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0600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指出,在加州美国河的一部分河段上,水利开发项目与漂流、游泳和钓鱼等活动之间存在日益增长的冲突。立法机关认为,州政府应努力寻找解决方案,既能平衡当地用水需求,又能保护这些娱乐活动。

Section § 1060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该部门与地方实体合作,研究获取水资源的新方法。如果在美国河的南汊开发供水会损害河道内重要的水资源用途,他们可以寻找不会损害河流效益的其他水源。他们将与当地社区平等分摊成本。

Section § 1060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相关部门建议州政府为奇利巴水库和萨蒙福尔斯大桥之间的美国河南汊的项目提供财政帮助。提出这项建议需满足两个条件:首先,财政支持能让当地的替代项目比那些可能损害河流有益用途的开发项目更具吸引力;其次,保护这些河流用途所带来的益处必须大于州政府将提供的财政援助。

Section § 1060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指出,当部门进行水资源管理研究时,需要考虑是否可能需要通过水力发电来为未来的用水需求提供资金。

部门在根据本部分开展研究时,应考虑为支付未来供水而生产水力发电能源的潜在必要性。

Section § 10604

Explanation

本条规定,该部门需要就乔治城分水岭公共事业区以及美利坚河南岔流(奇利坝水库至鲑鱼瀑布桥段)的水资源管理问题,共同开展研究。

部门应根据本部分针对以下事项进行合作研究:
(a)CA 水资源法 Code § 10604(a) 乔治城分水岭公共事业区以及奇利坝水库和鲑鱼瀑布桥之间的美利坚河南岔流。

Section § 1060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当州政府提供财政帮助以实施河流环境解决方案时,州水资源控制委员会在为该河流上的项目颁发任何未来的许可或执照时,必须优先考虑保护河流的生态效益。

州政府提供财政援助以实施或协助实施替代解决方案时,州水资源控制委员会在审议为存在已保留的河道内有益用途的河段上的项目颁发后续许可或执照时,应高度重视因州政府财政援助而得以保留的河道内有益用途的保护。

Section § 1060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为美利坚河南汊某个项目颁发的新许可证或执照,对曾获得州政府资金保护的河流当前有益用途产生负面影响,项目所有者必须向州政府偿还其提供的财政援助,包括利息。偿还金额将由委员会决定,可以是全额或部分。

Section § 10607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指出,通过本部分的理由是独特的,不应被用作范例或影响未来的法律判决。

立法机关认定并声明,导致本部分颁布的情形是独特的,因此本部分不应被视为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