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7958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利福尼亚州发行和出售总额高达34.4亿美元的债券。募集到的资金将用于与水相关的项目,并偿还一个特定的州基金用于债券费用。这些债券是州政府可靠的财政承诺,州政府承诺在债券到期时偿还本金和利息。

总额为三十四亿四千万美元($3,440,000,000)的债券,不包括根据第79588条发行的任何再融资债券的金额,或其中必要的部分,可以发行和出售,用于执行本分部规定的目的,并根据《政府法典》第16724.5条用于偿还一般义务债券费用周转基金。债券收益应存入根据第79510条设立的2002年水安全、清洁饮用水、海岸和海滩保护基金。这些债券在出售后,将构成加利福尼亚州的有效且具有约束力的义务,加利福尼亚州在此承诺以其全部信用和信誉,按时支付债券的本金和利息,直至其到期应付。

Section § 79581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本部授权的任何债券都应遵循《州一般义务债券法》中概述的相同规则和程序。这包括它们的准备、签署、出售、支付和赎回。实质上,这意味着其他法律中的所有规则都适用于此处,如同它们已完整写入本部一样。

本部授权的债券应按照《州一般义务债券法》(《政府法典》第二编第四部第三章第四章 (自第16720条起))的规定进行准备、签署、发行、出售、支付和赎回,且该法的所有规定应适用于这些债券和本部,并特此通过援引方式并入本部,如同在本部中完整列明。

Section § 79582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设立了2002年水安全、清洁饮用水、海岸和海滩保护法案财务委员会。其职责是监督根据《州普通义务债券法》发行和出售债券。委员会由审计长、财政局长和司库或其代表组成,司库担任主席。委员会多数成员可以代表委员会做出决定。

此外,本法律将秘书指定为“董事会”,以处理与本章和债券法相关的事宜。

(a)CA 水资源法 Code § 79582(a) 仅为授权根据《州普通义务债券法》发行和出售本部授权的债券之目的,特此设立2002年水安全、清洁饮用水、海岸和海滩保护法案财务委员会。就本部而言,2002年水安全、清洁饮用水、海岸和海滩保护法案财务委员会是《州普通义务债券法》所使用的“该委员会”。委员会应由审计长、财政局长和司库或其指定代表组成。司库应担任委员会主席。委员会多数成员可代表委员会行事。
(b)CA 水资源法 Code § 79582(b) 就本章和《州普通义务债券法》而言,秘书被指定为“董事会”。

Section § 79583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说,一个委员会决定是否需要或更倾向于发行债券来资助本法下的某些项目。如果他们决定发行债券,他们会确定金额。该法规还允许债券分阶段发行和出售,而不是一次性全部发行。

Section § 79584

Explanation

每年,加州必须从税收中征集足够的资金,以支付当年到期的州债券的本金和利息。这笔资金的征收方式和时间与征收其他州收入相同。所有参与征收这笔资金的官员都有责任确保其正确完成。

每年应以与征收其他州收入相同的方式和时间,除州普通收入外,征收一笔用于支付每年到期债券本金和利息的款项。所有依法负有征收收入职责的官员均有义务履行职责并采取一切必要行动征收该额外款项。

Section § 7958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加州普通基金的资金将用于与本分部相关的两个主要目的。首先,它确保有足够的资金,按照到期日偿还所发行债券的本金和利息。其次,它提供满足第79586条所列要求所需的任何金额,且不受财政年度限制。

尽管有《政府法典》第13340条的规定,现从普通基金中拨款,用于本分部之目的,金额应等于以下各项的总和:
(a)CA 水资源法 Code § 79585(a) 每年所需金额,用于支付依照本分部发行和出售的债券的本金和利息,当本金和利息到期应付时。
(b)CA 水资源法 Code § 79585(b) 执行第79586条规定所需的金额,不受财政年度限制地拨款。

Section § 7958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财政部长从普通基金中提取资金,金额上限为计划出售的债券总额,以帮助资助特定项目。提取的资金将存入一个专门基金,一旦债券售出,这笔钱必须连同其在州投资账户中本应赚取的利息一并归还给普通基金。

Section § 79587

Explanation
任何来源于销售债券所得的额外款项或利息的资金,都会被预留,并可以转入普通基金,以帮助支付债券利息费用。

Section § 7958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通过出售新的再融资债券来偿还之前发行的债券,但需遵循《政府法典》另一部分中规定的具体程序。它还规定,当州选民批准发行债券时,该批准自动包括对日后所需发行的任何再融资债券的同意。

Section § 79589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出售特定债券所得的资金不被视为税收收入。因此,根据加利福尼亚州宪法,这笔资金的支出不受适用于税收收入的规则限制。
加利福尼亚州人民特此认定并声明,鉴于本部授权发行的债券销售所得不属于加利福尼亚州宪法第十三条B款所用“税收所得”的含义,因此这些所得的支出不受该条款所施加的限制。

Section § 7959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发行债券所产生的费用应由这些债券募集到的资金来支付。每个从这些债券获得资金的项目都必须分担这些费用。此外,管理这些受资助项目的任何实际开销,都应该使用专门为此目的预留的资金来支付。

根据《政府法典》第二编第四部第三编第四章(自第16720条起),债券发行成本应从债券收益中支付。这些成本应由本编项下获得资助的每个项目按比例分摊。与管理本编规定类别下授权项目相关的实际发生费用,应由本编为此目的授权的资金支付。

Section § 79591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将九千五百万美元从尚未发行的债券中拨出,专门用于第 (26.7) 部 (自第 (79700) 条起) 的规定。这笔资金将按比例从本部的每项债券分配中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