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6700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设立了一项计划,旨在为2023年1月1日之前投入使用的大坝提供州政府资金,以提高大坝安全性和气候韧性。该计划涵盖维修、改进和抗震改造,优先考虑那些能改善公共安全、恢复蓄水能力、减少洪水风险和提高供水能力的项目。该计划禁止资助扩建大坝或水库的项目,并要求项目资金至少包含50%的成本分摊,除非这会给受助方造成经济困难并构成不可接受的公共安全风险。该部门必须为该赠款计划制定指导方针,但这些指导方针不受某些政府程序的约束。

(a)Copy CA 水资源法 Code § 6700(a)
(1)Copy CA 水资源法 Code § 6700(a)(1) 部门应在立法机关拨款后,制定并管理根据本节设立的大坝安全和气候韧性地方援助计划。该计划的目的是为2023年1月1日之前投入使用的现有州管辖大坝及相关设施的维修、修复、改进和其他大坝安全项目提供州政府资金。
(2)CA 水资源法 Code § 6700(a)(2) 在根据本部分拨付赠款资金之前,部门应制定并采纳计划指南和项目征集文件。根据本节制定的任何指南和项目征集文件不受《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章第3.5章(自第11340条起)的约束。
(b)CA 水资源法 Code § 6700(b) 符合该计划资助条件的大坝安全和改进项目包括以下各项:
(1)CA 水资源法 Code § 6700(b)(1) 大坝维修,以使蓄水达到满负荷。
(2)CA 水资源法 Code § 6700(b)(2) 现有大坝的新溢洪道和溢洪道维修项目。
(3)CA 水资源法 Code § 6700(b)(3) 大坝和水库抗震改造项目。
(4)CA 水资源法 Code § 6700(b)(4) 改善供水和减少下游洪水风险,例如实施预报辅助水库调度。
(5)CA 水资源法 Code § 6700(b)(5) 清除由野火或异常风暴事件引起的泥沙的一次性项目。
(6)CA 水资源法 Code § 6700(b)(6) 改进大坝附属设施,以解决部门发现的大坝安全相关缺陷。
(c)CA 水资源法 Code § 6700(c) 经立法机关拨款后,资金将提供给部门,用于向州管辖大坝的所有者提供赠款,以资助按照优先顺序提供以下公共利益的大坝安全项目:
(1)CA 水资源法 Code § 6700(c)(1) 保护公共安全。
(2)CA 水资源法 Code § 6700(c)(2) 恢复蓄水能力。
(3)CA 水资源法 Code § 6700(c)(3) 减少洪水风险。
(4)CA 水资源法 Code § 6700(c)(4) 提高供水可靠性。
(5)CA 水资源法 Code § 6700(c)(5) 改善、保护或恢复鱼类和野生动物的栖息地。
(6)CA 水资源法 Code § 6700(c)(6) 保护水质。
(d)CA 水资源法 Code § 6700(d) 部门不得根据本节拨款用于提高大坝、增加水库空间或以其他方式增加蓄水。
(e)CA 水资源法 Code § 6700(e) 根据本部分资助的项目,至少需要50%的赠款成本分摊。联邦资金和其他州贷款和赠款可作为赠款成本分摊。如果赠款成本分摊会给赠款接受者造成极大的经济困难,并且大坝构成不可接受的公共安全风险,部门可以免除或减少该分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