活动的拨款。这种支持可以包括根据具体规定制定地下水管理计划。

经立法机关拨款后,基金中的资金可由该部门使用,通过向地方公共机构授予拨款来协助这些机构进行地下水研究或开展地下水监测和管理活动,以符合第2.75部分(自第10750节起)或地方公共机构管理地下水资源的其他授权,或两者兼有,包括制定地下水管理计划,如第10753.7节(a)款所规定的。

Section § 10795.6

Explanation

本法律概述了加利福尼亚州地下水管理拨款的发放方式。首先,它要求根据技术咨询小组的建议发放拨款,并优先考虑那些拥有地下水管理计划并与其他机构合作的申请者。其次,它确保拨款资金公平分配给本州内有意愿有效管理地下水的不同地区。

部门在根据本部分发放拨款时,应采取以下两项措施:
(a)CA 水资源法 Code § 10795.6(a) 根据技术咨询小组提交的建议发放拨款。小组应优先考虑已采纳地下水管理计划并提交申请的地方公共机构,该申请应表明该地方公共机构与其他地方公共机构在受影响地下水盆地管理方面的合作。
(b)CA 水资源法 Code § 10795.6(b) 确保基金中的资金在本州有能力并有意愿实施地下水管理项目的地区之间以地理平衡的方式分配。

Section § 10795.8

Explanation

本法律允许该部门在技术咨询小组的指导下,订立合同并制定规则,以履行其职责。合同可以包含部门认为需要的任何条款。

部门可以订立合同并制定规章,但须经技术咨询小组的建议和审查,以执行本部分。根据本部分订立的任何拨款合同可以包含部门认为必要的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