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1300

Explanation

如果你想从事车辆核验员的工作,你必须首先从相关部门获得许可证。如果你的许可证被取消、暂停、吊销或失效,你就不能核验车辆。

任何人未经首先取得部门颁发的车辆核验员许可证,或当该许可证已被取消、暂停、吊销或失效时,从事车辆核验员工作均属非法。

Section § 11301

Explanation

如果你想在加州成为一名车辆核查员,你需要使用机动车辆管理局提供的特定表格进行申请。你还需要一份经总检察长批准的5,000美元保证金,并由一家在加州获得许可的保险公司提供担保。

申请需要提供你的地址、指纹以及关于你的品格和声誉的信息。一旦你提交申请并支付费用,部门有120天的时间对你的申请进行彻底调查。

每一位车辆核查员都应使用适当的表格向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带一份良好且充足的保证金,该保证金的形式须经总检察长批准,金额为五千美元 ($5,000),并附有经正式许可在加利福尼亚州内经营业务的公司担保。
(a)CA 车辆法 Code § 11301(a) 部门应规定并提供用于申请根据本章条款和规定颁发的许可证的表格,并要求申请人提供部门认为必要的,包括但不限于居住地址、指纹以及涉及并关于申请人品格、诚实、正直和声誉的个人历史陈述等信息。
(b)CA 车辆法 Code § 11301(b) 在收到形式适当并附有相应费用的申请后,部门应在120天内对申请中包含的信息进行彻底调查。

Section § 11301.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机动车辆管理局局长在车辆核验员停止执业三年后,在没有未决索赔的情况下,退还代替担保金的保证金。如果法官确信没有索赔,可以提前批准退款。此外,如果局长、部门或州卷入与保证金相关的诉讼,他们可以从保证金本身中收回律师费和相关费用。

Section § 11302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机动车辆管理局可以基于合理原因签发或拒绝签发车辆核验员许可证。如果许可证持有人违反规定、行为不称职或提供虚假信息导致车辆文件不准确,管理局也可以暂停或吊销其许可证。

拒绝或吊销许可证的具体原因包括违反法规、持有类似的外州许可证被吊销或暂停、涉及被盗车辆,或在车辆核验中出现错误和疏忽。如果涉及许可证的听证会,将遵循特定的政府程序。

(a)CA 车辆法 Code § 11302(a) 部门可以向任何申请人签发车辆核验员许可证,或在有合理理由的情况下拒绝签发;或在通知和听证后,当确信申请人或持证人符合以下情况时,暂停或吊销该许可证:
(1)CA 车辆法 Code § 11302(a)(1) 违反了本分部的任何规定,或实施了任何构成拒绝签发、暂停或吊销根据本分部签发的许可证或执照的理由的行为。
(2)CA 车辆法 Code § 11302(a)(2) 曾持有由其他州签发的职业执照,授权进行与根据本分部签发的执照相同或类似的活动;且该执照因故被吊销或暂停,且从未重新签发;或因故被暂停,且暂停条款尚未履行。
(3)CA 车辆法 Code § 11302(a)(3) 购买、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获取或处置了被盗或被侵占的车辆,或向部门或其授权代表执行或提交了声称核验被盗或被侵占车辆的文件。
(4)CA 车辆法 Code § 11302(a)(4) 在进行车辆核验过程中,因疏忽或不称职而向部门或其授权代表报告错误信息,并因此导致部门签发了不准确的所有权或注册证书,或任何其他部门原本不会签发的文件或索引。
(b)CA 车辆法 Code § 11302(b) 本章规定的每次听证会应根据《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分部第一部分第五章(自第11500条起)的规定进行。

Section § 11302.2

Explanation

如果您根据本章持有执照并搬家,您需要在10天内将新地址告知相关部门。如果您曾经持有执照,并且搬离了您上次告知部门的地址,部门仍然可以通过挂号信将法律通知寄到那个旧地址。只有当您告知他们可以接收此类通知的新地址时,这种情况才会改变。

(a)CA 车辆法 Code § 11302.2(a) 本章项下获得许可的每个人,应在住所地址变更后的10天内向部门报告每次变更。
(b)CA 车辆法 Code § 11302.2(b) 任何目前或先前根据本章获得许可的人,如果不再居住在上次向部门备案的地址,则可以通过挂号信在该住所送达根据《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分编第一部第五章(自第11500条起)发出的法律文书,除非该人已书面通知部门可送达文书的另一地址。

Section § 11302.5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允许加州主任在提出指控后,与被许可人达成和解协议。双方以及指控人必须同意协议条款,其中可能包括缓刑或每次违规最高 $500 的罚款,以反映违规的严重性。该协议可在听证前、听证期间或听证后达成,但必须在任何决定作出之前最终确定。部门将通过法规设定罚款范围,和解协议中的任何罚款都必须符合该范围。所有各方必须签署协议,然后协议将提交至行政听证办公室备案。如果被许可人未能遵守协议条款,协议将失效,部门可采取进一步行动,包括重新指控或施加许可处罚。

(a)CA 车辆法 Code § 11302.5(a) 在本章项下提出指控后,主任可在被许可人同意的情况下,订立一项约定和解协议,其条款和条件须经主任、被指控被许可人和指控人共同同意,无需进一步听证或上诉。该协议可包括但不限于一段缓刑期或罚款,或两者兼有。罚款金额每次违规不得超过五百美元 ($500),且应基于违规的性质以及违规对本章宗旨的影响。
(b)CA 车辆法 Code § 11302.5(b) 和解协议可在听证前、听证期间或听证后订立,但仅在听证官的拟议决定(如有)被采纳或案件被裁决之前,根据 (d) 款执行并备案后方为有效。
(c)CA 车辆法 Code § 11302.5(c) 部门应通过法规,制定罚款的最高和最低金额表,该罚款的支付可作为根据 (a) 款订立的和解协议的条款或条件。和解协议中包含的任何罚款均应在该金额表所列的罚款范围内。
(d)CA 车辆法 Code § 11302.5(d) 根据本条订立的任何和解协议应由主任、被指控被许可人和指控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主任应将该协议连同部门撤回指控或启动诉讼所依据的问题声明的通知,提交或促使提交至行政听证办公室。
(e)CA 车辆法 Code § 11302.5(e) 如果被指控被许可人未能履行和解协议的所有条款和条件,则该协议无效,且部门可在不顾该协议的情况下,采取法律授权的任何行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提出指控或施加许可制裁。

Section § 1130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持有车辆核验员许可证的人从事某些损害车辆核验的行为是违法的。首先,许可证持有人在提交任何核验文件之前,必须对车辆进行实地检查,以确保所有车辆识别号码都正确无误。如果他们发现任何缺失或被篡改的识别号码或号牌,必须按照指示向部门报告。

此外,他们必须将车辆的识别号码与任何所有权或注册文件进行比对。在核验员的业务操作中,任何因欺诈或欺骗行为导致他人遭受损失的行为也是被禁止的。最后,他们必须遵守车辆法典及相关税法典的所有相关条款和规定。

持有车辆核验员许可证者,从事以下行为均属违法,并应受到纪律处分:
(a)CA 车辆法 Code § 11305(a) 未实际对车辆进行物理检查以确定是否存在正确的车辆识别信息,即向部门或其授权代表提交任何声称证明车辆核验的文件。
(b)CA 车辆法 Code § 11305(b) 未按照部门规定的方式向部门报告在进行核验的任何车辆上,任何识别号码或号牌的缺失、更改、或明显试图更改或抹除,或移除或试图移除该号牌的行为。
(c)CA 车辆法 Code § 11305(c) 未将所检查车辆上的识别号码与任何所有权文件、注册文件或描述该车辆的任何其他表格中包含的信息进行物理比对。
(d)CA 车辆法 Code § 11305(d) 在根据车辆核验员许可证开展业务过程中,因对他人实施任何欺诈或欺骗行为而导致他人遭受任何损失或损害。
(e)CA 车辆法 Code § 11305(e) 违反第20条、或本法典第3部(自第4000条起)、或本法典本部的任何一项或多项条款和规定,或根据其通过的任何规则或法规,或《税收和税法典》第2部第5部分(自第10701条起)的任何一项或多项条款和规定。

Section § 1130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涉及车辆核查员许可证。如果某人的申请被拒绝或附带条件签发,他们可以在60天内要求举行听证会。虽然部门可以签发附带条件的许可证,但也可以根据调查拒绝签发许可证。如有需要,部门可以在听证会举行之前暂时吊销许可证,期限最长30天。如果某人被拒绝签发许可证,他们必须等待至少一年才能重新申请。

Section § 1130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车辆核验员保留他们进行的每次车辆核验的记录。记录必须包括请求核验者的姓名和地址、收取的费用,以及车辆的详细信息,例如其车型年份、车辆识别号、车牌号以及上次注册的州。此外,这些记录必须可供任何执法人员检查。

Section § 1130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部门制定关于谁可以获得车辆核验员许可证、如何使用以及如何续期的规定。它还允许他们制定标准,以检查某人是否有资格获得该许可证。

Section § 11309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了获取和续期车辆核验员许可证的费用和期限。如果您申请原始许可证,需要支付50美元的不可退还费用。续期许可证的费用为15美元。许可证每两年续期一次,但原始许可证的有效期至少为两年,除非是试用期许可证,其有效期可以更短。

(a)CA 车辆法 Code § 11309(a) 以下车辆核验员许可证费用应向部门支付:
(1)CA 车辆法 Code § 11309(a)(1) 申请和原始许可证的费用,除第42231条另有规定外,为五十美元 ($50) 的不可退还费用。
(2)CA 车辆法 Code § 11309(a)(2) 续期申请的费用为十五美元 ($15)。
(b)CA 车辆法 Code § 11309(b) 所有许可证应每两年续期一次。所有原始许可证的签发期限不得少于两年,但试用期许可证除外,部门可酌情签发较短期限的许可证。

Section § 11310

Explanation
如果你持有的车辆核验员许可证是在这项新法律生效之前签发的,你需要在新法律生效后的三个月内遵守它的规定。

Section § 11312

Explanation
即使车辆核验员的许可证被暂停、期满或注销,当局仍可根据特定规定采取行动吊销或暂停该许可证。这一决定可能会影响同一个人将来是否能获得新的许可证或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