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7953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拨款4.35亿美元给加州州卫生服务部,用于提供赠款和贷款,旨在改善水基础设施并达到安全饮用水标准。这笔资金包括用于升级小型社区供水系统、开发新的水处理技术、监测水质、保护水源以及其他必要项目的资金。具体而言,这笔资金包括用于基础设施升级、技术开发和水源保护等各种目的的赠款。此外,这笔资金中至少有60%必须用于帮助南加州将其科罗拉多河的用水量减少到每年440万英亩英尺。

(a)CA 水资源法 Code § 79530(a) 四亿三千五百万美元 ($435,000,000) 的总额将可由立法机关从基金中拨付给州卫生服务部,用于基础设施改进和相关行动的赠款和贷款,以达到安全饮用水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的项目:
(1)CA 水资源法 Code § 79530(a)(1) 向小型社区饮用水系统提供赠款,以升级监测、处理或分配基础设施。
(2)CA 水资源法 Code § 79530(a)(2) 提供赠款以资助开发和示范用于水污染物去除和处理的新技术及相关设施。
(3)CA 水资源法 Code § 79530(a)(3) 为社区水质监测设施和设备提供赠款。
(4)CA 水资源法 Code § 79530(a)(4) 为饮用水源保护提供赠款。
(5)CA 水资源法 Code § 79530(a)(5) 为符合消毒副产品安全饮用水标准所需的处理设施提供赠款。
(6)CA 水资源法 Code § 79530(a)(6) 根据1997年安全饮用水州循环基金法(《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04部第12章第4.5节(自第116760条起))提供贷款。
(b)CA 水资源法 Code § 79530(b) 根据本节拨付的资金中,不少于60%应提供给南加州水务机构,以协助其履行州政府承诺,将科罗拉多河用水量减少至每年440万英亩英尺。

Section § 79531

Explanation
本法律指出,加州立法机关可以在必要时制定新法律,以执行本章的规定和宗旨。

Section § 79532

Explanation

本节说明了第79530(b)条项下的资金应如何使用。补助金将以竞争方式授予南加州水务机构,用于帮助达到安全饮用水标准并减少州政府科罗拉多河用水量的项目。合格项目(可由一个或多个机构参与)应旨在降低公众接触砷和铀等有害污染物的风险,并处理高氯酸盐和六价铬等新兴问题。州卫生服务部必须与环境健康危害评估办公室合作,优先考虑解决最严重健康风险并确保供水系统符合安全标准的项目。

(a)CA 水资源法 Code § 79532(a) 根据第79530条(b)款提供的资金应根据本条进行管理。
(b)Copy CA 水资源法 Code § 79532(b)
(1)Copy CA 水资源法 Code § 79532(b)(1) 为第79530条(b)款目的拨款的补助资金应以竞争方式授予。
(2)CA 水资源法 Code § 79532(b)(2) 部门应整合实施本条所述补助计划所需的申请流程。
(c)CA 水资源法 Code § 79532(c) 就本章而言,“南加州水务机构”指服务区域全部或部分位于以下一个或多个县的水务机构:圣地亚哥、因皮里尔、河滨、奥兰治、洛杉矶、圣贝纳迪诺、圣巴巴拉或文图拉。
(d)CA 水资源法 Code § 79532(d) 补助金可授予南加州水务机构,用于由一个或多个南加州水务机构及其他实体实施的合格项目。
(e)CA 水资源法 Code § 79532(e) 根据第79530条(b)款提供的补助金资助的项目应符合以下两项要求:
(1)CA 水资源法 Code § 79532(e)(1) 该项目将协助受助者达到安全饮用水标准。
(2)CA 水资源法 Code § 79532(e)(2) 该项目将协助履行州政府的承诺,将科罗拉多河用水量减少至每年440万英亩-英尺。
(f)CA 水资源法 Code § 79532(f) 在制定根据本条授予补助金的标准时,州卫生服务部应与环境健康危害评估办公室协商,以制定一项计划,优先考虑那些能减少公众和环境接触构成最严重健康风险的污染物,并使供水系统符合安全饮用水标准的项目。这些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解决公众接触已制定安全饮用水标准的污染物(包括砷、消毒副产物和铀)的项目。解决新兴污染物(包括高氯酸盐、六价铬和内分泌干扰物)的项目也应优先考虑。

Section § 79534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了加州水资源管理相关特定项目的资金如何管理和拨款如何授予。拨款将在全州范围内竞争性分配,但已符合其他特定资金资格的项目将不在此处获得资格。“小型社区”的定义是人口不超过3,300人,或供水连接数不超过1,000个。

州卫生服务部必须简化拨款申请流程,并与环境健康危害评估办公室协商。重点应放在解决重大健康风险并将供水系统提升至安全标准的项目上,优先处理砷、消毒副产物、铀等污染物以及高氯酸盐和六价铬等新出现问题。

任何单个项目的资金不得超过1000万美元。

(a)CA 水资源法 Code § 79534(a) 根据第79530条(a)款第(1)、(2)、(3)、(4)或(5)项提供的资金,且不用于该条(b)款的目的,应根据本条进行管理。
(b)Copy CA 水资源法 Code § 79534(b)
(1)Copy CA 水资源法 Code § 79534(b)(1) 拨款应根据第79530条(a)款在全州范围内以竞争方式授予。
(2)CA 水资源法 Code § 79534(b)(2) 符合第79530条(b)款目的的资助项目,不符合本条规定的拨款资格。
(c)CA 水资源法 Code § 79534(c) 就本章而言,“小型社区”指人口为3,300人或以下的市,或连接数在1,000个或以下。
(d)CA 水资源法 Code § 79534(d) 州卫生服务部应整合实施本条所述拨款计划所需的申请流程。
(e)CA 水资源法 Code § 79534(e) 在制定根据本条授予拨款的标准时,州卫生服务部应与环境健康危害评估办公室协商,以制定一项优先考虑构成最重大健康风险的项目,并使供水系统符合安全饮用水标准的计划。这些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解决公众暴露于已制定安全饮用水标准的污染物(包括砷、消毒副产物和铀)的项目。解决新兴污染物(包括高氯酸盐、六价铬和内分泌干扰物)的项目也应获得优先考虑。
(f)CA 水资源法 Code § 79534(f) 根据本条授予的拨款,用于任何一个项目不得超过一千万美元($10,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