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0950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用于规范不同类型商业洗车的关键术语。它解释了“传送带式洗车”的含义,即车辆在传送带上移动,驾驶员可以留在车内或在车外等候;“车位式洗车”,即车辆静止不动,由机器或工作人员清洗;以及“自助式洗车”,即顾客使用提供的工具自行清洗车辆。此外,它还将“水循环系统”定义为在洗车过程中重复利用水的系统。

以下定义适用于本部分的解释:
(a)CA 水资源法 Code § 10950(a) “传送带式洗车”指一种商业洗车方式,其中车辆在清洗过程中通过传送带移动,车辆驾驶员可以留在车内或在车外等候。
(b)CA 水资源法 Code § 10950(b) “车位式洗车”指一种商业洗车方式,其中驾驶员将车驶入一个车位,停好车,车辆保持静止,由机器在车辆上方移动进行清洗,或由一名或多名洗车员工清洗车辆,而不是车辆通过隧道移动。
(c)CA 水资源法 Code § 10950(c) “自助式洗车”指一种商业洗车方式,其中顾客使用喷枪和刷子自行清洗车辆。
(d)CA 水资源法 Code § 10950(d) “水循环系统”指洗车场内一种水系统,该系统捕获并再利用先前用于清洗或冲洗循环的水。

Section § 10951

Explanation

如果您要在加州开设新的隧道式或传送带式洗车店,并且该洗车店是在2014年1月1日之后建造的,您需要确保用于洗涤和冲洗的水中至少有60%来自水循环系统或由供水商提供的再生水。

经许可并于2014年1月1日之后建造的隧道式洗车或传送带式洗车,应当符合以下任一要求:
(a)CA 水资源法 Code § 10951(a) 安装、使用并维护水循环系统,该系统应回收并再利用至少60%的洗涤和冲洗用水。
(b)CA 水资源法 Code § 10951(b) 使用由供水商提供的再生水,用于其至少60%的洗涤和冲洗用水。

Section § 10952

Explanation
这项规定不适用于自助洗车店。

Section § 10953

Explanation
本条意味着加州的市和县可以制定自己的规定,要求洗车场使用的再生水多于州法律可能规定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