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563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县财务主管应如何分配因将幼儿单独留在车内相关违规行为而收取的罚款。百分之七十的罚款拨给当地卫生部门,用于创建和运行关于将儿童留在车内风险的教育项目。这些卫生部门可以直接运行这些项目,也可以聘请第三方来做。他们还将每年维护一份项目清单,并向公众和法院公布。百分之十五的罚款用于支付项目管理费用,协助罚款资金的财务管理。剩余的百分之十五则根据违规行为发生地,存入市或县的普通基金。

Section § 1563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加州机动车辆管理局(DMV)必须在其分发的各种教育材料中,包含有关将儿童单独留在车内的危险信息。它强调了太阳热量导致车内温度升高的问题,以及不遵守相关法律的处罚。这些信息必须包含在《加州驾驶员手册》、驾驶执照考试、驾驶员教育材料、交通违规者学校课程以及社区教育活动中。但是,DMV应在现有材料用完后才更新。

(a)CA 车辆法 Code § 15632(a) 部门应在其分发的以下材料中,包含有关将儿童单独留在机动车内的危险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太阳热量对车辆内部温度的影响,以及不遵守第2章(自第15620条起)的处罚:
(1)CA 车辆法 Code § 15632(a)(1) 根据第1656条出版的《加州驾驶员手册》。
(2)CA 车辆法 Code § 15632(a)(2) 根据第12804.9条进行的驾驶执照考试,通过在定期向申请人进行的驾驶执照考试的某个版本中,轮流包含至少一个问题。
(3)CA 车辆法 Code § 15632(a)(3) 部门认证的任何驾驶员教育材料。
(4)CA 车辆法 Code § 15632(a)(4) 交通违规者学校的课程和考试。
(5)CA 车辆法 Code § 15632(a)(5) 提供给中学、高等院校和教育机构的材料。
(6)CA 车辆法 Code § 15632(a)(6) 部门和其他州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加州公路巡警局和交通部)开展的社区教育活动所提供的任何材料。
(b)CA 车辆法 Code § 15632(b) 部门不应在现有库存耗尽之前重新出版材料,但应在正常业务过程中,在这些材料的下一版或下次出版时安排遵守本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