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pter 3
Section § 80200
加州在州金库设立了水资源部电力基金,该基金由水资源部用于管理与电力相关的开支。基金中的资金可随时供该部使用,不受财政年度限制。根据本法收到的收入将存入该基金,并且基金产生的利息也将留在基金中,用于支持其各项目的。
该基金涵盖的费用包括购买电力、管理输电、支付债券等任何义务,以及偿还州总基金在2001年紧急情况期间使用的资金。然而,行政费用则通过州预算单独处理。
重要的是,州政府不以其信用或征税权来担保该基金的任何支付。该部的义务只能从该基金中支付;只要这些义务存在,该部的权力与职责就不能以损害义务相关方利益的方式被削弱。该部可以在其义务中正式声明此项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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