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37200

Explanation

本法律引入了一种处理区域评估(即针对特定区域的费用或税款)的不同方式。它指出,这里描述的方法不会改变或干扰同一分部中的任何其他规定。

本部分为区域评估的征收、收取和执行提供了一种替代方法,且本部分的规定不适用于或影响本分部的任何其他规定。

Section § 37202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定义了本部分中使用的两个重要术语:“监事会”是指区所在各县的管理机构,而“债券”或“债券”是指一般责任债券,这是一种县可能使用的融资工具。

Section § 3720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董事会决定是否在每年12月31日之前,采用某些规则来处理评估(即应缴税款或费用)。如果他们决定采用这些规则,这些规则将持续适用,直到董事会决定停止,同样也是在12月31日之前。当他们做出决定时,必须在1月1日之前通知几个县级官员和州平衡委员会。 此外,董事会可以随时选择仅将这些规则用于处理逾期评估。无论哪种情况,他们都必须将决定提交给县级官员,并且逾期金额将被添加到县的税单中。

Section § 37203.1

Explanation
本条规定,约洛-萨莫拉水区如果能在特定截止日期前提交必要文件,就可以进行评估和征税活动。他们需要在1969年4月15日之前,向县和州两级机构提交一份经认证的决议和一份显示水区边界的地图。

Section § 3720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董事会通过他们随时可以通过的决议,设定某个区域财政年度的开始和结束日期。

Section § 37205

Explanation

如果一个区改变了它的财政年度,并且需要有足够的资金来支付从旧财政年度结束到新财政年度开始期间的费用,董事会可以在其预算估算中包含额外资金。这确保他们在此期间有足够的钱用于必要或允许的开支。

凡财政年度变更时,如有必要提供充足资金以满足区在上一财政年度结束与新财政年度开始之间的义务和开支,董事会可将一笔明确足以筹集资金用于第37206条要求或授权的目的的金额,加入到提交给监事会的第一个新财政年度的估算中。

Section § 37206

Explanation
在8月1日之前,加州任何选择遵循特定规则的区域,必须向县审计员和监事会提供一份书面估算,说明其即将到来的财政年度所需资金中,有多少需要通过县级征税来筹集。这包括支付县承担的区域开支,例如债券偿还和其他索赔。如果区域已经通过其他方式安排了这些款项的支付,其估算可以反映这一点。

Section § 37207

Explanation
每年确定县税时,县监事会必须对位于该县内该区域部分的所有土地征收一种财产税(从价评估税)。税额根据区域委员会的估算确定。此外,他们还必须对有未支付水费或服务费用的土地征收额外税款,具体如第 (37212) 条所述。

Section § 37207.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专门针对圣玛格丽塔水区。它概述了当水区决定指定其内部已发行普通义务债券的特定区域时会发生什么。一旦区域被指定,理事会必须向县审计员和监事会提供书面估算,说明偿还这些债券所需的金额。这意味着监事会将在这些区域设定一项财产税(从价评估),以筹集偿还债券本金和利息所需的资金。此外,水区必须向县偿还因这一过程而产生的任何额外费用。

Section § 3720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一种名为“从价评估”的特定税款将与常规县税在相同时间以相同方式征收和收取。负责处理县税的相同官员将管理这一过程,并且将适用相同的罚款和利息。一旦收取,这笔钱将支付给一个特定的区。

Section § 3720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董事会决定向县支付其在管理区评估费(例如征收、收取和执行)方面所提供服务的费用。支付金额应合理,并且要么由法律规定,要么与县协商确定。

Section § 37210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阐明,“评估”一词也指“备用费”以及使用区域供水所收取的任何其他费用。

在本部分中,“评估”包括“备用费”以及为使用区域供水而征收的其他费用。

Section § 37210.1

Explanation

如果加州的区董事会想要征收备用费(这种费用本质上是为提供服务而收取的,即使服务未被使用),他们必须遵循某些步骤。这包括发出通知、允许公众提出抗议以及举行听证会,所有这些都按照另一部法律的规定进行。

在征收备用费时,任何根据第 (37203) 条选择依照本部分执行的区董事会,应当遵守《政府法典》第 (53753) 条中的通知、抗议和听证程序。

Section § 37210.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备用费是根据当时有效的规定正确设立的,董事会可以每年继续收取相同的费用,无需更改。但是,如果他们想设立新费用,或者增加或延长现有费用,他们必须通知公众,允许他们提出异议,并举行公开听证会,这都必须按照另一项法律,即《政府法典》第53753条的要求进行。

Section § 37211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解释说,县监事会每年在设定县税时,必须对区划内的土地征收财产税,以支付区划委员会确定的费用。如果该区划尚未供水,并且正在建设必要的供水设施,监事会可以转而每年每英亩收取最高 3 美元的特别费用,以支付规划和建设费用。

Section § 37212

Explanation

如果水费或服务费在7月1日之前拖欠60天或更长时间,区董事会可以采取行动。他们会指示秘书列出有未缴费用的房产,核实清单,并将其发送给县审计员。然后,这些未缴费用就会变成一项特别评估,并成为该房产的留置权。

这个留置权会被记录下来,并像房产税一样征收。但是,如果房产在留置权出现在税收名册上之前,已经卖给了一个新的、真正的买家,那么这个留置权就不适用,这些费用将被转到无担保名册上进行收取。

如果费用仍未支付,区可以提交一份证书,对债务人拥有的任何财产设立留置权,该留置权有效期为10年,除非提前解决。这种留置权具有判决留置权的效力,并且可以延长。

如果水费或其他服务费(或其中任何一项)仍未支付:
(a)CA 水资源法 Code § 37212(a) 如果在7月1日或之前未支付达60天或更长时间,区董事会可以通过决议,命令秘书执行以下各项:
(1)CA 水资源法 Code § 37212(a)(1) 编制一份土地清单,列出业主书面要求使用水或其他服务(或其中任何一项)且费用仍未支付的地块。
(2)CA 水资源法 Code § 37212(a)(2) 证明该清单真实准确。
(3)CA 水资源法 Code § 37212(a)(3) 在区董事会根据第37206条提供估算后不超过五天内,将未支付费用和地块清单提交给县审计员。
县审计员收到清单和决议的核证副本后,清单中提及的每个地块所对应的未支付费用金额将构成对该地块的特别评估,并成为该财产在该金额上的留置权。该留置权在区董事会决议的核证副本连同清单的核证副本(其中通过法律描述或参照评估员地块编号具体描述了不动产并指明了适用于每个地块的金额)在财产所在县的县记录员办公室备案时产生。该评估应与普通市政从价税同时同方式征收,并应适用相同的罚款以及在拖欠情况下的相同程序和出售规定。所有适用于市政从价税征收、收取和执行的法律均应适用于该评估,但如果留置权本应附着的任何不动产在包含该评估的税款第一期出现在评估名册上的日期之前一年内已转让或转交给善意有偿购买者,或已产生并附着了善意有偿抵押权人的留置权,则本节原本应施加的留置权不应附着于该不动产,且经核证的与该财产相关的拖欠和未支付费用应转入无担保名册进行收取。
县应从收取的费用中扣除足以补偿县因收取拖欠和未支付费用而产生的成本的金额。该补偿金额应由监事会与区董事会通过协议确定。
(b)CA 水资源法 Code § 37212(b) 未支付费用金额可由区酌情决定,随时通过在任何县的县记录员办公室备案一份证书来担保,该证书应指明费用金额以及应负责人的姓名和地址。
自证书备案之日起,应支付的金额连同利息和罚款构成对该人在该县拥有或之后(且在留置权到期前)获得的所有不动产的留置权。该留置权具有判决留置权的效力、优先权和作用,并应自证书备案之日起持续10年,除非提前解除或以其他方式解除。该留置权可在证书备案之日起10年内,或按照本条规定最后一次延长留置权之日起10年内,通过在任何县的县记录员办公室备案一份新证书来延长,自备案之日起,该留置权将延长至该县的不动产10年,除非提前解除或以其他方式解除。

Section § 37213

Explanation

如果某处房产所在的区域遵循特定条款的规定,那么当有拖欠 (60) 天未付的水费或服务费时,该区域必须通知土地所有者。这些逾期费用可能会成为该房产的留置权。

依照第 (37203) 条规定选择根据本部分行事的区域,凡是拖欠未付的水费或其他服务费,或两者兼有,且根据第 (37212) 条规定可能成为该财产留置权的,拖欠和未付满 (60) 天时,应当通知土地所有权人。

Section § 3721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当财产因税款或评估而出售时,所得收益必须按照特定规则进行管理和分配。如果这些规则尚未被一般税收出售程序涵盖,它们将在《政府法典》的另一部分中详细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