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想经营或在交通违规者学校任教,你需要从机动车辆管理局(DMV)获得有效许可证。参加这些学校的人员必须签署一份消费者披露声明,未成年人的声明则需由其父母签署。这份声明指出课程已获得DMV批准,学校必须将其保留三年。学校必须使用DMV的在线数据库向法院报告成功完成课程的信息。完成课程并通过考试后,学员将获得一份包含学校联系信息的收据。此处概述的规定自2011年9月1日起生效。
(a)CA 车辆法 Code § 11200(a) 部门应许可交通违规者学校,以用于第41501条或第42005条的目的,并向选择参加的其他人员提供交通安全指导。任何人不得拥有或经营交通违规者学校,或(除第11206条另有规定外)在交通违规者学校内有偿授课,除非持有部门颁发的当前有效许可证。
(b)Copy CA 车辆法 Code § 11200(b)
(1)Copy CA 车辆法 Code § 11200(b)(1) 任何选择参加交通违规者学校的人员,在支付学校费用和参加学校之前,应从交通违规者学校收到并签署以下消费者披露声明的副本:
“课程内容仅限于机动车辆管理局批准的交通违规者课程。课堂学生包括交通违规者、屡次交通违规者、成人和青少年,以及经法院转介和未经法院转介的人员。交通违规者学校的教师培训、商业监管标准和《车辆法典》要求与持牌驾驶学校的培训、标准和《车辆法典》要求不尽相同(《加利福尼亚州车辆法典》第11200(b)(1)条)。”
(2)CA 车辆法 Code § 11200(2) 对于选择参加交通违规者学校的未成年人,其父母或监护人应签署消费者披露声明。
(3)CA 车辆法 Code § 11200(3) 每份已签署的披露声明副本应由交通违规者学校至少保留36个月。
(c)CA 车辆法 Code § 11200(c) 因本条规定而需要制定和修改的部门规章,应不迟于2011年9月1日通过并生效。
(d)CA 车辆法 Code § 11200(d) 持牌交通违规者学校应通过在根据第11205条(b)款设立的部门网络数据库上发布成功完成课程的信息,通知法院。
(e)CA 车辆法 Code § 11200(e) 持牌交通违规者学校应向为第41501条或第42005条目的而参加学校的每位人员,在成功完成课程计划并通过课后知识测试后,提供一份表明成功完成的收据。该收据应包含联系信息,包括交通违规者学校的名称、学校营业地点的地址、如果是课堂教学则包括课程教师的姓名、电话号码、电子邮件地址(如适用)、营业时间,以及任何其他可用于确认课程完成的信息。
(f)CA 车辆法 Code § 11200(f) 本条应于2011年9月1日生效。
交通违规者学校 许可要求 消费者披露声明 未成年人同意 机动车辆管理局批准 课程完成收据 在线数据库报告 父母签名 交通安全指导 记录保存 成功完成课程 课堂教学 法院通知 教师培训 商业监管标准
(Repealed (in Sec. 3) and added by Stats. 2010, Ch. 599, Sec. 3.5. (AB 2499) Effective January 1, 2011. Section operative September 1, 2011, by its own provisions.)
本法律概述了在加州拥有和经营交通违规者学校的要求。要获得执照,学校必须拥有一个专门的营业场所,该场所不得靠近法院或其他学校,必须保持正常营业时间,并有工作人员在场。学校名称不应包含误导性的费用信息,并且必须遵守部门规定,包括拥有经批准的教学计划和适当的设备。需要15,000美元的保证金以防止欺诈。所有人必须授权主任代表其接收法律文件,并且如果所有人同时是经营者或讲师,则必须满足某些要求。他们必须遵守《美国残疾人法案》(ADA) 指南,以适应残疾学生。学校有一年的时间来满足这些要求。公立学校可免除其中一些规定。最后,必须展示一份关于虚假获取结业证书处罚的通知。
(a)CA 车辆法 Code § 11202(a) 交通违规者学校所有人须符合以下所有标准,方可获得交通违规者学校的执照:
(1)CA 车辆法 Code § 11202(a)(1) 在本州维持一个对公众开放的固定营业场所。交通违规者学校的办公室或营业场所,包括任何交通违规者学校分校或教室地点,不得位于任何法院500英尺范围内,或另一所持牌交通违规者学校50英尺范围内。该办公室或营业场所应是一个独立的封闭空间,面积至少100平方英尺,并应有一个可上锁的入口门。
(2)CA 车辆法 Code § 11202(a)(2) 对公众开放,并保持周一至周五(含)的正常营业时间,不包括州和联邦假日。营业时间应张贴在固定营业场所,并公布在交通违规者学校使用或维护的任何互联网网站上。
(3)CA 车辆法 Code § 11202(a)(3) 在正常营业时间内,每个办公室或营业场所都应有一名经营者或员工。
(4)CA 车辆法 Code § 11202(a)(4) 名称不得包含交通违规者学校课程的费用、价格或金额,除非该名称准确反映了课程费用。
(5)CA 车辆法 Code § 11202(a)(5) 符合部门法规设定的标准。在制定这些标准时,部门应考虑那些能够合理培养遵守交通法规所需的知识、技能和判断力的实践和教学计划。部门应为每种教学模式制定标准,其中可能包括针对每种模式的特定要求。这些标准可包括但不限于:教室设施、学校人员、设备、课程、学生测试和评估程序、记录保存和商业惯例。
(6)CA 车辆法 Code § 11202(a)(6) 获得并向部门提交一份由获准担保人签发的、金额为一万五千美元 (15,000美元) 的保证金,且以申请人不得从事欺诈或作出欺诈性陈述为条件,否则将给从申请人处接受指导的人员或州或任何地方当局造成金钱损失。
(7)CA 车辆法 Code § 11202(a)(7) 拥有向交通违规者提供指导所需的适当设备。
(8)CA 车辆法 Code § 11202(a)(8) 拥有经部门批准的教学计划,并提供不少于批准计划中规定的最低教学时间。批准的计划应包括课后知识测试。每种教学模式的教学计划均须经部门单独批准。
(9)Copy CA 车辆法 Code § 11202(a)(9)
(A)Copy CA 车辆法 Code § 11202(a)(9)(A) 签署并向部门提交一份文件,指定主任为申请人的送达代理人,如本款所规定,适用于因申请人违反本法典规定(与申请人交通违规者学校的规范或第 (6) 款要求的保证金条件相关)而导致某人遭受损害赔偿请求而对申请人提起的任何诉讼。
(B)CA 车辆法 Code § 11202(a)(9)(A)(B) 申请人应在文件中声明,当在本州经过尽职调查后无法进行个人送达时,可将送达文件送达主任,或在主任不在部门主要办公室时,送达主任办公室的负责员工,且此替代送达与对申请人的个人送达具有同等效力。该文件还应声明,由该指定所产生的代理关系应在根据本节颁发的执照有效期内持续有效,并在之后只要申请人可能因违反本法典(担保人可能因此承担责任)或保证金条件而需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时,该代理关系仍应持续。
(C)CA 车辆法 Code § 11202(a)(9)(A)(C) 指定主任为送达代理人的文件应由申请人在公证人面前确认。
(D)CA 车辆法 Code § 11202(a)(9)(A)(D) 如果主任或部门员工(代替主任)代表被许可人收到传票和诉状,则应将一份传票和诉状副本留在主任处或主任在萨克拉门托的办公室,或邮寄至主任在萨克拉门托的办公室。在送达传票和诉状副本时,还应向主任或员工支付五美元 (5美元) 的费用,或者该费用应随邮寄的传票和诉状一并附上。
(E)CA 车辆法 Code § 11202(a)(9)(A)(E) 根据本款规定,向局长或部门员工送达法律文书,即视为已充分送达被许可人,前提是原告或原告律师在送达或邮寄传票和诉状的同一天,通过挂号信将送达通知以及传票和诉状的副本寄送给被许可人。原告或原告律师还应将传票和诉状的副本,邮资已付并挂号(要求回执),寄送至被许可人保证金中注明的担保人地址。
(F)CA 车辆法 Code § 11202(a)(9)(A)(F) 局长应记录根据本款送达的所有法律文书,载明送达日期和时间,并将送达文件留存部门档案。
(G)CA 车辆法 Code § 11202(a)(9)(A)(G) 如果通过向局长或代替局长的部门员工送达法律文书的方式向被许可人送达,则被许可人应在该送达后30天内答复该案件中提交的任何诉状或其他诉讼文书。就管辖权而言,如果通过向局长或代替局长的部门员工送达法律文书的方式向被许可人送达,则该送达应被视为已在该被许可人现有或最后一次设立营业地点的县内向其作出。
(10)Copy CA 车辆法 Code § 11202(a)(10)
(A)Copy CA 车辆法 Code § 11202(a)(10)(A) 如果所有人同时也是交通违规者学校的经营者,则应符合第11202.5节中关于交通违规者学校经营者的要求。如果所有人不是交通违规者学校的经营者,则所有人应指定一名员工为经营者,该员工应符合第11202.5节的要求。
(B)CA 车辆法 Code § 11202(a)(10)(A)(B) 一个人可以担任多个交通违规者学校的经营者,前提是 (i) 这些学校拥有共同的所有人,且 (ii) 这些学校共用一个固定的营业地址。
(C)CA 车辆法 Code § 11202(a)(10)(A)(C) 拥有多个分支机构的交通违规者学校可以为每个地点指定一名单独的持证经营者,但应指定其中一名持证经营者作为部门的主要联系人。
(11)CA 车辆法 Code § 11202(a)(11) 拥有一名符合第11206节要求的教练。被指定为学校经营者的所有人,无需符合第11206节的要求即可担任教练。如果所有人未被指定为经营者但符合第11206节的要求,则所有人执照也可包含担任教练的授权。所有人执照应注明所有人是否获授权提供教学。如果所有人未获准担任教练,学校必须聘用一名根据第11206节获得许可的教练。
(12)CA 车辆法 Code § 11202(a)(12) 向部门提供书面保证,承诺学校将遵守1990年《美国残疾人法案》(42 U.S.C. Sec. 12101 et seq.)第二章或第三章的适用规定,以及任何其他禁止歧视残疾人的联邦和州法律。合规可能包括为残疾学生提供手语翻译或其他便利设施。
(b)Copy CA 车辆法 Code § 11202(b)
(a)Copy CA 车辆法 Code § 11202(b)(a)款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应自申请执照之日起一年内满足,否则需要重新申请并缴纳费用。
(c)Copy CA 车辆法 Code § 11202(c)
(a)Copy CA 车辆法 Code § 11202(c)(a)款的第(6)和第(9)项不适用于公立学校或其他公共机构,这些机构也无需根据第11203节缴纳现金保证金。
(d)Copy CA 车辆法 Code § 11202(d)
(a)Copy CA 车辆法 Code § 11202(d)(a)款的第(1)、(2)、(3)和第(10)项不适用于公立学校或其他公共教育机构。
(e)CA 车辆法 Code § 11202(e) 部门批准的通知应张贴在每个交通违规者学校、分支机构和教室地点,并在家庭学习或互联网课程中显著展示,声明任何参与提供或招揽交通违规者学校课程结业证书的人,如果该人未实际参加或未完成最低教学时间,可能构成违反《刑法典》第134节的罪行。
(f)CA 车辆法 Code § 11202(f) 本节于2020年7月1日生效。
交通违规者学校要求 营业场所限制 营业时间 商业名称规定 部门标准 教学计划批准 担保保证金要求 欺诈预防 法律文件送达 指定经营者要求 讲师授权 ADA合规性 虚假认证处罚 公立学校豁免 交通违规者学校执照
(Amended (as added by Stats. 2019, Ch. 307, Sec. 2) by Stats. 2020, Ch. 370, Sec. 266. (SB 1371) Effective January 1, 2021.)
这项加州法律规定了违规驾驶者学校经营者的许可要求。要经营此类学校,个人必须持有车辆管理局颁发的有效执照,除非他们是所有者/经营者,并在所有者的执照上注明。要获得执照,个人必须未曾实施会导致执照暂停或吊销的行为,必须在三次尝试内通过一项必考,年满21岁,完成一个四小时的教育课程,并获得所有者的证明,确认他们具备必要的知识。所有这些标准必须在申请执照后一年内满足,否则申请将失效,但支付费用后允许重新提交。
(a)CA 车辆法 Code § 11202.5(a) 部门应许可违规驾驶者学校经营者。任何人未经部门颁发的有效执照,不得担任违规驾驶者学校经营者,除非该人是所有者/经营者,并在所有者的执照上如此注明。每个人,为了获得违规驾驶者学校经营者资格,必须符合以下所有标准才能获得违规驾驶者学校经营者执照:
(1)CA 车辆法 Code § 11202.5(a)(1) 未曾实施任何行为,如果申请人已获得违规驾驶者学校经营者执照,该行为将构成执照暂停或吊销的理由。
(2)CA 车辆法 Code § 11202.5(a)(2) 在三次尝试内,通过部门要求的关于交通法规、安全驾驶实践、机动车操作、教学方法和技巧、违规驾驶者学校法规和规章以及办公室程序和记录保存的考试。
(3)CA 车辆法 Code § 11202.5(a)(3) 年满21岁或以上。
(4)CA 车辆法 Code § 11202.5(a)(4) 已成功完成不少于四小时的教育课程。该课程应包括但不限于经营者职责、现行法律以及《加利福尼亚法规》第13篇第4条中的规定。该教学可由普遍认可的教育机构、私立职业学校以及由专业社团、组织、行业协会和其他符合本节要求的教育和技术项目提供的教育课程和研讨会提供。
(5)CA 车辆法 Code § 11202.5(a)(5) 提供所有者的证明,证明申请人具备履行经营者职责所需的知识。
(b)CA 车辆法 Code § 11202.5(b) 本节规定的所有资格要求应在执照申请之日起一年内满足,否则申请将失效。但是,申请人可在支付所需费用后重新提交新申请。
违规驾驶者学校经营者 执照要求 考试 教育课程 所有者证明 暂停或吊销理由 年龄要求 交通法规 安全驾驶实践 机动车操作 教学方法 办公室程序 记录保存 申请失效 教育机构
(Amended by Stats. 2010, Ch. 599, Sec. 7. (AB 2499) Effective January 1, 2011.)
如果您想开办交通违规者学校,但不想缴纳保证金,您可以存入一笔钱作为担保。如果您的业务已关闭或执照已过期,并且没有针对这笔存款的索赔,那么这笔存款可以在三年后退还。如果法院确认没有索赔,他们可能会允许您提前取回存款。但是,如果发生任何与存款相关的法律诉讼,局长或州政府可以从中扣除律师费和行政费用。
代替第11202条(a)款第(3)项另行要求的保证金,申请人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典》第二编第14章第2节第7条(自第995.710条起)的规定进行存款。如果局长确信对该存款没有未决索赔,则局长可以命令在交通违规者学校被许可人停止营业之日起三年届满时,或被许可人停止获得许可之日起三年届满时,退还该存款。上级法院可以根据申请,在有令法院满意的证据表明对该存款没有未决索赔的情况下,在三年期满之前命令退还该存款。如果局长、部门或州是为追回全部或部分存款而提起的任何民事诉讼的被告,或者局长、部门或州提起任何民事诉讼以确定有权获得部分存款的人,则局长、部门或州应从该存款中获得合理的律师费和诉讼费。诉讼费应包括处理针对被许可人的索赔所产生的可从存款中追回的行政费用。
交通违规者学校存款 保证金替代方案 交通学校许可 未决索赔 存款退还 法律诉讼费用 律师费扣除 行政费用 针对存款的民事诉讼 交通学校保证金要求 上级法院申请 交通违规者学校被许可人
(Amended by Stats. 2002, Ch. 784, Sec. 598. Effective January 1, 2003.)
如果交通违规者学校的业主从事欺诈行为或违法,导致州政府或其下属机构遭受损失或损害,州政府可以提起法律诉讼。此诉讼可以同时针对学校业主和为其担保金提供担保的保险方。
交通违规者学校 欺诈行为 对州造成的损害 担保金 对学校业主采取法律行动 交通学校违规 学校业主责任 交通学校欺诈 担保金执行 州政府追回损失 政治分支机构损失 欺诈预防 担保金索赔 学校陈述 交通学校违规
(Added by Stats. 1988, Ch. 1221, Sec. 3.)
本节解释了交通违规者学校所有人及经营者的执照要求。执照有效期为一年,必须每年续期,并遵循特定的合规指南。经营者可以提交持续专业教育证明来续期执照,而不是参加笔试。如果部门认为符合公共利益,可以颁发附带特殊条件的试用执照,但这些条件不会列在执照本身上。如果持照人死亡,部门可以向其遗嘱执行人、管理人或继承人提供临时执照,以使学校继续运营并处理业务事宜,最长可达一年,必要时可延长。任何临时执照都可能附带限制条件,以确保公共安全。
(a)CA 车辆法 Code § 11204(a) 部门应向根据本章获得许可的每位交通违规者学校所有人及每位交通违规者学校经营者颁发执照证书。执照有效期为自颁发之日起一年,除非被部门取消、暂停或吊销。执照应每年续期。部门应要求交通违规者学校所有人遵守第11202条以续期执照。部门应要求交通违规者学校经营者遵守第11202.5条以续期执照。
(b)Copy CA 车辆法 Code § 11204(b)
(1)Copy CA 车辆法 Code § 11204(b)(1) 代替第11202.5条要求的交通违规者学校经营者执照续期考试,部门可接受持照人提交的持续专业教育证明。
(2)Copy CA 车辆法 Code § 11204(b)(2)
(1)Copy CA 车辆法 Code § 11204(b)(2)(1)款中使用的“专业教育”指令人满意地完成部门认可的与交通安全、教学技术或驾驶员指导教学相关的课程,或参加部门批准的专业研讨会。
(c)CA 车辆法 Code § 11204(c) 凡在其判断认为公共利益有此需要时,部门可颁发附带持照人在经营交通违规者学校时应遵守的特殊条件的试用执照。执照所附条件应是部门认为符合公共利益并与申请人通过申请和部门对其所含信息的调查所披露的资格相符的任何条件。这些条件不得出现在执照证书上。
(d)CA 车辆法 Code § 11204(d) 在接到交通违规者学校持照人死亡通知后,部门可向已故的有效执照持有人的遗产执行人或管理人颁发临时执照,以经营交通违规者学校;或者,如果尚未指定执行人或管理人,并且在任命令的核证副本提交给部门之前,临时执照可颁发给有权经营死者业务的在世配偶或其他继承人。临时执照应允许持有人自原持照人死亡之日起一年内经营交通违规者学校,并且可以授予必要的一年延期,以允许处置业务以及业务购买者或在世配偶或继承人获得执照。部门可以限制或附加条件于临时执照,并对该执照项下特权的行使附加部门认为为保护公众所必需的任何条款和条件。
交通违规者学校执照 年度续期 合规要求 持续专业教育 试用执照 公共利益条件 临时执照 遗嘱执行人管理 继承人经营 执照延期 交通安全教育 驾驶员指导培训 执照限制 专业研讨会 所有人经营者执照
(Amended by Stats. 2003, Ch. 594, Sec. 33. Effective January 1, 2004.)
这项加州法律规定,机动车辆管理局(DMV)必须在其网站上提供一份每日更新的、经许可的交通违规者学校名单。该名单将列出所提供的教学类型以及提供课程的城市。
法院或交通援助计划分发的纸质名单必须是最新版本,且日期戳不得超过 60 天。此外,DMV 必须在 2012 年 4 月 1 日之前建立一个基于网络的系统,用于跟踪和报告课程参与和完成情况。这项规定于 2011 年 9 月 1 日生效。
(a)CA 车辆法 Code § 11205(a) 部门应在其互联网网站上提供一份经许可的交通违规者学校名单。对于每所经许可的学校,该名单应指明所提供的教学模式,并具体说明提供课堂教学的城市。经许可学校的顺序列表应每日随机更新。
(b)CA 车辆法 Code § 11205(b) 当法院或交通援助计划 (TAP) 向交通违规者提供一份经许可的交通违规者学校的纸质名单时,法院或 TAP 应仅提供一份从部门互联网网站下载的、带有当前日期戳的名单。该纸质名单应尽可能保持最新,但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分发日期戳超过 60 天的名单。
(c)CA 车辆法 Code § 11205(c) 部门应在 2012 年 4 月 1 日之前开发一个基于网络的数据库,该数据库将使部门、法院和交通违规者学校能够监控、报告和跟踪参与情况和课程完成情况。交通违规者学校应在课程完成后三个工作日内更新课程信息,并每日向法院提供课程完成信息。
(d)CA 车辆法 Code § 11205(d) 本节于 2011 年 9 月 1 日生效。
交通违规者学校 DMV网站 教学模式 课堂教学 顺序列表 随机列表 法院名单分发 日期戳名单 数据库监控 课程完成跟踪 基于网络的数据库 交通违规 内容更新要求 每日课程报告 最新名单要求
(Repealed (in Sec. 5) and added by Stats. 2010, Ch. 599, Sec. 5.5. (AB 2499) Effective January 1, 2011. Section operative September 1, 2011, by its own provisions.)
在2013年1月1日之前,当有人因交通违规选择或被要求参加交通学校时,会收取另一条款中提到的一项费用。在2013年1月1日之后,另一条款中更新的不同费用在相同条件下适用。
截至2013年1月1日,第11205.2条 (d) 款授权的费用,以及2013年1月1日之后,第11205.2条 (c) 款授权的费用,仅适用于交通违规者已同意参加或已被命令根据第41501条或第42005条参加交通违规者学校的情况。
交通违规者学校费用 交通学校出勤 费用变更 交通违规罚款 第11205.2条费用 被命令参加交通学校 同意参加 第41501条 第42005条 出勤要求 交通学校规定 费用条件 交通违规者学校 2013年前的费用 2013年后的费用
(Amended by Stats. 2010, Ch. 599, Sec. 6. (AB 2499) Effective January 1, 2011.)
这项法律解释了加州交通协助计划(TAP)是什么以及它是如何运作的。交通协助计划是一个公共或私人非营利机构,它与法院合作处理交通违规案件,或协助相关部门进行监督工作。
法院可以利用交通协助计划来提供服务,例如管理交通违章案件,这可能包括行政任务,如打印各县的特定清单、帮助交通违规者,或与交通案件管理相关的其他合法活动。
法院可以向交通违规者收取费用,以支付交通协助计划的行政成本,但这些费用不能超过所提供服务的实际成本。法院还负责批准和监管这些费用,并且可以允许交通协助计划收取这些费用。这项法律自2013年1月1日起生效。
(a)CA 车辆法 Code § 11205.2(a) 本章所称交通协助计划 (TAP),是指根据与法院签订的合同为交通违规者提供处理服务,或根据与部门签订的合同协助监督活动的公共或私人非营利机构。
(b)CA 车辆法 Code § 11205.2(b) 法院可利用交通协助计划协助法院履行与处理交通违规者相关的服务。本节所称“服务”是指与法院处理交通违章案件相关的服务,包括打印并向法院和交通违规者提供从部门互联网网站打印的县级特定硬拷贝清单,对交通违规者提供行政协助,以及与法院交通违章案件管理相关的任何其他合法活动。
(c)CA 车辆法 Code § 11205.2(c) 法院可向交通违规者收取费用,以弥补交通协助计划根据 (b) 款规定向法院提供的交通案件管理服务所产生的费用。法院可将费用收取权委托给交通协助计划。费用应由法院批准和监管。该费用不得超过交通协助计划根据 (b) 款授权活动所产生的实际成本。
(d)CA 车辆法 Code § 11205.2(d) 本节于2013年1月1日生效。
交通协助计划 交通协助计划服务 交通违规者 交通违章案件 行政协助 法院服务 交通案件管理 费用监管 费用弥补 法院批准的费用 交通法 非营利机构 案件处理 法院合同 2013年生效日期
(Repealed (in Sec. 7) and added by Stats. 2010, Ch. 599, Sec. 7.5. (AB 2499) Effective January 1, 2011. Section operative January 1, 2013, by its own provisions.)
这项法律允许部门使用交通援助计划 (TAP) 来监督交通违规者学校。这包括审计和检查业务及课程记录、业务实践,以及所提供教学的内容和质量等任务。他们可以检查营业办公室和教室,并观察交通安全课程的实际教学情况,以确保教育达到高标准。这项权力于2011年9月1日开始生效。
(a)CA 车辆法 Code § 11205.4(a) 部门可以使用交通援助计划 (TAP),或在2013年1月1日之前,根据第11205.2条设立的CAP,对持牌交通违规者学校进行监督,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检查、审查和核查业务记录、课程记录、业务实践、教学计划中规定的教学项目内容或许可证持有者的课程。检查包括但不限于审查许可证持有者的营业办公室、分支机构办公室以及适用的教室设施。监督包括对课堂上提供的交通安全教学实际演示的现场审查,以及为确保交通违规者获得高质量教育而认为必要的任何其他活动。
(b)CA 车辆法 Code § 11205.4(b) 本节于2011年9月1日生效。
交通援助计划 TAP 交通违规者学校 审计 检查 监督 业务记录 课堂审查 交通安全教学 教育质量 教学项目 教学计划 课程 现场审查 高质量教育
(Amended (as added by Stats. 2010, Ch. 599) by Stats. 2011, Ch. 296, Sec. 302. (AB 1023) Effective January 1, 2012.)
本法律条款规定了在加州成为一名持证交通违规者学校教练的条件。要获得资格,申请人必须具备高中学历,在三次尝试内通过部门要求的关于交通法规和驾驶实践的考试,持有有效的加州驾驶执照,并且年满18岁。执照要求必须在一年内完成,否则申请将失效,但可以支付必要费用后重新提交申请。对于在公立学校提供教学并持有有效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则无需此特定执照。
(a)CA 车辆法 Code § 11206(a) 部门应许可交通违规者学校教练。除本节豁免外,任何人不得在未持有部门颁发的当前有效教练执照的情况下担任交通违规者学校教练。为符合交通违规者学校教练的资格,每个人在教练执照颁发前,应满足以下所有要求:
(1)CA 车辆法 Code § 11206(a)(1) 具有高中学历。
(2)CA 车辆法 Code § 11206(a)(2) 在三次尝试内,通过部门要求的关于交通法规、安全驾驶实践、机动车操作以及教学方法和技巧的考试。
(3)CA 车辆法 Code § 11206(a)(3) 持有当前有效的加州驾驶执照,且该执照未因申请人属于第 12810 或 12810.5 节所指的疏忽驾驶员而根据第 14250 节受到缓刑。申请人的驾驶记录不得有任何未结的违反出庭书面承诺或故意不支付合法罚款的通知,如前第 40509 节所规定。
(4)CA 车辆法 Code § 11206(a)(4) 年满 18 周岁或以上。
(b)CA 车辆法 Code § 11206(b) 本节规定的所有资格要求应在申请执照之日起一年内满足,否则申请将失效。但是,申请人可在支付所需费用后重新提交新申请。
(c)CA 车辆法 Code § 11206(c) 由持有有效教学证书且在相关学科领域具有部门认可的满意培训或经验的人员,在公立学校或其他公共教育机构向交通违规者提供教学时,无需根据本节取得执照。根据本节豁免执照的人员,无需根据第 11207 节获取执照证书。
交通违规者学校教练 教练执照要求 高中学历要求 驾驶安全考试 加州驾驶执照 驾驶记录 教练最低年龄 执照申请时限 公立学校教学豁免 教师资格证豁免 交通违规协商 交通法规考试 安全驾驶实践 机动车操作技能 教学方法
(Amended by Stats. 2022, Ch. 800, Sec. 7. (AB 2746) Effective January 1, 2023.)
如果您想在加州获得交通违规者学校所有人、经营者或教练的执照,您需要使用机动车辆管理局(DMV)提供的特定表格进行申请。作为申请的一部分,您必须提供有关您的品格、诚实、正直和声誉的信息,DMV可能会要求这些信息来评估您是否适合担任该职务。
交通违规者学校 执照申请 DMV表格 学校所有人 经营者 教练 品格评估 诚实 正直 声誉信息 申请人要求 适宜性评估
(Added by Stats. 1987, Ch. 75, Sec. 2.)
这项法律解释了在加利福尼亚州获得和续期交通违规者学校教练执照的要求。当某人首次符合资格时,机动车辆管理局 (DMV) 会颁发一个有效期为三年的执照,除非该执照被取消、暂停或吊销。教练可以在执照到期前通过提交申请来续期。续期时,他们必须满足某些条件,例如通过考试或提供持续教育证明。如果符合公共利益,DMV 还可以颁发附带特殊条件的临时执照。
(a)CA 车辆法 Code § 11207(a) 部门在确信每位交通违规者学校教练已符合本章规定的资格时,应当向其颁发执照证书。原始教练执照以及根据 (b) 和 (c) 款续期的任何执照,自颁发之日起三年内有效,除非被部门取消、暂停或吊销。
(b)CA 车辆法 Code § 11207(b) 交通违规者学校教练执照的每次续期申请,执照持有人可在执照到期日之前,通过向部门提交部门提供的完整申请表来办理。交通违规者学校教练绝不能在执照到期日之后续期。
(c)CA 车辆法 Code § 11207(c) 部门应当要求以下所有事项用于教练执照的续期:
(1)CA 车辆法 Code § 11207(c)(1) 符合第 11206 条的规定,但不包括其中的 (c) 款。
(2)CA 车辆法 Code § 11207(c)(2) 在执照首次颁发后的每个后续三年期内,至少一次令人满意地完成第 11206 条规定的考试。但是,为续期执照而进行的考试,部门可以接受执照持有人提交的继续专业教育证明。
(d)CA 车辆法 Code § 11207(d) 当部门认为公共利益有此要求时,部门可以颁发附带特殊条件的临时执照,执照持有人在行使所授予特权时必须遵守这些条件。执照所附条件应是部门认为符合公共利益并适合申请人资格的条件,这些资格根据申请以及部门对其中所含信息的调查而披露。
交通违规者学校教练 执照续期 教练资格 加州机动车辆管理局 (DMV) 临时执照 继续专业教育 执照到期 教练考试 公共利益执照条件 申请流程 执照暂停 执照吊销 执照取消 专业教育证明 首次执照颁发
(Amended by Stats. 1987, Ch. 111, Sec. 2.)
本节规定了加州交通违规者学校运营和管理相关的费用。机动车辆管理局(DMV)设定这些费用,涵盖交通学校所有人、经营者、教练员及其地点的执照颁发、续期和补办。此外,还包括课程内容审批和考试管理费用。这些收费应足以覆盖所有行政成本,但日常监督除外。
此外,还会向被要求参加这些学校的驾驶员收取一笔单独的费用,用于支付日常监督的成本。这些规定自2011年9月1日起生效。
(a)CA 车辆法 Code § 11208(a) 部门应就以下交通违规者学校项目活动收取费用,费用由部门确定:
(1)CA 车辆法 Code § 11208(a)(1) 首次颁发交通违规者学校所有人、经营者、教练员以及分校或教室地点执照。
(2)CA 车辆法 Code § 11208(a)(2) 续期交通违规者学校所有人、经营者、教练员以及分校或教室地点执照。
(3)CA 车辆法 Code § 11208(a)(3) 颁发交通违规者学校所有人、经营者、教练员以及分校或教室地点执照的副本或更正件。
(4)CA 车辆法 Code § 11208(a)(4) 将经营者或教练员执照从一所交通违规者学校转至另一所。
(5)CA 车辆法 Code § 11208(a)(5) 根据课程的教学模式批准课程。
(6)CA 车辆法 Code § 11208(a)(6) 根据第11206和11207节管理考试的费用。
(b)CA 车辆法 Code § 11208(b) 根据(a)款授权的费用应足以支付部门管理交通违规者学校项目的实际成本,但日常教学监督除外。
(c)CA 车辆法 Code § 11208(c) 法院应根据第42007.1节,向每位被允许或被命令参加交通违规者学校的驾驶员收取一笔单一的行政费用。此费用应包含部门确定的足以支付交通违规者学校教学日常监督成本的金额。
(d)CA 车辆法 Code § 11208(d) 本节于2011年9月1日生效。
交通违规者学校费用 DMV执照颁发 执照续期 执照副本 交通学校课程审批 经营者执照转让 交通学校考试 驾驶员行政费用 日常监督成本 驾驶员法院费用 交通违规者项目
(Repealed (in Sec. 9) and added by Stats. 2010, Ch. 599, Sec. 10. (AB 2499) Effective January 1, 2011. Section operative September 1, 2011, by its own provisions.)
如果您拥有、经营或在交通违规者学校任教,并且您的执照在未续期的情况下过期了,您不能续期,但可以申请一个新的。如果您的执照被注销,就不能续期。如果执照被暂停或吊销,则在恢复之前无法续期。如果暂停或吊销的期限超过了执照的有效期,您必须在此之后申请新执照。
任何根据本章规定须持有执照的交通违规者学校所有人、交通违规者学校经营者或交通违规者学校教练,未能在执照到期前续期其执照的,不得续期该执照,但可以根据本章规定重新申请原始执照。就本条而言,已被注销的执照不得续期,且已被暂停或吊销的执照在部门恢复或重新签发之前不得续期。如果暂停或吊销期限超出执照的有效期,则不得续期,但该人员可在其后申请新执照。
交通违规者学校所有人 交通违规者学校经营者 交通违规者学校教练 执照到期 执照续期 已注销执照 已暂停执照 已吊销执照 执照恢复 执照重新签发 交通学校执照申请 执照恢复流程 交通学校执照要求 执照续期失败 原始执照申请
(Amended by Stats. 1987, Ch. 111, Sec. 3.)
如果您正在申请经营或在交通违规者学校工作的执照,加州机动车辆管理局(DMV)可能会在审查您的申请期间给您一个临时许可证。这个临时许可证允许您在DMV核查您的资格期间,经营学校或教学最长120天。
但是,如果DMV发现您的申请有错误或者申请看起来不完整,他们可以取消这个许可证。一旦DMV向您颁发执照或正式拒绝您的申请,这个临时许可证就会失效。
临时许可证 交通违规者学校 申请人调查 执照资格 取消许可证 不完整申请 执照申请审查 120天许可证 DMV调查 运营授权 学校经营者许可证 教员许可证 许可证取消 申请错误 执照审批流程
(Amended by Stats. 1985, Ch. 396, Sec. 14. Effective July 30, 1985.)
如果您正在申请本章下的某种执照,部门可以基于多种原因拒绝您的申请。这包括如果您之前在加州或其他州有过类似执照被吊销或暂停的记录,或者您做过任何根据第11215条可能导致执照被暂停的事情。如果您是企业的一部分,您的业务伙伴有不良记录也可能影响您的申请。如果您在申请中撒谎或隐瞒重要细节,或者您曾因与执照职责相关的罪行被定罪,部门也可能拒绝。但是,如果您的申请被拒绝,您可以在60天内要求举行听证会来质疑这一决定。如果您的执照被吊销,您可以在一年后重新申请。
(a)CA 车辆法 Code § 11211(a) 部门可以拒绝向本章下的任何申请人颁发执照,如果其发现并确定存在以下任何情况:
(1)CA 车辆法 Code § 11211(a)(1) 申请人此前曾持有本章下的执照,且该执照已被吊销或暂停。
(2)CA 车辆法 Code § 11211(a)(2) 申请人此前曾持有由另一州颁发的职业执照,授权进行本分部下颁发的执照所允许的相同或类似活动;且该执照因故被吊销或暂停,且从未重新颁发,或因故被暂停,且暂停条款尚未履行。
(3)CA 车辆法 Code § 11211(a)(3) 申请人曾实施任何一项或一系列行为,这些行为将构成根据第11215条暂停或吊销执照的理由,无论申请人在实施该行为时是否持有本章下的执照。
(4)CA 车辆法 Code § 11211(a)(4) 如果申请人是企业,则其业务代表曾持有本章下此前颁发的执照,且该执照已被暂停或吊销,或曾实施任何一项或一系列行为,这些行为将构成根据第11215条暂停或吊销执照的理由,无论该业务代表在实施该行为时是否持有本章下的执照。
(5)CA 车辆法 Code § 11211(a)(5) 鉴于与企业组织、控制和管理相关的事实和情况,很可能发生以下两种情况:
(A)CA 车辆法 Code § 11211(a)(5)(A) 企业的政策或运营将由个人指导、控制或管理,而该个人因第 (3) 或 (4) 款所述的行为、一系列行为或举止而无资格获得执照。
(B)CA 车辆法 Code § 11211(a)(5)(B) 通过向该企业颁发执照,将违背本分部的宗旨。
(6)CA 车辆法 Code § 11211(a)(6) 申请人在申请本章下的执照时,故意作出虚假陈述或故意隐瞒重要事实。
(7)CA 车辆法 Code § 11211(a)(7) 申请人,或如果申请人是企业,其业务代表,已被判犯有罪行,或实施了任何涉及道德败坏的行为或举止,且该行为与执照活动的资格、职能或职责有实质性关联。不抗辩答辩后的定罪在本条意义上即为定罪。
(b)CA 车辆法 Code § 11211(b) 如果部门拒绝颁发本章下的执照,申请人有权在收到拒绝通知后60天内向部门提交书面要求,要求举行听证会。听证会应根据《政府法典》第2编第3分部第1部第5章(自第11500条起)进行。
(c)CA 车辆法 Code § 11211(c) 执照已被吊销或执照申请已被拒绝的人,可以在吊销执照或拒绝申请的决定生效之日起不少于一年后重新申请执照。
执照拒绝 吊销执照 暂停执照 业务代表 虚假陈述 隐瞒重要事实 犯罪定罪 道德败坏 听证请求 重新申请 第11215条 控制和管理 行为 类似活动 不抗辩答辩
(Amended by Stats. 1998, Ch. 877, Sec. 43. Effective January 1, 1999.)
本法律条款规定了加州交通违规者学校的记录保存要求。每所学校的负责人必须在其主要营业地点为每位学生保存详细记录。这些记录必须包括学校和学生的信息、所提供教学的详细情况、学生的费用以及任何相关的法院案卷号。这些记录必须至少保存三年,并可供某些政府机构检查。如果学校关闭或暂停运营,必须将这些记录移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审查。学生的地址只能由学校用于行政管理目的。
(a)CA 车辆法 Code § 11212(a) 本章许可的每位所有者应在交通违规者学校的主要营业地点为每位学生保存以下所有记录:
(1)CA 车辆法 Code § 11212(a)(1) 提供教学的交通违规者学校的名称、地址和许可证号。
(2)CA 车辆法 Code § 11212(a)(2) 每位接受教学的人员的姓名和地址。
(3)CA 车辆法 Code § 11212(a)(3) 每位接受教学的人员的教学许可证号或驾驶执照号。
(4)CA 车辆法 Code § 11212(a)(4) 根据第11207条颁发的交通违规者学校教练的姓名和许可证号。
(5)CA 车辆法 Code § 11212(a)(5) 所提供教学的具体类型和教学日期。
(6)CA 车辆法 Code § 11212(a)(6) 关于是否遵循了经批准的教学计划的声明。
(7)CA 车辆法 Code § 11212(a)(7) 教学总小时数。
(8)CA 车辆法 Code § 11212(a)(8) 学生接受教学的总费用,该费用不得超过学生入学时交通违规者学校所声明或广告的费用金额。
(9)CA 车辆法 Code § 11212(a)(9) 学生被转介至交通违规者学校的法院案卷号。
(10)CA 车辆法 Code § 11212(a)(10) 根据第11208条(e)款向学生颁发的结业证书编号,如果不同,向学生颁发的任何副本编号。
(b)CA 车辆法 Code § 11212(b) 这些记录应至少保留三年,并在营业时间以及所有其他合理时间可供部门、法院、根据第11222条提供监督的私人实体、立法分析师以及州审计师或其授权员工检查,但仅限于保密使用。
(c)CA 车辆法 Code § 11212(c) 每当被许可人暂停或终止许可活动时,被许可人应不迟于暂停或终止日期后的第三天结束(不包括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将(a)款中规定的记录提交给部门进行检查。部门可以复制或记录其中包含的任何信息。所有这些记录应不迟于提交日期后的30天内归还给被许可人。
(d)CA 车辆法 Code § 11212(d) 根据(a)款第(2)项保存的任何人员的地址只能由学校用于学校行政管理目的。
交通违规者学校 学生记录 教学许可证 驾驶执照号 教学计划遵守情况 教学小时数 教学费用 法院案卷号 结业证书 记录保留 检查权 保密使用 记录移交 行政管理目的 学校关闭程序
(Amended by Stats. 2001, Ch. 739, Sec. 5. Effective January 1, 2002.)
如果您拥有一所交通违规者学校,当所有权或公司结构发生变化时,您必须在10天内通知相关部门。如果您更改学校的主要地点,或增加/删除分支机构或教室,您需要立即通知部门。教员和运营者必须在五天内告知部门新的家庭住址。部门也可以在需要时要求提供更多报告。
(a)CA 车辆法 Code § 11213(a) 依据本章获得许可的每位交通违规者学校所有人,应在被许可人所有权或公司结构发生任何变更后的10天内通知部门。
(b)CA 车辆法 Code § 11213(b) 每位交通违规者学校所有人应立即通知部门以下活动:
(1)CA 车辆法 Code § 11213(b)(1) 学校已设立的主要营业地点或位置的变更。
(2)CA 车辆法 Code § 11213(b)(2) 交通违规者学校分支机构或教室地点的增加或删除。
(c)CA 车辆法 Code § 11213(c) 依据本章获得许可的每位交通违规者学校运营者和交通违规者学校教员,应在住所地址变更后的五天内向部门报告每次变更。
(d)CA 车辆法 Code § 11213(d) 部门可以要求依据本章获得许可的人员提交部门为实现本章目的而认定为必要的额外报告。
交通违规者学校 所有权变更 公司结构 地点变更 增加或删除分支机构 地址变更 报告要求 主要营业地点 教员地址变更 学校所有人义务
(Amended by Stats. 1985, Ch. 396, Sec. 17. Effective July 30, 1985.)
这项法律允许部门对持牌的交通违规者学校进行审计、检查和监督。审计可以每年进行,以检查业务记录、班级记录和课程内容。检查可能涉及审查实际的营业场所和教室空间。监督是指观察交通安全教学如何在课堂上实际进行。
(a)CA 车辆法 Code § 11214(a) 除本章另有规定外,部门可对所有持牌的交通违规者学校进行审计、检查和监督。
(b)CA 车辆法 Code § 11214(b) 部门可每年审计持牌人的记录。审计包括但不限于审查和检查业务记录、适用的班级记录、业务实践以及持牌人课程计划或教学大纲中规定的教学项目内容。
(c)CA 车辆法 Code § 11214(c) 检查包括但不限于审查持牌人的营业场所、分支机构和适用的教室设施。
(d)CA 车辆法 Code § 11214(d) 监督包括对以课堂教学模式提供的交通安全教学项目的实际演示进行现场审查。
交通违规者学校 审计 检查 监督 业务记录 班级记录 业务实践 教学项目 课程计划 教学大纲 营业场所审查 教室设施 现场审查 交通安全教学 课堂教学
(Repealed and added by Stats. 2003, Ch. 518, Sec. 4. Effective January 1, 2004.)
本条规定,如果符合某些条件,部门可以暂停或吊销交通违规者学校的执照。这些条件包括学校未能满足执照要求或参与欺诈活动。如果学校冒充部门一部分、发布误导性广告、非法收取或招揽费用,或在没有持证教练的情况下教授交通安全,执照也可能被吊销。
其他吊销理由包括学校被判犯有特定严重罪行,或未能维持所需的保证金或存款。此外,冒充部门雇员或发布误导性广告也可能导致执照暂停或吊销。
部门经通知和听证后,如果存在以下任何情况,可以暂停或吊销根据本章颁发的执照:
(a)CA 车辆法 Code § 11215(a) 部门发现并认定被许可人不再符合根据本章获得执照的任何要求。
(b)CA 车辆法 Code § 11215(b) 持有人未能遵守或以其他方式违反本章的规定,或部门根据本章通过的规章或要求。
(c)CA 车辆法 Code § 11215(c) 被许可人就其根据本章许可的活动从事欺诈行为,或诱导或未能及时向部门报告交通违规者学校员工的任何已知欺诈或欺诈行为。
(d)CA 车辆法 Code § 11215(d) 被许可人将自己冒充为部门的代理人或雇员,或使用旨在制造以下印象的广告,或合理地导致人们相信被许可人实际上是部门的雇员或代表;或无论何时被许可人以任何方式或手段宣传不真实或误导性的声明,并且该声明是已知不真实或误导性的,或通过合理注意应已知不真实或误导性的。
(e)CA 车辆法 Code § 11215(e) 被许可人或其雇员或代理人为交通违规者学校收取费用或预注册人员,或在部门办公室、法院内或法院500英尺范围内招揽交通违规者学校教学。
(f)CA 车辆法 Code § 11215(f) 被许可人被判违反本法典第20001、20002、20003、20004、20006、20008、23103、23104、23105、23152或23153条,或《刑法典》第191.5条(b)款或第192条。不抗辩答辩后的定罪在本条含义内仍属定罪。
(g)CA 车辆法 Code § 11215(g) 交通违规者学校所有人教授或允许雇员教授没有有效教练执照的交通安全指导。
(h)CA 车辆法 Code § 11215(h) 交通违规者学校所有人未持有第11202条(a)款(3)项规定的有效保证金,或未持有第11203条规定的替代保证金的存款。
交通违规者学校 执照暂停 执照吊销 欺诈行为 误导性广告 无证教练 违规行为 冒充部门 定罪罪行 交通安全指导 保证金要求 在法院收取费用 执照要求 交通学校欺诈 广告违规
(Amended by Stats. 2007, Ch. 747, Sec. 15.5. Effective January 1, 2008.)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机动车辆管理局(DMV)在特定条件下暂停或吊销交通违规者学校的执照。这些条件包括:如果学校的主要办公室在人口众多的县没有保持办公时间(公立学校除外);如果学校出售或允许出售虚假的结业证书;如果学校故意缩短教学时间;以及如果学校在没有告知学生的情况下,利用DMV的持照学校名单,将学生转介到不同的交通学校。
交通违规者学校 执照暂停 执照吊销 办公时间要求 结业证书出售 缩短教学时间 转介学生 持照交通学校 DMV执法 人口要求 知情同意 主要营业办公室 公立学校豁免 学生转介 交通学校违规
(Amended by Stats. 1988, Ch. 1196, Sec. 3.)
如果本章中有理由拒绝给某人颁发执照,那么同样的理由也可以用来暂停或吊销已有的执照。
执照暂停 执照吊销 拒绝颁发执照的原因 执照决定的依据 拒绝理由 暂停执照 吊销执照 执照颁发机构 驾驶特权 监管合规 执照颁发标准 驾驶执照规定 行政行动 本章原因 执照管理
(Added by Stats. 1990, Ch. 1563, Sec. 22.)
这项法律规定,加州交通违规者学校所有人的执照在几种情况下会自动被取消。这些情况包括:放弃经营或搬迁但未告知相关部门、未能维持所需的保证金、交回执照、被许可人信息发生变更,或者公司法人地位被暂停或取消。即使执照被交回,相关部门仍可以尝试撤销它。
交通违规者学校所有人 执照取消 业务放弃 保证金维持 执照交回 被许可人变更 公司法人地位暂停 自动执照取消 加州交通学校 执照撤销
(Amended by Stats. 1990, Ch. 1563, Sec. 23.)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交通违规者学校不止一次侵犯学生根据《美国残疾人法案》或类似法律享有的权利,其执照将自动暂停30天。当无法再提起上诉时,这项裁定即为最终裁定。如果该违规学校由同时管理其他学校的经营者运营,那么这些学校的执照也将暂停30天。
(a)CA 车辆法 Code § 11216.2(a) 根据本章颁发给交通违规者学校所有者或经营者的任何执照,如果部门收到通知,已作出不止一项最终裁定,认定该交通违规者学校侵犯了学生根据1990年联邦《美国残疾人法案》(42 U.S.C. Sec. 12101, et seq.)或任何其他禁止歧视残疾人的联邦或州法律享有的权利,则该执照将由部门自动暂停30天。最终裁定应由具有管辖权的联邦或州法院作出,或由适当的联邦或州行政机构作出,包括但不限于民权部,或上述任何机构的组合。
就本小节而言,“最终裁定”指某项裁定不能再向任何法院提起上诉,因为上诉期限已届满。
(b)CA 车辆法 Code § 11216.2(b) 如果根据本节应被暂停执照的交通违规者学校由根据第11202.5节获得许可的交通学校经营者经营,且该经营者还经营其他交通学校,则由该交通学校经营者经营的那些交通学校的所有者的执照也应暂停30天。
交通违规者学校 执照暂停 违反《美国残疾人法案》 残疾人权利 歧视 最终裁定 上诉 交通学校经营者 多次违规 联邦法院 州法院 民权部 联邦行政机构 州行政机构
(Amended by Stats. 2022, Ch. 48, Sec. 76. (SB 189) Effective June 30, 2022.)
如果执照持有人或业务代表被判犯有与其执照职责相关的严重罪行,特别是如果定罪尚未最终生效或正在上诉中,部门可以临时拒绝颁发或暂停执照。不抗辩答辩也算作定罪。
如果定罪得到维持或最终生效,临时暂停或拒绝颁发执照将变为永久性的拒绝或吊销执照。如果临时措施是缓刑条件的一部分,这些条件将持续到缓刑期结束。
如果定罪在上诉中被推翻,部门必须立即撤销暂停或拒绝颁发执照的决定。
(a)CA 车辆法 Code § 11216.5(a) 部门在发出通知并举行听证后,可以临时拒绝颁发或暂停根据本章颁发的执照,当申请人或持照人,或者如果申请人或持照人是企业,其业务代表,已被判犯有涉及道德败坏的罪行,且该罪行与执照活动的资格、职能或职责有实质性关联,如果该定罪正在上诉中或尚未最终生效。经不抗辩答辩(nolo contendere)后的定罪,在本条意义上亦视为定罪。
(b)CA 车辆法 Code § 11216.5(b) 如果根据 (a) 款作出的临时拒绝颁发或暂停执照所依据的定罪在上诉中得到确认或以其他方式最终生效,该拒绝颁发或暂停执照将自动作为执照的拒绝或吊销(视情况而定)生效。如果临时拒绝颁发或暂停执照是根据缓刑条款和条件暂缓执行的,随后的自动拒绝颁发或吊销执照也应在相同的条款和条件下暂缓执行,期限不得超过临时拒绝颁发或暂停执照的原缓刑期限。
(c)CA 车辆法 Code § 11216.5(c) 如果根据 (a) 款作出的临时拒绝颁发或暂停执照所依据的定罪在上诉中被撤销,部门应立即撤销该拒绝颁发或暂停执照的决定。
临时执照暂停 道德败坏定罪 执照拒绝 执照吊销 业务代表定罪 不抗辩答辩定罪 定罪上诉 与执照职责相关的罪行 执照拒绝 缓刑条款 上诉期间的暂停 自动拒绝 执照职责 定罪撤销 条款和条件暂缓执行
(Added by Stats. 1990, Ch. 1563, Sec. 24.)
在加州,如果你作为交通违规学校的所有人、经营者或教练的执照面临被暂停或吊销的风险,机动车辆管理局 (DMV) 必须首先给你通知并提供听证机会。但是,如果存在欺诈等紧急问题,你的执照可以立即被暂停,无需事先通知。
如果你的执照因某些严重行为被暂停,一旦问题解决,你必须支付 5 美元的费用才能恢复执照。所有听证和通知都将按照特定的政府程序处理。
如果 DMV 对你的执照采取行动,你可以寻求法院审查。如果符合公共利益,DMV 也可以在没有听证会的情况下暂时暂停你的执照,但他们必须在暂停通知发出后 30 天内举行听证会并作出决定。
即使你的执照已被暂停、过期或取消,DMV 仍然可以提出指控,进一步吊销或暂停它。这种情况可能会影响你未来是否能获得执照。
(a)CA 车辆法 Code § 11217(a) 本章项下的每位持证人,在其执照被部门暂停或吊销之前,有权获得通知和听证,但对于第 11215 条 (c) 款或 (d) 款中规定的任何欺诈行为,部门应根据 (e) 款立即暂停其执照。
(b)CA 车辆法 Code § 11217(b) 在根据第 11215 条 (a) 款暂停的任何执照恢复之前,持证人应向部门支付五美元 ($5) 的恢复费。
(c)CA 车辆法 Code § 11217(c) 本分部规定的通知和听证,应根据《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分部第一部第五章(自第 11500 条起)的规定进行。
(d)CA 车辆法 Code § 11217(d) 部门在暂停、取消、吊销或未能续签根据本章颁发的执照方面的任何行为,可由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审查。
(e)CA 车辆法 Code § 11217(e) 如果局长认为公共利益有此要求,部门可在听证会待决期间,暂时暂停任何交通违规学校所有人、经营者或教练的执照或许可证,期限不超过 30 天。在此情况下,应在发出临时暂停通知后 30 天内举行听证会并作出决定。
(f)CA 车辆法 Code § 11217(f) 根据本章颁发的执照的暂停、期满或取消,不妨碍就已暂停、期满或取消的执照的吊销或暂停提出指控,且不使部门暂停或吊销执照的决定失效或以其他方式排除该决定,且部门在根据本章向同一持证人或同一持证人的任何业务代表授予或拒绝授予任何后续执照时,可考虑此项决定。
交通违规学校执照 执照暂停 执照恢复费 听证程序 欺诈暂停 法院审查 临时暂停 公共利益 执照吊销 执照期满 执照取消 机动车辆管理局 交通学校所有人 执照问题 未来执照考量
(Amended by Stats. 1990, Ch. 1563, Sec. 25.)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本章许可的业主已关闭其业务,或者操作员或指导员已搬离其最后已知地址,他们可以通过挂号信在其最后已知的营业或家庭地址接收法律文件。但是,如果他们已书面通知部门关于此类文件的新地址,那么文件应发送到更新后的地址。
本章许可的任何已关闭其既定营业场所的业主,或本章当前或先前许可的任何不再居住在上次向部门备案的地址的操作员或指导员,可以通过挂号信,在业主的情况下,向其营业场所,或在操作员或指导员的情况下,向其住所,送达根据《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分部第五章(自第11500条起)发出的传票,除非该人已书面通知部门可送达的另一地址。
许可的业主 关闭的业务 住所变更 地址通知 挂号信送达 传票送达 法律文件 地址变更 业主地址 操作员地址 指导员地址 地址变更通知 业务关闭 操作员搬迁 指导员搬迁
(Added by Stats. 1988, Ch. 751, Sec. 2.)
这项法律允许局长在交通违规者学校所有者、经营者或教员面临指控时,与他们达成协议。这种协议被称为“和解协议”,可以避免进一步的听证或上诉,并可能包括缓刑或罚款。罚款金额取决于违规的严重程度,学校所有者每项违规最高可达1000美元,经营者或教员每项违规最高可达500美元。
该协议可以在听证前、听证期间或听证后达成,但必须在最终决定作出之前妥善签署并备案。部门将制定关于协议中可包含的罚款金额的规定。所有相关方都必须签署协议,并且协议必须连同任何相关文件一并提交给行政听证办公室。
如果被许可人未能遵守协议条款,则协议无效,部门可以采取其他法律行动,例如重新提出指控或施加执照处罚。
(a)CA 车辆法 Code § 11218(a) 在本章项下提出指控后,局长可在被许可人同意的情况下,与被许可人就局长、被指控被许可人和指控人三方均同意的条款和条件达成一项约定和解协议,无需进一步听证或上诉。该协议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一段缓刑期或罚款,或两者兼有。交通违规者学校所有者的罚款不得超过每项违规一千美元 ($1,000),交通违规者学校经营者或教员的罚款不得超过每项违规五百美元 ($500),并且应根据违规的性质以及违规对本章宗旨的影响来确定。
(b)CA 车辆法 Code § 11218(b) 和解协议可以在听证前、听证期间或听证后达成,但仅在根据 (d) 款执行和备案后方为有效,且须在听证官的拟议决定(如有)被采纳或案件被裁决之前完成。
(c)CA 车辆法 Code § 11218(c) 部门应通过法规制定一份罚款的最高和最低金额表,该罚款的支付可以作为根据 (a) 款达成的和解协议的条款或条件。和解协议中包含的任何罚款均应在该金额表所列的罚款范围内。
(d)CA 车辆法 Code § 11218(d) 根据本条达成的任何和解协议应由局长、被指控被许可人和指控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局长应将该协议提交或促使提交至行政听证办公室,连同部门撤回指控或启动诉讼所依据的问题声明的通知,除非该指控或声明尚未转交至行政听证办公室。
(e)CA 车辆法 Code § 11218(e) 如果被指控被许可人未能履行和解协议的所有条款和条件,则该协议无效,并且部门可以不顾该协议采取法律授权的任何行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提出指控或施加执照制裁。
和解协议 交通违规者学校所有者 交通违规者学校经营者 交通违规者学校教员 约定协议 罚款 缓刑 行政听证办公室 执照制裁 违规罚款 听证程序 协议备案 协议条件 撤回指控 罚款金额表
(Amended by Stats. 1992, Ch. 1243, Sec. 73. Effective September 30, 1992.)
这项法律允许局长为交通违规者学校制定规章制度,这些学校旨在教授驾驶员道路安全知识。这些学校的课程必须涵盖驾驶员和行人关于交通法规的权利和义务等主题。局长还可以为这些学校的教师培训项目制定规则。
局长可就交通违规者学校的教育课程开展制定规章制度,包括课程、设施和设备。课程应包括但不限于机动车驾驶员与行人相关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行人与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相关的权利和义务。局长亦可就教师培训课程的开展制定规章制度。
交通违规者学校 教育课程 驾驶员权利 行人权利 交通法规 交通安全 驾驶员教育 教师培训 课程规章 道路安全 课程指南 教育设施 设备标准 教师课程 交通违规学校规定
(Amended by Stats. 2000, Ch. 833, second Sec. 5.5. Effective January 1, 2001.)
这项法律要求驾驶员教育课程包含关于驾驶员和行人权利与责任的教学内容。课程应涵盖机动车驾驶人如何与行人互动,并教导行人在交通法规下的自身权利和责任。此外,它强调尊重行人、骑自行车者和摩托车骑行者先行权的重要性。
根据第11219条规定的课程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CA 车辆法 Code § 11219.3(a) 机动车驾驶人与行人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b)CA 车辆法 Code § 11219.3(b) 行人与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c)CA 车辆法 Code § 11219.3(c) 强调尊重他人先行权的信息,特别是关于行人、自行车骑行者和摩托车骑行者。
驾驶员教育课程 机动车驾驶人权利和义务 行人责任 交通安全教育 先行权规则 自行车骑行者 摩托车骑行者 尊重先行权 行人互动 行人交通法规 机动车驾驶人与骑自行车者互动 驾驶员责任 行人交通法规 共享道路 机动车驾驶培训
(Amended by Stats. 2006, Ch. 898, Sec. 2. Effective January 1, 2007.)
本节规定,当有人付费注册、参加或完成交通安全课程时,交通学校必须开具收据。如果课程取消,并且学校提前至少72小时通知了学生,或者取消是由于学校无法控制的意外情况,那么学校就不必提供打折的替代课程。
(a)CA 车辆法 Code § 11219.5(a) 交通违规者学校应当向在该持牌交通违规者学校注册、参加或完成交通安全教学项目的人员,就其收取的费用开具收据。
(b)CA 车辆法 Code § 11219.5(b) 如果预定课程取消,且课程取消通知已在课程开始前至少72小时告知学生,或者课程取消是基于持牌人无法控制的紧急情况,则本章下的持牌人无需被部门要求以低于其项目通常收取的标准费用的价格向某人提供交通安全教学项目。
交通违规者学校 收据开具 注册费 交通安全项目 取消政策 课程取消通知 72小时通知 标准费用 紧急情况 交通学校取消 项目费用 意外课程取消 持牌人义务 交通课程注册 学生通知
(Amended by Stats. 2007, Ch. 396, Sec. 3. Effective January 1, 2008.)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有理由相信驾驶教练不合格,他们可能需要参加考试来证明他们仍然能够教学。如果他们拒绝或不参加考试,他们的教学执照可以在没有听证会的情况下被暂时吊销。吊销在他们收到通知后立即生效。
部门可以要求任何根据本章获得许可的人接受对其资格的重新审查,当有合理理由相信该被许可人不具备授课能力时。如果被许可人拒绝或未能接受重新审查,部门可以无需听证,暂时吊销其执照,直至该被许可人接受重新审查为止。吊销自被许可人收到通知之日起生效。
资格重新审查 驾驶教练 执照吊销 合理理由 暂时吊销 授课能力 拒绝考试 重新获得资格 部门重新审查 吊销通知 驾校教练 教学能力 教练执照 无听证吊销
(Added by Stats. 1984, Ch. 1037, Sec. 4.)
本法律条款允许部门聘请一家私营公司来管理交通违规者学校的各个方面,但合同期限不得超过三年。受聘公司不得与这些学校进行其他商业活动,并且必须每年向部门和立法机关提供统计报告。他们还需要向指定的州官员开放记录以供检查。
部门可以与非政府实体签订合同,管理本章的任何部分,但须遵守其他法律中关于服务外包的限制。任何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承包实体及其任何监控交通违规者学校的关联公司或子公司,应遵守以下所有要求:
(a)CA 车辆法 Code § 11222(a) 不得与交通违规者学校或交通违规者学校的任何负责人进行任何其他商业活动,包括提供服务或物资。
(b)CA 车辆法 Code § 11222(b) 按照部门的指示,以统计形式向部门和立法机关提供报告。这些报告的发布频率不得低于每年一次。
(c)CA 车辆法 Code § 11222(c) 允许部门、立法分析师和州审计长的授权代表查阅其记录。
与私营公司签订合同 交通违规者学校 三年合同期限限制 商业活动限制 统计报告 部门指示 年度报告 记录检查 立法分析师 州审计长 非政府实体 交通学校管理 合同限制 加州车管局 服务外包规定
(Amended by Stats. 2001, Ch. 739, Sec. 6. Effective January 1, 2002.)
这项加州法律允许经许可作为交通违规者学校的摩托车手安全培训项目,为摩托车手开设培训课程。这些课程可以包括部门的标准课程,以及根据具体法规提供的关于安全合法操作摩托车的额外培训。
根据第2部第5章第2条(自第2930条起)设立的、经部门许可作为交通违规者学校的摩托车手安全培训项目,可以开设摩托车手培训课程。除了部门根据第11219条规定的课程外,该摩托车手培训课程还可以包括根据第2932条规定的关于摩托车安全合法操作的专门指导。
摩托车手安全培训 交通违规者学校 摩托车操作 安全操作 合法操作 培训课程 许可项目 课程设置 第2930条 第2932条 第2部第5章 摩托车培训 加州摩托车手法律 摩托车安全 摩托车课程
(Added by Stats. 2016, Ch. 561, Sec. 1. (AB 1932) Effective January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