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rt 8.5
Section § 72080
这项法律允许将某个区域从改善区中移除。董事会可以自行启动这一程序,或者在收到请愿书时必须启动。该请愿书必须由拟移除区域至少10%的选民签署,并且必须解释为何移除该区域将对该区或该区域本身有利。
Section § 72081
这项法律规定了董事会在决定将某个区域从改善区中排除时,其决议中必须包含哪些内容。决议应说明排除程序是如何启动的,是通过董事会动议还是选民请愿。它需要明确,用于改善目的的税款将不再适用于被排除的区域。它还应说明,现有债券的税款是否仍将对这个被排除的区域征收。最后,它必须确认,改善区内剩余区域的财产将继续被征税,以资助该区的需求。
Section § 72082
如果决定将某个区域从一个区中排除,必须发布公告说明此事。一份显示拟排除区域边界以及其与剩余区域关系的地图,必须存档供任何感兴趣的人士查阅。这份地图将精确确定哪些区域被排除。
Section § 72083
本法律条款解释,当提议将特定领土从一个区域中排除时,一项决议必须说明听证会的时间和地点。该听证会允许任何利害关系人,特别是区域或改善区域内的业主,就该排除及其影响表达他们的意见。
Section § 72084
这项法律规定,关于将某个区域从市政水区排除的听证会通知必须向公众发布。发布方式是,如果当地有报纸,就在报纸上刊登排除意向决议。此外,通知还必须在听证会日期前至少两周,在改善区内的三个不同公共场所张贴。
Section § 72085
这项法律规定,在之前决议设定的特定听证会上,董事会必须听取任何有利害关系的人就提议将土地从某个区或改善区中排除的讨论。业主或任何对此事有利害关系的人,可以分享与决议中概述的排除特定土地相关的顾虑或信息。
Section § 72086
Section § 72087
Section § 72088
当一个区域从改善区中被移除时,该区项目的税款将只向该区新边界内的财产征收。但是,如果该区仍有未偿还的债券,并且理事会在排除决议中做出此决定,税款将继续从被排除区域的财产中征收,以偿还这些债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