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79730

Explanation
该法律规定,14.95亿美元可用于分配给侧重于生态系统和流域保护与修复的多效益项目的竞争性拨款。这些项目应符合全州优先事项,且资金的拨付取决于立法机关的批准。

Section § 79731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指定了3.275亿美元,用于加州全境旨在改善水质、供水和流域保护的项目。一定数额的资金分配给各个保护区和委员会:Baldwin Hills获得1000万美元,加州太浩湖获得1500万美元,科切拉谷山脉获得1000万美元。

海洋保护委员会获得3000万美元,圣地亚哥河获得1700万美元,圣盖博和下洛杉矶获得3000万美元,圣华金河获得1000万美元。圣莫尼卡山脉获得3000万美元,内华达山脉获得2500万美元,州海岸保护区获得1.005亿美元,覆盖包括旧金山湾、圣安娜河等多个流域。

萨克拉门托-圣华金三角洲保护区为其项目分配到5000万美元。

根据第79730条授权的资金中,三亿两千七百五十万美元($327,500,000)应按照以下分配表,用于本州流域的多效益水质、供水以及流域保护和修复项目:
(a)CA 水资源法 Code § 79731(a) Baldwin Hills保护区,一千万美元($10,000,000)。
(b)CA 水资源法 Code § 79731(b) 加州太浩湖保护区,一千五百万美元($15,000,000)。
(c)CA 水资源法 Code § 79731(c) 科切拉谷山脉保护区,一千万美元($10,000,000)。
(d)CA 水资源法 Code § 79731(d) 海洋保护委员会,三千万美元($30,000,000)。
(e)CA 水资源法 Code § 79731(e) 圣地亚哥河保护区,一千七百万美元($17,000,000)。
(f)CA 水资源法 Code § 79731(f) 圣盖博和下洛杉矶河山脉保护区,三千万美元($30,000,000)。
(g)CA 水资源法 Code § 79731(g) 圣华金河保护区,一千万美元($10,000,000)。
(h)CA 水资源法 Code § 79731(h) 圣莫尼卡山脉保护区,三千万美元($30,000,000)。
(i)CA 水资源法 Code § 79731(i) 内华达山脉保护区,两千五百万美元($25,000,000)。
(j)CA 水资源法 Code § 79731(j) 州海岸保护区,一亿零五十万美元($100,500,000)。根据本款分配的资金的合格流域包括但不限于旧金山湾保护区、圣安娜河流域、蒂华纳河流域、奥泰河流域、卡塔利娜岛和中部海岸地区。
(k)CA 水资源法 Code § 79731(k) 萨克拉门托-圣华金三角洲保护区,五千万美元($50,000,000)。

Section § 79732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保护和恢复加利福尼亚州水体及相关生态系统的目标。其重点在于提升健康流域的经济效益、适应气候变化,以及恢复河滨公园道和城市绿道。项目包括保护水生生态系统、获取水权、改善鱼类洄游通道,以及与联邦机构合作保护物种。此外,各项举措还旨在降低野火风险、支持蓄水、管理雨水,并恢复沿海和内陆流域健康,以改善水质和防洪管理。它还涉及减少旧矿山造成的污染和汞污染、支持濒危物种恢复,并协助农业可持续发展。资金仅限于那些能提供超出基本合规要求的大量渔业或生态系统效益的项目。

(a)CA 水资源法 Code § 79732(a) 在保护和恢复加利福尼亚州的河流、湖泊、溪流和流域方面,本章的宗旨是:
(1)CA 水资源法 Code § 79732(a)(1) 保护并增加源自健康的流域、渔业资源和河道内流量的经济效益。
(2)CA 水资源法 Code § 79732(a)(2) 实施流域适应项目,以减少气候变化对加利福尼亚州社区和生态系统的影响。
(3)CA 水资源法 Code § 79732(a)(3) 恢复全州的河滨公园道,包括但不限于根据《2004年加利福尼亚河滨公园道法案》(《公共资源法典》第5部第3.8章(第5750条起))开展的项目,根据第7048条设立的城市溪流恢复计划中的项目,以及城市河滨绿道。
(4)CA 水资源法 Code § 79732(a)(4) 保护和恢复水生、湿地和候鸟生态系统,包括鱼类和野生动物走廊,以及为河道内流量获取水权。
(5)CA 水资源法 Code § 79732(a)(5) 履行加利福尼亚州在遵守与水资源相关的多方和解协议条款方面的义务。
(6)CA 水资源法 Code § 79732(a)(6) 移除鱼类洄游障碍。
(7)CA 水资源法 Code § 79732(a)(7) 与联邦机构合作,保护加利福尼亚州本地鱼类和加利福尼亚州中央谷地的湿地。
(8)CA 水资源法 Code § 79732(a)(8) 实施燃料处理项目,以减少野火风险,保护水库设施的支流流域,并促进流域健康。
(9)CA 水资源法 Code § 79732(a)(9) 保护和恢复城乡流域健康,以提高流域蓄水能力、森林健康、生命财产保护、雨水资源管理和温室气体减排。
(10)CA 水资源法 Code § 79732(a)(10) 保护和恢复沿海流域,包括但不限于海湾、海洋河口和近岸生态系统。
(11)CA 水资源法 Code § 79732(a)(11) 减少河流、湖泊、溪流或沿海水域的污染或毒害,预防和修复遗留矿山造成的汞污染,并保护或恢复有助于供水、水质或防洪的自然系统功能。
(12)CA 水资源法 Code § 79732(a)(12) 通过改善流域健康、河道内流量、鱼类洄游通道、沿海或内陆湿地恢复或其他方式,例如自然群落保护计划和栖息地保护计划的实施,协助濒危、受威胁或洄游物种的恢复。
(13)CA 水资源法 Code § 79732(a)(13) 协助开展与水相关的农业可持续发展项目。
(b)CA 水资源法 Code § 79732(b) 本章提供的资金仅用于那些能提供超出适用的环境缓解措施或合规义务所要求的渔业或生态系统效益或改进的项目。

Section § 79733

Explanation

本法律拨付2亿美元给野生动物保护委员会,专门用于旨在改善河流流量的项目。

由第79730条提供的资金中,两亿美元($200,000,000)应由野生动物保护委员会管理,用于旨在改善河流流量的项目。

Section § 7973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在进行修复和生态系统保护项目时,只要可行和实际,就应使用加州环保队或经认证的当地环保队。

Section § 7973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拨款1亿美元用于保护和改善城市溪流及其支流的项目。此外,还拨出2000万美元用于一项竞争性项目,以资助流域和城市河流项目,这些项目旨在提高区域水资源自给自足能力,并至少达到两项特定目标,例如促进地下水补给、减少能源使用和创建自然栖息地。州政府和相关机构将负责实施。至少25%的资金必须用于惠及弱势社区的项目,最多10%可用于项目规划。

(a)CA 水资源法 Code § 79735(a) 根据第79730条授权的资金中,一亿美元($100,000,000)应在立法机关拨款后,用于保护和改善城市溪流(定义见第7048条(e)款)及其支流的项目,依照《公共资源法典》第22.8章(自第32600条起)和第23章(自第33000条起)以及第79508条的规定。
(b)Copy CA 水资源法 Code § 79735(b)
(1)Copy CA 水资源法 Code § 79735(b)(1) 根据第79730条授权的资金中,两千万美元($20,000,000)应提供给秘书,用于一项竞争性项目,以资助城市流域内的多效益流域和城市河流改善项目,这些项目旨在提高区域和地方水资源自给自足能力,并至少达到以下两项目标:
(A)CA 水资源法 Code § 79735(b)(1)(A) 促进地下水补给和水资源再利用。
(B)CA 水资源法 Code § 79735(b)(1)(B) 减少能源消耗。
(C)CA 水资源法 Code § 79735(b)(1)(C) 利用土壤、植物和自然过程处理径流。
(D)CA 水资源法 Code § 79735(b)(1)(D) 创建或恢复原生栖息地。
(E)CA 水资源法 Code § 79735(b)(1)(E) 提高区域和地方应对气候变化的韧性和适应性。
(2)CA 水资源法 Code § 79735(b)(2) 本款项下的项目应由州立保护区管理机构、野生动物保护委员会、州委员会或其管辖范围包括城市流域的其他实体(由秘书指定)实施。根据该项目资助的项目应是保护区管理机构、野生动物保护委员会、州委员会或其他指定实体与秘书协商后共同制定的计划的一部分。
(c)CA 水资源法 Code § 79735(c) 根据本条可用的资金中,至少25%应分配给惠及弱势社区的项目。
(d)CA 水资源法 Code § 79735(d) 根据本条可用的资金中,最多10%可分配用于项目规划。

Section § 79736

Explanation

加利福尼亚州已向自然资源局拨款4.75亿美元,用于支持该州根据多项法律协议和和解协议所承担义务的项目。这些协议包括与水资源管理和生态系统恢复等相关的协议。资金将优先拨付给对全州具有重要意义、恢复自然栖息地、支持濒危物种、提高区域供水可靠性或提供显著经济效益的项目。

根据第79730条授权的资金中,四亿七千五百万美元($475,000,000)将拨付给自然资源局,用于支持履行加利福尼亚州在遵守以下任何条款方面义务的项目:
(a)CA 水资源法 Code § 79736(a) 中央谷地项目改进法案(Public Law 102-575第34篇)第3406条(d)款。
(b)CA 水资源法 Code § 79736(b) 根据政府法典第7.42篇(始于第66905条)在政府法典第66801条中规定的州际协定。
(c)CA 水资源法 Code § 79736(c) 州内或多方水资源量化和解协议条款,包括生态系统恢复项目,如2003年法规第611、612、613和614章所规定。
(d)CA 水资源法 Code § 79736(d) 渔猎法典第2080.2条中提及的和解协议。
(e)CA 水资源法 Code § 79736(e) 任何在2013年12月31日或之前生效的与水相关的州内或多方和解协议。优先考虑符合以下一项或多项标准的项目:
(1)CA 水资源法 Code § 79736(e)(1) 该项目具有全州范围的重要性。
(2)CA 水资源法 Code § 79736(e)(2) 该项目恢复自然水生或河岸功能,或为鸟类和水生物种恢复湿地栖息地。
(3)CA 水资源法 Code § 79736(e)(3) 该项目保护或促进濒危或受威胁物种的恢复。
(4)CA 水资源法 Code § 79736(e)(4) 该项目提高区域或跨区域水供应的可靠性。
(5)CA 水资源法 Code § 79736(e)(5) 该项目提供显著的区域或全州经济效益。

Section § 7973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拨出2.85亿美元给渔业和野生动物部,用于资助加州全境的流域修复项目。这些项目包括改善沿海湿地栖息地、森林健康、河流和草甸,以及建设更好的交叉口、鱼屏,并恢复洪泛区和栖息地。

渔业修复拨款优先考虑沿海水域。这些资金旨在用于提供超出强制性环境要求的重要效益的项目,但不包括三角洲输水设施。

针对加州-墨西哥边境的独特挑战,重点是与加州-墨西哥边境关系委员会协商,改善城市溪流和流域状况的项目。

(a)CA 水资源法 Code § 79737(a) 根据第79730节授权的资金中,两亿八千五百万美元 ($285,000,000) 应拨付给渔业和野生动物部,用于根据本章规定在全州范围内开展流域修复项目。
(b)CA 水资源法 Code § 79737(b) 就本节而言,流域修复包括以下活动:资助沿海湿地栖息地,改善森林健康,恢复高山草甸,现代化溪流交叉口、涵洞和桥梁,重新连接历史洪泛区,安装或改进鱼屏,提供鱼道,恢复河道,恢复或增强河岸、水生和陆生栖息地,改善生态功能,从自愿出售者处获取河岸缓冲带的保护地役权,改善地方流域管理,以及清除泥沙或垃圾。
(c)CA 水资源法 Code § 79737(c) 对于根据本节可用的、用于在渔业修复拨款计划下提供拨款的任何资金,应优先考虑沿海水域。
(d)CA 水资源法 Code § 79737(d) 在根据本节为项目分配资金时,渔业和野生动物部应仅将资金用于具有全州重要性且位于三角洲以外的水质、河流和流域保护与修复项目。
(e)CA 水资源法 Code § 79737(e) 本节提供的资金不得用于支付三角洲输水设施的设计、建造、运营、缓解或维护费用。
(f)CA 水资源法 Code § 79737(f) 本节提供的资金应仅用于提供渔业或生态系统效益或改进的项目,且这些效益或改进应大于所需适用的环境缓解措施或合规义务,但为《中央谷地项目改进法案》(第102-575号公法第34篇)第3406节(d)款的利益而进行的任何水资源调配除外。
(g)CA 水资源法 Code § 79737(g) 为了解决与加州-墨西哥边境的城市溪流和流域相关的独特生态、防洪、水质和水文条件,该部门应与加州-墨西哥边境关系委员会协商,以制定资助改善跨境城市溪流和流域状况项目的标准。

Section § 7973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拨出8750万美元给渔业和野生动物部,用于改善三角洲地区的水质和恢复生态系统。这些资金将用于改善饮用水和农业用水水质、恢复濒危物种栖息地以及开展科学研究的项目。

该法律要求该部门与三角洲地区的当地政府合作,并确保土地购买仅限于自愿出售者。它强调野生动物保护,优先考虑在公共或私人土地上开展的项目,并且不允许通过征用权获取土地。重要的是,这些资金不能用于三角洲输水设施项目。

(a)CA 水资源法 Code § 79738(a) 根据第79730条授权的资金中,八千七百五十万美元 ($87,500,000) 应拨付给渔业和野生动物部,用于改善三角洲地区的水质、生态系统恢复和鱼类保护设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1)CA 水资源法 Code § 79738(a)(1) 旨在改善或有助于改善三角洲地区水质的项目,包括在三角洲各县开展的、提供多重公共利益并改善饮用水和农业用水水质或供水的项目。
(2)CA 水资源法 Code § 79738(a)(2) 栖息地恢复、保护和增强项目,旨在改善三角洲地区和三角洲各县的特殊地位物种、濒危物种、受威胁物种的状况,包括根除入侵物种的项目,以及支持疏浚材料有益再利用以进行栖息地恢复和堤坝改善的项目。
(3)CA 水资源法 Code § 79738(a)(3) 支持第85280条所述的三角洲科学计划或本条项下项目的科学研究和评估。
(b)CA 水资源法 Code § 79738(b) 在执行本条时,该部应与拟拨款支出或拟取得不动产权益的三角洲城市或三角洲县进行协调和协商。
(c)CA 水资源法 Code § 79738(c) 根据本条进行的收购应仅限于自愿出售者。
(d)CA 水资源法 Code § 79738(d) 在执行本条时,州机构应在可行范围内,通过公共土地上的项目或私人土地上的自愿项目,优先实现野生动物保护目标。
(e)CA 水资源法 Code § 79738(e) 根据本条可用的资金不得用于通过征用权征收土地。
(f)CA 水资源法 Code § 79738(f) 根据本条可用的资金不得用于支付三角洲输水设施的设计、建设、运营、缓解或维护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