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7957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每个根据特定分部在项目、赠款或贷款上花钱的州机构,每年向立法机关提交报告。报告应详细说明上一财政年度每个接受者及其获得的资金金额,并对总奖励进行分类。它还必须包括这些项目的地理位置,并解释它们旨在实现的公共和环境效益。此外,报告应提供当前和未来支出的可用资金余额数据。

不迟于2005年1月1日,以及此后每年1月1日或之前,各州机构凡根据本分部为项目、赠款或贷款支出资金的,须向立法机关报告上一财政年度根据本分部授予的每个项目、赠款或贷款的接受者和金额。该信息应包括授予的总金额(按项目、赠款或贷款分类)、根据本分部授予的项目、赠款或贷款的地理分布,以及这些奖励所提供的预期公共和环境效益。该信息还应包括关于本分部在该财政年度和未来财政年度可用于支出和赠款的资金余额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