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立法机关从基金中拨款后,七亿两千五百万美元($725,000,000)的总额将可用于水循环利用和先进处理技术项目的赠款或贷款,包括以下所有项目:
(a)CA 水资源法 Code § 79765(a) 水循环利用项目,包括但不限于饮用水和非饮用水循环利用项目的处理、储存、输送和分配设施。
(b)CA 水资源法 Code § 79765(b) 污染物和盐分去除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地下水和海水淡化以及相关的处理、储存、输送和分配设施。
(c)CA 水资源法 Code § 79765(c) 专用分配基础设施,用于服务住宅、商业、农业和工业终端用户改造项目,以允许使用循环水。
(d)CA 水资源法 Code § 79765(d) 新型饮用水回用及其他盐分和污染物去除技术的试点项目。
(e)CA 水资源法 Code § 79765(e) 改善水质的多效益循环水项目。
(f)CA 水资源法 Code § 79765(f) 为弱势社区提供技术援助和赠款申请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