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7954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提供了1亿美元的拨款,用于资助加州的与水相关的项目。其中至少5000万美元专门用于海水淡化项目,即将海洋或苦咸水转化为淡水。要获得这些项目的拨款,非州政府来源必须通过配套资金或捐赠服务承担至少一半的费用。

这些资金也用于试点和示范项目,重点是去除水中的污染物,例如石油产品(MTBE、BTEX)、NDMA、高氯酸盐、放射性核素(如氡、铀、镭)、农药、除草剂、重金属(砷、汞、铬)、药品和内分泌干扰物。最后,还支持使用紫外线技术和臭氧处理来消毒饮用水的项目。

资金中有一亿美元($100,000,000)可供立法机关从基金中拨付给该部门,用于以下项目的拨款:
(a)CA 水资源法 Code § 79545(a) 海水或苦咸水淡化。本章拨付的资金中,不少于五千万美元($50,000,000)应可用于淡化项目。要获得拨款资格,项目总成本的至少50%必须由非州来源的配套资金或捐赠服务满足。
(b)CA 水资源法 Code § 79545(b) 用于处理或去除以下污染物的试点和示范项目:
(1)CA 水资源法 Code § 79545(b)(1) 石油产品,例如MTBE和BTEX。
(2)CA 水资源法 Code § 79545(b)(2) N-亚硝基二甲胺 (NDMA)。
(3)CA 水资源法 Code § 79545(b)(3) 高氯酸盐。
(4)CA 水资源法 Code § 79545(b)(4) 放射性核素,例如氡、铀和镭。
(5)CA 水资源法 Code § 79545(b)(5) 农药和除草剂。
(6)CA 水资源法 Code § 79545(b)(6) 重金属,例如砷、汞和铬。
(7)CA 水资源法 Code § 79545(b)(7) 药品和内分泌干扰物。
(c)CA 水资源法 Code § 79545(c) 使用紫外线技术和臭氧处理的饮用水消毒项目。

Section § 79546

Explanation

本节允许加州立法机关制定必要的法律,以落实本章中的规则和规定。

立法机关可以制定为实施本章所必需的立法。

Section § 79547

Explanation

本条规定,根据第79545条提供的资金必须按照本条的规定进行管理。这些资金将以拨款的形式发放,并通过面向全州申请人的竞争性程序进行授予。

(a)CA 水资源法 Code § 79547(a) 根据第79545条规定提供的资金应依照本条规定予以管理。
(b)CA 水资源法 Code § 79547(b) 拨款应依照第79545条规定在全州范围内以竞争方式授予。

Section § 79547.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加州如何选择新的或替代水供应项目。项目应显示明确的需求,准备就绪,并尽量减少对环境的损害。优先考虑有助于恢复生态系统和改善水质的项目。此类项目的拨款上限为500万美元。“海水淡化项目”包括与建设海水淡化设施或其试验版本相关的各个阶段,如施工、规划和环境评估。

(a)CA 水资源法 Code § 79547.2(a)为实施第79545条(a)款之目的,合格项目应根据对新的或替代水供应的已证明需求、项目准备就绪程度以及项目避免或减轻不利环境影响的程度进行选择。应优先考虑包含生态系统恢复和水质效益的合格项目。
(b)CA 水资源法 Code § 79547.2(b) 根据第79545条(a)款提供的拨款不得超过五百万美元($5,000,000)。
(c)CA 水资源法 Code § 79547.2(c) 就本条而言,“海水淡化项目”包括施工、规划、工程、设计、环境评估,或建设海水淡化设施所必需的相关工作,或建设试点或示范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