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亿美元($200,000,000)将可由立法机关从基金中拨款,用于保护沿海流域的支出和赠款,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和水资源的获取、保护和恢复以及相关的规划、许可和行政费用,具体安排如下:
(a)CA 水资源法 Code § 79570(a) 一亿两千万美元($120,000,000)拨给州海岸保护局,用于根据《公共资源法》第21部(第31000条及后续条款)的规定保护沿海流域。
(b)CA 水资源法 Code § 79570(b) 两千万美元($20,000,000)拨给州海岸保护局,用于旧金山湾保护计划的支出,以根据《公共资源法》第21部第4.5章(第31160条及后续条款)的规定保护沿海流域。
(c)CA 水资源法 Code § 79570(c) 四千万美元($40,000,000)拨给圣莫尼卡山脉保护局。其中两千万美元($20,000,000)将用于保护弗农市最北边界上游的洛杉矶河(Los Angeles River)流域,另两千万美元($20,000,000)将用于保护圣莫尼卡湾(Santa Monica Bay)和文图拉县(Ventura County)的沿海流域,依据《公共资源法》第23部(第33000条及后续条款)的规定。
(d)CA 水资源法 Code § 79570(d) 两千万美元($20,000,000)拨给圣盖博和下洛杉矶河及山脉保护局,用于根据《公共资源法》第22.8部(第32600条及后续条款)的规定保护圣盖博河(San Gabriel River)和下洛杉矶河(Lower Los Angeles River)流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