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在根据本部分开展研究时,应考虑为支付未来供水而生产水力发电能源的潜在必要性。
Part 2.5
Section § 10600
本法律条文指出,在加州美国河的一部分河段上,水利开发项目与漂流、游泳和钓鱼等活动之间存在日益增长的冲突。立法机关认为,州政府应努力寻找解决方案,既能平衡当地用水需求,又能保护这些娱乐活动。
水利开发项目 河道内有益用途 漂流 游泳 钓鱼 美国河南叉 奇利坝水库 鲑鱼瀑布桥 当地用水需求 冲突解决 娱乐活动 河流保护 环境平衡 用水冲突 加州水资源管理
Section § 10601
这项法律允许该部门与地方实体合作,研究获取水资源的新方法。如果在美国河的南汊开发供水会损害河道内重要的水资源用途,他们可以寻找不会损害河流效益的其他水源。他们将与当地社区平等分摊成本。
供水开发 美利坚河南汊 奇利巴水库 萨蒙福尔斯大桥 当地用水需求 河道内有益用途 合作研究 州与地方成本分摊 替代水资源解决方案 环境保护 河流水管理 水资源规划 环保型水源获取 地方政府合作 用水需求评估
Section § 10602
这项法律允许相关部门建议州政府为奇利巴水库和萨蒙福尔斯大桥之间的美国河南汊的项目提供财政帮助。提出这项建议需满足两个条件:首先,财政支持能让当地的替代项目比那些可能损害河流有益用途的开发项目更具吸引力;其次,保护这些河流用途所带来的益处必须大于州政府将提供的财政援助。
美国河南汊 奇利巴水库 萨蒙福尔斯大桥 州财政援助 河道内有益用途 当地开发 环境保护 替代解决方案 财政吸引力 立法机关建议 项目资金 河流保护 环境影响 水道保护 经济价值比较
Section § 10603
这项法律指出,当部门进行水资源管理研究时,需要考虑是否可能需要通过水力发电来为未来的用水需求提供资金。
水资源管理研究 水力发电能源 未来供水 水资源供资 能源生产 资源规划 供水成本 能源-水关系 水资源管理资金 能源发电 水力发电 水务部门考量 可持续水资源资金
Section § 10604
本条规定,该部门需要就乔治城分水岭公共事业区以及美利坚河南岔流(奇利坝水库至鲑鱼瀑布桥段)的水资源管理问题,共同开展研究。
部门应根据本部分针对以下事项进行合作研究:
(a)CA 水资源法 Code § 10604(a) 乔治城分水岭公共事业区以及奇利坝水库和鲑鱼瀑布桥之间的美利坚河南岔流。
合作研究 乔治城分水岭公共事业区 美利坚河南岔流 奇利坝水库 鲑鱼瀑布桥 水资源管理 河流研究 公共事业 美利坚河 水资源 水文学 加州水资源 环境研究
Section § 10605
这项法律规定,当州政府提供财政帮助以实施河流环境解决方案时,州水资源控制委员会在为该河流上的项目颁发任何未来的许可或执照时,必须优先考虑保护河流的生态效益。
州政府提供财政援助以实施或协助实施替代解决方案时,州水资源控制委员会在审议为存在已保留的河道内有益用途的河段上的项目颁发后续许可或执照时,应高度重视因州政府财政援助而得以保留的河道内有益用途的保护。
州水资源控制委员会 财政援助 替代解决方案 保护河道内有益用途 环境保护 河流项目 州政府资助的环境解决方案 后续许可 河流生态效益 项目许可 河道内效益 水资源管理 河流保护 生态保护 项目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