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opy CA 水资源法 Code § 80820(a)
(1)Copy CA 水资源法 Code § 80820(a)(1) 依照《公共事业法典》第380、454.51、454.52、454.53和454.54条以及本分部规定,如果委员会要求该部门采购合格能源资源,且该部门选择行使其中央采购职能,根据《公共事业法典》第454.52条(a)款第(4)项进行一次或多次竞争性招标或签订合格能源资源合同,则委员会应与该部门协商,制定并采纳管理该部门根据本分部进行竞争性采购、承担义务以及回收所产生费用的程序和要求。
(2)CA 水资源法 Code § 80820(a)(2) 委员会和该部门应设立一个采购小组,就根据本分部进行的采购向该部门提供建议。
(3)CA 水资源法 Code § 80820(a)(3) 该部门不得在2035年1月1日或之后根据本分部签订新合同。
(b)CA 水资源法 Code § 80820(b) 在评估通过招标收到的投标时,该部门应考虑以下所有因素:
(1)CA 水资源法 Code § 80820(b)(1) 对于依赖项目开发的合格能源资源,该项目的可行性,包括但不限于开发商经验、足以消除融资意外情况的开发商财务实力和信用度,以及所需许可证和执照的状况,包括承诺根据1972年《联邦海岸区管理法》(16 U.S.C. Sec. 1451 et seq.)向加州海岸委员会提交海上风能开发项目的一致性认证,以满足要求。
(2)CA 水资源法 Code § 80820(b)(2) 满足招标期间提出的投入使用日期的能力,以及在不增加成本的情况下满足这些投入使用日期的能力。
(3)CA 水资源法 Code § 80820(b)(3) 项目的使用寿命。
(4)CA 水资源法 Code § 80820(b)(4) 在由该部门和委员会确定的地点、一天中的时间以及持续时间,提供能源、容量和辅助服务的能力,以满足州的能源资源需求。
(5)CA 水资源法 Code § 80820(b)(5) 投标人的经济和当地社区影响、劳动力发展需求和机会、环境影响缓解计划,以及设备采购和供应链投资计划。
(6)CA 水资源法 Code § 80820(b)(6) 如果适用,一项有助于大规模、区域性或全州范围的沿海水域和野生动物基线和持续监测的计划。
(7)CA 水资源法 Code § 80820(b)(7) 委员会或该部门确定的任何其他标准。
(c)CA 水资源法 Code § 80820(c) 部门选定的每个合格能源资源项目开发投标,应包含投标人证明以下任一情况属实的声明:
(1)CA 水资源法 Code § 80820(c)(1) 合格能源资源项目的全部建设是一项公共工程,旨在符合《劳动法典》第2分部第7部分第1章(自第1720条起)的规定。
(2)CA 水资源法 Code § 80820(c)(2) 合格能源资源项目的建设并非完全是根据《劳动法典》第2分部第7部分第1章第1条(自第1720条起)要求支付普遍工资的公共工程,但项目雇用的所有建筑工人将至少获得由劳工关系总监根据《劳动法典》第1773和1773.9条确定的该类型工作和地理区域的每日普遍工资率,但在学徒标准司司长批准的项目中注册的学徒可至少获得适用的学徒普遍工资率。如果合格能源资源项目受本款约束,对于合格能源资源项目中不属于公共工程的部分,应适用以下所有要求:
(A)CA 水资源法 Code § 80820(c)(2)(A) 投标人应确保所有建筑工程合同中包含普遍工资要求。
(B)CA 水资源法 Code § 80820(c)(2)(B) 所有承包商和分包商应向受雇于合格能源资源项目建设的所有建筑工人支付至少每日普遍工资率,但在学徒标准司司长批准的项目中注册的学徒可至少获得适用的学徒普遍工资率。
(C)CA 水资源法 Code § 80820(c)(2)(C) 所有在合格能源资源项目上进行建筑工作的承包商和分包商,应按照《劳动法典》第1777.5条规定的比例雇用学徒,且不得低于该比例。
(E)CA 水资源法 Code § 80820(E) 除(F)项另有规定外,承包商和分包商支付普遍工资和雇用学徒的义务,可由劳工专员通过根据《劳动法》第1741条的规定发布民事工资和罚款评估来强制执行,该评估可在项目完成后18个月内,根据《劳动法》第1742条的规定进行复审;也可由工资不足的工人通过行政申诉或民事诉讼,或由劳资联合委员会根据《劳动法》第1771.2条的规定通过民事诉讼来强制执行。如果发布了民事工资和罚款评估,承包商、分包商以及为确保支付评估所涵盖工资而发行的债券的担保人,应当根据《劳动法》第1742.1条的规定承担违约金责任。
(F)CA 水资源法 Code § 80820(F) 如果所有在符合条件的能源项目上从事建筑工作的承包商和分包商均受项目劳工协议的约束,则(D)项和(E)项不适用。该项目劳工协议还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有要求:
(i)CA 水资源法 Code § 80820(F)(i) 要求向受雇于符合条件的能源项目建设的所有建筑工人支付普遍工资的条款,以及通过仲裁程序强制执行该义务的条款。
(ii)CA 水资源法 Code § 80820(F)(ii) 定向招聘条款,包括定向招聘计划,按工种划分,以解决当地、弱势或代表性不足工人的就业机会问题,具体定义由相关地方机构确定。
(iii)CA 水资源法 Code § 80820(F)(iii) 学徒使用条款,承诺所有各方增加由州注册学徒完成的工作份额,使其超过《劳动法》第1777.5条规定的州强制最低比例。
(iv)CA 水资源法 Code § 80820(F)(iv) 学徒使用条款,承诺所有各方雇用并留用一定比例的州注册学徒,这些学徒已完成《失业保险法》第14005条所述的多工种核心学徒前培训课程。
(d)CA 水资源法 Code § 80820(d) 部门选定的符合条件的能源项目开发的每一份投标书,都应包含投标人的证明,即将在符合条件的能源项目上使用熟练和受过培训的劳动力来执行所有建筑工作,符合以下所有要求:
(1)CA 水资源法 Code § 80820(d)(1) 投标人应在所有工作履行合同中要求,每一层级的承包商和分包商都将单独使用熟练和受过培训的劳动力来建设符合条件的能源项目。
(2)CA 水资源法 Code § 80820(d)(2) 每一承包商和分包商都应使用熟练和受过培训的劳动力来建设符合条件的能源项目。
(3)CA 水资源法 Code § 80820(d)(3) 除(c)款另有规定外,未能使用熟练和受过培训的劳动力的承包商和分包商,应当受到《公共合同法》第2603条规定的处罚。承包商或分包商未能遵守使用熟练和受过培训的劳动力要求的罚款,可由劳工专员在项目完成后18个月内评估,采用根据《公共合同法》第2603条发布民事工资和罚款评估的相同程序。罚款应支付给州公共工程执法基金。
(4)CA 水资源法 Code § 80820(d)(4) 就本款而言,投标人应被视为《公共合同法》第2部第1部分第2.9章(自第2600条起)项下的“授予机构”。除(5)项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在符合条件的能源项目或合同执行期间以及项目或合同完成后三年内,应保留记录,包括月度报告副本,以证明符合《公共合同法》第2部第1部分第2.9章(自第2600条起)的规定。投标人应在委员会要求时立即提交这些记录。提交给委员会后,这些记录应根据《加州公共记录法》(《政府法典》第1篇第10部(自第7920.000条起))成为公共记录,并应向公众开放查阅。
(Added by Stats. 2023, Ch. 367, Sec. 15. (AB 1373) Effective October 7,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