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节授权发行和出售最高达19.7亿美元的债券,其中不包括为偿还旧债券而发行的任何额外债券。这些债券旨在为本分部中规定的特定目的提供资金,并偿还某些周转基金。它们是加利福尼亚州的法律义务,这意味着州政府承诺提供全面的财政支持,以确保债券持有人在到期时获得本金和利息。
总额为十九亿七千万美元 ($1,970,000,000) 的债券(不包括根据第79219条发行的任何再融资债券的金额),或其中必要的部分,可以发行和出售,以提供资金用于执行本分部中阐明的目的,并根据《政府法典》第16724.5条偿还一般义务债券费用周转基金。这些债券一经出售,即构成加利福尼亚州的有效且具有约束力的义务,加利福尼亚州的全部信用和信誉在此被质押,以确保债券本金和利息在到期时准时支付。
债券发行 资金用途 债券偿还 一般义务债券费用周转基金 加利福尼亚州义务 财政支持 债券本金支付 利息支付 州信用质押 再融资债券 债券销售 加利福尼亚州财政义务 公共财政 债务发行 债券持有人支付
(Added by Stats. 1999, Ch. 725, Sec. 1. Approved in Proposition 13 at the March 7, 2000, election.)
本节解释了州政府为特定项目借款所发行的债券,应如何根据《州普通义务债券法》进行处理。它规定,所有与这些债券相关的程序,例如发行和偿还,都遵循这项现有法律,但第16727条除外。此外,它还指定了特定的州机构作为负责管理安全饮用水、清洁水、流域保护和防洪债券基金资金的“委员会”。
债券 州机构 安全饮用水 清洁水 流域保护 防洪 债券基金管理 州普通义务债券法 拨款 债券签署 债券发行 债券赎回 州普通义务债券 基金管理 公共财政
(Added by Stats. 1999, Ch. 725, Sec. 1. Approved in Proposition 13 at the March 7, 2000, election.)
本节设立了安全饮用水、清洁水、流域保护和防洪财政委员会,专门负责根据《州一般义务债券法》管理债券的发行和出售。委员会成员包括州司库、州主计长和财政部部长或其代表,且需多数成员方可做出决定。
仅为依照《州一般义务债券法》授权发行和出售本部授权的债券之目的,特此设立安全饮用水、清洁水、流域保护和防洪财政委员会。就本部而言,安全饮用水、清洁水、流域保护和防洪财政委员会即为《州一般义务债券法》中所使用的“委员会”一词。委员会由州司库、州主计长和财政部部长或其指定代表组成。委员会多数成员可代表委员会行事。
债券发行 财政委员会 安全饮用水 清洁水 流域保护 防洪 州一般义务债券法 州司库 州主计长 财政部部长 债券出售 委员会成员 环保债券 水保护资金 政府财政
(Added by Stats. 1999, Ch. 725, Sec. 1. Approved in Proposition 13 at the March 7, 2000, election.)
这项法律解释说,一个委员会决定是否以及何时发行和出售债券,以资助特定项目。他们会确定所需资金的数额,并且可以分阶段出售债券,而不是一次性全部出售。
委员会决定 债券发行 项目资金 债券销售阶段 财务决定 渐进式债券销售 项目融资 授权债券 公共融资 增量债券发行
(Added by Stats. 1999, Ch. 725, Sec. 1. Approved in Proposition 13 at the March 7, 2000, election.)
本法律规定,每年必须与常规州收入一同征收额外款项,用于偿还债券债务。所有参与收入征收的官员都有责任确保征收这笔额外款项。
州收入征收 债券支付 本金和利息 额外款项 债务偿还 收入官员 年度征收 州财政义务 征收职责 州债券支付 公共债务管理 税收征收 财政责任 收入执行 税务官员
(Added by Stats. 1999, Ch. 725, Sec. 1. Approved in Proposition 13 at the March 7, 2000, election.)
这项法律确保加州的普通基金将支付水资源项目的某些费用。它特别保证在这些项目相关的债券到期时支付其本金和利息。此外,它还拨付了执行另一项具体规定(第79216条)所需的资金,且不受财政年度限制。
水资源项目 债券支付 本金和利息 普通基金拨款 资金分配 财政年度灵活性 预算条款 第79216条 政府融资 州财政支付
(Added by Stats. 1999, Ch. 725, Sec. 1. Approved in Proposition 13 at the March 7, 2000, election.)
这项法律允许财政部长从普通基金中提取资金,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已获批准但尚未售出的债券的总价值。这笔资金必须存入一个特定基金,以支持本法律的目标。最终,一旦债券售出,提取的资金连同其本应赚取的利息,必须返还给普通基金。
为执行本分部之目的,财政部长可授权从普通基金中提取一笔金额,该金额不得超过委员会已授权出售的、为执行本分部之目的而未售出债券的总额。任何提取的金额应存入该基金。根据本条规定提供的任何资金,应从为执行本分部之目的出售债券所得款项中,连同该资金在集合资金投资账户中本应赚取的利息一并返还至普通基金。
财政部长 普通基金提取 未售出债券 基金存款 债券销售 利息返还 集合资金投资账户 债券收益 财务管理 资金分配 政府财政
(Added by Stats. 1999, Ch. 725, Sec. 1. Approved in Proposition 13 at the March 7, 2000, election.)
这项法律规定,所有通过债券溢价和利息获得的资金都将存入一个特定基金。这笔钱专门用于在需要时转入普通基金,以帮助支付州政府的债券利息成本。
存入该基金的所有源自已售债券溢价和应计利息的款项,应保留在该基金中,并可用于转入普通基金,作为债券利息支出的贷项。
债券溢价 应计利息 资金转移 普通基金 支出贷项 债券利息 财务管理 州政府资金 资金分配 债券利息收入 财政政策 预算基金管理
(Added by Stats. 1999, Ch. 725, Sec. 1. Approved in Proposition 13 at the March 7, 2000, election.)
这项法律允许管理安全饮用水和环境保护资金的机构,向一个特殊的州投资账户申请贷款。贷款金额不能超过为这些目的可用的未售出债券。机构必须填写必要的文件来获得和偿还贷款,并且任何借来的钱必须存入基金并按预期使用。
安全饮用水 清洁水 流域保护 防洪 债券基金 集合资金投资委员会 贷款申请 未售出债券 资金分配 州投资账户 政府法典16312 贷款偿还 环境保护 机构资金 投资贷款
(Added by Stats. 1999, Ch. 725, Sec. 1. Approved in Proposition 13 at the March 7, 2000, election.)
这项法律规定,债券可以根据州《一般义务债券法》特定章节中概述的某些规则进行再融资。当加州选民批准发行这些债券时,他们也批准了未来可能需要发行的其他债券,以对原始债券或任何先前已再融资的债券进行再融资。这意味着选民通过一次投票,就同意了最初的债券发行以及任何必要的未来再融资债券。
债券可根据《政府法典》第二编第四部第四章第三部分第6条(自第16780条开始)的规定进行再融资,该条文是《州一般义务债券法》的一部分。州选民对本分部所述债券发行的批准,包括对为再融资根据本分部最初发行的任何债券或任何先前发行的再融资债券而发行的任何其他债券的批准。
债券再融资 再融资债券 选民批准 一般义务债券 加州债券 债券发行 州债券 再融资批准 原始债券 再融资批准 第16780条 债券法规定 州一般义务债券法 再融资程序
(Added by Stats. 1999, Ch. 725, Sec. 1. Approved in Proposition 13 at the March 7, 2000, election.)
本节允许司库在出售附带法律意见的债券时采取特定行动,该法律意见表明债券利息在联邦层面免税。司库可以为出售这些债券所得的资金以及投资这些资金所产生的收益设立单独账户。司库随后可以使用这些资金来满足联邦要求,确保债券保持免税地位,并获得联邦法律下的任何其他好处。
司库 债券 免税债券 联邦税收豁免 债券法律顾问意见 单独账户 投资所得款 回扣支付 罚款支付 遵守联邦法律 投资收益 免税地位 债券收益 维持免税 财务优势
(Added by Stats. 1999, Ch. 725, Sec. 1. Approved in Proposition 13 at the March 7, 2000, election.)
本节解释说,根据本特定分部销售债券所筹集的资金,不被加利福尼亚州宪法视为“税收所得款项”。因此,这笔债券资金的支出无需遵循适用于税收资金的常规限制。
债券销售 税收所得款项 加利福尼亚州宪法第十三条B款 支出限制 预算限制 债券所得款项 税收限制 资金支出 立法认定 公共财政 宪法解释 支出指南 非税收入 预算法律 财政政策
(Added by Stats. 1999, Ch. 725, Sec. 1. Approved in Proposition 13 at the March 7, 2000, election.)
本条规定将先前已批准债券的资金重新分配给特定的新项目。总计3400万美元(原计划用于第79157条下的项目)和5200万美元(来自第79195条)现在被分配给第26.7部(从第79700条开始)中列出的项目。这些项目将使用重新分配的资金进行。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为第79157条目的授权发行的未发行债券中的三千四百万美元 ($34,000,000),以及为第79195条目的授权发行的未发行债券中的五千二百万美元 ($52,000,000),被重新分配用于资助第26.7部 (自第79700条起) 的目的,并应根据该部授权、发行和拨款。
债券重新分配 未发行债券 第79157条 第79195条 第26.7部 第79700条 加州水利项目 资金重新导向 环保项目融资 州债券 项目资金 水资源 财政拨款
(Added by Stats. 2014, Ch. 188, Sec. 5. (AB 1471) Approved in Proposition 1 at the November 4, 2014, elec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