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8054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政府部门通过发行债券来借钱,以支持野火基金和相关开支。但前提是,债券的还款必须能由预计可用的资金覆盖。这些债券必须在2036年1月1日前还清。如果所有大型电力公司都选择参与某个特定账户,该部门还可以发行额外的债券,确保这些债务能用该账户的预计资金偿还。

该部门可以为某个目的发行最高105亿美元的债券,并在满足特定条件时,为另一个目的发行最高90亿美元的债券。但是,为了获得更低利率或因信用评级变化而发行的再融资债券不计入这些限额。

在公开发行债券之前,这些债券必须达到投资级评级,并且还款结构必须确保及时偿还。债券不能发行,除非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中较早发生的一个:现有电力供应收益债券已偿清,或已合法解除,并已通知委员会。

(a)Copy CA 水资源法 Code § 80540(a)
(1)Copy CA 水资源法 Code § 80540(a)(1) 部门可举债并发行债券作为凭证,仅用于支持野火基金以及部门根据本分部产生的其他相关费用,但根据本款授权发行的债券不得 (A) 其偿债额(在可从基金支付的范围内)经部门估算超出基金中可用于支付的预计金额,且 (B) 不得在2036年1月1日之后到期。
(2)CA 水资源法 Code § 80540(a)(2) 如果管理人根据《公用事业法典》第3299.1条 (b) 款提供通知,部门可举债并发行债券作为凭证,仅用于支持该账户以及部门根据本分部产生的其他相关费用,但根据本款授权发行的债券,其偿债额(在可从该账户支付的范围内,包括根据《公用事业法典》第3299.2条的年度缴款和额外缴款)经部门估算不得超出该账户中可用于支付的预计金额。本款应在所有大型电力公司根据《公用事业法典》第3299条选择参与该账户后生效。
(b)Copy CA 水资源法 Code § 80540(b)
(1)Copy CA 水资源法 Code § 80540(b)(1) 部门可根据 (a) 款 (1) 项授权发行债券,不包括为预期发行债券而发行并从这些债券收益中偿还的任何票据,总额最高可达一百零五亿美元 ($10,500,000,000)。
(2)CA 水资源法 Code § 80540(b)(2) 除 (1) 项外,如果管理人根据《公用事业法典》第3299.1条 (b) 款提供通知,部门可根据 (a) 款 (2) 项授权发行债券,不包括为预期发行债券而发行并从这些债券收益中偿还的任何票据,总额最高可达九十亿美元 ($9,000,000,000)。本款应在所有大型电力公司根据《公用事业法典》第3299条选择参与该账户后生效。
(c)CA 水资源法 Code § 80540(c) 用于以下任何目的的再融资债券不应计入 (b) 款所述的总额计算中:
(1)CA 水资源法 Code § 80540(c)(1) 为获得较低利率而发行的再融资债券。
(2)CA 水资源法 Code § 80540(c)(2) 将浮动利率债券替换为固定利率债券的再融资债券。
(3)CA 水资源法 Code § 80540(c)(3) 如果任何全国认可的评级机构降低或撤销,或提议降低或撤销,对由债券保险单、债券保险单提供方发行的信用或流动性工具,或为被再融资债券提供担保的信用或流动性工具所担保的证券的评级,则发行的再融资债券。
(d)CA 水资源法 Code § 80540(d) 在公开发行债券之前,部门应建立一种机制,以确保债券以投资级评级出售,并从质押收入中及时偿还。该机制可包括但不限于部门与委员会之间根据第80524条所述的协议。
(e)CA 水资源法 Code § 80540(e) 尽管本分部有任何相反规定,部门不得根据本分部发行任何债券,直至以下两者中较早发生者:
(1)CA 水资源法 Code § 80540(e)(1) 部门已根据第80134条合法解除其所有未偿电力供应收益债券的日期,并已向委员会提供书面通知。
(2)CA 水资源法 Code § 80540(e)(2) 部门已根据第80134条在到期时全额偿付其所有未偿电力供应收益债券的日期,并已向委员会提供书面通知。

Section § 8054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条款解释了加州水资源部如何发行债券来筹集资金。它描述了发行债券的程序,这需要关键官员的批准,并设定了债券销售的条款,以确保债券持有人的安全。这些债券可以与信托协议挂钩,提供进一步的担保。 发行的债券被认为是各种实体(如银行和养老基金)的安全投资,并且它们是可转让的,这意味着它们可以轻松出售或转让。它们免除州和地方税,不计入州的债务,这意味着它们不影响加州的信用。它们完全由发行它们的部门负责。 法律还允许该部门使用收入作为抵押品来担保其债券,并且此类质押自作出之日起即被视为具有法律约束力,具有留置权地位,无需实物文件。

Section § 8054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某个部门每年应如何分配所收取的特定资金。这些资金用于偿还债券、履行合同义务、维持储备金、偿还给野火基金的贷款、支付行政费用,以及任何剩余资金将转入野火基金。

法律还规定,委员会在2036年1月1日之前不能修改这些资金的收入要求。此外,在某些特定债券被偿付或解除担保,并且书面通知已送达委员会之前,这些收入将不会被征收。

(a)CA 水资源法 Code § 80544(a) 如果委员会依照第80524条(b)款规定,就该收入要求作出公正合理的决定,则部门应当,并且根据本分部订立的任何义务可以约定,至少每年一次,并根据需要更频繁地,分配或促使分配根据本分部收取的款项,以提供以下任何一项:
(1)CA 水资源法 Code § 80544(a)(1) 在依照第80540条(b)款(1)项发行的债券到期时,支付其本金、溢价(如有)和利息所需的金额。
(2)CA 水资源法 Code § 80544(a)(2) 根据本法订立的任何合同、协议或义务项下,在其到期时按其金额支付所需的款项。
(3)CA 水资源法 Code § 80544(a)(3) 部门不时确定为必要或可取的储备金。
(4)CA 水资源法 Code § 80544(a)(4) 符合《公共事业法典》第3288条的规定,偿还从盈余资金投资基金向野火基金提供的贷款。
(5)CA 水资源法 Code § 80544(a)(5) 部门在管理本分部过程中产生的行政费用。
(6)CA 水资源法 Code § 80544(a)(6) 在满足(1)至(5)项(含)所述目的后,将任何剩余的收入要求金额转入野火基金。
(b)CA 水资源法 Code § 80544(b) 委员会在2036年1月1日之前的任何时间,均不得修改依照第80524条(b)款规定确立的收入要求。为免生疑问,依照该款确立的收入要求,在部门已合法解除或在到期时偿付了依照第80134条发行的电力供应收入债券,并已就此向委员会提供书面通知之前,不得征收和收取。

Section § 80544.5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了加州特定水法下所收资金的管理方式。它要求每年(或根据需要更频繁地)拨付资金,用于偿还债券债务、支付合同款项以及必要的储备金。行政费用也需覆盖。剩余资金可转入指定账户。委员会在2046年之前不得修改收入要求,且只有在相关债券结清并通知委员会后才能实施。此外,如果大型电力公司根据某些公用事业规定选择退出,本节将停止生效。

(a)CA 水资源法 Code § 80544.5(a) 如果根据第80524条(c)款,委员会就该收入要求作出公正合理的决定,则部门应,并且根据本分部订立的任何义务可承诺,至少每年一次,并根据需要更频繁地,分配或促使分配根据本分部收取的款项,以提供以下任何一项:
(1)CA 水资源法 Code § 80544.5(a)(1) 在根据第80540条(b)款(2)项发行的债券到期时,支付其本金、溢价(如有)和利息所需的款项。
(2)CA 水资源法 Code § 80544.5(a)(2) 根据本法订立的任何合同、协议或义务项下,在其到期时按所需金额支付所需的款项。
(3)CA 水资源法 Code § 80544.5(a)(3) 部门不时确定为必要或可取的储备金金额。
(4)CA 水资源法 Code § 80544.5(a)(4) 部门在管理本分部时产生的行政费用。
(5)CA 水资源法 Code § 80544.5(a)(5) 在满足(1)至(4)项(含)的目的后,将任何剩余的收入要求金额转入该账户。
(b)CA 水资源法 Code § 80544.5(b) 委员会在2046年1月1日之前的任何时间,均不得修改根据第80524条(c)款确立的收入要求。为免生疑问,根据第80524条(c)款确立的收入要求,在部门已合法解除或在到期时支付了根据第80540条(a)款(1)项发行的债券,并已就此向委员会提供书面通知之前,不得征收和收取。
(c)CA 水资源法 Code § 80544.5(c) 如果大型电力公司根据《公用事业法典》第3299条选择不参与,本条将失效,并在委员会根据《公用事业法典》第3299条(c)款发出通知后的次年1月1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