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rt 8
Section § 60600
本法律条文规定,其中概述的规则和指导方针专门适用于水源补给区签订的合同。
Section § 60602
如果一个区域计划在一年内签订价值25,000美元或以上的合同,他们必须首先通过广告进行招标。如果年度预算中包含达到该金额的支出项目,则此要求适用。但是,某些合同是豁免的,例如雇用区域员工的合同、与其他公共实体签订的合同、以及仅用于差旅费或聘请专家证人的合同等。
此外,区域可以灵活地制定比《公共合同法典》更严格的招标和采购规则。此要求将于2028年1月1日开始生效。
Section § 60604
本法律规定了区域进行改进或工程项目的程序。通常,区域人员不应承担超过25,000美元的工作,除非是维护或紧急工作。区域必须发布任何与工作相关的合同通知,包括计划、投标详情和投标人选择标准。
投标必须密封并附带保证金,例如现金或保付支票。如果您的投标未被选中,您将在60天内取回保证金。
董事会有多种选择:选择最低投标、拒绝所有投标并重新招标、自行施工,或者在没有收到任何投标时进行协商。
Section § 60614
Section § 60618
如果有人提供的材料价格比之前被拒绝的最低投标价更低,委员会就可以和这个人签订合同,以这个新的更低价格购买这些材料。
Section § 60620
如果您与区签订了合同,您必须提供一份相当于合同金额25%的担保。这份担保是为了保证您将按照约定完成工作并令区满意。区将监督并批准这项工作,以确保其符合区的标准。
Section § 60622
本法律规定了区域根据合同金额批准和签署合同的流程。对于四万美元($40,000)或以上的合同,必须由董事会授权,并由主席和秘书签署。但是,董事会可以通过决议决定,允许区域经理和另一名代表签署最高达十万美元($100,000)的合同。对于少于四万美元($40,000)的合同,区域经理和另一名授权代表可以签署,但经理不得在未经董事会批准的情况下,在一年内与同一方反复签订合同,使其累计金额达到或超过四万美元($4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