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200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隶属于消费者事务部的汽车维修局负责执行本章中列出的规定。他们必须检查和调查零售店,以确保这些零售店遵守本章设定的规则。

Section § 12001

Explanation

如果您拥有一家销售并安装乘用车新部件的企业,您必须向客户提供一份发票,上面显示所安装部件的品牌或类似标识。如果您销售并安装旧部件或工厂翻新部件,发票上必须清楚地标明这些是旧部件。

这项规定不适用于安装这些部件所需的小型配件或装置。

(a)CA 车辆法 Code § 12001(a) 任何在其业务的正常经营过程中销售并安装乘用车新部件的人,应当向客户提供一份发票,该发票应通过品牌名称或其他可比的名称指明所安装的部件。
(b)CA 车辆法 Code § 12001(b) 任何在其业务的正常经营过程中销售并安装乘用车旧部件或工厂翻新部件的人,应当向客户提供一份发票,该发票应明确指明所安装的旧部件。
(c)CA 车辆法 Code § 12001(c) 本条不适用于安装本条规定所涉任何新部件、旧部件或工厂翻新部件所需的任何配件或其他装置。

Section § 1200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人不得明知而制造、销售或安装根据特定联邦指导方针已被宣布为有缺陷并被召回的车辆部件。

Section § 12003

Explanation
违反本章中的任何规定都将被视为轻罪,轻罪是一种比重罪轻的犯罪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