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8104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项目应达到的效益,包括显著减少城市饮用水和农业用水量。项目还应促进再生水的使用或供应,并有助于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以及水和能源消耗。

项目应具备以下一项或多项效益:
(a)CA 水资源法 Code § 81040(a) 可衡量地减少城市人均饮用水使用量。
(b)CA 水资源法 Code § 81040(b) 可衡量地减少农业用水量。
(c)CA 水资源法 Code § 81040(c) 增加再生水供应的使用或可用性。
(d)CA 水资源法 Code § 81040(d) 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以及水和能源使用量。

Section § 8104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加州的地方机构可以借钱和负债,但前提是它们必须遵守宪法规定和限制。

Section § 8104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赋予该部门制定规章和指南的权力,以帮助执行《水法典》本分部中规定的条款。

部门可以制定为实施本分部所必需或便利的规章和指南。

Section § 8104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地方机构提供贷款计划,帮助人们更有效地用水。贷款可以直接通过他们现有的水电费账单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