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pter 7
Section § 79740
这项法律拨出8.1亿美元,用于帮助管理区域水资源、适应气候变化和确保水资源安全的项目。这笔钱可以作为赠款或贷款发放,但仅限于那些属于州政府批准的区域水资源管理计划的项目。
Section § 79741
Section § 79742
这项法律规定了州政府如何在流域内选择资助水项目。属于覆盖大部分流域的综合水资源管理计划的项目将获得优先权。
地方机构需要有适当的地下水计划才能申请资金,除非它们管理的是已裁决地下水盆地。项目至少一半的资金需要来自非州政府来源,但对于经济困难地区有灵活性。至少10%的资金必须惠及弱势社区。
项目应解决气候变化对水系统造成的风险,并优先考虑具有多重效益的项目。
Section § 79743
本法律条款阐述了符合支持条件的水相关项目类型,重点关注区域优先事项。这些项目可包括用于非饮用和饮用目的的水循环和再利用、提高用水效率,以及改善地表和地下储存方案。它还鼓励整合不同的水系统、通过流域保护来预防野火或提高供水可靠性,以及雨水管理措施。
此外,该法律支持水储存方案的联合使用、将海水转化为淡水的海水淡化项目,以及模拟气候变化对水供应和需求影响的工具。其旨在通过饮用水处理、地下水净化和城市径流管理等多种方法改善水质。
Section § 79744
本节根据《加州水计划》的规定,向加州各个水文区域分配五亿一千万美元。这些资金被划分为特定区域和金额,以支持不同的水资源管理工作。具体分配包括洛杉矶次区域九千八百万美元、旧金山湾区域六千五百万美元、北海岸区域两千六百五十万美元等。南海岸区域被划分为三个次区域:圣地亚哥、圣安娜和洛杉矶。北拉洪坦和南拉洪坦区域在资金分配上被视为一个区域。此外,萨克拉门托河区域不包括三角洲,山区县覆盖区不能从萨克拉门托河或圣华金河区域获得资金。
Section § 79745
Section § 79746
这项法律允许将一亿美元用于加州的节水和用水效率项目。这些资金可以直接支出,也可以作为赠款或贷款发放。旨在实现用水目标并提高商业、工业和机构用户效率的城市项目将获得优先资助,特别是如果它们在当地不具备成本效益,或者支持根据州景观示范条例进行的节水。
这笔资金还可以支持农业水管理和效率项目。所有获得资助的节水措施都必须符合某些指导方针,但它们不需要成为综合区域水管理计划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