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车辆法 Code § 16560(a) 任何个人或公司,在本州公路上运营或导致运营任何机动车,从事除家用物品外的有偿州际或国际财产运输,而未首先遵守《税收和税务法典》第7232条(g)款第(1)项的要求的,犯有轻罪,可处不超过一千美元 ($1,000) 的罚款,或在县监狱监禁不超过三个月,或并处该罚款和监禁。
(b)CA 车辆法 Code § 16560(b) 任何个人或公司,在本州公路上运营或导致运营任何机动车,从事有偿州际或国际家用物品运输,而未首先遵守《商业和职业法典》第8部第3.1章(自第19225条起)的要求的,或从事有偿载客,而未首先遵守《公共事业法典》第2部第1章(自第3901条起)的要求的,犯有轻罪,可处不超过一千美元 ($1,000) 的罚款,或在县监狱监禁不超过三个月,或并处该罚款和监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