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7970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一项拨款计划所获得的资金中,最多有5%可以用来支付该计划的管理和运营费用。

Section § 79704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允许某些项目的最多10%资金可用于与项目实施相关的规划和监测。它澄清,用于初步计划、施工图和施工等项目的支出不受此条款限制。此外,它规定水质和流域监测数据必须以与现有州数据系统一致的方式收集,以确保一致性和兼容性。

除非另有规定,本部门资助的每个项目所分配资金的最多10%可用于该项目授权的成功设计、选择和实施所需的规划和监测。本节不应以其他方式限制机构通常用于“初步计划”、“施工图”和“施工”的资金,这些定义见年度预算案中对资本支出项目或拨款项目的规定。水质监测数据应收集并报告给州委员会,其方式应与州委员会管理的地表水监测数据系统或地下水监测数据系统兼容并保持一致。流域监测数据应收集并报告给保护部,其方式应与保护部管理的全州流域项目兼容并保持一致。

Section § 79705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规定,《政府法典》中关于制定规章制度的某些规定不适用于本分部下的计划或项目,但第8章中的除外。

Section § 7970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加州州机构在发放与水项目相关的赠款或贷款之前必须遵循的步骤。机构必须制定关于如何选择和评估项目的指南,包括如何监测和报告项目进展。这些指南可以设定拨款金额的上限。如果机构已有合适的指南,可以继续使用。

在最终确定这些指南之前,机构必须在加州不同地区举行三次公开会议,以收集公众反馈。指南草案必须在会议前30天在线公布。一旦指南被采纳,必须提交给立法委员会进行审查。

(a)CA 水资源法 Code § 79706(a) 在根据本分部发放赠款或贷款之前,获得本分部提供资金拨款以管理本分部下的竞争性赠款或贷款计划的每个州机构,应制定并采纳项目征集和评估指南。该指南应包括监测和报告要求,并可包括对拟授予赠款或贷款金额的限制。如果州机构此前已制定并采纳符合本款要求的项目征集和评估指南,则可使用这些指南。
(b)CA 水资源法 Code § 79706(b) 在发放赠款或贷款之前,州机构应在最终确定指南之前举行三次公开会议,以听取公众意见。州机构应在公开会议前至少30天在其互联网网站上公布征集和评估指南草案。其中一次会议应在加利福尼亚州北部举行,一次会议应在加利福尼亚州中央谷地举行,一次会议应在加利福尼亚州南部举行。采纳后,州机构应将指南副本提交给立法机关的财政委员会和相关政策委员会。

Section § 79707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公共资金将用于解决全州关键需求并提供公共利益的项目。那些获得私人、联邦或地方额外资金的项目,或提供最大公共利益的项目,将获得优先权。这些项目必须符合其资金用途,并以现有最佳科学为基础。

法律强调创新技术和实践,以及供水、防洪等各类机构之间的合作。项目在获得资金前必须由专家审查。鼓励公众了解项目资金来源于2014年水质、供应和基础设施改善法案。受支持的项目需符合特定的州法规,并促进可持续社区建设以及农业和林业土地的保护。

人民的意图是:
(a)CA 水资源法 Code § 79707(a) 依照本分编进行的公共资金投资将产生公共利益,以解决全州最关键的需求和公共资金的优先事项。
(b)CA 水资源法 Code § 79707(b) 在本分编授权的资金拨款和支出中,将优先考虑利用私人、联邦或地方资金的项目,或产生最大公共利益的项目。
(c)CA 水资源法 Code § 79707(c) 获得资助的项目应推进其获得资金的章节的宗旨。
(d)CA 水资源法 Code § 79707(d) 在做出有关水资源的决策时,州和地方水务机构将利用现有最佳科学依据来指导这些决策。
(e)CA 水资源法 Code § 79707(e) 将特别考虑采用新技术或创新实践的项目,包括支持整合多个管辖区(包括但不限于供水、防洪、土地利用和卫生)的决策支持工具。
(f)CA 水资源法 Code § 79707(f) 依照本分编考虑资助的项目的评估将包括由与拟议项目相关领域的专业人员进行的审查。
(g)CA 水资源法 Code § 79707(g) 在可行范围内,由本分编提供的资金支持的项目将包括标牌,告知公众该项目获得了2014年水质、供应和基础设施改善法案的资金。
(h)CA 水资源法 Code § 79707(h) 由本分编收益资助的项目将符合本法典第7分编(自第13000条起)和政府法典第13100条的规定。
(i)CA 水资源法 Code § 79707(i) 由本分编收益资助的项目将促进符合政府法典第65041.1条规定的州规划优先事项,以及在可行范围内符合政府法典第65080条(b)款第(2)项(B)分项规定的可持续社区战略。
(j)CA 水资源法 Code § 79707(j) 加利福尼亚州的农业和林业景观将尽可能得到保护。在可行范围内,本分编中包含的流域目标应通过使用保护地役权和土地所有者自愿参与来实现,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公共资源法典》第10.2分编(自第10200条起)和第10.4分编(自第10330条起)使用地役权以及自愿栖息地信用交换机制。

Section § 7970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财政部对与特定计划和项目相关的支出进行独立审计,并至少每年发布一份公开报告。如果审计发现任何不当行为,州审计长或审计官可以进行进一步调查。使用这笔资金发放赠款或贷款的机构必须确保支出有适当的文件记录。在接受项目提案之前,机构必须提交其指导方针以供批准和核实,以确保它们符合相关法律,并且这些指导方针必须可以在线查阅。

(a)CA 水资源法 Code § 79708(a) 财政部应提供对根据本分部进行的支出的独立审计。秘书应至少每年一次以书面形式公布根据本分部进行的所有项目和工程支出清单,并应在自然资源局的互联网网站上发布该清单的电子形式。
(b)CA 水资源法 Code § 79708(b) 如果根据州法律对任何接受本分部授权资金的实体进行法定要求的审计,且审计揭示任何不当行为,则加州州审计长或审计官可以对该实体的任何或所有活动进行全面审计。
(c)CA 水资源法 Code § 79708(c) 任何使用本分部授权资金发放赠款或贷款的州机构,应要求对该赠款或贷款的资金支出进行充分报告。
(d)CA 水资源法 Code § 79708(d) 在根据本分部征集项目之前,州机构应向秘书提交指导方针。秘书应核实这些指导方针符合适用法规以及本分部列举的所有目的。秘书应在自然资源局的互联网网站上发布州机构提交的指导方针及其随后的核实的电子形式。

Section § 79708.5

Explanation
本法要求秘书在自然资源局的网站上公布项目时间表和开支的最新信息。这有助于更好地监督项目及其资金,并提高透明度。

Section § 79709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州政府资金应如何用于获取水资源。只要水务委员会批准,资金可用于获取超出现有法规要求的永久性水权。该过程可以从临时变更开始,但这些变更必须符合特定的法规条款。对于长期水权转让,它们需要在发出通知并举行听证会后获得批准,通常期限不少于20年,并侧重于永久性转让。这些资金应优先用于为渔业或生态系统带来显著效益的项目,且这些效益应高于现有环境要求;除某些联邦条件外,资金不能用于抵消现有义务。

(a)CA 水资源法 Code § 79709(a) 根据本分部支出的用于获取永久性水权专用的资金,应符合第1707条的规定,即州委员会指定该水是除第1707条(c)款规定的监管要求所需用水之外的水。本分部提供的资金支出可包括将该专用作为短期或临时紧急变更启动,该变更需根据第1707条以及第2分部第2部分第6.6章(自第1435条起)或第10.5章(自第1725条起)的规定获得批准,并在准备任何环境文件和批准永久专用所需的期间内进行。
(b)CA 水资源法 Code § 79709(b) 根据本分部支出的用于获取长期水权转让的资金,如果州委员会在提供通知和听证机会后批准了此类申请,则应是符合第1735条、第1736条和第1737条规定的转让。根据本分部支出的资金应优先用于永久性转让。长期转让的期限应不少于20年,但为中央谷地项目改进法案(第102-575号公法第34篇)第3406条(d)款利益而进行的任何水权转让除外。
(c)CA 水资源法 Code § 79709(c) 根据本分部支出的用于任何水权获取的资金,只能根据本条进行,且只能用于提供渔业或生态系统效益或改进的项目,这些效益或改进应大于在本分部资金可用于该项目时生效的所需适用的环境缓解措施或合规义务,且资金不得计入任何措施或义务,但为中央谷地项目改进法案(第102-575号公法第34篇)第3406条(d)款利益而进行的任何水权转让除外。

Section § 79710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明确规定,本部门的资金不得用于支付德尔塔输水设施的设计、建造、运营或维护等费用。这些费用应由受益于此类设施的水务机构承担。

为了萨克拉门托-圣华金三角洲的野生动物保护,德尔塔保护协会应侧重于公共土地项目和私人土地上的自愿项目,以改善栖息地。这些项目不得减少任何现有的减缓义务。

此外,德尔塔保护协会在做出拨款或财产收购决定时,必须与地方当局和德尔塔保护委员会进行协调。所有收购必须仅限于自愿出售者。

(a)CA 水资源法 Code § 79710(a) 本部门提供的资金不得用于支付德尔塔输水设施的设计、建造、运营、减缓或维护费用。这些费用应由受益于这些设施的设计、建造、运营、减缓或维护的水务机构承担。
(b)CA 水资源法 Code § 79710(b) 在实施Section 79731的(k)款时,萨克拉门托-圣华金三角洲保护协会应在可行范围内,通过公共土地项目或私人土地上的自愿项目,努力实现野生动物保护目标。根据Section 79731的(k)款,萨克拉门托-圣华金三角洲保护协会可与渔业和野生动物部协商,将可用资金用于向土地所有者支付款项,以创造可衡量的栖息地改善或改善濒危或受威胁物种的状况。萨克拉门托-圣华金三角洲保护协会可以制定并实施一项栖息地增强竞争性计划,最大限度地提高土地所有者对在德尔塔地区提供可衡量且持久的栖息地或物种改善项目的自愿参与。这些资金不得用于补贴或减少任何一方的减缓义务。
(c)CA 水资源法 Code § 79710(c) 在实施Section 79731的(k)款时,萨克拉门托-圣华金三角洲保护协会应与拟拨款或拟收购不动产权益的市或县以及德尔塔保护委员会进行协调和协商。萨克拉门托-圣华金三角洲保护协会根据Section 79731的(k)款进行的收购应仅限于自愿出售者。

Section § 79711

Explanation

本法确保现有水权和保护(包括1914年之前确立的权利)不受新规则的影响。它澄清,从萨克拉门托河区域引水至其他区域的用水区,不会仅仅因为新的输水设施而被视为邻近区域。

它确认,现有关于用水和市政权利的法律不会被取代。该法还保护野生和风景河流免受本部资助的项目影响,并规定资金不得用于通过征用权获取土地。

购买土地的机构可以根据《自然遗产保护税收抵免法案》申请税收抵免。总之,本部维持所有现行水法和保护措施,并且不修改《萨克拉门托-圣华金三角洲改革法案》。

(a)CA 水资源法 Code § 79711(a) 本部不以任何方式削弱、损害或影响任何原产地、原产流域、原产县或任何其他水权保护,包括但不限于法律规定的1914年12月19日之前分配的水权。本部不限制或影响第2编第2部第1章第1.7条(自第1215节起)、第10505、10505.5、11128、11460、11461、11462和11463节,以及第12200至12220节(含)的适用。
(b)CA 水资源法 Code § 79711(b) 就本部而言,利用从萨克拉门托河水文区域引水并输送至萨克拉门托河水文区域或三角洲以外使用的区域,不应仅凭或由于2014年1月1日之后为该目的可能建造的设施对该水进行引水和输送,而被视为紧邻该区域或能够方便地从该区域供水。
(c)CA 水资源法 Code § 79711(c) 本部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取代、限制或以其他方式修改第2编第2部第10章(自第1700节起)的适用性,包括与根据第35编第4部第2章(自第85320节起)建造或运营的任何新输水设施相关的请愿书。
(d)CA 水资源法 Code § 79711(d) 除非另有明确规定,本部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取代、削减或以其他方式影响与州委员会对水的引取和使用进行监管相关的现有程序性和实体性法律保护,包括但不限于水权优先顺序、第106节和第106.5节为市政利益提供的保护以及水权变更。本部中的任何内容均不扩大或以其他方式改变州委员会监管水的引取和使用的现有权力,也不改变法院对加州水权的现有并行管辖权。
(e)CA 水资源法 Code § 79711(e) 本部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影响《加州野生和风景河流法案》(《公共资源法典》第5编第1.4章(自第5093.50节起))或《联邦野生和风景河流法案》(16 U.S.C. Sec. 1271 et seq.),且根据本部授权的资金不得用于可能对根据《加州野生和风景河流法案》或《联邦野生和风景河流法案》获得保护的野生和风景河流或任何其他河流的价值产生不利影响的任何项目。
(f)CA 水资源法 Code § 79711(f) 本部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取代、限制或以其他方式修改《2009年萨克拉门托-圣华金三角洲改革法案》(第35编(自第85000节起))或任何其他适用法律,包括但不限于《公共资源法典》第22.3编(自第32300节起)。
(g)CA 水资源法 Code § 79711(g) 本部提供的资金不得用于通过征用权获取土地。
(h)CA 水资源法 Code § 79711(h)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任何根据本部获取土地的机构均可使用《2000年自然遗产保护税收抵免法案》(《公共资源法典》第28编(自第37000节起))。

Section § 79712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了谁可以申请资金以及他们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才能获得资金。合格的申请人包括公共机构、非营利组织、公用事业机构、某些印第安部落和互助水务公司。对于公用事业机构或互助水务公司的项目,要符合资格,必须惠及供水系统的客户,而非其投资者。

城市供水商和农业供水商必须提交各自的水资源管理计划才能获得资格。此外,这两种类型的供水商都必须遵守特定的水资源管理规定才能获得资金。

(a)CA 水资源法 Code § 79712(a) 本部项下的合格申请人是公共机构、非营利组织、公用事业机构、联邦承认的印第安部落、列入加州原住民遗产委员会加州部落咨询名单的州印第安部落,以及互助水务公司。
(b)Copy CA 水资源法 Code § 79712(b)
(1)Copy CA 水资源法 Code § 79712(b)(1) 为符合本部项下的资助资格,由受公共事业委员会监管的公用事业机构或互助水务公司提出的项目,应当具有明确的公共目的,并且应当惠及供水系统的客户而非投资者。
(2)CA 水资源法 Code § 79712(b)(2) 为符合本部项下的资助资格,城市供水商应当根据《城市水资源管理规划法》(第六部第2.6部分(自第10610条起))采纳并提交城市水资源管理计划。
(3)CA 水资源法 Code § 79712(b)(3) 为符合本部项下的资助资格,农业供水商应当根据《农业水资源管理规划法》(第六部第2.8部分(自第10800条起))采纳并提交农业水资源管理计划。
(4)CA 水资源法 Code § 79712(b)(4) 根据第10608.56条,农业供水商或城市供水商不符合本部项下的资助资格,除非其遵守第六部第2.55部分(自第10608条起)的规定。

Section § 7971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立法机关制定必要的法律,来支持由本分部资助的项目,除非第79760条有其他规定。

Section § 79714

Explanation

有权执行本债券目标的州机构可以获得资金。但是,立法机关不能直接将这些资金分配给特定项目。以这种方式获得资助的项目可以聘请加州环保队或当地环保组织协助其工作。

(a)CA 水资源法 Code § 79714(a) 除非另有规定,任何具有法定权力实施本债券中规定的一项或多项宗旨的州机构,均可有资格获得来自本分部提供的资金拨款。
(b)CA 水资源法 Code § 79714(b) 本分部提供的资金不得由立法机关拨款用于特定项目。
(c)CA 水资源法 Code § 79714(c) 根据本分部获得资助的项目,可使用加州环保队或经认证的社区环保队的服务,如《公共资源法典》第14507.5条所定义。

Section § 79715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根据本分部发行和出售债券时,这些债券所得款项必须存入一个名为“2014年水质、供水和基础设施改善基金”的专项基金。该基金设立在州财政部内。

根据本分部发行和出售的债券收益应存入2014年水质、供水和基础设施改善基金,该基金特此在州财政部设立。

Section § 79716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任何从本部门获得资金的州机构,都必须设定成功基准,并报告项目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这些报告需要按照法律要求,发布在州的债券问责网站上。
获得本部门提供的拨款资金的每个州机构,应负责建立成功指标,并根据法规规定,在州的债券问责互联网网站上报告项目状态和资金的所有用途。

Section § 79716.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任何在本分部下获得资金的州机构,评估所资助项目的成果。机构必须按照相关法律第79716条的规定,将这些评估纳入其报告中。此外,机构有责任确保拨款接受者按时并按计划完成其项目。

凡收到本分部提供的拨款的各州机构,应执行以下事项:
(a)CA 水资源法 Code § 79716.5(a) 评估本分部资助的项目的成果。
(b)CA 水资源法 Code § 79716.5(b) 根据第79716条,将(a)款所述的评估纳入机构的报告中。
(c)CA 水资源法 Code § 79716.5(c) 要求资金受让人对按时并在规定范围内完成本分部资助的项目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