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pter 11
Section § 12200
本法律条款定义了加州消费者机动车追偿公司相关的术语。它解释了当您向追偿基金申请支付合格索赔时,“申请”的含义。“消费者”是指从持牌经销商处购买、租赁或寄售车辆用于个人用途的任何人。“合格索赔”是指因经销商未能妥善处理费用或款项而造成的损失,例如未汇交注册费、未能结清以旧换新车辆的余额、未能提供清晰的车辆所有权,或未支付服务和保险费用。“参与者”是指持牌经销商或出租人兼零售商。“追偿公司”和“追偿基金”则指为处理这些索赔而设立的组织和基金。
Section § 12201
本节规定,参与者必须设立并维持一家名为“消费者机动车追偿公司”的非营利公司。该公司的宗旨是向消费者支付符合条件的索赔。
重要的是,参与者不得向消费者收取额外费用,以弥补其根据特定条款支付的费用。此外,州政府及其官员不对该公司或其员工的行为或不作为负责。
Section § 12202
本节概述了追偿公司董事会的结构和要求。董事会由六名董事组成:一名由消费者事务总监任命的公共消费者代表;一名作为无表决权成员的总检察长代表;一名由参议院规则委员会任命的公众成员;一名由众议院议长任命的公众成员;以及两名由州长任命的参与者。
消费者代表需具备消费者法律执行经验。参与者董事必须是持牌经销商或租赁零售商的所有者或经理,并符合无犯罪记录或未决诉讼等条件。董事若不再符合这些资格,则不能继续任职。
Section § 12203
本节解释了追偿公司应如何管理消费者追偿基金以支付索赔。该公司从一个部门接收资金,将资金安全投资,并且仅将资金用于本章规定的目的。它每年用于运营成本的支出不得超过25万美元,并且必须提前规划年度预算。该公司必须跟踪并报告所有支付和索赔情况,并向总检察长办公室提交季度报告。他们可以制定规则和程序来履行这些职责,并听取总检察长代表的意见。
Section § 12204
如果汽车经销商或租赁零售商停止向公众销售或租赁车辆,或宣布破产,消费者可以通过追偿公司申请支付符合条件的索赔。为此,消费者必须填写一份申请,其中包含具体信息,例如联系方式、索赔金额以及导致索赔的情况。申请还需要说明为追回索赔金额所做的努力,并确认索赔尚未通过经销商的保证金获得支付。
申请必须附上与经销商的协议副本,除非证明索赔不需要该协议。如果索赔涉及未支付的费用或寄售销售所得款项,申请应附上这些未支付金额的证据。此外,索赔金额有上限,具体取决于未支付费用或置换车辆余额等特定情况。
追偿公司可能会要求提供更多信息,以帮助处理有效的索赔。
Section § 12205
Section § 12206
如果你向追偿公司提出索赔申请,他们会在30天内通知你申请是否完整,或者是否需要更多信息。一旦你的申请被认定为完整,他们会在60天内决定支付或拒绝你的索赔。如果他们没有明确拒绝,你的索赔就会被批准。如有必要,他们可以额外花费90天来审查你的索赔。任何对索赔有个人或经济利益的董事都不得参与索赔的决定。
Section § 12207
本节规定,消费者机动车追偿公司必须在收到针对汽车经销商或租赁零售商的索赔后15天内通知他们。通知中包含一份告知经销商可以通过提交证据对索赔提出异议的声明。它还警告说,未解决的索赔可能导致其执照被暂停或吊销,并可能需要偿还本金和利息。此通知必须通过专人送达或挂号信的方式发送到经销商的官方地址。
Section § 12208
Section § 12209
Section § 12210
本法律规定了追偿公司支付或拒绝消费者针对经销商或租赁零售商的索赔后会发生什么。当公司支付索赔时,它就接管了消费者向经销商追讨已支付金额的权利。他们还可以起诉经销商,追回支付金额加上利息,并要求支付法律费用。在支付款项后的10天内,公司必须将支付详情告知相关部门,并应要求提供文件。在15天内,他们必须将索赔结果通知经销商。一旦消费者获得赔付,他们就不能再从经销商的保证金中追讨相同的金额,但根据第12217条享有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Section § 12211
Section § 12212
这项法律要求追偿公司在财政年度结束后30天内,公开提供最近一个财政年度的某些财务信息。他们必须披露收到的和已支付的索赔数量和金额、被拒绝或放弃的索赔、追偿基金的余额、收到的费用以及行政成本等详细信息。
此外,在董事会批准后的15天内,他们还必须公布经批准的董事会会议纪要、下一年度的预算估算以及更新后的公司章程。
所有这些信息都可以通过网站或应要求通过电子邮件分享。
Section § 12213
Section § 12214
本节规定了司法部长可以认定追偿公司已失败或停止运营的情况。如果追偿公司未设立、已解散、已停止运营、资不抵债、未能支付运营成本、未及时支付索赔或判决、违反公司章程或州法律、资金管理不当、未勤勉处理索赔、违反本章规定,或拒绝司法部长检查,司法部长即可作出此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