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80800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即使本分部有所变更,电力公司提供服务的职责仍保持不变。

Section § 80801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委员会拥有发布其认为必要的任何命令的权力,以实施本分部的规章制度。

委员会应发布其认为必要的命令以执行本分部。

Section § 80802

Explanation

这项加利福尼亚州法律阐述了州政府推动可再生和零碳能源使用的目标。法律承认在减少温室气体方面取得的进展以及气候变化带来的挑战。它提议设立一个中央采购职能,以帮助实现进一步减排,同时维持可靠的电力系统并为客户提供更多选择。

如果州政府确定需要额外的能源资源,这个中央职能将采购这些资源,地方公用事业公司可以选择由州政府代表其采购这些资源。该法律还确保成本回收方式不会不公平地加重客户负担,并限制以高于购置成本的价格出售能源资源。此外,它强调投资于补充现有计划而非与之竞争的新资源。

(a)CA 水资源法 Code § 80802(a) 立法机关发现并宣布以下所有事项:
(1)CA 水资源法 Code § 80802(a)(1) 加利福尼亚州通过设立宏伟目标和政策,促进可再生和零碳能源资源的开发,显著减少了其电力部门的温室气体排放。这些努力从根本上改变了该州的能源资源组合以及该州电力系统的日常运营。
(2)CA 水资源法 Code § 80802(a)(2) 该州已为在电力公司服务区域内服务的客户提供了扩大电力零售选择的机会,为加利福尼亚州不断发展的零售电力市场带来了新的市场进入者和创新。
(3)CA 水资源法 Code § 80802(a)(3) 由于气候快速变化导致极端天气事件更加频繁和强烈,该州的电力系统也面临着中断风险增加的局面。
(4)CA 水资源法 Code § 80802(a)(4) 为了使加利福尼亚州实现其长期温室气体减排目标,同时保持可靠的电力系统并为客户提供更多电力零售供应商选择,该州必须在部门内设立一个新的、有限的中央采购职能,以促进开发更多样化的可再生和零碳能源资源组合。
(b)CA 水资源法 Code § 80802(b) 在颁布本分部时,立法机关的意图是做到以下所有事项:
(1)CA 水资源法 Code § 80802(b)(1) 在部门内设立一个中央采购职能,该职能仅在以下情况下行使:根据《公用事业法典》第454.52条(a)款第(4)项规定,委员会确定需要采购额外的合格能源资源并请求该部门采购这些资源,并且响应此请求,该部门选择行使该中央采购职能以根据本分部采购这些资源。
(2)CA 水资源法 Code § 80802(b)(2) 如果该部门行使第(1)项所述的中央采购职能,则为地方公有电力公司提供机会,使其选择由该部门根据第80822条规定代表其采购合格能源资源。
(3)CA 水资源法 Code § 80802(b)(3) 禁止该部门根据第80821条规定,通过对负荷服务实体的缴费人征收不可规避的费用来收回资金,除非用于支付该部门购置合格能源资源的成本,包括输电、调度、融资、项目管理及其他相关成本。
(4)CA 水资源法 Code § 80802(b)(4) 禁止该部门在根据长期合同出售其根据本分部购置的任何合格能源资源时,以高于该部门购置成本(包括输电、调度、融资、项目管理及其他相关成本)的价格出售这些资源。
(5)CA 水资源法 Code § 80802(b)(5) 根据第80821条规定,禁止该部门开展采购活动,包括(如果获得授权)发行债券,除非委员会认定通过向客户收费收回成本、发行债券以及此类债券的实质性条款(包括利率、评级、摊销和到期日)不会以净现值基础不合理地增加客户成本。
(6)CA 水资源法 Code § 80802(b)(6) 要求该部门优先投资那些不与负荷服务实体或地方公有电力公司已计划开发并披露的合格能源资源采购相竞争的项目。

Section § 80803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由相关部门建立和管理中央采购系统对公众的福祉至关重要。它旨在维护公共和平、健康和安全,并被视为一项重要的政府职能。

Section § 80804

Explanation

本规定旨在以最能实现其预期目标和宗旨的方式进行解释。换句话说,在解读法律时,你应该关注它试图实现什么,并以使这些目标得以实现的方式来解释它。

本部应作广义解释,以实现其宗旨和目标。

Section § 80805

Explanation

本节阐明,某个部门在水资源方面的权力和职责独立于与州水资源开发系统相关的权力和职责。这些职责不受某些规定的影响,包括《加州水资源开发债券法案》。

此外,本法律确保这些职责不属于特定委员会的权限范围,也不扩大委员会对水资源开发系统设施的管辖权。实质上,该部门与发电相关的项目和合同,除非通过特定基金资助,否则不受委员会的管辖。

(a)CA 水资源法 Code § 80805(a) 本部根据本分部设立的部门的权力和职责独立于且不受与州水资源开发系统相关的规定管辖,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分部 6 第 3 部分(自第 11100 条起)和加州水资源开发债券法案(分部 6 第 6 部分第 8 章(自第 12930 条起))授予的权力和职责。
(b)CA 水资源法 Code § 80805(b) 本分部不使该部门受制于委员会的管辖权,也不扩大委员会的管辖范围,包括受加州水资源开发债券法案(分部 6 第 6 部分第 8 章(自第 12930 条起))管辖的州水资源开发系统设施,以及该部门除通过该基金资助的项目之外的其他发电项目或电力合同,仍不受委员会管辖。

Section § 8080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相关部门制定和实施规则,以管理和执行本分部中规定的各项任务和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