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33900

Explanation

本节仅说明,某些法案,特别是1913年和1937年的法案,已被正式废止或宣告无效。简单来说,法律不再承认这些法案有效。

兹废止下列法案:
年份章页
1913: 592: 1049
1937: 469: 1410

Section § 33901

Explanation

本条旨在确保,当某些法律被废止时,区或个人在废止前拥有的任何权利仍将受到保护。换言之,废止不会剥夺他们曾经拥有或如果法律未被废止本应拥有的任何基本权利。

本部分所实施的废止,不得解释为剥夺任何区、任何人或其他实体在未实施此类废止的情况下本应存在或此后将存在的任何实质性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