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亿两千五百万美元($825,000,000)将可由立法机关从基金中拨款,用于CALFED湾区-三角洲计划的平衡实施。根据本章的支出和拨款应限于以下各项:
(a)CA 水资源法 Code § 79550(a) 五千万美元($50,000,000),用于地表水储存规划和可行性研究。
(b)CA 水资源法 Code § 79550(b) 七千五百万美元($75,000,000),用于第79190条(d)款(2)项(B)分项所述的输水设施。
(c)CA 水资源法 Code § 79550(c) 七千万美元($70,000,000),用于三角洲堤坝修复。根据本分款支出的资金应受第79050条的约束。
(d)CA 水资源法 Code § 79550(d) 一亿八千万美元($180,000,000),用于可迅速实施并因此提供近期效益的供水可靠性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促进地下水管理和储存、水权转让以及为CALFED环境水账户获取水的项目。在获取水时,应优先考虑长期购水合同和水权。根据本分款分配的资金应受第26部第9章第4条(自第79205.2条起)的约束。
(e)CA 水资源法 Code § 79550(e) 一亿八千万美元($180,000,000),用于生态系统恢复计划的实施,其中不少于两千万美元($20,000,000)应分配给协助农民将农业活动与生态系统恢复相结合的项目。
(f)CA 水资源法 Code § 79550(f) 九千万美元($90,000,000),用于流域计划的实施。
(g)CA 水资源法 Code § 79550(g) 一亿八千万美元($180,000,000),用于城市和农业节水、水循环利用及其他用水效率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