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020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定义了加州“水区”的含义。水区基本上是一个政府单位,但不是市或县,主要负责处理与水相关的任务。这些任务包括灌溉、开垦土地、管理排水,以及监督水的引水、储存和分配。水可能用于各种目的,例如生活、农业、工业等。该法规列出了属于“水区”范畴的具体区域类型,包括灌溉区、蓄水区和防洪区等。

在本章中,“水区”指除市或县以外的任何区或其他政治分区,其主要职能是土地的灌溉、开垦或排水,或主要用于生活、市政、农业、工业、娱乐、渔业和野生动物保护、防洪或发电目的的水的引水、储存、管理或分配。“水区”包括但不限于灌溉区、县水区、加州水区、蓄水区、开垦区、县水务区、排水区、补水区、堤坝区、市政水区、水利保护区、社区服务区、水管理区、防洪区、防洪和洪水保护区、防洪和水利保护区、水管理机构、水务机构,以及根据《公用事业法典》第 7 部分(自第 15501 条起)成立的公用事业区。

Section § 2020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水区的管理委员会向其成员支付报酬,每天最高一百美元,用于他们出席会议或履行委员会职责。但是,如果委员会希望每天支付超过一百美元,他们必须通过一项特定的条例。任何薪资增长都应由委员会授权,而不是由立法机关授权。此外,委员会成员在特定日期的活动是否符合获得报酬的条件,将由政府法典的另一节规定。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任何水区的管理委员会可以根据本章通过的条例,向管理委员会成员提供报酬,除非其主要法案禁止任何报酬,每日金额不超过一百美元 ($100),用于每次出席委员会会议的每一天,或应委员会要求作为委员会成员提供服务的每一天,并且可以根据本章通过的条例,依照第 20202 节的规定,将管理委员会成员获得的报酬提高到每日一百美元 ($100) 以上。
立法机关的意图是,水区管理委员会成员未来获得的任何报酬增加,应由根据本章通过的条例授权,而非由立法机关的法案授权。
就本节而言,确定董事在任何特定日期的活动是否应予补偿,应根据《政府法典》第 5 篇第 2 卷第 1 部分第 2 章第 2.3 条(自第 53232 节起)作出。

Section § 20201.5

Explanation

本法律指出,水区理事会成员报销费用时,必须遵循《政府法典》第 53232.2 条和第 53232.3 条中列出的规定。

水区理事会成员的费用报销须遵守《政府法典》第 53232.2 条和第 53232.3 条的规定。

Section § 2020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水区管理委员会将其每日报酬提高至超过100美元,每年最高可增加5%,从上次薪资调整之日起计算。但是,委员会成员在任何一个月内最多只能获得10天的报酬。

Section § 2020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在另一条款中提到的水区制定规则或条例。在这些规则正式生效之前,它们必须举行一次公开听证会。公众必须通过在一份广泛阅读的当地报纸上发布通知来获知听证会的信息。

Section § 20204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水区通过的任何条例将在最终确定后60天生效。它还赋予水区选民权利,可以根据本章规定,通过请愿进行全民公决来挑战这些条例。

Section § 2020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水区管理委员会在某项新条例生效前收到反对该条例的请愿书,那么该条例将暂停执行,并且委员会必须重新审议。如果上次州长选举中,该水区内的总投票数超过50万票,那么只要有5%的选民签署请愿书,就可以对该条例进行全民公决。如果上次选举的总投票数少于50万票,则需要10%的选民签名才能进行全民公决。

如果在条例生效日期之前,向水区管理委员会提交了反对通过该条例的请愿书,则该条例应暂停执行,且管理委员会应重新审议该条例。
如果水区范围内在上次州长选举中所有州长候选人的得票数超过500,000票,则在提交附有至少占水区范围内在上次州长选举中所有州长候选人全部投票数5%签名的请愿书后,该条例须经全民公决。如果水区范围内在上次州长选举中所有州长候选人的得票数少于500,000票,则在提交附有至少占水区范围内在上次州长选举中所有州长候选人全部投票数10%签名的请愿书后,该条例须经全民公决。

Section § 20206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对某个条例提出请愿,管理委员会必须让选民来决定。这可以在常规选举中进行,也可以为此专门举行一次特别选举。该条例只有在超过半数的选民同意后才能生效。如果选民不批准,委员会至少一年内不能尝试通过类似的条例。

如果管理委员会未完全废止针对其提交请愿书的条例,则管理委员会应将该条例提交给选民,可在常规选举中进行,也可为此目的召开特别选举。除非且直到在选举中投出的多数票赞成该条例,否则该条例不得生效。如果该条例未获选民批准,则管理委员会不得在自选举之日起至少一年内根据本章通过任何新条例。

Section § 20207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指出,除非本章另有规定,否则《选举法》中关于如何通过公民投票(即全民公决)来挑战地区性法律的规定,将适用于那些已被提交请愿书反对的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