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1400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除非您持有加州机动车辆管理局(DMV)颁发的有效执照或许可证,否则您不得作为注册服务机构,或有偿处理任何车辆注册事务,包括续期和转让。如果您的执照或许可证已过期、被暂停或吊销,或者您未履行某些协议条款,您就不能有偿提供这些服务。

Section § 11401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概述了在加利福尼亚州申请成为注册服务机构执照的要求。申请人必须提交一份表格,其中包含有关所有权结构(无论是个人、合伙企业还是公司)的详细信息,以及所涉关键人员的姓名和头衔。申请必须提供企业地址、重要人员的个人履历和指纹。此外,它还要求提供从事注册工作的员工信息,包括他们的姓名、地址和驾驶执照号码。申请人还必须提交一份保函,以保护公众和加利福尼亚州免受注册服务机构造成的任何损失,并支付一笔不可退还的申请费。

注册服务执照申请人应向部门提交适当的执照和识别号码申请表。申请人还应在申请中附上部门要求的关于申请人品格、诚实、正直和声誉的任何信息。申请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有内容:
(a)CA 车辆法 Code § 11401(a) 所有权类型,无论是个人、合伙企业还是公司。如果申请人是合伙企业,则应提供所有合伙人(有限合伙人除外)的姓名和头衔。如果申请人是公司,则应提供所有控股股东、董事和高级职员的姓名和头衔,这些人员因事实和情况而能够指导、控制或管理注册服务业务。
(b)CA 车辆法 Code § 11401(b) 企业的名称和地址,包括主要营业地点和任何分支机构的街道、城市和邮政编码。
(c)Copy CA 车辆法 Code § 11401(c)
(a)Copy CA 车辆法 Code § 11401(c)(a)款中要求识别的任何人员的个人履历声明和指纹,其中包含部门要求的信息。
(d)CA 车辆法 Code § 11401(d) 注册服务机构雇佣或以其他方式聘用从事注册工作的所有人员的姓名、地址、驾驶执照号码和简要身体描述。
(e)CA 车辆法 Code § 11401(e) 由获准的担保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其形式经总检察长批准,以弥补因注册服务机构运营而给公众或加利福尼亚州造成的任何损失。
(f)CA 车辆法 Code § 11401(f) 一笔不可退还的申请费,具体规定见第11409节。

Section § 11402

Explanation

如果您想在加州获得注册服务执照或续期,您需要一份两万五千美元 ($25,000) 的保证金。这份保证金的金额保持在两万五千美元 ($25,000),不能更改。

如果保证金金额低于两万五千美元 ($25,000),或者注册服务机构面临法院判决,您的执照将自动中止。您只能通过提交新的保证金或支付判决款项来恢复执照。

此外,在您的注册服务业务结束后,保证金必须保持有效三年。

(a)CA 车辆法 Code § 11402(a) 根据第11401条(e)款要求用于签发注册服务执照或续期此类执照的保证金金额为两万五千美元 ($25,000)。保证金项下的责任应保持在该金额。
(b)CA 车辆法 Code § 11402(b) 如果保证金项下的责任金额减少,或存在因违反本法典任何规定而产生的、注册服务机构负有责任的未决最终法院判决,则注册服务机构的执照应自动中止。为了恢复执照,注册服务机构应提交一份额外保证金或将现有保证金恢复至原始金额,或应履行注册服务机构和担保人负有责任的未决判决。
(c)CA 车辆法 Code § 11402(c) 保证金应在注册服务机构业务终止后三年内保持有效。

Section § 11403

Explanation

这项加州车辆法律规定了获得或续签登记服务机构执照的要求。如果申请人因违反与其服务相关的车辆法规而面临任何法律诉讼,他们必须指定局长作为其法律代表。这意味着送达给局长的任何法律文书,其效力等同于直接送达给申请人。

申请人必须向部门提交这份协议并进行公证。如果局长代表登记服务机构收到法律文书,这些文书必须邮寄给申请人和担保人。在向局长送达这些文书时,必须支付 5 美元的费用。

局长会记录所有送达的法律文件,并确保登记服务机构收到通知。登记服务机构有 30 天时间对任何法律文件作出回应。法律送达被视为发生在登记服务机构上次所在地所在的县。

(a)CA 车辆法 Code § 11403(a) A license to conduct a registration service, or a renewal of that license, shall not be issued to any applicant unless the applicant files with the department an instrument, in writing, in which the applicant appoints the director as the agent of the applicant upon whom all process may be served in any action which may be commenced against the applicant arising out of any claim for damages by any person by reason of the violation by the applicant of any provision of this code in connection with the registration service or any condition of the registration service’s bond.
(b)CA 车辆法 Code § 11403(b) The applicant shall agree in the instrument that any process directed to the applicant, when personal service of process upon the applicant cannot be made in this state after due diligence and, in that case, is served upon the director or, in the event of the director’s absence from the office, upon any employee in charge of the office of the director, is of the same force and effect as if served upon the applicant personally.
(c)CA 车辆法 Code § 11403(c) The applicant shall further agree, in writing, that the agency created by the instrument shall continue during the period covered by any license that may be issued and so long thereafter as the applicant may be required to answer in damages for a violation of this code in connection with the registration service or any condition of the bond.
(d)CA 车辆法 Code § 11403(d) The instrument appointing the director as the agent for the applicant for service of process shall be acknowledged by the applicant before a notary public.
(e)CA 车辆法 Code § 11403(e) If the registration service is served with process by service upon the director, one copy of the summons and complaint shall be left with the director or in the director’s office in Sacramento or mailed to the office of the director in Sacramento. A fee of five dollars ($5) shall also be paid to the director at the time of service of the copy of the summons and complaint.
(f)CA 车辆法 Code § 11403(f) Service on the director is a sufficient service on the registration service if a notice of service and a copy of the summons and complaint are immediately sent by registered mail by the plaintiff or the plaintiff’s attorney to the registration service. A copy of the summons and complaint shall also be mailed by the plaintiff or the plaintiff’s attorney to the surety on the registration service’s bond at the address of the surety given in the bond, postpaid and registered with request for return receipt.
(g)CA 车辆法 Code § 11403(g) The director shall keep a record of all process served on the director pursuant to this section, which shall show the day and hour of service, and shall retain the summons and complaint so served on file.
(h)CA 车辆法 Code § 11403(h) If the registration service is served with process by service upon the director, the registration service has 30 days from the date of that service within which to answer any complaint or other pleading which may be filed in the cause.
(i)CA 车辆法 Code § 11403(i) For purposes of venue, if the registration service is served with process by service upon the director, the service is deemed to have been made upon the registration service in the county in which the registration service has, or last had, its principal place of business.

Section § 11404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允许向申请注册服务执照的人员签发临时许可证,直至申请人满足所有必要要求。临时许可证允许申请人在其申请审查期间运营最长 (120) 天。

如果发现申请不正确、不完整,或者许可证是错误签发的,部门可以取消该临时许可证。一旦被取消,或者执照已签发或被拒绝,该许可证即告失效。

(a)CA 车辆法 Code § 11404(a) 在部门确定申请人符合本章所有要求之前,部门可以向申请注册服务执照的人员签发临时许可证。
(b)CA 车辆法 Code § 11404(b) 临时许可证应允许注册服务机构或注册代理人运营不超过 (120) 天,在此期间,部门将完成对申请人执照资格相关所有事实的调查和确定。当部门确定申请不正确或不完整,或临时许可证系错误签发时,部门可以取消该临时许可证。
(c)CA 车辆法 Code § 11404(c) 临时许可证在被取消或执照已签发或被拒绝时无效。

Section § 11405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部门可以基于多种原因拒绝、暂停、吊销或取消注册服务执照。这些原因包括:有与注册服务相关的重罪判决或涉及道德败坏的罪行,曾持有被吊销或暂停的执照,以及在申请中使用虚假信息。它还涵盖了疏忽或欺诈行为,未能维持固定的营业地点或必要的记录,违反限制性执照条款,以及任何其他足以拒绝颁发执照的行为。

部门可以基于以下任何原因,拒绝向某人颁发作为注册服务的执照,或暂停、吊销或取消其执照:
(a)CA 车辆法 Code § 11405(a) 该人曾被判犯有重罪或涉及道德败坏的罪行,且该罪行与所许可活动的资格、职能或职责有实质性关联。
(b)CA 车辆法 Code § 11405(b) 该人是或曾是部门颁发的任何职业执照的持有人,或该执照持有人的管理层雇员,且该执照已被暂停或吊销。
(c)CA 车辆法 Code § 11405(c) 申请人此前曾持有由其他州颁发的职业执照,授权进行本分部项下颁发的执照所允许的相同或类似活动;且该执照曾因故被吊销或暂停且从未重新颁发,或曾因故被暂停且暂停条款尚未履行。
(d)CA 车辆法 Code § 11405(d) 该人在执照申请中使用了虚假或捏造的姓名,故意作出任何虚假陈述,或故意隐瞒任何重要事实。
(e)CA 车辆法 Code § 11405(e) 该人在许可活动过程中,故意作出,或因疏忽或不称职而作出,或故意或疏忽地接受或未能查询提交给注册服务机构或部门的任何虚假、错误或不正确陈述或信息。
(f)CA 车辆法 Code § 11405(f) 该人在许可活动过程中,故意或疏忽地允许欺诈,或故意从事欺诈行为,涉及客户、车辆注册人、根据第14.85分部(自第34600条起)申请机动车承运人许可证的申请人、公众成员或部门。
(g)CA 车辆法 Code § 11405(g) 该人故意或疏忽地实施或负责任何违反行为、拒绝颁发执照的原因,或根据第20条或第3分部(自第4000条起)、第3.5分部(自第9840条起)、第4分部(自第10500条起)、第5分部(自第11100条起)或第14.85分部(自第34600条起)的纪律处分原因,或根据这些规定通过的任何规则或条例。
(h)CA 车辆法 Code § 11405(h) 该人未能在加利福尼亚州获得并维持一个固定的营业地点。
(i)CA 车辆法 Code § 11405(i) 该人未能按照第11406条的要求保存业务记录。
(j)CA 车辆法 Code § 11405(j) 该人违反了作为注册服务的限制性执照的任何条款或条件。
(k)CA 车辆法 Code § 11405(k) 该人在加利福尼亚州或任何外国司法管辖区实施或负责任何其他行为、事件或情况,这些行为、事件或情况将构成拒绝向某人颁发作为注册服务的执照,或暂停、吊销或取消其执照的原因。

Section § 1140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的注册服务机构保存详细的业务记录。他们必须记录员工信息、客户信息以及每辆车的具体细节,例如品牌、型号和识别号码。他们还需要记录收取的和提交的注册费、任何退款以及注册工作的费用。

注册服务机构必须向客户提供一份包含相关交易信息的文件,但某些员工详细信息以及其他客户的姓名和地址除外。此要求不适用于经销商或拆解商的客户交易。此外,他们还需要明确指出自己不是政府部门的分支机构,并告知客户州政府部门提供这些服务不收取额外费用。

(a)CA 车辆法 Code § 11406(a) 每家注册服务机构都应保存准确的业务记录,其中包含以下所有信息:
(1)CA 车辆法 Code § 11406(a)(1) 注册服务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许可证号,以及每位从事注册工作的员工的姓名和地址。
(2)CA 车辆法 Code § 11406(a)(2) 接受注册服务的每位客户的姓名和地址。
(3)CA 车辆法 Code § 11406(a)(3) 接受注册服务的每辆车的年份、品牌、类型、牌照号码和车辆识别号码。
(4)CA 车辆法 Code § 11406(a)(4) 对每辆接受注册服务的车辆收取的注册费或付款金额,包括向注册服务机构支付的方式。
(5)CA 车辆法 Code § 11406(a)(5) 对每辆接受注册服务的车辆提交给部门的注册费或付款金额,包括向部门支付的日期和方式。
(6)CA 车辆法 Code § 11406(a)(6) 对每辆接受注册服务的车辆收取的注册费或付款的任何退款或额外费用金额,包括客户、注册服务机构或部门支付或收取退款或额外费用的日期和方式。
(7)CA 车辆法 Code § 11406(a)(7) 对每笔交易进行工作的每位员工的姓名、签名或首字母缩写,以及工作完成的日期。
(8)CA 车辆法 Code § 11406(a)(8) 每位客户为其每辆车进行的注册工作或获取机动车承运人许可证所支付的费用。
(9)CA 车辆法 Code § 11406(a)(9) 对每家接受机动车承运人许可证服务的承运人,其承运人识别号、业务类型、业务地址、承运人类型、活动和车辆数量。
(10)CA 车辆法 Code § 11406(a)(10) 对每家接受机动车承运人许可证服务的承运人,收取的费用或付款金额以及支付方式。
(11)CA 车辆法 Code § 11406(a)(11) 对每家接受机动车承运人许可证服务的承运人,提交给部门的费用或付款金额,包括提交日期和向部门支付的方式。
(b)CA 车辆法 Code § 11406(b) 作为替代,注册服务机构可以不保存(a)款第(1)至(11)项所要求的记录,而是保留一份经部门批准的用于向部门传输注册或机动车承运人许可证文件的清单副本。
(c)CA 车辆法 Code § 11406(c) 每家注册服务机构应向每位客户提供一份文件,其中包含(a)款所要求的与该客户交易相关的所有信息,但第(7)项以及员工地址和其他客户的姓名和地址除外。此要求不适用于经销商或拆解商的客户交易。
(d)CA 车辆法 Code § 11406(d) 每家注册服务机构应在其营业地点显著位置展示标牌,表明该服务机构并非部门分支机构,并应告知每位客户这一事实。
(e)CA 车辆法 Code § 11406(e) 每家注册服务机构应向每位客户披露,第11400条所述的服务可由部门免费提供。如果注册服务机构亲自提供第11400条所述的服务,则本款要求的披露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如果注册服务机构通过互联网网站提供第11400条所述的服务,则本款要求的披露应在互联网网站的显著位置进行。

Section § 11406.5

Explanation
如果您没有向注册服务机构提供他们要求的文件、付款或费用,他们必须在60天内把所有东西退还给您。这包括任何显示您已支付费用的收据,他们会通过挂号信寄到您最后所知的地址。

Section § 1140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企业将某些记录至少保存四年,并且这些记录必须在正常营业时间内供部门检查。

部门有权复制或记录这些记录中的任何信息以供其公务使用。部门收到记录后,必须在30天内将其归还给企业主。

第11406条要求的业务记录应至少保存四年,并应在正常营业时间内开放供部门检查。
部门可以复制或记录这些记录中包含的任何信息,这些信息应供部门公务使用。
所有记录应在部门收到记录后不迟于30天内归还给被许可人。

Section § 11408

Explanation

本法律允许局长对担任注册服务机构的企业颁发、拒绝、暂停或撤销执照。如果执照被拒绝,企业可以在30天内请求听证,听证会按照特定的政府法典规定进行。指控通知可以通过邮件送达企业的注册地址。如果符合公共利益,执照可以在没有听证会的情况下被暂时吊销,但必须在此类行动后30天内举行听证会。

可以达成和解协议,其中可能包括各方同意的限制或处罚,以代替听证会。如果企业未能履行此协议,可能导致其执照被拒绝或吊销。此外,执照被撤销或吊销的企业可以在一年后申请新执照,但是否授予新执照由部门酌情决定,并且需要局长批准才能举行听证会。

(a)CA 车辆法 Code § 11408(a) 局长可以发布命令,授予担任注册服务机构的无限制或有限制执照,或命令拒绝、暂停、撤销或取消担任注册服务机构的执照。
(b)CA 车辆法 Code § 11408(b) 该命令自发布之日起30天后生效,除非被拒绝或被限制的申请人或持照人向部门提交听证请求。听证会应根据《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章第五章(自第11500条起)举行。
(c)CA 车辆法 Code § 11408(c) 任何注册服务机构都可能收到根据《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章第五章(自第11500条起)发布的指控书,通过挂号信寄送至在部门备案的主要营业地点地址,无论该业务是否已关闭或终止,除非注册服务机构已书面通知部门另一个送达地址。
(d)CA 车辆法 Code § 11408(d) 如果局长认为该行动符合公共利益,部门可以在听证会待决期间,暂时吊销颁发给注册服务机构的执照,期限不超过30天。在这种情况下,应在临时吊销或取消通知发出后30天内举行听证会并作出决定。
(e)CA 车辆法 Code § 11408(e) 局长可以在提交针对申请人或注册服务机构的问题陈述书或指控书之后,经申请人或持照人同意,达成附带约定限制或处罚的和解协议,据此,申请人或持照人接受协议的条款和条件,任何一方均不得进行听证或上诉。
(1)CA 车辆法 Code § 11408(e)(1) 和解协议可以规定有限制执照、特殊操作条款和条件、更高的保证金、罚款,或双方同意的任何其他条款或条件。
(2)CA 车辆法 Code § 11408(e)(2) 和解协议应由被申请人或被持照人、局长和指控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连同部门撤回作为诉讼依据的问题陈述书或指控书的通知,提交至行政听证办公室。
(3)CA 车辆法 Code § 11408(e)(3) 被申请人或被持照人未能履行根据本节达成的和解协议,是拒绝颁发、或暂停、撤销或取消任何授权被申请人担任注册服务机构的执照的独立理由。
(f)CA 车辆法 Code § 11408(f) 任何因故被吊销担任注册服务机构执照且吊销条款未履行,或因故被撤销执照的人,可以在吊销或撤销行动生效之日起不少于一年后,重新申请担任注册服务机构的执照。
(g)CA 车辆法 Code § 11408(g) 向该人颁发新执照完全由部门酌情决定,且关于该颁发执照的听证会仅在局长同意后方可举行。

Section § 1140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与登记服务执照相关的不同情况下的费用。如果要办理新执照,或者所有权变更需要重新申请,费用是150美元,而且这笔钱不退还。每年续期执照的费用是15美元。如果你需要更改现有执照上的信息,比如名称、地址、公司负责人,或者想增加一个分支机构,费用是70美元。

Section § 1141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本节所涵盖许可证的续期流程和要求。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一年,从颁发月份的最后一天开始计算。通常,要续期许可证,您必须在许可证到期前90天内提交申请并支付续期费用。如果您错过了续期截止日期,您仍然可以在许可证到期后的30天内续期,但需要支付续期费和一笔罚款。然而,在这30天期限过后,您就不能再续期许可证了。

(a)CA 车辆法 Code § 11410(a) 本章项下颁发的每份许可证自颁发月份的最后一天起有效期为一年。除(c)款另有规定外,许可证在随后一年的续期可由获颁许可证的人士向部门提出申请并支付第11409条规定的费用后办理。
(b)CA 车辆法 Code § 11410(b) 许可证的续期申请应由持证人提出,不得早于有效期届满前90天,并应通过提交部门提供的完整申请表并支付续期费用来办理。
(c)CA 车辆法 Code § 11410(c) 如果许可证的续期申请未在有效期届满日午夜前提出,申请可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的30天内提出,通过支付年度续期费用以及每份所持许可证的罚款,罚款金额等于原始申请费的金额。
(d)CA 车辆法 Code § 11410(d) 持证人不得在(c)款规定的30天期限届满后续期许可证。

Section § 11411

Explanation

如果一家处理车辆注册的公司停业,业主必须迅速通知相关部门。部门还可能要求业主交出他们的营业执照、所有客户记录、交易,以及任何未结清的费用或收据。

如果注册服务机构因任何原因停止运营,该服务机构的所有者应立即通知部门,并且,应部门要求,应向部门交付注册服务许可证、根据第11406条规定保存的所有记录,以及当时由其持有的所有客户交易,包括任何应付给部门或客户的费用或费用收据。

Section § 1141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即使注册服务执照被暂停、期满或注销,这并不阻止当局启动程序以进一步撤销或暂停该执照。该程序的结果可能会影响同一个人或其业务代表未来的执照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