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本法典编号的船只的船主或合法所有人,如果船只被盗或被侵占,可以通知执法机构盗窃或侵占情况,但如果发生侵占,只有在取得针对被控侵占者的逮捕令后方可报案。任何已发出此类通知的船主或合法所有人,应当将船只的追回情况通知执法机构。
Chapter 1.5
Section § 10550
本节规定,除非明显需要不同的含义,否则应适用第9840条中使用的术语和定义。
术语和定义 上下文澄清 引用第9840条 解释定义 术语一致性 适用含义 车辆法规 特定上下文定义 标准定义 法律文本解释 定义适用性
Section § 10551
如果警官收到可靠信息,称一艘根据本法典识别的无证船只被盗,他们必须迅速将其报告给司法部的自动化船只系统。同样,如果警官得知一艘先前报告被盗的船只已被找回,他们必须立即向司法部更新此找回信息。
无证船只 被盗船只报告 警官职责 自动化船只系统 船只盗窃报告 司法部 船只找回报告 执法程序 船只识别 海上盗窃 船只管理系统 船只找回通知 海事执法
Section § 10551.5
这项法律要求司法部在收到任何关于船只被盗或被追回的信息时,通知机动车辆管理局。简单来说,如果一艘船被报告被盗然后被找到,这两个部门都必须及时了解此事件的最新情况。
船只盗窃通知 被盗船只追回 司法部 机动车辆管理局 船只盗窃报告 船只追回 被盗船只通知 船只登记更新 水上盗窃 船只事件 被盗财产报告 机构间沟通 水上盗窃追回
Section § 10552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有人故意谎报或提供关于一艘需要注册编号的被盗未登记船只的虚假信息,特别是向警方或任何执法人员报告时,这种行为是违法的。
未登记船只 虚假报告 欺诈性报告 船只盗窃 注册编号 欺骗执法部门 非法提交 欺骗意图 被盗船只报告 船只编号要求 欺诈性船只报告 执法人员 误导警方 海事登记欺诈