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1950

Explanation

这项加州法律要求“现购现付”汽车经销商在出售的二手车上张贴标签,标明车辆的合理市场价值。该标签应清晰打印,并放置在车辆窗贴附近或显眼位置。标签必须包含市场价值、使用公认定价指南的计算方式以及估价日期。此信息仅供消费者比较购物,并非车辆的实际售价。经销商还必须向潜在买家提供所使用的定价指南信息的副本。“合理市场价值”被定义为根据车辆具体情况确定的平均零售价值,并由凯利蓝皮书或埃德蒙兹等公认指南在近期内确定。

(a)CA 车辆法 Code § 11950(a) 现购现付经销商应在任何供零售的二手车上粘贴标签,注明该车辆的合理市场价值。该标签须符合以下所有条件:
(1)CA 车辆法 Code § 11950(a)(1) 采用书面形式。
(2)CA 车辆法 Code § 11950(a)(2) 打印标题为“本车辆的合理市场价值”,标题字体至少为16磅粗体,正文字体至少为12磅。
(3)CA 车辆法 Code § 11950(a)(3) 位于识别车辆随附设备的窗贴旁边;如果没有窗贴,则应显著且醒目地放置在车辆上,以便于阅读。
(4)CA 车辆法 Code § 11950(a)(4) 包含用于确定车辆合理市场价值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使用全国公认的二手车定价指南。
(5)CA 车辆法 Code § 11950(a)(5) 包含确定合理市场价值的日期。
(6)CA 车辆法 Code § 11950(a)(6) 表明该合理市场价值仅供比较购物,并非车辆的零售价或广告价。
(b)CA 车辆法 Code § 11950(b) 现购现付经销商应向二手车的潜在买家提供其用于确定车辆合理市场价值的、从全国公认定价指南中获取的任何信息的副本。
(c)CA 车辆法 Code § 11950(c) 在本节中:
(1)CA 车辆法 Code § 11950(c)(1) “合理市场价值”指根据车辆的状况、里程、年份、品牌和型号,由向汽车经销商或公众提供二手车零售价值或定价报告的全国公认定价指南在过去60天内确定的二手车平均零售价值。
(2)CA 车辆法 Code § 11950(c)(2) “全国公认的定价指南”包括但不限于凯利蓝皮书 (KBB)、埃德蒙兹 (Edmunds)、黑皮书 (Black Book) 或全国汽车经销商协会 (NADA) 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