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80840

Explanation

如果负责能源资源采购的部门决定需要资金支持来获取这些资源,它可以发行债券。这些债券的发行金额需要有来自特定基金的预期支付作为支持。在向公众发行债券之前,债券必须获得认可机构的良好信用评级,并且其偿还结构应由未来收入提供保障。

此外,任何与这些债券相关的协议都将由委员会审查,以确保与财务协议保持一致。债券还可以用于特定的财务策略,例如以较低利率进行再融资、将浮动利率转换为固定利率、应对信用评级变化或获得联邦税收优惠。

(a)Copy CA 水资源法 Code § 80840(a)
(1)Copy CA 水资源法 Code § 80840(a)(1) 如果部门选择行使其集中采购职能,根据本分部进行一项或多项竞争性招标或签订合同以采购符合条件的能源资源,依照《公用事业法》第454.52条(a)款第(4)项的授权,并且由于成本回收流程的时间安排,部门可确定有必要或适宜发行债券以支持根据本分部采购符合条件的能源资源的活动。
(2)CA 水资源法 Code § 80840(a)(2) 在作出第(1)项所述的决定后,部门可在与委员会就收入要求达成协议之后,为支持该基金以及部门根据本分部产生的其他相关费用,发行债券以资助符合条件的能源资源的采购。债券的发行金额,在可从该基金支付的范围内,不得超过部门估计的该基金中可用于支付债券的估计金额。
(b)CA 水资源法 Code § 80840(b) 在公开发行债券之前,部门应确保债券至少获得一家全国认可的投资评级机构的投资级评级,并且授权发行债券的文件应规定从质押收入中偿还。
(c)CA 水资源法 Code § 80840(c) 委员会应有机会审查据以发行债券和质押收入的信托协议或其他文件,并应就信托协议或其他文件与部门进行协商,以考虑委员会的任何相关考量,并确保其与部门和委员会之间的收入要求协议保持一致。
(d)CA 水资源法 Code § 80840(d) 除根据本分部可发行债券的任何其他目的外,债券可用于以下目的:
(1)CA 水资源法 Code § 80840(d)(1) 为获得较低利率而进行再融资的债券。
(2)CA 水资源法 Code § 80840(d)(2) 以固定利率债券对浮动利率债券进行再融资。
(3)CA 水资源法 Code § 80840(d)(3) 如果一家全国认可的投资评级机构降低或撤销,或提议降低或撤销由债券保险单、信用或流动性工具提供方发行的债券保险单、信用或流动性工具担保的证券的评级,或担保被再融资债券的信用或流动性工具的评级,则进行再融资的债券。
(4)CA 水资源法 Code § 80840(d)(4) 为保持联邦所得税豁免或符合或维持其他联邦所得税优惠而发行的再融资债券。

Section § 8084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局长决定何时需要发行债券来资助能源项目。局长必须将此决定告知特定的立法委员会主席,并且债券可以有不同的到期日和利率等多种特点。发行这些债券不会让决策者承担个人责任。债券可以由信托公司或银行的协议担保,并且被认为是多种基金的安全投资。

这些债券不属于州本身的债务,这意味着州没有义务通过税收来偿还它们。然而,它们可以从部门收取的特定收入中支付。债券的资金是免税的,一旦被质押用于偿还,即使其他人对部门有索赔,这些资金也会受到法律保护。

(a)CA 水资源法 Code § 80841(a) 凡是局长认定为实现本分部规定的目标,包括为符合条件的能源资源的采购提供资金,发行债券是必要或可取的,局长应发布书面决定,授权本部门发行债券。本部门应与财政部协商,将其书面决定通知联合立法预算委员会主席以及立法机关两院财政委员会主席。债券应按照该决定中规定的方式、条款和条件出售,该决定可包含或授权任何其他与本分部不冲突的规定、条件或限制,以及为债券持有人安全可能被视为合理和适当的规定。债券可在决定中规定的一个或多个时间到期,并按一个或多个利率计息,利率可以是固定或浮动的,并可通过参考指数或其他方法确定,且可免除联邦税。签署发行债券决定的人员以及签署债券的任何人员均不因此承担个人责任,也不因发行债券而承担任何个人责任或问责。
(b)CA 水资源法 Code § 80841(b) 经本部门酌情决定,债券可通过本部门与受托人之间的信托协议担保,受托人可以是州内或州外的任何信托公司或具有信托权限的银行,或财政部长。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财政部长不应因担任受托人而被视为存在利益冲突。本部门可就债券的发行和销售,或就任何未偿付债券在其未偿付期间,订立其认为对债券的发行和进一步担保必要或可取的合同或安排,包括但不限于信用增级协议、经销商协议、购买合同、托管协议和类似安排。
(c)CA 水资源法 Code § 80841(c) 债券应是所有信托基金、所有保险公司、储蓄银行和商业银行、信托公司、遗嘱执行人、遗产管理人、受托人及其他受托人的资金、州学校基金、养老基金,以及可投资于县、学校或市政债券的任何资金的合法投资。
(d)CA 水资源法 Code § 80841(d) 尽管债券可能由专项基金支付,债券应被视为用于所有目的的可转让票据。
(e)CA 水资源法 Code § 80841(e) 任何债券,以及这些债券的转让和由此产生的收入,应始终免除州和州政治分区征收的各种税款。
(f)CA 水资源法 Code § 80841(f) 债券不应被视为州或其任何政治分区(本部门除外)的债务或负债,也不应被视为州或任何此类政治分区的充分信任和信用担保,但应仅从(g)款(1)项所述的收入中支付。所有债券应包含以下声明:“加利福尼亚州的充分信任和信用以及征税权均未用于支付本债券的本金或利息。”债券的发行不应直接、间接或或有地使州或其任何政治分区承担征收或抵押任何形式税款的义务,或为其支付作出任何拨款。
(g)Copy CA 水资源法 Code § 80841(g)
(1)Copy CA 水资源法 Code § 80841(g)(1) 本部门可质押并使用本部门获得的任何性质的全部或部分收入,这些收入来源于根据或为促进本分部而发布的命令、征收的费用或签订的合同,或收取这些收入的权利,用于支付或担保债券的全部或部分本金或利息,以本部门认为适当的方式和条款。
(2)Copy CA 水资源法 Code § 80841(g)(2)
(A)Copy CA 水资源法 Code § 80841(g)(2)(A) 立法机关的意图是,如果委员会认定本部门作出的任何资金、收入或财产质押是公正合理的,则该质押自作出之时起即为有效和具有约束力,并且如此质押并随后从零售终端用户处收取,或直接或间接支付给本部门或为本部门账户支付的资金、收入或财产,特此立即受该质押的留置权约束,无需任何实物交付或进一步行为。
(B)CA 水资源法 Code § 80841(g)(2)(A)(B) 立法机关的意图是,任何此类质押的留置权,对所有对该部门拥有侵权、合同或其他任何类型索赔的当事人均有效且具有约束力,无论这些当事人是否知悉;并且,根据本款规定设立的质押或留置权所依据的任何决议或文书,无论其是否明示、确认或批准,均无需备案或登记即可完善该质押或留置权。
(C)CA 水资源法 Code § 80841(g)(2)(A)(C) 立法机关的意图是,本款在所有方面均应管辖根据本章设立的任何留置权的设立、完善、优先权和执行。

Section § 8084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一个部门定期审查和调整其所需资金,以支付各项开支。他们必须确保有足够的资金来偿还债券(债务)、购买电力、支付任何必要的储备金以及管理行政费用。他们还必须考虑在客户付款前预先借款购买电力的成本。该部门将通过一种不可规避的收费来筹集所需资金,并且必须将此告知委员会。

(a)CA 水资源法 Code § 80842(a) 部门应,且根据本分部订立的任何义务中可约定,至少每年一次,并根据需要更频繁地,制定并修订足以满足收入要求的规定,连同存入基金的任何款项,以提供以下所有款项:
(1)CA 水资源法 Code § 80842(a)(1) 支付所有债券的本金、溢价(如有)和利息在到期时所需款项。
(2)CA 水资源法 Code § 80842(a)(2) 支付其购买电力并将其交付给购买者所需款项,包括电力成本、输电、调度以及部门产生的其他相关费用,或根据本分部订立的任何其他合同、协议或义务项下支付款项,在到期时按到期金额支付。
(3)CA 水资源法 Code § 80842(a)(3) 部门不时确定为必要或可取的储备金。
(4)CA 水资源法 Code § 80842(a)(4) 采购实体收到电力采购款项之前,用于预付电力采购款项的统筹资金投资利率。
(5)CA 水资源法 Code § 80842(a)(5) 部门和其他州机构的行政费用,包括专业服务费、债券发行和销售费用以及其他杂项费用,与债券发行或本分部管理相关的费用。
(b)CA 水资源法 Code § 80842(b) 部门应根据第 80821 条要求的协议,将其收入要求通知委员会,且该收入要求应通过不可规避的收费来收回其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