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opy CA 水资源法 Code § 80524(a)
(1)Copy CA 水资源法 Code § 80524(a)(1) 每年的收入要求,或就第一年和最后一年而言,该年度的按比例分配部分,应等于部门根据第80110条设立的收入要求,在2013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就所征收费用收取的年平均款项。除第 (2) 款另有规定外,该收入要求应持续有效至2036年1月1日。
(2)CA 水资源法 Code § 80524(a)(2) 如果公共事业委员会根据《公共事业法典》第3299.2条征收不可规避的费用,则第 (1) 款规定的收入要求应持续有效至2046年1月1日。本款应在所有大型电力公司根据《公共事业法典》第3299条选择参与该账户后生效。
(b)CA 水资源法 Code § 80524(b) 如果委员会根据《公共事业法典》第3289条就收入要求作出公正合理的决定,则委员会应与部门就根据《公共事业法典》第3289条征收的与收入要求相关的费用签订协议,且该协议应具有经委员会决定的、根据《公共事业法典》第1部第1分部第4章第5.5条(自第840条起)通过的不可撤销的融资令的效力。该协议和融资令应规定收入要求的管理,包括以下条款:(1) 部门应每年向委员会通知部门就收入要求收到的年度款项以及收款超出或低于收入要求的任何盈余或不足,且委员会应在次年调整费用以反映任何此类盈余或不足;以及 (2) 在任何收入要求期间,如果部门预测该期间的收入要求将无法满足,且收款将不足以支付第80544条 (a) 款第 (1) 至 (5) 项(含)中的任何款项,则部门应书面通知委员会,且委员会应在30天内采取行动增加费用,以使在该期间收取的款项足以履行这些义务。为避免疑义,委员会对费用的任何此类调整均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委员会对收入要求的公正合理决定。
(c)Copy CA 水资源法 Code § 80524(c)
(1)Copy CA 水资源法 Code § 80524(c)(1) 如果委员会根据《公共事业法典》第3299.2条就收入要求作出公正合理的决定,则委员会应与部门就根据《公共事业法典》第3299.2条征收的与收入要求相关的费用签订协议,且该协议应具有经委员会决定的、根据《公共事业法典》第1部第1分部第4章第5.5条(自第840条起)通过的不可撤销的融资令的效力。该协议和融资令应规定收入要求的管理,包括以下条款:(A) 部门应每年向委员会通知部门就收入要求收到的年度款项以及收款超出或低于收入要求的任何盈余或不足,且委员会应在次年调整费用以反映任何此类盈余或不足;以及 (B) 在任何收入要求期间,如果部门预测该期间的收入要求将无法满足,且收款将不足以支付第80544.5条 (a) 款第 (1) 至 (4) 项(含)中的任何款项,则部门应书面通知委员会,且委员会应在30天内采取行动增加费用,以使在该期间收取的款项足以履行这些义务。为避免疑义,委员会对费用的任何此类调整均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委员会对收入要求的公正合理决定。
(2)CA 水资源法 Code § 80524(c)(2) 本款应在所有大型电力公司根据《公共事业法典》第3299条选择参与该账户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