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81670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规定,当一个公共实体加入一个机构时,它保留其独立的身份和法律存在,并且其权力保持不变。

任何公共实体加入该机构的成员资格,不影响该公共实体的身份或法律存在,也不损害其权力。

Section § 8167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旧金山向该机构快速提供其要求的任何公共记录,除非这些记录根据《政府法典》中的某些规定明确免于共享。旧金山不能以权衡公共利益为由拒绝提供记录。

旧金山应及时向该机构提供查阅其所要求的任何公共记录,除非这些记录根据《政府法典》第 (7920.505) 条所列的规定免于披露。旧金山不得依照《政府法典》第 (7922.000) 条对公共利益进行权衡而拒绝向该机构提供公共记录。

Section § 81671.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管理局的债券资金用于旧金山的特定水务项目,那么只要这些债券尚未偿清,旧金山就不能将其水储存、输送或处理设施的所有权或控制权出售、租赁或转让给私人公司或个人。

Section § 81671.6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本部分中的任何内容都不会改变主要水销售合同的条款或细节。现有合同保持不变。

Section § 81671.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一旦该机构发行的所有收益债券都已偿清,并且其所有其他债务和义务都已结清,该机构就将解散。

Section § 81672

Explanation
本法意味着,本节中的规则和规定应以最能实现其预期目标和宗旨的方式进行解释。

Section § 8167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对旧金山市的零售水用户征收某项附加费,旧金山将在水务机构中拥有表决权。

Section § 81674

Explanation

旧金山必须在每年9月1日前向联合立法审计委员会提交一份年度报告,详细说明由管理局资助的项目以及区域供水系统资本改善计划的进展情况。

报告应包括债券支出、预算和进度遵守情况、已完成的项目部分、任何重大的预算或进度变更、延误可能造成的服务影响以及剩余工作的计划。

此外,报告还应涵盖所有项目的状态、自2002年以来资本改善计划的修改、影响长期服务中断的变更,以及针对任何延误项目的风险降低策略。

(a)CA 水资源法 Code § 81674(a) 旧金山应在每年9月1日或之前向联合立法审计委员会提交一份报告,描述由管理局资助的项目以及区域供水系统资本改善计划的实施进展。
(b)CA 水资源法 Code § 81674(b) 关于由管理局资助的项目,旧金山应在可行范围内,在报告中包含以下所有信息:
(1)CA 水资源法 Code § 81674(b)(1) 债券收益的支出。
(2)CA 水资源法 Code § 81674(b)(2) 各项目相对于预算和进度的支出。
(3)CA 水资源法 Code § 81674(b)(3) 各项目已完成的物理部分与进度相比的描述。
(4)CA 水资源法 Code § 81674(b)(4) 预算或进度的重大修订,包括变更原因以及为按照原始预算和进度完成项目所采取的计划或努力。
(5)CA 水资源法 Code § 81674(b)(5) 进度延误可能造成的服务影响的描述,以及计划或正在采取的减少长期服务中断风险的措施。
(6)CA 水资源法 Code § 81674(b)(6) 剩余工作的计划,包括各项目完成相对于原始预算和进度的预计进度和成本。
(c)CA 水资源法 Code § 81674(c) 关于区域供水系统资本改善计划的实施,旧金山应在报告中包含以下所有信息:
(1)CA 水资源法 Code § 81674(c)(1) 当前项目的状态,不论资金来源。
(2)CA 水资源法 Code § 81674(c)(2) 资本改善计划相对于旧金山公共事业委员会于2002年5月通过的资本改善计划的修改,并指出进度和项目完成日期任何变更的重要性,这些变更会降低或增加区域供水系统客户长期服务中断的风险。
(3)CA 水资源法 Code § 81674(c)(3) 如果项目延误,计划或采取的减少风险的措施的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