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opy CA 水资源法 Code § 80540(a)
(1)Copy CA 水资源法 Code § 80540(a)(1) 部门可举债并发行债券作为凭证,仅用于支持野火基金以及部门根据本分部产生的其他相关费用,但根据本款授权发行的债券不得 (A) 其偿债额(在可从基金支付的范围内)经部门估算超出基金中可用于支付的预计金额,且 (B) 不得在2036年1月1日之后到期。
(2)CA 水资源法 Code § 80540(a)(2) 如果管理人根据《公用事业法典》第3299.1条 (b) 款提供通知,部门可举债并发行债券作为凭证,仅用于支持该账户以及部门根据本分部产生的其他相关费用,但根据本款授权发行的债券,其偿债额(在可从该账户支付的范围内,包括根据《公用事业法典》第3299.2条的年度缴款和额外缴款)经部门估算不得超出该账户中可用于支付的预计金额。本款应在所有大型电力公司根据《公用事业法典》第3299条选择参与该账户后生效。
(b)Copy CA 水资源法 Code § 80540(b)
(1)Copy CA 水资源法 Code § 80540(b)(1) 部门可根据 (a) 款 (1) 项授权发行债券,不包括为预期发行债券而发行并从这些债券收益中偿还的任何票据,总额最高可达一百零五亿美元 ($10,500,000,000)。
(2)CA 水资源法 Code § 80540(b)(2) 除 (1) 项外,如果管理人根据《公用事业法典》第3299.1条 (b) 款提供通知,部门可根据 (a) 款 (2) 项授权发行债券,不包括为预期发行债券而发行并从这些债券收益中偿还的任何票据,总额最高可达九十亿美元 ($9,000,000,000)。本款应在所有大型电力公司根据《公用事业法典》第3299条选择参与该账户后生效。
(c)CA 水资源法 Code § 80540(c) 用于以下任何目的的再融资债券不应计入 (b) 款所述的总额计算中:
(1)CA 水资源法 Code § 80540(c)(1) 为获得较低利率而发行的再融资债券。
(2)CA 水资源法 Code § 80540(c)(2) 将浮动利率债券替换为固定利率债券的再融资债券。
(3)CA 水资源法 Code § 80540(c)(3) 如果任何全国认可的评级机构降低或撤销,或提议降低或撤销,对由债券保险单、债券保险单提供方发行的信用或流动性工具,或为被再融资债券提供担保的信用或流动性工具所担保的证券的评级,则发行的再融资债券。
(d)CA 水资源法 Code § 80540(d) 在公开发行债券之前,部门应建立一种机制,以确保债券以投资级评级出售,并从质押收入中及时偿还。该机制可包括但不限于部门与委员会之间根据第80524条所述的协议。
(e)CA 水资源法 Code § 80540(e) 尽管本分部有任何相反规定,部门不得根据本分部发行任何债券,直至以下两者中较早发生者:
(1)CA 水资源法 Code § 80540(e)(1) 部门已根据第80134条合法解除其所有未偿电力供应收益债券的日期,并已向委员会提供书面通知。
(2)CA 水资源法 Code § 80540(e)(2) 部门已根据第80134条在到期时全额偿付其所有未偿电力供应收益债券的日期,并已向委员会提供书面通知。
(Amended by Stats. 2025, Ch. 119, Sec. 70. (SB 254) Effective September 19,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