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水资源法 Code § 79530(a) 四亿三千五百万美元 ($435,000,000) 的总额将可由立法机关从基金中拨付给州卫生服务部,用于基础设施改进和相关行动的赠款和贷款,以达到安全饮用水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的项目:
(1)CA 水资源法 Code § 79530(a)(1) 向小型社区饮用水系统提供赠款,以升级监测、处理或分配基础设施。
(2)CA 水资源法 Code § 79530(a)(2) 提供赠款以资助开发和示范用于水污染物去除和处理的新技术及相关设施。
(3)CA 水资源法 Code § 79530(a)(3) 为社区水质监测设施和设备提供赠款。
(4)CA 水资源法 Code § 79530(a)(4) 为饮用水源保护提供赠款。
(5)CA 水资源法 Code § 79530(a)(5) 为符合消毒副产品安全饮用水标准所需的处理设施提供赠款。
(6)CA 水资源法 Code § 79530(a)(6) 根据1997年安全饮用水州循环基金法(《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04部第12章第4.5节(自第116760条起))提供贷款。
(b)CA 水资源法 Code § 79530(b) 根据本节拨付的资金中,不少于60%应提供给南加州水务机构,以协助其履行州政府承诺,将科罗拉多河用水量减少至每年440万英亩英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