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0520

Explanation

本节确立了该法律的名称,即1992年农业节水与管理法案。它指明了该法律将如何被称呼。

本部分应被称为并可引用为1992年农业节水与管理法案。

Section § 10521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加州用水和节约用水相关的关键术语。

“节约用水”是指通过使用更好的技术或方法来处理水,从而减少水消耗或损失的方法。

“高效用水管理”是指经济上合理的计划,旨在改善农业用水的输送和使用方式,从而实现节约用水。

“供水商”是指任何为农业目的供水的部门或公共机构。

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以下定义适用于本部分的解释:
(a)CA 水资源法 Code § 10521(a) “节约用水”指通过改进分流、输送、施用、再利用、回收利用或再生水的技术或方法,或通过实施其他节约方法,减少在满足有益用途过程中消耗或不可挽回地损失的水量。
(b)CA 水资源法 Code § 10521(b) “高效用水管理”指合理且经济上可行的计划,旨在改善农业用水的输送和使用,从而实现节约用水。
(c)CA 水资源法 Code § 10521(c) “供水商”指本部门或其他为农业用途供水的公共机构。

Section § 10522

Explanation

本节允许供水商,无论是单独行动还是与他人合作,启动节水和高效用水管理计划。他们可以提供诸如灌溉咨询、分享作物用水数据以及改进农场用水系统等服务。他们还可以改进沟渠、运河或管道等物理结构,并帮助农民安装高效设备。此外,供水商可以采用灵活的水合同、制定节水定价、协助安排灌溉时间,并开发教育计划。还鼓励推广地下水和地表水联合利用,以及促进自愿水交换以解决水资源短缺问题。

供水商,可单独或与其他公共机构或个人合作,设立节水或高效用水管理计划,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有组成部分:
(a)CA 水资源法 Code § 10522(a) 向接受供水商服务的个人提供灌溉及其他用水管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有服务:
(1)CA 水资源法 Code § 10522(a)(1) 提供供水商服务区域内作物的历史和当前用水数据信息,包括这些作物的蒸散量和淋洗需求。
(2)CA 水资源法 Code § 10522(a)(2) 提供灌溉咨询服务,以监测农场用水实践并提供信息以改进农场用水管理。
(3)CA 水资源法 Code § 10522(a)(3) 监测盐度以获得有利的盐分平衡。
(4)CA 水资源法 Code § 10522(a)(4) 推荐更高效的作物根区播前灌溉技术。
(5)CA 水资源法 Code § 10522(a)(5) 对单个农场灌溉系统和动物卫生系统及类似用途的运行和效率进行评估,并提出改进这些系统的建议。
(6)CA 水资源法 Code § 10522(a)(6) 在生长季提供灌溉管理改进服务。
(b)CA 水资源法 Code § 10522(b) 对供水商的输水系统进行物理和结构改进,并协助改进农场系统,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有改进:
(1)CA 水资源法 Code § 10522(b)(1) 在输水系统中使用流量测量装置,并向农民提供或协助农民使用农场流量测量装置。
(2)CA 水资源法 Code § 10522(b)(2) 在供水商的输水系统中衬砌沟渠和运河或提供管道,并帮助农民采取这些行动,但渗漏对地下水补给或环境目的有利的情况除外。
(3)CA 水资源法 Code § 10522(b)(3) 评估供水商及其服务的农民的储存、输送和排水系统,以及供水商服务的农民的施用系统,以最大化高效用水管理。
(4)CA 水资源法 Code § 10522(b)(4) 如果农场节水设备的安装和运行对供水商而言经济上可行,则在技术和财政上协助农民进行安装和运行。
(c)CA 水资源法 Code § 10522(c) 进行制度和操作调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有调整:
(1)CA 水资源法 Code § 10522(c)(1) 允许在水合同年度进行更改或提供灵活性,以更密切地适应所种植作物的用水特性。
(2)CA 水资源法 Code § 10522(c)(2) 建立供水定价结构以鼓励节水。
(3)CA 水资源法 Code § 10522(c)(3) 在经济上和其他方面可行的情况下,最大化向农民供水的灵活性,以使其能够优化其灌溉效率。
(4)CA 水资源法 Code § 10522(c)(4) 制定针对农民的农场节水教育计划。
(5)CA 水资源法 Code § 10522(c)(5) 推广或开发地下水和地表水联合利用计划。
(6)CA 水资源法 Code § 10522(c)(6) 鼓励拥有剩余水的供水商与缺水供水商之间进行自愿水交换。

Section § 10523

Explanation

本节允许供水商在制定节水或高效用水管理计划时,考虑多种因素。他们可以评估这些计划如何影响农业生产力、水质、鱼类和野生动物等环境价值、娱乐用途、排水系统、盐分平衡以及地下水超采等领域。此外,他们还应考虑对能源使用、农业成本以及对其他用户的供水的影响。

在制定节水或高效用水管理计划时,供水商可以考虑该计划或其任何部分对其他因素的积极或消极影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有方面:
(a)CA 水资源法 Code § 10523(a) 供水商供水区域内或其他土地的农业生产力。
(b)CA 水资源法 Code § 10523(b) 地下水或地表水的质量。
(c)CA 水资源法 Code § 10523(c) 鱼类和野生动物或其他环境价值。
(d)CA 水资源法 Code § 10523(d) 娱乐用途。
(e)CA 水资源法 Code § 10523(e) 地表和地下排水排放。
(f)CA 水资源法 Code § 10523(f) 盐分平衡。
(g)CA 水资源法 Code § 10523(g) 地下水超采。
(h)CA 水资源法 Code § 10523(h) 峰值和总能源使用量。
(i)CA 水资源法 Code § 10523(i) 水费和农业经济效益。
(j)CA 水资源法 Code § 10523(j) 对其他用户的供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